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创新经典丛书·三螺旋创新模式:亨利·埃茨科维兹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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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二个想法:对于学术性技术转移的批判

如果所谓的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削弱了,那么作为研究支持的传统基础,学术的未来是什么样的(Guston和Kenniston,1994)?联邦研究资助的减少也会影响高校开展技术转移的能力。但大学是否准备好将通过技术转移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自身的任务,是否准备好证明在此基础上立刻接受公共资源是合理的,不需要再对此多加考虑?

那些与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和其他“赠地大学”有密切关系的大学已经迫切地受到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挑战。例如,在1985年,由于认为在与联邦实验室签订合同后,大学(和国家)从此关系中失去的比获得的要多,所以国家立法机关要求爱荷华州立大学重新审查联邦实验室管理合同。大学发现了积极的一面是:实验室支持了包括物理研究、化学和工程在内的几个部门的研究基础设施的建立。然而,另一方面是,出自实验室的知识产权主要被国外机构使用,而不是用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爱荷华州过去十年期间,大学开始创立初创企业以发展本地研究,并且通过来自于大学和联邦实验室的知识产权,成功地增加了就业机会以及经济活动Personal communication from Michael Crow, Cplumbia University, Nov. 29, 1995.

在其他大学,尽管关于技术转移行业能够从联邦资助的研究中获得收入的报道越来越多,但是对此观点持怀疑态度的人认为,技术转移方面的学术性关注是不合时宜的,它并不能产生显著的成效。申请专利或关注具有商业意义的研究,这样做合理吗?如今,针对这一问题,高校教师拥有不同的观点,尤其是在以文学艺术和基础研究为导向的精英大学。事实上,20世纪30年代期间,在这些大学中,政府对研究进行资助的行为受到了严重质疑,最终遭到了拒绝。1952年底,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的生物化学专业的教员认为政府研究基金是“受到污染的”Personal communication from Seymour Lieberman, Nov. 29, 1995.

从那个时代开始,由政府为研究提供资助已经成为学术正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由政府为研究提供资助这一行为目前正处于减少的威胁之中,这种资助行为的减少是对学术界的打击。面对衰减的情形,一种通过技术转移来从学术研究中获取资金的并行系统产生了。然而,这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是否能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资源的来源还是个问题,更不用说促进经济发展了。此外,一些批评家认为,通过使大学的传统职能——教学和研究发生了转变,技术转移淡化了学术氛围(Feller,1990)。

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更贴近工业研究的研究趋势将会吸引“短期投资主义”,并且会使工业研究实验室的数量翻倍。对技术转移方面的关注使大学成为大学和产业之间的障碍。通过出版物和非正式的讨论,技术转移取代了知识的自由传播,并且以浪费精力的方式利用知识并使大学得到了回报。“集中于PSR(公共部门研究,即大学及政府实验室)的工业发展的技术转移努力用在了错误的位置,并且工作比重过大;到目前为止,PSR对创新最大的贡献在于间接的和无形的思想、知识以及专业协助的传播”(Faulkener和Senker,1995)。

对利益进行重新分配的要求使大学是否应该参与技术转移的问题变得更加困惑。例如,在1993年,美国众议院下属的商务委员会代表兼该委员会的主席俄勒冈州(Ron Wyden)主持了听证会,并要求从“紫杉醇抗癌药”中获得一些收益,并以降低药品价格的形式将收益返还给公众,该药物来自于某一种树的树皮。同年后不久,在冷泉港实验室(Cold Spring Harbor)会议上,展开了一项讨论桑多公司和斯克里普斯研究所之间颇具争议的关系的提议,该提议认为一些来自大学技术转移的收益应该用来建立信贷基金以支持NIH和NSF的研究。这样的建议可以在更大规模的会议和公共形式中(研究公司的模型)复制。自然,个别大学,尤其是那些拥有巨大的版税的学校更喜欢自己保留收益,并独自做出进行研究投资的决策,而不是将这些交给再分配计划。

大学是否应该把它们的知识产权出售给最高投标人?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现实中还存在与该问题相关的其他问题。虽然支持小企业的官方禁令没有执行机制,但是地方政府会给大学压力,特别是那些接受地方政府补贴以提高其技术转移能力的大学,这种大学希望他们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技术能够在当地发展。在短期内,没有或者拥有很少特许使用权费的当地初创企业,可以以授权的方式来反对将知识产权等权利出售给能够立刻给自己带来收益的大型公司。这些问题通常出现在大学校长在学术金融紧缩的时期被迫寻找最大回报和该地区政府机构寻找增加就业机会的混合压力中,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必须使这两方面达到平衡。

从技术转移中获取收益必须要权衡竞争性学术目标以及区域利益,可以通过使用大学研究成果在当地建立新公司的方式进行权衡,而不是把知识产权卖给现有公司中的最高投标者。将技术授权给当地初创企业的政策是在拜杜法案(Bayh-Dole)的规定下促成的,但是该政策也造成了大学和大型企业之间在技术转移上形成了早期的冲突。由于一些技术许可授权给了一些大公司,因此新的竞争者也出现了。美国举办的大学——产业——政府圆桌会议代表主要的大公司,号召大学去鼓励从学术界到行业知识的自由传播,未来的“自由传播”意味着“无障碍”和“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