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柏拉图哲学
一、生平和著作
1生平
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生于雅典贵族家庭,20岁时成为苏格拉底的弟子,在雅典创立的学园,是西方最早的高等学府。
2著作概要
我们按柏拉图思想发展顺序,把他的对话分别归于四个时期:
(1)苏格拉底时期:对话表达苏格拉底观点,讨论德性的定义,但多无结果。
(2)过渡时期:对话表达了柏拉图观点的酝酿。
(3)成熟期:对话表达了柏拉图的理念论——《理想国》。
(4)晚期:柏拉图在这些对话里发展了他的理念论和政治学说——《巴门尼德篇》。
3柏拉图和苏格拉底
(1)柏拉图对苏格拉底思想的继承
柏拉图的思想是对以前的希腊哲学,包括早期自然哲学、智者的思想和方法以及苏格拉底的原则和方法,所做的创造性综合。从苏格拉底那里,他学到了从研究心灵入手来认识外部世界的基本原则,学到了反对智者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诡辩的基本立场,也学到了以普遍定义为认识目标的对话方法。
(2)柏拉图对苏格拉底思想的发展
苏格拉底提出在心灵中寻找规定外部世界的内在原则,但没有明确地规定心灵所能认识的原则、定义和真理是什么。柏拉图从世界观的高度,论证了苏格拉底的伦理原则,为他的方法论提供了认识论的基础。他的理念论不但确定了心灵的内在原则、定义和真理是什么,而且解释了为什么如此的原因。
(3)柏拉图基本观点
理念型相是独立于可感事物的存在,否则就不会有确定的知识;灵魂属于永恒的理念序列,否则它就不可能预先具有潜在的、有待揭示的知识。因此,他在个别的、可感的事物之外设定了一个普遍的、可知的理念领域。他主张理念型相与个体相分离,乃是出于发展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使之完满化的需要。他的理念论综合了本原论和认识论、灵魂观和伦理观以及社会政治学说,是希腊哲学第一个完整的、成熟的理论体系。
二、两个领域的区分
1分离学说的论证
“分离学说”是柏拉图主义的要义,它肯定在可感的个别事物组成的整体之外,还有一个理智可知的更加真实的领域。
(1)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的推理
如果不同的能力在本性上与不同的对象相联系,并且意见和知识是彼此不同的能力,那就应该说,知识的对象无法等同于意见的对象。
①大前提:不同的认识能力与不同的认识对象相对应;
②小前提:意见和知识是不同的认识能力;
③结论:意见的对象和知识的对象是不同的。
(2)总结
从哲学史上看,柏拉图的区分调和了巴门尼德和赫拉克利特的矛盾。柏拉图得出的结论意思是,可感领域不是真正的是者,但也不完全是非是者;真正的是者是知识的确定对象,属于理智的领域。可感的与理智的是两个分离的领域。
2“四线段”的比喻
柏拉图用“四线段”的比喻形象地说明了两种认识、两个领域的区分。
(1)“把一条直线分割成两个不相等的部分,然后再把每一部分按同样比例分割,部分代表可感和可知的序列,比例表示它们相对的清晰和模糊的程度。”
图4-1 “四线段”比喻之两种认识
(2)世界和认识的等级图式
图4-2 “四线段”比喻之两个领域
(3)柏拉图对四线段代表的意义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解释,深化了两个领域、两种认识的区分:
①幻想
幻想是个人的想象和印象。它们因人而异,一个可感对象向一个人的显现可能不同于向另一个人的显现,人们通过幻想只能认识事物向他自己的显现,即影像。
②信念
a.信念是关于可感事物的共同知觉。柏拉图承认信念是真判断,但仍把它排除在知识之外,原因在于,与信念相对应的可感事物是个别的、变化的,不能确定地说它们“是”什么,只能说它们“既是又不是”什么。
b.在《蒂迈欧篇》中,柏拉图把物理学(或自然哲学)归于信念。信念是对日常生活有用的经验,但缺乏知识必须具备的确定性。
③数学
数学是低级的知识,“介乎意见和理智之间”。数学的中介作用表现在:
