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国资委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动中央企业与西部地区开展央地合作
推动中央企业与内蒙古自治区合作。2017年2月,国家电网、中国大唐、神华集团、中国诚通等中央企业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央地合作,分别与内蒙古自治区签订了有关协议。中央企业已成为内蒙古能源、煤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云计算、大数据等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积极参与内蒙古民生改善工程,全力推动扶贫攻坚,大力支持公益事业,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做了大量的工作。
推动中央企业与四川省合作。2017年3月,国家电网、中国旅游集团、中国中铁、国药集团、保利集团等5家企业赴四川省开展央地合作,分别与四川省签订了有关协议。中央企业已成为四川省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扶贫攻坚、民生改善、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推动中央企业与山西省合作。2017年5月,兵器工业集团、中国电科、中国电信、保利集团等4家中央企业赴山西省开展央地合作,分别与山西省签订了央地合作有关协议。中央企业已成为山西省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医药、节能环保等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促进了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年,国资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导中央企业积极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中央企业“三去一降一补”考核力度,对钢铁、煤炭企业设置去产能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对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的去产能、分离办社会职能、治理僵尸特困企业、处置低效无效资产、人员分流安置等支出的改革成本,在业绩考核中予以适当考虑。引导企业有效“去杠杆”,对债务风险较高的20家企业,设置资产负债率分类指标,强化考核约束。引导企业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增长动力转换,设置科技创新类相关考核指标,将技术投入比率纳入业绩考核计分体系,对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企业加大奖励加分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加快实施战略转型、推进重大结构调整和重组整合等,对考核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实事求是考虑。同时,截至2017年10月底,已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向中央企业拨付“僵尸企业”处置补助80亿元、装备供采合作资金20亿元、棚户区改造补助7亿元,其中包括西电集团和东方电气,以及大量的西部地区中央企业子企业。
2017年,西部地区中央企业钢铁去产能460万吨,涉及四川、新疆2个省(区),鞍钢、中国宝武2家中央企业;煤炭去产能968万吨,涉及内蒙古、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6个省(区),国家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华电、中国国电、国家电投、神华集团、中国铝业等7家中央企业。
(三)深入实施援疆援藏援青和扶贫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中央企业援疆工作。积极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中央企业开展产业合作,向中央企业发函推介产业项目,协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京召开项目推介会,支持中央企业积极与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是南疆师团开展项目对接合作,加大对南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会同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筹备中央企业暨19援疆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疆专题活动。
继续扎实推动中央企业援藏工作。6月13日,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在拉萨市共同举办“央企助力富民兴藏”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双方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并共同举办了中央企业在藏成就展,召开了中央企业援藏干部暨西藏区属企业到中央企业挂职干部座谈会。此外,国资委还持续推进了中央企业对口援藏以及产业支援、就业支援等方面的工作。
持续推进中央企业援青工作。6月12日,国资委与青海省政府在西宁市共同召开央企助力青海持续健康发展座谈会。此外,还持续推动开展了中央企业对口援青以及产业支援、就业支援等方面的工作。
开展了中央企业在西部地区定点扶贫工作。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涉及的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云南、贵州、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等12个省(区、市)中,除中央企业各对口支援16个县(区、行委)的西藏、青海外,中央企业在其他10个省(区、市)结对帮扶了16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占中央企业结对帮扶23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67.4%。2017年,中央企业在这些定点扶贫地区投入了大量定点扶贫资金,实施了大量援助帮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