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5.1 复习笔记
唯物辩证法分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包括自然界、社会和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作为客观辩证法,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各个基本环节之间是无所谓先后顺序的。
主观辩证法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是人的认识和思维活动中的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作为形式的主观辩证法和作为内容的客观辩证法是同一的。
一、整体与部分
1整体与部分的含义
(1)整体与部分或哲学史上的一与多,是一对既互相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辩证法范畴。整体与部分,又称全局和局部。
(2)整体是指若干对象(或单个客体的若干成分)按照一定的结构形式构成的有机统一体。
(3)部分是指相对于这种整体来说的个别对象。
2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
整体与部分、一与多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互相对立和互相依存。具体表现为:
(1)整体与部分的互相包含。
①整体包含部分是没有疑义的;
②部分包含整体的含义除了上面所说部分蕴涵整体而外,还指部分包含整体的基本因素,部分是一具体而微的整体。
(2)整体与部分的互相转化。
整体与部分的互相转化实际上是讲整体与部分区分的相对性。
①最简单的转化是地位的转化,即一个整体对包含着它的更大的整体来说就是部分,一个部分对它的组成部分来说则是整体;
②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真实的互相转化是一个部分变成与它的整体并列的另一整体,一个整体变成与它的部分并列的另一部分。
(3)整体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
如果从哲学上加以全面概括,这里有三种情况:
①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不是功能大小问题;
②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③整体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3作为思维形式的整体与部分(思维形式的辩证关系即主观辩证法)
整体与部分是一对重要的逻辑范畴,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综合和分析的思维方法的客观基础。正是由于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因而在思维中可以把整体分析为各个部分,又可以把各个部分综合为整体。分析与综合缺一不可。
(2)人们在实践中应当力求整体的最优化,使其发挥出更大的功能。这就要注意调节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使之互相协调,互相推动,才能使整体继续保持其最优化的状态。
(3)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部分从属于整体,因此我们在一切活动中都应该有全局观念或整体观念;同时,也要充分重视部分的作用,应该承认其相对的独立性和一定的重要的作用,尽可能照顾各部分的特殊性,做到全局在胸,统筹兼顾。为了全局的利益而过分集中和为了局部的利益而过分分散,都是片面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辩证地结合起来,才能推动各项事业高速前进。
二、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
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是两对既有一定区别又关系十分密切的范畴,它们从同一个侧面反映世界的联系和发展。
1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含义
(1)个别与一般是指个别性和一般性,特殊和普遍是指特殊性和普遍性,它们是整体与部分这对范畴的深化。
(2)个别的东西有许多属性,其中有些属性是个体特有的,就是个别性或称个性,其中有些属性是许多个体共同具有的,就是一般性、普遍性或共性。
(3)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都是交织的相对概念。一般性有高层次与低层次之分。低层次的一般性相对于高层次的一般性来说,便是特殊性。
(4)马哲在唯物主义基础上把握到了个别性与一般性的统一。
2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辩证关系
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之间是相互包含又相互转化的。
(1)相互包含
个性,即指个别的东西的属性,其中不仅有它独具的属性,也有它与同类个体所共有的属性。
①个性包含了共性,个性离不开共性;
②共性也包含了部分个性,共性离不开个性。
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相互包含与此类似。
(2)相互转化
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互相转化表现于两种情况。
①地位的转化,即个性相对于更低层次的个体来说成为共性,共性相对于更高层次的共性来说成为个性。特殊性对于更低层次的特殊性来说就是普遍性,普遍性对于更高层次的普遍性来说就是特殊性。
②在同一关系中个性变成了共性,或共性变成了个性。
3作为思维形式的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
个别与一般这对范畴反映了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成为人们的思维规律,成为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思维形式。
(1)运用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思维形式
①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因此,没有任何两个事物是绝对不同或绝对相同的。
抽象人性论的错误就在于夸大人的共同性而抹煞了人的特殊性,特别是人的阶级性。当然,由于强调人的阶级性而否定人的共同性也是片面的。
②个别与一般都是抽象概念,一个事物的个性和共性究竟是什么,需要以事实材料为依据进行具体的分析。
③对事物的个性和共性的认识都不能简单化。
个性与个性间、共性与共性间都是有区别的。有的个性表现共性,有的个性不表现共性;有的共性是事物的本质属性,有的共性不是事物的本质属性。