a.数学研究的数量和形状虽然是普遍的、不变的性质和关系,但却往往借助可感的图形和事物来说明不可感的数的规定性,心灵利用这些肖像,才能认识数的型相。
b.数学方法的特点是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推理的最高前提是这样一些公理和定义,它们想当然地被当作自明的原则,但却具有假设的性质。
他在这一时期所论述的数学中介作用为后期的“数学型相论”埋下伏笔。
④理性知识
理性知识是纯粹的知识,哲学就是这种知识。
a.哲学的方法是辩证法,它和数学的推理不同,不是从假设下降到结沦,而是由假设上升到原则。辩证法以假设的定义为出发点,在苏格拉底式的对话过程中,逐步剔除和修正定义中的假设成分,从一个定义过渡到另一个定义,最后达到最完善、最确定的定义。
b.哲学纯理智的思辨也摒除了数学尚保留的感性色彩。辩证法所运作的定义,包括被暂时利用的假说,都与被称作“理念”的理智对象相对应。理智最终认识的本原就是统摄一切的原则——善。
3太阳的比喻
(1)太阳比喻的两个方面
柏拉图把苏格拉底的伦理原则外在化为世界本原,用太阳比喻善,从两方面进行比较:
①认识能力方面
太阳是肉眼视觉的源泉,善则是“心灵的眼睛”认识的源泉。善为理智提供活动的动力,促使理智朝向、并把握与之相适应的对象。
②认识对象方面
太阳是可感事物生长的源泉,使可感对象显现出来;同样,善决定可知对象的所是,使之向心灵显示。
(2)善是否是一个理念
①就善与理智的关系而言,善是一个理念,并且是最高的理念,正如太阳是肉眼可见的一个事物一样,但就善与整个可知领域的关系而言,善是安排、规定这一领域的秩序的外在原则和原因;正如太太阳高悬于可感领域之上,照耀着、培育着可感事物一样。
②柏拉图强调,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不能反过来用知识和真理来规定善。善不囿于某一个存在和本质,但却统摄着所有的存在和本质。理智知道善的方式也不同于它知道理念的方式。
4洞穴的比喻
(1)柏拉图以“洞穴”比喻说明了他的学说的现实意义。洞穴的环境可用下图表示:
图4-3 柏拉图的洞穴比喻
(2)内容
洞内和洞外分别比喻两个领域:洞内的影像和雕像分别相当于“四线段”比喻中的形象和自然物(活物),被锁住的囚徒的观看是幻想,自由的囚徒在洞内的观看是信念。洞内的火相当于“太阳”比喻中的太阳,洞外的太阳相当于“太阳”比喻中的善,洞外的自由人看见的是理念,他的观看是知识,获得知识的渐进过程相当于借助“阴影”和“映象”的数学推理,以及逐步上升的辩证法,最后认识到最高原则和万物本原是善。
(3)引申意义
①柏拉图借解放囚徒失败的故事比喻苏格拉底的悲剧。
②哲学家的兴趣在可知的理念,最高的目标是追求善;除此之外,他们没有世俗的兴趣和利益,包括参与政治的兴趣。
③哲学家的命运只能是放弃个人思辨的幸福而为公众谋幸福,哲学家为公众谋幸福的途径是启蒙教育。柏拉图提出“哲学家王”的主张并不是因为当王符合哲学家的兴趣、利益和目标,而是因为哲学家当王符合国家与公众的利益。
三、理念论
1理念的含义
(1)源于“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可译为“理念”(相当于英文Idea)或“型相”(相当于英文Form)。
(2)柏拉图把理智的对象称作理念。有两种意思:
①“理念”的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的理智之中的存在;
②“型相”的译法强调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
采用“理念”或“理念或型相的主要特征是分离性和普遍性。主张理念与个别事物相分离,这是柏拉图学说的一个鲜明特点。
2分有和摹仿
柏拉图在区分两个领域、两种认识的同时,用“分有”说明个别事物与型相之间的隶属关系,用“摹仿”说明两者之间的相似关系。
(1)“分有”说
①“分有”说的基本思想
“分有”原表示“具有一部分”之义。柏拉图认为,事物的类别是型相,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都具有这个型相的一部分。理念型相是可感事物的原因,因为可感事物分有了理念型相,分有物只能在一定的程度上与被分有的理念型相相似,但不可能达到等同的程度。
