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原则及技术要求
问 6: 消防水系统如何配置?
(1)消防水管路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施工、生活用水混用一条管路。同时,要建立临时消防泵房,确保管路的灭火水压。
(2)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够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符合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3)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火栓。
(4)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表1-2的规定。
表1-2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6)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②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与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并且不应小于DN100mm。
③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与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的外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④ 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
⑤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m。
(7)建筑高度大于24m或者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施工项目,应设置临时室内消火栓。
(8)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1-3的规定要求。
表1-3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9)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并且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为环状。
②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并且不应小于DN100mm。
(10)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施工项目,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消火栓应设置于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② 在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③ 消火栓间距宜为30~50m。
(11)高度超过100m的施工项目,应于适当位置增设临时加压水泵。
(12)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符合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
(13)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符合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储水池。临时储水池宜设置在方便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之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1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可把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并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15)严寒及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问 7: 消防水系统有哪些技术要求?
(1)一切需要喷涂防锈漆的金属器具都需要现行对金属表面进行除锈处理,以确保防锈漆的附着效果;防锈漆的浓度调配要合理,以确保附着效果,必须喷涂三遍以上,后道喷涂要在前道漆干燥后方可进行。绝不允许减少喷涂层数,除锈不净或未作除锈处理决不允许喷漆。
(2)管道的支吊架距离不允许大于表1-4。
表1-4 管道的支吊架距离
管道末端喷嘴处应安装支架,支架和喷嘴距离不得大于500mm,同时不得小于300mm。管道与支吊架的敷设要做到横平竖直。
管道支吊架膨胀螺栓和U形卡的尺寸见表1-5。
表1-5 管道支吊架膨胀螺栓和U形卡的尺寸
(3)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度方向是泄水方向)。
(4)焊接管道部应使用非镀锌钢管,若使用镀锌钢管要首先通过焊将焊接部分的镀锌层烧掉(重点是管道的内壁),以免影响焊接质量。
(5)钢管在焊接前要做到切口平直,对口处要均匀,留有足够的焊接距离与60°的焊接坡口,焊接完成之后,要在自然冷却后打净焊药皮,检查合格后补刷防锈漆三遍。
(6)若发生钢管焊伤,要及时切割更换焊口。
(7)镀锌钢管压槽之前的切口必须使用切刀机具完成,不允许使用无齿锯切割完成压槽钢管接口。
(8)压槽的深度和宽度要同沟槽管件相匹配。
(9)机械三通、机械四通的开孔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采用支管接头(机械三通、机械四通)时支管的最大允许管径
(10)机械三通、机械四通的开孔要平直,切不可发生管控不在中心线和不在同一直线的情况。
(11)螺纹连接管道应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道螺纹密封面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GB/T 196—2003)、《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T 197—2003)以及《管路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GB/T 1414—2003)的有关规定。
(12)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把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之后,应把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13)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宜采用补芯,若需要采用补芯,则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
(14)法兰连接可借助焊接法兰或者螺纹法兰。焊接法兰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特种管道应重新镀锌后再连接。螺纹法兰连接应当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后再紧固、连接。
(15)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之后进行,不允许带喷头进行管道压力强度试验,安装有喷头的管道仅允许进行管道严密性试验。
(16)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禁止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及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17)阀门、法兰以及沟槽件安装要尽可能接近支吊架。
(18)系统打压要满足规范和图纸的要求,稳压时间不可小于规范规定的最短时间,打压时首先要确保人员的安全,先灌水,后逐渐升压,打压负责人员要及时巡查,要保证在打压的时候每层一个人,每个地下防火分区一人,若房间较多,还需要增加巡查人员。
(19)消防水泵及报警阀的安装,气体灭火的安装要求会另行通告。
问 8: 灭火器如何配置?
(1)施工现场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均须配置灭火器,并且布置在醒目位置,便于拿取。
(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 现场配备的灭火器应与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②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1-7的规定要求。
表1-7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注:最小灭火级别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数字代表灭火能力的高低,数字越高说明灭火能力越高,字母代表适用于扑救火灾的类型。
③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经计算确定,并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④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1-8的规定要求。
表1-8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单位:m
注:灭火器保护距离指灭火器配置场所内任一着火点到最近灭火器设置点的行走距离。
问 9: 灭火器有哪些技术要求?
