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西部开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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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国土资源部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切实保障西部地区合理用地需求

加大对西部地区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共下达西部12省市区省份用地计划指标198.07万亩。大力支持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截至11月15日,共批准西部12省区市报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81个,批准用地总面积30.55万亩,新增建设用地27.46万亩,有力保障了西部省份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二)积极支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和布局优化要求,西部各省(区、市)于2016年底前陆续向国务院上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请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土资源部已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函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目前,正积极加强对西部地区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三)指导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会同农业部组织指导西部各省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截至6月30日,西部各省(区、市)已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四)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

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向西部12省区市分配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9.77亿元,用于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会同财政部下达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云南等西部地区高标准农田年度补助资金45.37亿元。三是提前下达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其中西部12省区市下达资金46.20亿元,资金分配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四是配合财政部下达甘肃东部土地整治重大工程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资金5.16亿元、陕西延安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资金5.39亿元。

(五)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支持内蒙古、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安排8省(区、市)2017年复垦利用规模15.8万亩,鼓励将复垦利用指标更多用于贫困地区。

(六)超常规政策支持西部地区脱贫攻坚

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逐年下降情况下,对西部12省区市所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合计34.62万亩,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求。下达增减挂钩指标40.16万亩,属于国家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允许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流转使用;属于国家确定的深度贫困地区,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流转使用,在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进一步优化配置西部地区资金资源。

(七)规范指导矿产资源实施管理

一是加强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开展省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完成各省矿产资源规划批复。二是指导贵州、新疆等试点省(区)开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三是指导新疆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新疆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指导青海、甘肃做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两省保护区范围内的勘查开采活动均已停止。

(八)加强西部地区地质勘查开发支持力度

以南疆地区为重点,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地质勘查工作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和前期矿产勘查工作,在西部地区安排项目907个,投入资金24.9亿元。同时,结合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在西部地区共重点推进47个整装勘查项目区、4个矿集区的找矿工作。

(九)支持西部地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

商财政部,对四川、甘肃、云南等3个地质灾害重点省份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下达资金24.2亿元;对广西、重庆、贵州、陕西、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资金4.65亿元;对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发生特大地质灾害的省份下达地质灾害救灾资金6.05亿元。

(十)加大对西部地区智力支持力度

2017年,接收西部地区国土资源系统9名干部来部挂职锻炼。同时,根据中央组织部和部党组部署,派出5名干部到西部省份挂职,延长1名博士服务团西部挂职干部服务期。支持西部地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一是举办专题培训班。举办西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培训班,培训西藏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共180人;12月份,组织青海、新疆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部门近80名干部参加在浙江绍兴举办的西部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班。二是采取“送教上门”形式,为新疆、西藏和青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选派优秀授课老师,讲授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和任务要求,捐赠优秀教材,扩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覆盖面。三是通过适当增加名额、减免相关费用,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国土资源干部参加国土资源部每年举办的全国市、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示范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