②“分有”说的困难
a.“分有”不是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
b.“分有”不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c.“分有”不是被思想所把握的概念与概念的关系;
d.“分有”不等于个体之间的相似关系;
e.“分有”不是认识者与认识对象之间的“摹仿”关系。
(2)“摹仿”说
①含义
人的意见只是对理念型相的摹仿,按照意见制造的人工产品则是摹仿的摹仿。可感世界被说成是造物主摹仿理念世界的原型而创造出来的。
②四重区分
神圣的原型、神圣的摹仿物、人工的原型、人工的摹仿物。
神圣的摹仿物就是人工的原型,这样,柏拉图便可以证明:人的意见只是对理念型相的摹仿,按照意见制造的人工产品则是摹仿的摹仿。
3通种论
(1)通种类型
“是者”“运动”与“静止”“相同”与“相异”。
(2)内容
①“是者”不等于“存在”“非是者”不等于“非存在”。因为:
a.如果“是者”等于“存在”,那么就不能用“是”表述“非存在”;
b.如果“非是者”等于“非存在”,那么它也不能表述“存在”。
当我们说这个东西不存在时,“这个”已经是一个可指称的对象,已经“是一个东西”。如果可说出的东西都是存在,那么人们将不能有错误的表述。
②“是者”与“运动”和“静止”也是相通的。
因为我们既可以说运动是什么,静止是什么;也可以说:“是者在运动”“是者静止”。
③“相同”和“相异”也是同样普遍的型相,“是者”“运动”和“静止”都与“相同”和“相异”这对概念相通,但又不会与它们中的一个相等同。因为:
a.如果“运动”和“静止”是“相同”,那么就会造成“运动是运动”“静止是静止”的同义反复;
b.如果“运动”和“静止”是“相异”,那么就会造成“运动是静止”的矛盾;
c.如果“是者相同”,那么运动和静止也相同,因为它们都是是者;
d.如果“是者相异”,那么是者将不是自身,便不能说这个东西是什么。
④如果一个东西同时分有“相同”和“相异”,我们便可以说它既是又不是。
“当我们说出‘非是者’时,我们并不指与是者相矛盾的东西,而是指相异的东西。”因此,“是者”与“非是者”相异而不矛盾。
(3)意义
①柏拉图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打破了爱利亚派在“是者”和“非是者”“动”和“静”“一”和“多”之间设置的悖论,使这些基本哲学范畴融会贯通,为哲学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领域。
②“既是又不是”“既相同又相异”“既运动又静止”“既是一又是多”等说法,是可感事物性质的合理表达。
③通种之间的分有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是概念之间相容与不相容的逻辑关系;并且,个体所分有的型相不是单独的,而是相互贯通的众多型相,从而避免了“老巴门尼德”提出的相似性的无穷倒退问题。
4两分法
区分和集合是辩证法的两条途径:集合是由低到高逐步上升的过程,区分是相反的由高到低的下降过程。区分的方法实际上是两分法。
(1)两分法的程序
为了确定一个概念的定义,从包含它的最高概念开始,把它分成两个相互矛盾的概念;撇开其中与所需定义无关的一个,把另一相关概念再分析为相互矛盾的两个概念……以此类推,逐步下降,直至所需定义出现为止。两分法的一个实例是柏拉图对“政治家”的定义。
图4-4 两分法示例
(2)对两分法的批评
亚里士多德把两分法看作一系列选言推理,批评其犯了偷用结论的错误。批评两分法不能发现某一类事物的本质特征(属差)。
(3)两分法的意义
柏拉图使用两分法的目的本来就不是为了找出事物的本质。两分法具有维护分有说的作用,它通过从上向下的分析,接近了个体,从而提供了联结普遍型相和可感个体的纽带。型相因其普遍性而与个别事物相分离,因其特殊性而与个别事物相接近。
四、灵魂学说
