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合订本)笔记和典型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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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

4.1 复习笔记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辩证法学说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的统一即是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的客观基础。把握世界的联系和发展,就是要把握辩证法唯物主义的条件论、过程论和决定论,把握辩证法关于世界联系和发展的规律体系。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

1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1)联系的概念

联系是一个普遍性极大的范畴,它概括了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联系的特性

联系是普遍的

a.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现象和过程这样或那样地联系着;

b.任何事物、现象、过程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的;

c.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联系是客观的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的根据

世界万物具有共同的本质和基础。联系的普遍性根源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任何具体事物的客观存在和运动本身都必然表现为一定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

事物可以互为中介,千差万别的事物之间可以通过无数“中介”或过度环节而联系起来构成一个无限的总体系列。

因此,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本身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中介的普遍性、存在和运动的不可分割性的体现。

(4)“中介”“差别”概念

中介:两个事物之间的中间联系、中间层次。任何事物之间不论存在多大差异,都可以通过中间联系沟通起来。中介具有“间”性,具有沟通性,具有过度性。

差别:普遍联系的观点,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差别即其确定的界限为前提的。

唯物辩证法指出,差异和界限只能在事物的相互比较中存在,没有联系也就无所谓区别;而差异双方总是互为中介、互相过度的。因此,具体的差异和界限具有相对性。差别在本质上也是联系的一种方式,即以对立的方式发生的联系。

(5)普遍联系的方法论意义

普遍联系的学说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

科学的真正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现象间所固有的联系。把人们通常看来似乎没有联系的事物联系起来考察,发现其中的真实联系,往往会引起科学的突破,发展出一门崭新的科学。现代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两门不同学科“接头”处建立起中间学科,或在多门不同学科之间建立起把它们联系起来的综合性学科。这体现了科学整体化的趋势。现代科学这种整体化的进程,反映出人类对客观世界所固有的普遍联系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全面和具体了。

普遍联系的学说是开放和改革的理论基础。

随着人类的历史由区域性发展进入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全世界的普遍联系就成为一个可经验的事实。世界联系的普遍化,使社会生产方式以及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节奏明显加快,使现代的经济、政治、思想都处于一种改革和必须改革的状态下。因此,普遍联系不仅促进了开放,也在一定意义上推动着改革,这表明现代社会已进入一个开放和改革的时代。

2普遍联系中的系统

(1)系统概念的理解

“系统”一般被规定为“有组织的和被组织化的全体”或“以规则的相互作用又相互依存的形式结合着的对象的集合”,实质上是泛指由一定数量相互联系的因素所组成的相对稳定的统一体。

(2)系统的特征

系统是事物由于客观的普遍联系而形成的存在形态,它具有一系列的重要特征:

整体性特征,这是系统的本质特征。

整体性是指系统中的诸多要素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而起作用。系统对外来作用能作为一个整体作出反应,而不管受到外来作用的是其中哪个部分。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它每个要素都不单独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又称“系统质”。

结构的有序性特征,即系统内部结构具有层次等级式的组织化特征。

内部结构优化趋向的特征,即系统的分系统或要素之间的结合趋向于强化整体功能的特征。

由于系统在环境中参与竞争和选择,以及要素结合的凝聚力的作用,使得这种结合总是要朝着优化的方向调整,否则系统的存在和发展便难以持续。

(3)科学系统观和方法论的主要原则

系统的上述特征显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深刻性和具体性。构成科学系统观和方法论的主要原则有:

整体性原则;

综合性原则;

开放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

定量化原则;

最优化原则。

3辩证唯物主义的条件论

辩证唯物主义的条件论,是普遍联系的观点在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上的运用。条件论认为,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条件的,即使改变条件、创设条件本身也是有条件的,任何事物的存在、运动、发展,只有“有条件”这一点才是无条件的。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的体现。

(1)条件的概念

“条件”是普遍联系范畴的具体化,它是指同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该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多要素的总和。普遍联系揭示的是联系的共性、普遍性,条件则是每一个具体事物与周围事物的具体联系,揭示的是联系的个性、特殊性。

(2)条件的分类

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

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

决定条件和非决定条件;

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不同的条件,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同时,条件具有可变性。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改造条件和创设条件。

(3)唯物辩证法条件论的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条件论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人们认识自己周围的世界,就是认识人们自己生活的条件;人们改造自己周围的世界,也就是改造人们自己生活的条件。因此,我们从事任何活动都必须注重和善于分析具体的条件,正确地、全面地把握各种复杂的条件及其变化。

二、世界的运动发展

唯物辩证法不仅揭示了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的普遍联系,而且揭示出普遍联系必然导致运动、变化和发展。发展的观点同样是唯物辩证法学说的总的特征,唯物辩证法同时又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

