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有效性分析:逻辑与批判性写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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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因果论证的有效性分析

因果论证指的是揭示因果联系的论证。在自然和社会中,因果联系是各种现象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所谓原因,指的是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该现象的现象;所谓结果,指的是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因果关系总是先有原因后有结果,但除了时间的先后关系之外,因果关系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

一、因果论证的批判性准则

因果论证的前提或结论涉及对因果关系的认识,包括从因到果、从果到因以及从相关到因果的论证。

(一)从因到果的论证

从因到果的论证是指:预见一个事件将出现,因为其原因已经出现。

1.从因到果的论证型式

顺序的因果逻辑:一般情况下,因为事件A(因)发生,所以产生事件B(果)。

前提:事件A已经发生了;

结论:事件B将要发生。

比如,如果水温达到了100℃,那么水会沸腾;这壶水的温度即将达到100℃;所以,这壶水即将沸腾。

2.评估从因到果论证的批判性问题

CQ1.说明原因问题:先行事件在某一情况下确实发生了吗?

即事件A是否真的发生了?

CQ2.因果联系问题:前提中反映某因果关系的命题是否为真?

即事件A与事件B是否真的具有因果关系?假如前提中存在证明某因果关系的证据,那么,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该因果关系存在吗?

CQ3.干扰因素问题:存在干预或抵消在此情形中产生那个结果的其他因素吗?

(二)从果到因的论证

从果到因的特点是从已知的结果出发,寻找其原因,从已知的推断出发,追溯其理由。如果说从因到果的论证是从过去到未来的预见性推理的话,那么,从果到因就是从现在追溯过去的推理。比如,如果咽喉发炎,那么就会咳嗽;老王咳嗽;所以,老王的咽喉发炎了。

1.从果到因的论证型式

顺序的因果逻辑:一般情况下,因为事件A(因)发生,所以产生事件B(果)。

前提:在某一具体情况下,B发生了;

结论:所以,在某一具体情况下A可能发生了。

2.评估从果到因论证的批判性问题

CQ1.说明结果问题:结果在某一情况下确实发生了吗?

即事件B是否真的发生了?

CQ2.因果关系问题:前提中反映某因果关系的命题是否为真?

即事件A和事件B是否真的具有因果关系?

CQ3.其他原因问题:是否排除了其他原因的可能性?

即造成事件B的原因是否只有A?有没有另一个事件C是事件B发生的原因?

(三)从相关到因果的论证

从相关到因果的论证就是根据两个事件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进而推断出它们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1.从相关到因果的论证型式

相关性前提:A和B之间存在正相关;

结论:A引起B。

要注意的是,除时间关联和统计关联外,两类因素要有因果关系还必须有实质性的相关。好的因果推论必须考虑如何排除其他可能的解释,确定相关性不是偶然的,甚至以具体的因果机制说明,显示“A导致B”是最佳的因果解释。

2.评估从相关到因果的批判性问题

CQ1.相关性存在问题:在A和B之间真的存在相关性吗?

存在A和B之间正相关的大量实例吗?在某些其他的情况下,在A和B之间是否依然存在正相关(负相关)的关系吗?在A和B之间的相关强度如何?

CQ2.因果方向问题:是否存在证据可以表明A是B的原因,而不是B是A的原因?

A和B之间真的存在因果关系吗?因果关系有没有可能是从B到A,而不是从A到B?

CQ3.独立第三因素问题:A和B之间的相关性有没有可能是由第三个因素造成的?

也即他因问题,B的产生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一个与A同时发生的C导致的?也即有没有可能C同时导致了A和B?或者有没有可能A只是B的次要原因,C才是导致B的主要原因?

CQ4.因果间接性问题:是否存在能够表明A和B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间接的干涉变量(A和B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其他原因起中介作用)引起的?

有没有可能是“A导致了C,然后,C导致了B?”或者“A与C相结合导致了B?”或者“B与C相结合导致了A?”

CQ5.相关性范围问题:假如A和B之间的相关性在特定的范围之外不成立,那么,能否清楚地指明该限制范围?

二、因果论证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分析下面的论证在概念、论证方法、论据及结论等方面的有效性。

“社会经济”期刊刊文指出,自2000年以来,全世界的离婚率不断上升。因此,目前世界上的单亲儿童,即只与生身父母中的某一位一起生活的儿童,在整个儿童中所占的比例,一定高于2000年。

【论证缺陷分析】

上文是一则从因到果的论证,该论证的结构如下。

一般规则:离婚率不断上升,单亲儿童的比例将上升。

因:离婚率不断上升。

果:目前单亲儿童的比例将上升。

评估这一论证可以从离婚率不断上升是否确实发生了,离婚率上升必然会导致单亲儿童的比例上升吗,是否存在导致单亲儿童的比例变化的其他因素等方面来考虑。

【参考范文】

单亲儿童的比例将必然上升吗?