灵魂与肉体的区分是两个领域区分的延伸:可见的人是人的形体,不可见的人则是寓存于人的形体之中的“内在的人”。柏拉图把人的本性归结为灵魂,在他看来,人不是灵魂与身体的复合,而是利用身体达到一定目的之灵魂。另一方面,他也看到身体对灵魂的反作用,这种作用或者有益于、或者有害于灵魂。
1灵魂的三重区分
(1)《理想国》首次对灵魂做出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三重区分,柏拉图称它们为灵魂的三个部分:
①理性控制着思想活动,理性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是人的灵魂的最高原则,它是不朽的,与神圣的理念相通。
②激情控制着合乎理性的情感,激情高于欲望,人的激情是理性的天然同盟。
③欲望支配着肉体趋乐避苦的倾向,欲望专指肉体欲望。
a.理性的欲望被称作爱欲(erros),这是对善和真理的欲求。
b.肉体的欲望或服从理性而成为一种德性,或背离理性而造成邪恶。
柏拉图所说的灵魂和身体的关系归根到底是灵魂内部理性和欲望的关系:当理性原则支配着灵魂时,灵魂正当地统摄着身体;反之,当欲望原则支配着灵魂时,身体反常地毁坏着灵魂。
(2)把灵魂的各部分与各种德性相对应
理性存于头部,激情存于胸部,欲望存在于腹部。理性对应于智慧,激情对应于勇敢,欲望对应于节制。灵魂与德性的对应关系是政治等级关系的基础。
2灵魂回忆说
(1)内容
①灵魂是一些不纯粹的理念,灵魂和身体的结合虽然是一种堕落,但具有某种必然性。
灵魂在未跌落之前,对理念领域有所观照,包含着天赋的知识。灵魂在附着身体之后,由于身体的干扰或“污染”,它忘记了过去曾经观照到的东西。只有经过合适的训练,才能使它回忆起曾经见过的理念。因此,学习就是回忆。
②回忆是“死亡练习”。把灵魂的回忆等同于灵魂的净化。
原初的知识既然是灵魂在降落在肉体之前获得的,既然灵魂在肉体之中忘却了知识,那么,只有尽最地净化肉体的污染,才能尽可能地接近知识。最彻底的净化是灵魂与肉体的完全分离,这意味着个人生命的终结,灵魂重新回到对理念的观照,最高的智慧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达到。
(2)主要作用
①为苏格拉底方法提供了理念论的论证;
②回答了生活在可感世界的人何以能够认识理念的诘难;
③论证了灵魂不朽。
3“国家是大写的人”
柏拉图的社会观的基础是“自然说”,基调是知识精美主义。
(1)认为社会起源于经济需要,一个人与另一些人合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更好的生活必需品。相互帮助和合作的人聚集而居,“并把聚集的居所称作城邦”。社会的原则首先是专业分工的原则。
(2)在柏拉图设想的理想国家中,统治者(包括武士)除了国家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个人的利益。伴随着社会生活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依次产生出三个社会阶层:生产者、武士、政治统治者。
等级的区分是依照社会分工原则在不同禀赋的社会成员之中产生的自然区分,将某一等级利益凌驾于其他等级利益之上却是不公正的人为追求。
(3)社会正义就是每一个人都只做适合他的本性的事情。统治者以智慧治理国家,武士以勇敢保卫国家,包括生产者在内的所有成员以节制协调彼此的行为。
4政治哲学
(1)“哲学王”的主张
“哲学王”作为知识和智慧的公共导师,承担教育和指导武士阶层的职责。“除非哲学家成为这个世界的王,或者我们现在称之为王和统治者的人真正成为哲学家,否则,国家的灾难,人类的灾难将没有尽头。”
(2)五类城邦
柏拉图把现实中的城邦划分为五类,逐次堕落:君主制或贵族制、荣誉制、寡头制、民主制、僭主制。
(3)雅典民主制三个致命缺点
①无节制的自由,社会无序混乱;
②实行大多数人统治的原则,不按照理性而按照意见决策,造成处死苏格拉底那样的不公正的审判;
③民主制必然导致僭主制。
(4)依法治国
柏拉图在后期著作《法律篇》中,提出现实可行的“次好”的法制。柏拉图主张以法治国。但《法律篇》的基调是保守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