(1)质量。灭火器的总质量不超过20kg,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总质量不超过23kg。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不应超过表1-9的要求。
表1-9 灭火器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
(2)有效喷射时间。有效喷射时间指的是手提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在喷射控制阀完全开启状态下,自灭火剂从喷嘴开始喷出到喷射流的气态点出现的这段时间。气态点是指灭火器的喷射流由从主要喷射灭火剂转换到主要喷射驱动气体时的转换点。水基型与非水基型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表1-10与表1-11的要求。
表1-10 水基型灭火器在20t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
表1-11 非水基型灭火器在20℃时灭火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
(3)喷射距离。喷射距离指的是灭火器喷射了50%的灭火剂量时,喷射流的最远点至灭火器喷嘴之间的距离。不同灭火剂的喷射距离不应小于以下要求。
① 不同灭火级别灭火器在20℃时灭A类火灾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应满足表1-12的规定。
表1-12 不同灭火级别灭火器在20℃时灭A类火灾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
② 不同类型灭火器在20℃时灭B类火灾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不应小于表1-13的规定。
表1-13 不同类型灭火器在20℃时灭B类火灾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
(4)使用温度范围。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当根据当地的最低和最高气温按下列温度范围选取:①+5~+55℃;②0~+55℃;③-10~+55℃;④-20~+55℃;⑤-30~+55℃;⑥-40~+55℃;⑦-55~+55℃。
(5)电绝缘性。当灭火器喷射到带电的金属板时,整个过程中,灭火器提压把或者喷嘴与大地之间,以及大地和灭火器之间的电流不应大于0.5mA。
(6)喷射性能。喷射性能主要包括喷射滞后时间与喷射剩余率两个方面。喷射滞后时间指的是灭火器的控制阀门开启或达到相应的开启状态时起,至灭火剂从喷嘴开始喷出的时间,以秒计;喷射剩余率指的是额定充装的灭火器在完全喷射后,内部剩余的灭火剂量相对于喷射前灭火器充装量的质量百分比。并且干粉灭火器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5%。
(7)密封性能。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灭火器与二氧化碳储气瓶,应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应大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或者50g;储气瓶的年泄漏量不应大于额定充装量的5%或者7g,均应取两者的最小值。
(8)机械强度。为确保灭火器的机械强度,必须进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和水压试验。冲击试验后不应出现灭火剂释放现象;水压试验,试验结果应没有泄漏、破裂等现象。
(9)抗腐蚀性能。为确保灭火器的抗腐蚀性,应按要求进行外部盐雾喷淋试验。试验后灭火器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水基型灭火器应按照要求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灭火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以及气泡等现象;如内部没有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斑;并且灭火剂应无明显的变色现象。灭火器上装有内部压力指示器的,指示器内表面应没有可见的水汽等现象。
问 10: 区域配置有哪些要求?
(1)锅炉
① 火灾类型。主要为固体火灾、气体火灾,同时存在油类、电气以及粉尘等火灾。
② 配置原则。灭火器以干粉ABC灭火器为主(需一定量推车式灭火器),同时也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并必须设置消火栓。锅炉区域各层根据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足量配备,设置点应保持在作业人员30m内使用。
(2)汽轮机
① 火灾类型。固体火灾、气体火灾、油类火灾以及电气火灾等。
② 配置原则。灭火器以干粉ABC灭火器为主(需一定量推车式灭火器),同时也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并必须设置消火栓。在原则上汽机房区域内每层按照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足量配备,设置点应保持在作业人员30m内使用;汽机房油系统区域内须放置2辆干粉推车灭火器;汽轮机平台(车面)区域内需放置2箱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电气
① 火灾类型。固体火灾和电气火灾等。
② 配置原则。灭火器以二氧化碳为主(需一定量推车式灭火器),也可以配备干粉或泡沫灭火器。开关室,主、厂用变压器等电气区域应放置1箱二氧化碳灭火器与1辆二氧化碳推车灭火器;集控楼应放置6箱二氧化碳灭火器。
(4)油库
① 火灾类型。油类火灾。
② 配置原则。配备清水泡沫和干粉灭火器,依据实际情况配备推车式干粉ABC灭火器。
(5)外围。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合理配置灭火器。通常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2个10L灭火器;临时木工间、油漆间与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按照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以及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问 11: 施工现场消防总平面如何布局?
(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2)下列项目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①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以及围挡。
② 场内临时道路。
③ 消防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者架设的走向、高度。
④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配电房、发电机房、可燃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等。
⑤ 施工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以及应急救援疏散场地。
(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以及物料存储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3.2.1条和第3.2.2条要求。
(5)施工现场相对集中的动火作业点应布置在远离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库房、临时办公用房、宿舍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6)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库房、临时办公用房、宿舍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以及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7)架空电力线下方不应布置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问 12: 施工现场防火间距如何设计?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和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和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4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以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②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③ 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1-14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 单位:m
(3)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②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若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b.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都不应小于4m。
c.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d.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③ 高度大于24m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单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建设工程、超过10栋且集中布置的临时用房,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及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④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在工程开工之前规划、设置。
b.应设置在集中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和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c.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并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并且不宜超过6m。
问 13: 施工现场建筑防火要求都有哪些?
(1)一般规定
①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施工材料、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确定。
②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③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依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确定。
④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于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在建工程防火
①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并充分借助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② 临时疏散通道原则上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借助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于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并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者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不小于1.2m高度的防护栏杆;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比较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③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之间应做好安全隔离,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来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④ 施工单位应告知临时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⑤ 安全防护网和密目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⑥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于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⑦ 人员比较集中的作业区域或者作业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