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流动资产的会计核算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货币资金的内容
货币资金,是指高等学校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等。
库存现金,是指高等学校库存的各种现金。
银行存款,是指高等学校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高等学校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库存现金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高等学校为核算学校库存现金,应设置“库存现金”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学校从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账户提取或零星收存的现金,贷方登记支用现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学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该账户下设“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学校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包括代管费、校园一卡通充值款,受托代管党团费、学会经费等。
高等学校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收存的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1.高等学校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根据规定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2.因学校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实际报销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3.因提供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事业收入”、“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财务会计核算中都按本办法处理,以下不再赘述)。
因购买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支付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相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以库存现金对外捐赠,根据相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4.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5.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的,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内容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银行存款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高等学校为核算学校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应设置“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学校存入开户银行的存款,贷方登记支用存款。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学校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该账户下设“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学校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包括代管费、校园一卡通充值款,受托代管党团费、学会经费等。
(二)账务处理
1.高等学校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2.高等学校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高等学校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高等学校以银行存款对外捐赠,根据相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高等学校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6.高等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1)以外币购买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2)销售物品、提供服务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事业收入”等相关科目。
(3)期末,根据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或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有关外币账户期末汇率调整业务的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
四、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
关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政府会计制度》与《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浙财库字〔2006〕25号)规定有所不同,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一)《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
1.科目设置。
高等学校为核算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财政部门实际批复的预算用款额度,贷方登记高等学校实际支用的用款额度。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末注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2.账务处理。
(1)高等学校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2)支付日常活动费用时,按照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3)购买库存物品或购建固定资产,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等科目。
(4)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5)因购货退回等发生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按照退回的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等科目。
(6)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做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年末,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下年初,高等学校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年度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做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二)《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规定
1.科目设置。
高等学校为核算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预算用款额度执行情况,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用款额度,贷方登记用款额度使用数。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使用的用款额度。年末,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做注销处理,注销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该账户按支付方式设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账户。
2.账务处理。
(1)收到财政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时,按照用款计划所确定的各类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或“事业收入”科目。
(2)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科目。
(3)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账务处理同《政府会计制度》。
(4)因购货退回等发生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按照退回的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等科目。
(5)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做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年末,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或“事业收入”科目。
下年初,高等学校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年度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做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五、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高等学校为核算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存入异地开户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信用卡等其他货币资金的数额,贷方登记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信用卡等其他货币资金的数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学校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数额。
该账户应当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
(二)账务处理
1.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异地开立银行账户,将款项委托本地银行汇往异地开立账户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本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
2.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购买库存物品等资产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科目。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科目。
3.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科目。
高等学校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转回,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