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急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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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治疗原则

(1)明确诊断和选择适当治疗:
根据精神科急症病症不同类型及其临床特点选择适当的治疗。现场急救的特点是时间短暂、环境不稳定、无更多辅助设备、体力强度大等,在现场很难明确诊断。因此,现场急救以快速、果断地判断生命体征,初步确定主要症状、体征,立即警醒对症治疗为主要特征,达到挽救患者生命、减轻痛苦、预防继发损伤和安全转运之目的。因此精神科常见急症病症的诊疗程序和临床路径中,现场急救定位在生命体征的支持和维护,为院内急救创造有利条件,而院内急症及后续治疗应以“完整的人为中心”,考虑患者的躯体健康、精神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以便提高生活质量,服务社会。
(2)履行告知义务:
治疗前向患者及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讲明治疗的基本性质。例如药物治疗前,应简明扼要地告知药物基本作用、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对策。
(3)考虑共病状况:
不论是严格意义的共病或是广义的共病情况,均需要躯体治疗结合心理治疗的综合治疗,因此必须因人而异地规划个性化治疗措施,在转送到达医院急症科经急症处理,生命体征稳定后,应制定包括后续治疗的综合治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