(2)作为思维形式的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这两对范畴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①人们认识的目的是指导实践,只有获得规律性认识即普遍性认识才能指导实践。因此,认识必须从事物的个性中寻求共性,从特殊性中寻求普遍性,这就是要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②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的原理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③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也鲜明地体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这种社会主义体制不仅具有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而且具有中国特色,即适合中国国情,因而最有利于提高中国社会的生产力、综合国力和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特色不一定是中国所独有的,但一定是适合中国国情的。
三、相对与绝对
部分与整体涉及现实的具体事物,个别与一般涉及具体事物的属性,相对与绝对可以说是这两对范畴的综合。
1相对与绝对的含义
相对与绝对的区别也是相对的;绝对与相对不可分离。
(1)相对是指有对、有条件、有限。个性或特殊性限于个别的东西或特殊的领域,是相对的。
(2)绝对是指无对、无条件、无限。共性或普遍性超出了个别的东西或领域,是绝对的。
2相对与绝对的辩证关系
(1)辩证关系
相对与绝对既是互相对立的,又是互相统一的。
①二者是互相对立的
a.绝对作为事物的共性、普遍性是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相对作为事物的个性、特殊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
b.在一定条件下,二者的区别是绝对的,不容混淆的。
②二者又是互相统一的
a.二者互相依赖,双方都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
b.二者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之中有相对;
c.二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割裂绝对和相对的辩证关系,以绝对来排斥相对的观点,就是绝对主义;以相对来排斥绝对的观点,则是相对主义。
(2)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有不确定性又有确定性
①不应把实践标准及其所检验的认识绝对化;
②必须承认只要经实践检验是符合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理论就不可能被根本推翻,就包含了绝对性或绝对真理的因素。
3作为思维形式的相对与绝对
任何事物都具有相对与绝对两个方面,因此,我们在认识任何事物的时候,都要善于把二者统一起来。把绝对和相对这一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加以正确运用,就是要防止绝对化的思维方式,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四、原因和结果
1原因与结果的含义
原因和结果是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处于普遍联系、互相制约之中。每一种现象都是由另一些现象引起的,它自己也必然要引起另外一些现象。一种现象对于它引起的现象来说是原因,对于引起它的现象来说就是结果。事物、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
2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
原因与结果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一面,同时它们又有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一面。因果关系是矛盾的统一体,是对立面的统一。因果关系是极其抽象的概括,具体的因果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复杂的。这就是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
(1)二者是互相对立的
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这是原因和结果区别的确定性。
(2)二者又是互相统一的:
①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
②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作用的;
③在一定条件下,原因和结果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3作为思维形式的原因与结果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因果观来应用因果关系的思维:
(1)在探索原因时,不能仅仅依据前件与后件的几次重复出现便断定前件是后件的原因。人们在开始探索一种现象的原因时,往往要从在此之前的现象着手。先后多次甚至无数次出现,一般也能肯定其间的因果关系,但要最后肯定其间的因果关系,必须搞清楚原因引起结果的机制。
(2)在实践中根据某种因果关系用原因引起一定效果,不能只看见原因的作用,还必须看到结果对原因的反作用。要自觉运用反馈原理,使我们在实践中获得更好的效果。
(3)因果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在探索原因或预测效果时,必须探索各式各样的原因或效果,并加以区别。要努力捕捉必然的内在的根本的原因,大力追求主要的必要的结果,防止、避免不利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深刻的认识,才能最大限度地达到预期的目的。
五、偶然与必然
1偶然与必然的含义
偶然与必然范畴是因果范畴的深化。现实世界中任何事物都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
偶然与必然指事物存在的状态或发展的趋势。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1)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必然性实际就是规律性。
(2)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不确定趋势。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
