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二十
某市政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标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3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13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d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d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表2-13。
表2-13 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m3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问题
1.计算材料预付款。
2.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3.列式计算5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4.列式计算6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5.承包商在6月份结算前致函发包方,指出施工期间水泥、砂石价格持续上涨,要求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按调值公式法调整结算价。假定3月、4月、5月三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含索赔费用)为750万元;固定要素为0.3,水泥、沙石占可调值部分的比重为10%,调整系数为1.15,其余不变,则6月份工程结算价为多少?
(金额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1.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合价:4500m3×1240元/m3+3200m3×985元/m3=8.732× 106元=873.20万元。
材料预付款:873.20万元×20%=174.64万元。
2.(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873.2万元×3.8%=33.18万元。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万元。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的三项合计之和=(873.2+33.18+3)万元=909.38万元。
(2)预付措施费金额=33.18万元×(1+4%)(1+3.41%)×50%=17.84万元。
3.根据背景材料可知,5月份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5月份甲分项工程工程量价款=1100m3×1240元/m3×(1+4%)×(1+3.41%)=1466900元=146.69万元。
5月份乙分项工程工程量价款=1100m3×985元/m3×(1+4%)×(1+3.41%)=1165300元=116.53万元。
5月份应支付措施费=17.84万元÷4=4.46万元。
5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款=(146.69+116.53+4.46)万元=267.68万元。
5月份承包商的索赔款为1万元。
5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267.68万元×(1-5%)-174.64万元×1/2+1万元=167.98万元。
4.6月份甲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900+1200+1100+850)m3=4050m3。
6月份甲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的降低额=(4500-4050)m3=450m3。
6月份甲分项工程的累计完成工程量降低额为清单工程量的10%,未超过10%,因此,甲分项工程的单价不应进行调整。
6月份甲分项工程量价款=850m3×1240元/m3×(1+4%)×(1+3.41%)=1133539元=113.35万元。
6月份乙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700+1000+1100+1000)m3=3800m3。
6月份乙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的增加额=(3800-3200)m3=600m3。
6月份乙分项工程的累计完成工程量增加额占清单工程量的比例为:600m3÷3200m3=18.75%>10%,超出部分的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清单工程量10%的工程量=3800m3-3200m3×(1+10%)=280m3。
该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985元/m3×0.9=886.5元/m3。
6月份乙分项工程量价款=[(1000-280)m3×985元/m3+280m3×886.5元/m2]×(1+4%)×(1+3.41%)=1029670元=102.97万元。
6月份应支付措施费=17.84万元÷4=4.46万元。
6月份应支付零星工作费=3.5万元×(1+4%)×(1+3.41%)=3.76万元。
6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113.35+102.97+4.46+3.76)万元=224.54万元。
5.原合同总价:(873.2+33.18+3.0)万元×(1+4%)×(1+3.41%)=978.01万元。
调值公式动态结算:(750+224.55)万元×(0.3+0.7×10% ×1.15+0.7×90% × 1.0)=974.55万元×1.0105=984.78万元。
6月份工程结算价:(224.55+984.78-978.01)万元×0.95-174.64万元×0.5=231.32万元×0.95-87.32万元=132.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