1运动、变化、发展

联系的观点和运动、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世界观在同一层次上的两个方面,它们表达的是对同一对象世界客观本性的认识。

(1)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普遍的相互联系。

任何运动都存在于、表现于事物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运动就意味着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任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本身的现实表现都是一种动态的过程,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就意味着运动。

普遍联系和运用的统一,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性质,也体现了它的辩证法全面性特征。

(2)运动、变化、发展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a.运动是一切物质的根本存在方式;

b.变化也是运动,侧重于强调运动中所发生的一般内容,即事物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演变;

c.发展是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即是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特别是指一种上升运动。

联系

a.在辩证法范畴体系中,运动、变化、发展是属于同一序列的范畴。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就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

b.运动、变化和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物质的运动形式及其相互转化表现出来。

c.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并依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的。

(3)物质运动形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运动、变化和发展之间的关系也通过物质的运动形式及其相互转化表现出来。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并依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的。

各种运动形式之间是相互区别的。运动形式相互区别的根据,在于它们具有不同的物质基础和特殊矛盾。

a.机械运动是物体的机械位移,它是最低级、最简单的运动形式;

b.物理运动比机械运动高级、复杂,它包括着分子的和原子的某些运动;

c.化学运动的物质基础是元素,其内容和过程是原子化合为分子和分子分解为原子等;

d.生命运动的物质基础是核酸和蛋白质,它是自然界最高级、最复杂的运动形式;

e.社会运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方式。各种物质运动形式各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

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低级运动形式是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高级运动形式包括着低级运动形式。把高级运动形式和低级运动形式割裂开来,看不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就无法说明无限多样的运动形式之间的统一性。

各种运动形式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不同运动形式之间的相互转化,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物质运动形式的相互转化,进一步证明了多种多样运动形式之间的联系和统一性。现代科学的发展进一步证明,在运动形式的相互转化中,不仅能量的数量是不变的,而且一种运动形式向他种运动形式转化的能力也是不会消灭的。

2世界发展的方向性及其表现

世界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实际上是指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运动形式之间的转化和过渡的问题。

(1)现实世界的变化三种方向的运动

单一水平的转化,即同一等级运动形式间的变化;单一水平的转化带有局部的、暂时的性质。其实质上是处于另两个方向变化的从属地位的一种过渡性、准备性的状态。

下降的运动,即从高级形式向低级形式、从有序向无序、从较复杂向较简单的变化。下降的运动不是发展的唯一方向,也不是发展的主导趋势。

上升的运动,即同下降相反的变化。上升的运动,是现实世界变化的整体趋向和主流。

(2)发展的总体方向性特征

唯物辩证法关于现实世界发展方向性的理论深刻地阐明了现实世界中运动变化的多向性与定向性、上升与下降、前进与后退之间的统一,从而全面地、辩证地阐明了发展的总体方向性特征。

肯定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并承认具体变化方向的多样性。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方向性观念,揭示的是事物多种多样具体变化中的一种整体的、综合的、统一的趋势。从总体上看,发展或上升运动高于其他两个方向的变化,并把这两个方向的变化作为环节包含在自身之中。总体的发展方向是多种具体方向的综合、统一的形态和结果。

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上升、前进也不是单一的过程,它还伴随有第二个分支即下降的、后退的过程。上升与下降之间存在着辩证的统一关系,这种动态统一的结果,是使上升即发展成为无限的过程。

a.某一事物或某一方面的上升、进化,总是通过其他事物或方面的下降、后退来保证的;

b.就每一具体的事物、系统来说,它的整个发展不仅有上升的过程,而且有下降的过程。

发展中的上升、前进也不是绝对的、直线式的,而是包含着局部的或暂时的倒退、停滞在内的曲折前进的运动。

由于同事物处于复杂联系中的各种因素具有各自不同的运动方向,由于此事物上升与他事物下降的相互作用,更由于事物自身内部的矛盾斗争,因而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都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反复性,任何现实的发展都具有曲折前进的特点。只有在曲折和反复中,新事物才能生成、展开和成熟。

3辩证唯物主义的过程论

关于世界运动变化发展的思想也就是“过程论”的思想。“过程”范畴和“系统”范畴一样,标示着人类对于世界永恒发展和普遍联系的认识的深化。“系统”侧重于揭示世界的联系,而“过程”则侧重于揭示世界的发展。“过程”范畴是包含存在、时间、空间、结构、层次、运动的方向等等在内的总体性的辩证法范畴。

(1)辩证唯物论的过程论思想内容

一切事物都是过程,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过程首先是一个存在、时间、空间、结构、层次的概念,它揭示了具体的事物是在时间上有生有灭,具有时间的持续性和空间的广延度,同时又是具有一定结构,属于特定层次的存在物。过程指两种情形:

a.每一事物的存在本身都是一种特定的运动过程;

b.每一事物都有它的生成和灭亡,而生成和灭亡则意味着事物个体存在的过程从属于一个更大的过程,是这个更大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