2偶然与必然的辩证关系
必然性与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两种对立的趋势,但二者又是统一的,是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的。
(1)两者是对立统一的:
①在逻辑上的相互蕴涵;
②在事实上的不可分离。
(2)辩证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原理需要结合新的科学事实加以深化。应着重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①盖然性或几率问题。
②微观粒子的不确定性问题。
③人的活动的不确定性问题,也是历史决定论问题。
3作为思维形式的偶然与必然
把必然与偶然这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也就是把这一原理运用于认识过程。有以下几点说明:
(1)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是科学认识的根本要求之一。这实际上也就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但并不是说可以忽视偶然性。
(2)把规律区分为动力学规律和几率统计规律是正确的,是对必然性理论的发展。
(3)偶然性和必然性在人类社会领域除了具有与在自然界一样的共同的关系以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即必然性是通过人的有意识活动来开辟道路的。
(4)在社会领域,还应当把必然和偶然这对范畴同必然和自由这对范畴结合起来加以运用。
六、形式与内容
形式与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两个方面,事物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及其运动,也是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得以实现的基本环节。
1形式与内容的含义
形式与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两个方面,事物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及其运动,也是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得以实现的基本环节。形式与内容有多层含义,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层:
(1)形式和内容表示外壳或外形和内核。二者可以分开存在。
(2)形式和内容表示物质与质料、模型与材料。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
(3)形式是内容的外部表现,内容是形式的内部根基、依据和实质。
唯物辩证法讲的形式与内容一般是就第二、第三层含义而言的。
2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或现象总有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总是内容与形式的矛盾统一体。这两个方面同样是存在着即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
(1)形式与内容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其所处地位的变化或转化,实际上只是讲的形式与内容区分的相对性。
(2)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形式与内容的辩证运动。
3作为思维形式的形式与内容
形式和内容这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都要求把握对象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并把它们辩证地统一起来。反对否定形式作用的观点,也要反对形式主义。
(1)人们认识事物,主要的当然是关注它的内容,但为了认识事物的内容,又必须同时认识它的形式。同样,人们改造事物,首先当然是改造事物的内容,但为了改造内容,促进内容的正常发展,又必须注意改造事物发展的形式,注意选择和创造最适合于新事物发展的适当形式。
(2)形式是重要的。忽视形式,甚至否定形式的作用,当然是错误的。但是,更加经常出现的另一种极端化的错误是片面夸大形式的作用,不顾内容而只注意形式,这是形式主义的错误。只图虚名而不办实事,就是形式主义的最常见的表现。
七、现象与本质
现象与本质是同形式与内容关系密切又不尽相同的一对范畴,它在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中有其特殊的地位。
1现象与本质的含义
现象与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任何事物都具有现象与本质两个方面。本质总是类的本质,即一类事物之所以区别于他类事物的最根本的东西,因此它是普遍性、共性,但并非共性都是本质。由于事物的种类是分层次的,本质也是分层次的,根据深浅层次的不同而分为多极本质。
(1)现象是本质的具体表现,即该事物的各种个性、特殊性、具体性的总和。
(2)本质是内容,但现象不一定是形式,内容也不一定都是本质。
2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
(1)二者相互区别
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只能间接地被认识。
(2)两者也相互依存
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它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
(3)二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其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本质变现象只能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现象变本质应理解为现象表现本质,现象越丰富,表明事物的本质也越深刻。同时,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是复杂的。同一现象可以表现不同的本质,同一本质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现象。
3作为思维形式的现象与本质
现象与本质这对范畴作为思想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本质和现象的对立统一,使科学认识成为必要的和可能的。
