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西部开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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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税务总局

一、2017年工作情况

2017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增值税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将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延续2016年底到期的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等6项优惠措施。2017年10月,发文明确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继续免征印花税。同时,继续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税改革。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力促进了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企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