前进的发展是事物和世界总过程的主导方向。

唯物辩证法的过程论不仅肯定现实世界的一切都在运动着、变化着,而且肯定这些运动变化的主导趋势和结果是产生出在结构、功能和运动形态上优于(高于)旧事物的新事物。唯物辩证法把肯定发展的前进方向性作为自己过程论思想的核心。

承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还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之一。

形而上学者可以接受最低限度的“转化”概念,但他们认为转化无非是已有的或曾有过的东西之间的循环,世界上的事物在不断地变来变去,而不会产生什么新的、过去不曾有过的东西,世界在总体上仍是不变的。因此,是否承认运动变化中存在着上升趋势,即严格意义上的前进,就成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分歧的焦点。

(2)新事物取代旧事物必然性

一切过程的总的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发展总趋势的、进步的、必然向前发展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旧事物是指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事物必然取代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

a.新事物符合历史的前进方向,适合于它存在的历史条件;

b.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胎”中孕育成熟的,扬弃了旧事物的精华与糟粕;

c.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为社会生活演化的进程所肯定。

三、世界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

1世界联系和发展的规律体系

(1)范畴与规律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通过一系列的基本环节而实现和展现的。对于这些基本环节的逻辑反映即是唯物辩证法学说的基本范畴。各个基本环节之间的内在关系则是世界联系和发展的本质即规律性。在唯物辩证法学说里,范畴和规律没有实质的区别。

范畴即基本概念是由词或词组表达的,而规律(科学规律)则是判断,它由两个以上的概念组成,其中包括基本概念即范畴;

规律实际上就是范畴之间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范畴体系,也是一个规律体系。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规律体系的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和规律都是从不同方面揭示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一般性质,其中,质和量、对立和统一、肯定和否定等范畴所揭示的唯物辩证法规律体系的三个规律主体——质量转化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其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原因如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源泉。

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就是相互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就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最深刻的本质,因此,对立统一关系也就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内容。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具有对偶性的范畴,无一不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事物的对立统一是辩证认识的实质。

总之,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坚持唯物辩证法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关键。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

(3)正确认识和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规律体系的核心

肯定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规律体系的核心,并不意味着可以用核心去代替全体。支配世界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是作为一个规律体系去发生作用的,各个规律之间也是相互制约的。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或范畴,各自都具有对立统一规律所容纳不了的独特内容。

突出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是为了完整准确地把握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体系。

2辩证唯物主义的决定论

(1)决定论的内涵

决定论是人类探究万事万物何以如此的理论,是关于事物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必然性的理论。辩证唯物主义丰富了决定论的内涵,把决定看成是一种说明事物和过程的普遍制约性、规定性的理论,从根本上说也就是对于世界的联系和发展的统一的理解。

(2)决定论的发展过程

决定论作为一种理论和学说是随着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发展而深化的。大体经历了三种不同的形态:

自发决定论(不系统)

最初的决定论思想是自发的、不系统的。从人类产生因果观念的时候起,也就开始形成了自发的决定论意识。自发的决定论在总体上肯定了客观世界的决定论特征,但它往往局限于狭义的因果关系的理解,并且是经验直观水平上的理解,未能上升到科学理论的高度。这种不完备性在科学和实践的发展中必然显露出它的弱点,以至不可避免地导致后来的机械决定论。

机械决定论(不彻底,导致预成论、宿命论、唯心主义目的论)

机械决定论是随着近代科学特别是经典物理学的成熟而发展起来的。它以18世纪以来物理学所发现的动力学规律(力的相互作用规律)为基础和原型,进一步论证和发挥了决定论原则。但是,机械决定论在运用科学成果充分肯定普遍联系、相互作用对事物变化的制约性和规定性这一合理思想时,又犯了简单化和绝对化的错误。机械决定论这种简单化和绝对化的思维,其结果必然导致预成论、宿命论乃至唯心主义的目的论。

(3)辩证决定论

马哲所主张的是辩证的决定论原则:

辩证的决定论是对于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相互统一的全面、辩证的理解。它首先是一种决定论,即承认事物和过程的存在、运动具有普遍的制约性和规定性。同时,它对客观决定关系的理解又是全面的、辩证的。它立足于物质形态及其普遍联系形式的无限多样化的基础上,既承认一般的、普遍的决定关系,又指出这种一般是通过多种形式的特殊和个别而存在的,因此不把某种特殊的决定关系混同于一般。

辩证唯物论的决定论原则的确立,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奠定了又一块坚固的基石,是人类自觉的能动的实践活动最有力的武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