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西部开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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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政部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对西部地区投入继续给予倾斜

一般公共预算。在分配转移支付时,继续对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逐步缩小西部地区人均财力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截至2017年11月底,下达西部地区各项转移支付24888亿元,占中央财政安排地方转移支付的44.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是充分考虑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基础、民族因素、地广人稀、自然条件恶劣等支出成本差异因素,继续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增加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保证重点民生需求,安排资金5969亿元,比上年增长9.9%。二是支持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帮助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安排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893亿元、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77亿元,比上年增长15.1%。三是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34亿元,比上年增长10%。

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截至2017年11月底,通过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西部地区转移支付527.6亿元。主要包括: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32.1亿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注资10亿元,支持其产业升级发展。安排资金103亿元支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等。

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务额度时,考虑西部地区特殊困难,继续给予倾斜支持。一是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476亿元,占全国比重27.5%。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情况下,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时弥补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缺口,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二是下达置换债券额度11749亿元。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减轻了西部地区政府到期债务集中偿还压力,维护了政府信用,化解了举债不规范形成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增强投资潜力。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一是继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投入,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幅度要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等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安排扶贫资金560.36亿元,比上年增长26.9%。其中,安排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专门扶持资金35.6亿元,比上年增长137.3%。二是大力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面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通过整合资金,将不同渠道、不同用途的涉农资金归集捆绑、统筹使用,解决了资金安排“碎片化”的问题,缓解了财政资金沉淀和滞留;将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处于脱贫攻坚第一线的贫困县,由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安排、使用整合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三是支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51.2亿元,占全国此项资金总额的70.6%。四是稳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会同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可用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资产范围,要求各地立足当地优势产业选好项目,严格相关标准选择好实施主体,切实保障贫困户收益。

(三)推进农业生产发展及农业生态保护

一是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54.93亿元,比上年增长1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安排林业专项资金491.6亿元,支持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湿地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等。三是安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业生产发展、土地确权、动物防疫、渔民减船转产等资金773.57亿元,支持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改革制度,稳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耕地质量提升,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土地确权登记等。四是安排水利发展资金286.76亿元,比上年增长5.6%,由地方统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以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五是安排发展农村新业态、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2.62亿元,重点围绕休闲旅游、生态环保、文化传承、特色农业等方面,支持提升乡村功能、激发新动能、培育新活力,打造一批宜居、宜游、宜业的美丽乡村。六是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9.35亿元,支持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四)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一是安排基础教育有关转移支付资金950.5亿元,比上年增长7.2%,引导和支持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优先保障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二是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61.1亿元,继续支持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中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安排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96.2亿元,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推进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

(五)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一是通过文化部等部门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在西部开展各类文化交流活动。二是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传习活动。三是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9.3亿元,支持实施重大文化工程,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四是安排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文化安全专项资金11.1亿元,支持新疆实施新闻出版东风工程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六)加大科技创新支撑力度

一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564亿元,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支持科技发展。二是安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6亿元,对设立在西部地区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试验站进行支持。三是安排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1.8亿元,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四是安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3.9亿元,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是安排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61亿元,支持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6亿元,支持推进基层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支持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三是支持开展公共卫生服务。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45元提高到50元,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按80%的最高比例予以补助,已补助资金147亿元;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7亿元,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2017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居民按324元的标准补助,中央财政的分担比例提高至72%,已补助资金1022.49亿元,对西部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大。五是安排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35亿元,支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计划生育服务。

(八)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一是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45亿元,用于向个人和单位发放各项就业扶持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等,有力地支持重点人群就业、公共就业服务、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各项就业工作。二是安排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资金1589亿元,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安排补助资金157亿元,支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四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为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7年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356亿元。

(九)支持西部地区政法工作

一是分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时向西部地区倾斜,2017年,安排资金194.74亿元,占全国的44.1%,比上年增长1.85%。二是在考虑反恐维稳、安保等政法业务重点因素时,重点加强对包括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等在内的西部地区的倾斜和支持。

(十)支持对外经贸发展

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6.99亿元,支持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开展符合国家有关重点规划的重点领域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等。2017年3月,国务院批复设立了重庆、四川、陕西三个西部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政部积极参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制定,推进落实相关试点任务。

(十一)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

一是拨付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28.85亿元,由地方统筹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等支出。二是拨付西藏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6.12亿元,用于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三是拨付新疆塔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0亿元(其中2亿元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用于“5.11”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支持西部地区发展

一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西部地区重点项目建设。2017年,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新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约30亿美元支持西部地区项目建设。二是积极引导国际金融组织技术援助与智力资源支持西部地区发展,为西部地区提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三是利用区域合作机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以“一带一路”倡议为统领,引导推动西部相关省区深度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提升本地区对外开放水平。支持中亚学院实体化运行,推动中亚学院成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并将总部落户新疆乌鲁木齐,助力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发展政策研究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