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西部开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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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育部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成立教育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任组长,坚持大扶贫格局,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统筹领导。印发《教育部十个司局定点联系滇西十个州市教育工作方案》,建立司局对口定点服务机制。二是深化政策解读。召开《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新闻发布会,组织部党组成员及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分赴贫困地区21个省份开展规划宣讲调研慰问活动,宣讲近9000人。三是强化动员部署。在甘肃省召开了全国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现场会,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在云南省召开了滇西脱贫攻坚部际联系会、直属高校直属单位扶贫工作推进会、滇西挂职干部座谈会等会议。开展了2017年扶贫日活动,举办2017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教育扶贫平行论坛。四是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高西部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指导东西部地区签订对口协作协议,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管理平台,全面落实东西职业院校协作全覆盖行动、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职业院校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等三大任务,促进西部地区共享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接受优质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保障。实施“求学圆梦行动”计划,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不断增强西部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五是推进试点示范、督查考核。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设立甘肃省教育精准扶贫国家级示范区。赴江西省开展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实地巡查工作。研究制定直属高校定点扶贫考核工作方案。六是夯实基础工作。印发了《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底数,为教育项目精准实施、资金精准投放提供支撑。

(二)支持西部地区学前教育加快发展

2017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脱贫攻坚地区幼儿园建设,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倾斜。召开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部署会,部署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目前,西部地区已有贵州、四川等省份印发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文件。

(三)促进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巩固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成果,明确了“切实高度重视、严格撤并条件、规范撤并程序和强化督促检查”四条工作要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二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推动各地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三是启动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目前各地已基本完成消除大班额规划的制定工作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支持西部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一是出台相关文件。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在确保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的基础上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行了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深入分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交流各地经验和做法。二是指导各省区市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摸清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措施、经费投入和重大工程项目等。与云南、西藏、青海等部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低于90%的中西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备忘录,建立省部工作推进机制,一省一二案,明确任务和责任,指导和推动这些省份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如期实现普及目标。三是制定学校建设规划。督促各地研究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规划,在各地报送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初步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学校建设项目库”。

(五)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一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育人机制,激发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印发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遴选新增203个试点。二是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加大对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学生资助等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西部贫困地区予以倾斜。现阶段中职免学费覆盖率近90%,滇西边境山区等11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助学资助。

(六)支持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

一是有序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100所实施高校规划“硬”建设项目152项,其中图书馆建设项目15项,综合性教学楼建设项目27项,其他项目110项。召开“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工作推进会,推动中西部高等教育迈上新台阶。二是持续促进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向中西部省份地方所属高校倾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对西部地区给予政策倾斜,符合条件的高校申请条件可降低20%。三是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支援高校已经发展到103所,受援高校83所,涉及中西部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快西藏现代医学教育体系建设。四是持续推进“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继续支持14所“一省一校”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已累计投入63亿元。扎实推进“一省一校”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建设目标,各高校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五是支持应用型高校建设。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2017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93亿元,支持8所应用型高校加强实习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六是加快“双一流”建设。充分考虑了国家区域布局等重大战略,西部28所高校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实现西部12省区市全覆盖。召开西北片区“双一流”建设高校座谈会,积极推进西北地区“双一流”建设。七是扎实推进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确定了2017年免费医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招收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5810名本科定向医学生。八是完善西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资助体系。2017年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共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654项,其中单独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190项,资助经费合计1631万元。支持西部地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确定了15个对口支援计划项目。