上文根据离婚率不断上升,得出结论,目前单亲儿童的比例将上升。这一论证是值得商榷的,现把其逻辑缺陷分析如下。

首先,自2000年以来,全世界的离婚率是否真的不断上升、“社会经济”期刊的这篇文章所刊载的内容是否真实、该文章所依据的调查是否科学、该文章的观点是否客观,上文均没有交代,因此,“自2000年以来,全世界的离婚率不断上升”这一说法存疑。

其次,上述论证所隐含的假设是:一般来说,离婚率不断上升,单亲儿童的比例就上升。而这一假设没有得到验证,其真实性是存疑的。因为除了离婚率之外,导致单亲儿童的比例变化还存在其他因素,如已婚人士的死亡率、非婚生子的比例等因素。

再次,如果自2000年以来,相对和平环境的医疗技术的发展,使中青年已婚男女的死亡率极大地降低;或者,非婚生子的情况大大减少,那么,即使自2000年以来,离婚率不断上升,目前世界上的单亲儿童在整个儿童中所占的比例也不一定高于2000年。

总之,由于这一论证存在以上逻辑漏洞,其结论不具有说服力。


■案例二:分析下面的论证在概念、论证方法、论据及结论等方面的有效性。

某教育专家认为:“男孩危机”是指男孩调皮捣蛋、胆小怕事、学习成绩不如女孩好等现象。近些年,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儿童教育专家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位专家在列出一系列统计数据后,提出了“今日男孩为什么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全面落后于同年龄段的女孩”的疑问,这无疑加剧了无数男生家长的焦虑。该专家通过分析指出,恰恰是家庭和学校不适当的教育方法导致了“男孩危机”现象。

【论证缺陷分析】

上文是一则从果到因的论证,该论证的结构如下:

果:“男孩危机”现象。

因果关系:家庭和学校不适当的教育方法会导致“男孩危机”现象。

因:家庭和学校不适当的教育方法。

评估这一论证可以从“男孩危机”现象是否真的客观存在,家庭和学校不适当的教育方法是否是导致“男孩危机”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否还存在其他因素影响了“男孩危机”现象等方面来考虑。

【参考范文】

“男孩危机”现象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上文根据“男孩危机”现象,认为其原因是,家庭和学校不适当的教育方法所致。这一论证存在明显的逻辑漏洞,其结论是不具有说服力的。现把其逻辑缺陷分析如下。

首先,作者认为“男孩危机”现象的依据是“今日男孩为什么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全面落后于同年龄段的女孩”,这一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里所指男孩全面落后于同年龄段的女孩的“落后”,是指调皮捣蛋、胆小怕事、学习成绩这几个方面的落后?还是指各个方面的落后?如果仅指前者,而在学习能力、动手能力、运动能力、好奇心、探索精神等方面,男孩并不落后,甚至还领先于女孩,这就不能说明“男孩危机”的根源是教育方法问题了,反而说明了当今的教育理念和评价指标等方面存在问题。

其次,即使“男孩危机”现象属实,上述论证的隐含假设也是存疑的。作者的假设是,一般来说,家庭和学校不适当的教育方法会导致“男孩危机”现象。而这一假设没有得到验证。因为除了教育方法之外,导致“男孩危机”现象还存在其他因素,比如,男孩天性活泼好动、男孩身心发育上晚于女孩、社会上选秀文化盛行阴盛阳衰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男孩危机”现象。

再次,很可能还存在其他因素影响“男孩危机”现象,比如,现代社会游戏泛滥,男孩天性比女孩更喜欢游戏,这耗去了他们大量的精力。这样,即使“男孩危机”现象真的存在,其根源也未必是家庭和学校不适当的教育方法所致。

总之,由于这一论证存在以上缺陷,其结论是存疑的。


■案例三:分析下面的论证在概念、论证方法、论据及结论等方面的有效性。

一项关于婚姻的调查显示,那些起居时间明显不同的夫妻之间,虽然每天相处的时间相对较少,但每月爆发激烈争吵的次数,比起那些起居时间基本相同的夫妻明显较多。因此,为了维护良好的夫妻关系,夫妻之间应当尽量保持基本相同的起居规律。

【论证缺陷分析】

上文是一则从相关到因果的论证,该论证的结构如下。

相关性前提:“起居时间不同”和“夫妻关系不和”之间存在正相关。

结论:“起居时间不同”是引起“夫妻关系不和”的原因。

这一论证的有效性是值得商榷的,其可能存在的逻辑缺陷可从相关到因果的批判性准则来分析。

【参考范文】

起居时间真的影响夫妻关系吗?

上文根据“起居时间不同”与“夫妻关系不和”这两个现象存在统计相关,得出结论,为了维护良好的夫妻关系,夫妻之间应当尽量保持基本相同的起居规律。这一论证是值得商榷的,现把其逻辑漏洞分析如下。

首先,“起居时间不同”与“夫妻关系不和”之间真的存在相关性吗?那些起居时间明显不同的夫妻之间,每月爆发激烈争吵的次数,是不是确实比起那些起居时间基本相同的夫妻明显较多?上文只是基于一项调查,其调查是否科学不得而知,应该基于更多的调查,才能说明问题。

其次,即使“起居时间不同”与“夫妻关系不和”之间确实存在相关性,那也未必是前者影响后者,也许是后者影响了前者呢?事实上屡见不鲜的是,夫妻闹矛盾时,一方往往用不同起居的方式表示不满。

再次,“起居时间不同”与“夫妻关系不和”之间的相关性有没有可能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呢?比如,家庭负担过重、投资失败、事业发展受挫、子女教育观念不一致、赡养双方老人的态度不同等,这些都有可能同时导致“起居时间不同”与“夫妻关系不和”,而不一定是“起居时间不同”引起的“夫妻关系不和”。

最后,也许“起居时间不同”只是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的多个因素中的一个而已,比如“起居时间不同”加上双方沟通不畅、家庭经济条件变差等因素综合起来,共同导致了“夫妻关系不和”。

综上所述,仅仅根据“起居时间不同”与“夫妻关系不和”这两个现象具有相关性是不足以推出这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的,所以,上述论证的有效性值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