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发展环境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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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宜居环境内涵及作用

在梳理不同流派城市宜居环境内涵的基础上,提出城市宜居环境的内涵,探究宜居环境对于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城市宜居环境的内涵

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上提出了“城市应当是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之后,国际上达成了广泛共识,很多城市开始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建设理念和目标。2005年,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建设“宜居城市”。201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第三十四章“建设和谐宜居城市”,明确提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加大“城市病”防治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城市。

城市宜居环境就是适宜人居住的城市环境。迄今为止,关于城市宜居环境的内涵,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没有统一的表述。宜居城市指一个城市要适合人的发展要求和自然环境的客观发展规律的要求,做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宜居城市的内涵包括人与自然环境的统一、人文环境、市民素质、城市行为共识、城市文化、市民和谐相处和安全感等几个方面(周长城、邓海骏,2010)。城市的宜居性要从城市安全性、环境健康性、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性、交通便捷性、自然环境宜人性和社会人文环境舒适性六大维度进行衡量(张文忠,2016)。宜居城市要有充分的就业机会、舒适的居住环境,要以人为本并可持续发展,它应该满足三个条件:好的物质环境、好的人际环境、好的精神文明氛围(叶文虎,2014)。

城市宜居环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从广义上来讲,它是一个由自然物质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构成的复杂庞大系统,包含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城市的发展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是为人类服务的,因此一个城市要具备宜居环境,就需要提供满足人类发展需求的各种软、硬条件,一方面要创造优良的物质文明,保持城市经济持续繁荣,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提供完善、公平的基础配套设施,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要为居民创造舒适的居住条件;另一方面要提供和谐的人文环境和促进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精神家园,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宜居城市需要处理好人与环境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要求城市的发展遵循自然环境的客观规律,发展物质文明不能够以牺牲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为前提。居民生活舒适便利,景观优美怡人,这样的城市才称得上是宜居城市。人与人的关系则要求城市提供一个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这涉及邻里关系、社区文化等方面。宜居城市应该是让居民有安全感的城市,这就意味着建设城市宜居环境需要具备公共安全。

鉴于广义的城市宜居环境内涵与本书其他章节有所交叉重复,本章对城市宜居环境内涵的分析,主要从狭义角度展开。我们认为狭义的城市宜居环境,主要由生活成本、文化教育、环境健康度、医疗保障与安全生产等四方面构成。

二、宜居环境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

人口的集聚是城市发展的动力与表现,宜居环境建设通过构建一个适宜居住的环境来集聚人口,尤其是高素质人才,既促进了城市规模的扩大实现了城市本身的发展,又通过促进城市产业升级实现城市经济发展。

(一)有利于集聚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以人为本是城市宜居环境建设最为基本的理念和目标。良好的城市宜居环境,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文化资源、优质的医疗保障设施与水平、宜人的生态环境,能够吸引人口不断流入和集聚,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施展个人的才华和抱负。拥有良好宜居环境的城市,尤其有利于形成人才的高势能区和强磁场区,促进高素质人才集聚、交流、融合与共同进步。

(二)有利于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前提是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宜居城市需要健全完善的保障体系,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利于他们安居乐业,增强生活安全感、公平感,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在一个环境优美、安定和谐、质量高的城市中生活,市民的幸福感必然提升,从而会增强他们的归属感、自信心、自尊心和对城市的认同感,使得他们积极主动地投入城市建设中去,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三)有利于推动城市增长方式转变

建设宜居城市,城市发展是可持续的,不能以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为代价。这要求城市经济发展模式必须是良性、健康的,城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必须是高效的,从而对城市经济内生增长动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四)有利于调整优化城市产业结构

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和城市人群的多元化,建设城市宜居环境,客观上要求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各方面的协调统一,各产业间的发展也要统筹兼顾。宜居城市体现的是一种人本思想,以人为本,各产业的发展要满足市民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为了符合宜居环境的要求,城市产业结构将会不断优化调整,从而推动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