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脱离剂量谈毒性,纯属耍流氓?
“The dose makes the poison”是毒理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就是剂量和毒性的关系。这个原则不仅仅用于药物,而且用在所有的化学成分上,甚至水和氧气,如果喝得过多、吃得过多或者呼吸过多的话,都会让人中毒。
举维生素C为例。人体不能储存维生素C,因此要经常补充,每日维生素C需要量为75~90毫克。维生素C的中毒量为2000毫克,会引起恶心、呕吐、烧心、腹部不适和头痛等症状。从食物中不可能摄取到中毒剂量的维生素C,因此对于靠饮食补充维生素C的人来说,维生素C是一种很安全的膳食成分。但是,有一种理论认为维生素C可以预防感冒和癌症,需要每天摄入5~10克,这只能靠维生素C补充剂来实现。这种理论并没有临床证据,反而因为超过了中毒量而引起诸多副作用。不要说如此大量的维生素C摄入毫无根据,即便有一定效果,采取大大超过中毒剂量的量来实现预防和治疗的目的,本身就弊大于利。
维生素C是一种营养成分,有时也是药物,在正常情况下,维生素C的营养剂量和治疗剂量离其中毒剂量相去甚远,不会有什么问题,因此也不必因为罕见的副作用而避免使用维生素C。
在药物毒性上有一个错误认识,即有人中毒并不代表某种药物有问题。在很多人的认识里,只有吃了就出现毒性的情况才算药物有毒性,否则都是因人而异。
由于存在个体差异,除非用巨大的剂量,没有一种东西能让所有人或者所有试验动物中毒。1927年,半数致死剂量(LD50)的概念出现后,一直作为急性毒性的指标。LD50是在进行大规模动物实验时,造成半数参试动物死亡的剂量。这个剂量是按千克体重计算的,用于人体也是按体重计算的。大多数LD50是在大鼠身上得出的,少数来自小鼠等其他动物,也有直接来自人的,因为人比动物敏感。比如斑蝥素如果吃进去的话对人的LD50是0.5毫克每千克,动物中最敏感的是马,LD50为1毫克每千克。此外用体重乘以LD50的量不一定是致死剂量,还是以斑蝥素为例,20千克体重的LD50也就是10毫克便已经达到可能的致死剂量。
每种药物有其平均治疗剂量,大多数药物的平均治疗剂量和LD50相差很远,因此很安全,但有少数药物两者很接近,比如地高辛,这类药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现代制药业研发新药,实验室中研制出的成千上万种新药最终只有一种能够上市,原因就在于其有效剂量超过LD50,临床试验的前两期就是在检测药物的安全性,其后才检测其有效性。
每种药物的LD50都不一样,彼此可能相差很远,所以不存在药物剂量越小,毒性就越小之说,而是要具体到每一种药物。有些药物服用很大剂量都没问题,有些药物很小剂量就会产生毒性。
服用药物一定要遵医嘱,不能因为剂量小而自己加量,因为也许这种药物平均治疗剂量与LD50之间的空间不大,在接近LD50之前,还有可能出现各种副作用。除非某些特定情况,安全性是要永远放在药物治疗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