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结论
笔者的论点是,可以将协同设计理解为一个共同协作的设计思维过程:在这个共同探究和想象的过程中,不同背景的人们共同探索和定义问题,共同制定和评估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都能够表达和分享他们的体验,讨论和协商他们的角色和利益,共同带来积极的变化。协同设计的参与者把探究和想象联系起来。探究是从外部世界或其他世界转移到内部世界,使得人们产生好奇心,共同学习;想象是从内部世界转移到外部世界和其他世界,因而具有创造性,并且共同推动变革。
此外,笔者一直认为协同设计过程有其内在的伦理特质。参与者实际上能以何种方式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表达和分享他们的体验,讨论和协商他们的角色和利益,并共同带来积极变化,这凸显了伦理。例如,伦理在构思的过程中比较突出。在此过程中,参与者创造性地反复地在问题设定和寻求解决方案之间转换。理想情况下,协同设计的参与者能够共同精心思考伦理问题,如“我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别人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我将如何去解决呢?”或“我们如何共同制订解决方案呢?”
这种观点是对其他协同设计观点的补充,这种观点通常强调知识的生成和组合,因为它体现了综合思维和感受、事实和价值的重要性,它结合了所为和反思、发散和收敛。
本着实用主义的精神,笔者主张遵循这些伦理(其隐式的精神特质)组织协同设计。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使这些伦理更加明晰化,促进反思:通过帮助协同设计的参与者更加了解自身的想法和感受,了解自己的角色和利益。通过有意识地参与,参与者能够更有效地组织协同设计,使他们可以共同学习,共同创造,应对现实世界中的问题,并制订有效的解决方案。
致谢
本文是TA2项目的部分成果,该项目获得了欧盟第七框架计划(FP7/2007-2013)的资助(资助批号ICT-2007-214793)。感谢斯坦伯斯的热情建议,把阅读杜威的哲学作为理解协同设计的手段。感谢拉里·黑科曼(Larry Hickman)的热情支持及其对本文初稿的积极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