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射用溶剂
注射剂的溶剂应无菌、无热原,性质稳定,溶解范围较广;应不与药物发生反应,在注射用量内不影响疗效,且能为组织吸收;应对机体无害,不引起任何不良反应。一般分为水性溶剂和非水性溶剂。最常用的溶剂为注射用水,也可用0.9%的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水溶液。
(一)制药用水
制药用水可分为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应根据生产工序或使用目的与要求选用适宜的制药用水。制药用水的原水通常为饮用水。
1.饮用水
饮用水为天然水经净化处理所得的水,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可用于药材净制时的漂洗、制药用具的粗洗。除另有规定外,也可作为饮片的提取溶剂。
2.纯化水
纯化水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备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附加剂。纯化水可作为配制普通药物制剂用的溶剂或试验用水;可作为中药注射剂、滴眼剂等灭菌制剂所用饮片的提取溶剂;口服、外用制剂配制用溶剂或稀释剂;非灭菌制剂用器具的精洗用水;也用作非灭菌制剂所用饮片的提取溶剂。但不得用于注射剂的配制与稀释。
3.注射用水
注射用水为纯化水经蒸馏制得的水,应符合细菌内毒素试验要求。《中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注射用水每毫升中的细菌内毒素含量应小于0.25EU;微生物限量要求每100ml注射用水中,细菌、真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超过10个。pH值应为5.0~7.0,其他杂质,如氨、氯化物、硫酸盐等均应符合规定。注射用水可作为配制注射剂、滴眼剂等的溶剂或稀释剂及容器的精洗。
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保存,应新鲜使用,保存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2h。
4.灭菌注射用水
灭菌注射用水为注射用水按照注射剂生产工艺制备所得,不含任何添加剂。主要用于注射用无菌粉末的溶剂或注射剂的稀释剂。
(二)注射用油
对于难溶性药物可采用注射用油为溶剂。有时为了达到使药物长效的目的,也可选择注射用油为溶剂,通过肌内注射给药以实现药物缓慢吸收,从而产生长效作用。
注射用油有芝麻油、大豆油、茶油等植物油,主要使用的是供注射用的大豆油,其质量要求应符合《中国药典》中有关规定,应为淡黄色澄明液体,无臭或几乎无臭,酸值不大于0.1,碘值为126~140,皂化值为188~195。
(三)其他注射用溶剂
注射剂的溶剂除注射用水和注射用油外,常因药物特性的需要选择其他溶剂或采用复合溶剂,常用的有:
(1)亲水性非水溶剂 如乙醇、甘油、丙二醇、聚乙二醇300等。
(2)亲油性非水溶剂 如苯甲酸苄酯、二甲基亚砜、油酸乙酯、二甲基乙酰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