(七)改善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一是启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印发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教育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召开二期计划部署会,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部署,对西部地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二是加快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八)加强西部地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支持西部教师培养培训。2017年,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在西部13省份招收免费师范生3925人,培养免费师范毕业生4429人,其中4167人返回本省份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实施国培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二是重视高层次人才工作。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教人厅〔2017〕1号),通过放宽申报年龄限制、取消学科申报人数限制等方式,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中继续加大对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政策倾斜力度。同时,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积极落实“西部之光”“博士服务团”“服务革命老区院士专家行”等工作,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三是强化教育人才与干部培养。2017年,由教育部选派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共160名已全部进疆到岗,总数占中央国家机关援疆的三分之一。接收了新一批4位西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挂职。选派的第八批援藏援青共49名干部人才仍坚持在青藏高原工作。此外,从教育部机关、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选派62名干部人才援滇。把对西部地区干部人才的培训纳入教育部年度干训计划统筹安排,专门举办面向中西部地区各种培训,如“西藏藏语委藏汉翻译干部进修班”“千名中西部大学校长研修计划”和“滇西扶贫开发专题培训”等专题培训班,2017年共培训1400余人次。

(九)加大对西部地区经费支持力度

一是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截至2017年春季学期,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已顺利实现。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西部省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447.3亿元。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补助标准。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西部省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金40.26亿元。中央财政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中部地区由2.8万元提高到3.16万元、西部地区由3.1万元提高到3.46万元。三是加大其他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西部省份其他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共计619.15亿元。

(十)提升西部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

持续推进“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和“农村中小学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有效解决了教学点师资短缺和水平不高的实际困难,既改善了教学条件,也逐步提高了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促进了农村地区教学质量的提升,促进了教育均衡发展,让地处偏远、贫困地区的孩子能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十一)支持西部地区教育对外开放

一是高端引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教育成果显著,刘延东副总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签约了合作备忘录。2017年推动与俄罗斯、老挝、波黑等7国签署教育合作和学位学历互认协议文件。完成与南非、摩尔多瓦签署互认协议文本起草工作。启动与印度、斯洛文尼亚等8个国家互认协议磋商工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音乐教育联盟。二是统筹谋划,省部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基本实现全覆盖。围绕“一带一路”建设,2017年,与内蒙古、吉林、青岛等6省区、市签署了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三是加大投入,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重点支持“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省部共建地区,奖学金数量在配套名额基础上增加50%,在招生国别上积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倾斜。打造“鲁班学堂职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丝路1+1科研合作”“友好使者培训计划”和“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四大教育援外品牌。四是强化理论研究,国别区域研究工作实现“一带一路”国别全覆盖。2017年,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70项国别和区域研究指向性课题,以及66项国别研究智库报告课题。

(十二)支持西部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双语教育。加强对双语教育的宏观指导,完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修订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审查管理办法。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培训骨干教师1.5万人次。修订完善《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普通高中)》。二是强化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下达各类内地民族班招生计划8万余名,启动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训少数民族管理教师600余人次。三是深入推进对口支援工作,全力提升办学水平。指导援疆、援藏省市认真落实教育项目,落实援疆资助内地新疆籍学生资金1.06亿元,资助1.77万名学生。继续实施“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工作,选派800名中小学教师进藏支教,从西藏选派400名教师到内地培训。启动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指导兵团高校扩大招收地方少数民族学生规模。

(十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会同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培育建设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实践育人暨创新创业基地”。筹备召开全国高校实践育人暨创新创业现场推进会。会同共青团中央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服务农民工法制宣传行动,不断拓展西部地区师生服务社会渠道,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一是网络文化育人成果丰硕。召开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工作推进会,举办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专题研讨班,启动《大学生网络素养指南》编撰工作。深入推动各地各高校加强综合性门户网站、主题性教育网站、互动性网络社区、专业性学术网站和移动性“两微一端”建设。二是会同中央文明办召开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会,制定印发了《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广泛开展全国文明校园创建。推进农村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在31个省区市的126个县开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工作。其中,在西部地区建设了50个实验县。三是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在西部地区建设了162所传承校。四是加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向西部地区高校倾斜的力度,共组织22个国家级艺术院团赴西部地区12省区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高校演出经典作品109场、艺术教育专题讲座100场;支持西部地区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和地方艺术院团赴本地高校和社区演出167场,有效促进了西部地区高校美育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