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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生儿期高危儿的筛查、评估与管理
1.新生儿科重症监护病房(NICU)高危儿管理
(1)由产科转入或其他途径进入新生儿科(NICU)住院治疗的新生儿(特别是窒息、HIE、颅内出血、重症黄疸、早产儿、过期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先天缺陷儿、严重感染者)均视为高危儿,在完成急性期临床治疗达到出院标准者,出院时开具《高危儿健康管理知情书》,告知家长新生儿存在的高危因素、健康情况以及出院后在新生儿期要接受的家庭访视、婴儿期进行的专案管理事宜(在满月时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接受专案管理)。同时开具《高危儿家庭访视通知单》,按照当地管理程序通知辖区相关专业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新生儿访视的人员,按照高危儿访视要求完成高危儿新生儿期的家庭访视。
(2)对于病情严重,急性期治疗后存在阳性体征诊断明确者,即可开具《转诊单》直接转康复科等相关专科进行康复治疗。
2.新生儿科出院后高危儿的随访与管理
凡在新生儿科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治疗出院的新生儿,均按照高危儿进行管理。辖区负责新生儿访视的专业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对《高危儿家庭访视通知单》所通知的新生儿按照高危儿访视要求进行家庭访视,即在常规新生儿访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随访次数(出院后至满月每周至少进行1次的随访),访视内容上要特别注意高危因素可能带来的损害表现,有条件的可做新生儿20项行为神经测查(NBNA),以密切观察高危儿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同时向家长讲解存在的高危因素及保健注意事项,指导家长进行观察、护理,一旦有异常情况出现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就诊。满月时的高危儿随访要和高危儿专案管理结合在一起进行,由负责高危儿管理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高危儿管理专案,完成系统的健康检查和发育监测。
3.普通新生儿的高危筛查与管理
在胎儿期和分娩期均没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进行常规新生儿访视。对常规新生儿访视中发现异常情况的新生儿,及时转诊到新生儿科等相关科室进行诊治;不需要临床治疗者也要列入高危儿管理,新生儿期相应增加随访次数,同时开具《高危儿健康管理知情书》,告知家长新生儿存在的高危因素、健康情况以及婴儿期进行的专案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