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部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支持加强源头预防
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成果,在规划环评审查中,构建与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相协调的现代产业体系,共完成西部地区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26项规划环评审查。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共审批交通、水利、水电、能源、化工等领域项目环评15项。指导西部地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各省份划定工作已全部开展,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报送。加快排污许可制落地,召开3次西部省份排污许可现场片区会,开展培训6期共1500人次。完成造纸、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年底前完成农药、制药等12个行业275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二)支持开展环境治理
一是支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68亿元支持燃煤锅炉淘汰、散煤替代、机动车污染防治等,西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二是支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8亿元,支持流域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及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等,初步建立“流域一水生态控制区一水环境控制单元”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安排中央专项资金15.4亿元完成4600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三是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修复试点。编制广西河池、贵州铜仁等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重盐碱地上开展盐碱地土壤改良试点。
(三)支持生态环境保护
联合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青海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九洲江开展横向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发布《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四批)》,指导西部地区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管控工作。推进西部地区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工作,已建成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近400个,初步构建了生物多样性观测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四)支持督察执法和环境风险管控
一是完成对西部地区所有省(区、市)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二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有效应对嘉陵江四川广元段铊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新疆精河6.6级地震环境灾害。三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17年,安排西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资金2623万元,安排2244万元建设20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五)支持加强能力建设
开展干部培训,举办1期西部地区党政领导干部环保专题培训班和一期防范与化解环境社会风险专题研究班,共培训99名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举办全国环保局长岗位培训,共培训西部地区160余人。支持信息化建设,对西部地区环境信息化系统建设、网站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予以指导,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网站、网络安全等技术培训,为确保西部12省区市环保业务专网畅通提供保障。举办2期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员培训班、2期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执法培训班。中央财政安排739万元用于西部12省区市和兵团“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
(六)支持国际交流合作
推进“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会同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西部省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交流。印发《“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创新和转移基地。开展澜沧江一湄公河环境合作,筹建并启动澜沧江一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举办“澜沧江一湄公河工业废气排放标准与能力建设研讨活动”等系列活动。加强中哈环境合作,组织参加中哈环保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等系列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