正因为有本质和现象的对立,才有科学研究的必要。因为本质和现象的统一,才有进行科学研究的可能。本质总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总是表现着本质,因此,人们才可以通过对大量现象的研究去发现事物的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认识的任务就是透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认识是为了指导实践,但对于物现象的认识是不能指导实践的,只有达到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才能使人在实践中获得成功。
(2)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从事实材料出发,即从关于现象的认识出发,不能脱离现象而凭空地把握事物的本质。
由现象进入到本质,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事物的规律性以后,还必须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继续地研究尚未研究过或尚未深入研究过的现象,这样才能补充、丰富和加深对于亊物本质的认识。这是一个由现象到本质又由本质到现象的循环往复的认识过程。因此,要深入认识事物的本质,就要深入实践,注重调查研究,并善于观察和分析各种现象。
(3)在通过现象认识本质的过程中,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是经常出现的两种片面性,必须注意防止。
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是自觉的思想体系,以割裂现象与本质为其立论的根据。实际生活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并无自觉的思想体系,它们只是表现为实际认识过程中的片面性。但它的认识论基础同样是割裂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正因为它们在理论认识上的盲目性,也就往往难于避免和难于克服。这就需要我们深刻认识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高度警惕和防止经验主义、教条主义的错误偏向。
八、可能与现实
1可能与现实的含义
可能与现实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1)现实
现实是指一切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事物的这一特性就叫做现实性。现实和现实性这一范畴是客观实在的事物及其种种内在联系的综合。
(2)可能
可能是和现实相对立的范畴,是指包含在事物之中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事物的这一特性就叫做可能性。
2可能与现实的辩证关系
可能和现实是一对矛盾范畴,同样有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1)相互规定、相互包含
可能是相对于现实来说的,现实也是相对于可能来说的。可能是尚未展开的现实,现实是已经充分展开和实现了的可能。现实之所以成为现实,它首先必须是可能的,不可能的东西永远不会成为现实。可能之所以成为可能,它必须是在现实中存在某种根据的,在现实中没有任何根据的东西永远是不可能的。
(2)相互转化
可能和现实、可能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可能可以向现实转化,现实又可以向新的可能转化。事物的发展就是一个可能和现实不断地相互转化的过程。
(3)可能与现实关系的复杂性
可能与现实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是同可能性本身存在着种种不同的区别密切联系的。
①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区别。
可能的东西是在现实中有它出现的根据的东西;不可能的东西是在现实中没有它出现的任何根据的东西,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实现的东西;切不可把可能当作不可能或把不可能当作可能。
②现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和只在将来阶段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之间的区别。
现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是在现实中具有它实现的充分根据和必要条件的东西;只在将来阶段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则是在现实中虽有某种根据,但根据不充分、或根据没有展开、或缺乏它实现的必要条件的东西。
③现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也有两种相反的可能性。
事物发展的可能性的内在把握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它规定着事物发展两种互相对立的趋势,亦即两种相反的可能性。其中一种可能性的实现也就是另一种可能性的丧失。
④还有它们在量上的区分,即可能性之大小的区别。
可能性本身的上述种种区别,都会使可能与现实之间的关系呈现出种种不同的情形。
3作为思维形式的可能与现实
可能与现实或可能性与现实性这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对于人们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也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
(1)这对范畴为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了依据。可能转化为现实,现实又转化为新的可能,这是事物自身发展的客观过程。但是,在社会过程会有人的作用干预的自然过程里,人的主观能动性也是起着重要作用的。为事物的客观必然性所规定的可能性空间是比较广阔的,这就为人的活动提供了自觉选择的余地。人们选择何种可能性去争取实现,便决定了他们活动的方向。
(2)人们从事任何工作,可能性分析在实践活动中是有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人们从事实践活动总是预期获得某种效果,这就需要预见。
(3)现实和可能是辩证统一的,因此,既要反对固步自封的懒汉思想,又要反对脱离现实条件的空想和幻想。前者过分强调现实条件,看不见现实中包含的多种多样可能性,因而懒于发掘,墨守成规,错过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后者忽视现实条件,不管是否真正可能以及可能性之大小,勉强地去做那些本来做不成的事情,也会在实践中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