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分级护理制度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一、特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及重症监护患者。
3. ERCP、ESD、内镜后有穿孔或出血风险者。
4.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5.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等。
(二)护理要求
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准确测量并记录出入量。
2. 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配合医生实施各项急救措施。
3. 做好专科护理,如气道护理、管路护理、压疮护理及各种并发症的预防。
4. 关注患者安全,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5. 根据患者病情,完成基础护理(六洁到位: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协助非禁食患者进食/水或注入鼻饲饮食;协助卧床患者翻身及叩背,促进有效咳嗽、床上移动等,保持患者功能体位及卧位舒适。
6. 了解患者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指导及健康指导。
7. 严格执行危重患者床旁交接班。
8. 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权。
9. 定时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 病情趋于稳定的重症患者。
2. 各种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
4.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5. ERCP、ESD术后第2天,各种内镜术后。
(二)护理要求
1. 每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定时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
4. 提供专科护理,如气道护理、管路护理、压疮护理及各种并发症的预防。
5. 关注患者安全,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6. 根据患者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基础护理(六洁到位: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协助患者进餐,协助卧床患者翻身及叩背,促进有效咳嗽、床上移动等。
7.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功能锻炼。
8. 定时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 病情稳定,限制活动仍需卧床的患者。
2. 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 胃镜、结肠镜术后第2天。
(二)护理要求
1. 每2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
4.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供专科护理。
5. 指导患者采取措施预防跌倒/摔伤。
6. 协助生活部分自理患者做好基础护理,(六洁到位: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协助患者进餐,协助卧床患者翻身及叩背,促进有效咳嗽、床上移动等。
7.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及功能指导。
8. 定时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 每3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执行治疗及用药。
4. 指导患者采取措施预防跌倒/摔伤。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及功能锻炼。
6. 定时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