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在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
在建工程,是指高等学校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高等学校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办法,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高等学校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2.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投资的实际成本。
3.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
(1)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3)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4)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等。
(5)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合同公证费、诉讼费等管理性质的费用。
(6)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等债务利息支出及融资费用。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7)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等检验检测类费用。
(8)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等各类损失。
(9)系统集成及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10)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以及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负担的支出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4.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等。
二、科目设置
(一)工程物资
高等学校为核算在建工程中准备的各种专用物资成本,应设置“工程物资”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购入的各种物资成本,贷方登记领用、转出的物资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库存的基建物资成本。该账户可按照“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工程物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工程物资反映的是在建工程中的各类专用材料,要区别于高等学校一般材料物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资产。
(二)在建工程
高等学校为核算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等工程的实际成本,应设置“在建工程”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各类工程成本、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等的实际发生数,贷方登记结转完工的成本及冲减的工程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结转的工程成本。
该账户应当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明细科目,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本明细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设备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皿的实际成本。
3.“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有些费用(如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还应当按照更为具体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其他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学校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本明细科目应当设置“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
5.“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整体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建投资支出。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待核销基建支出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6.“基建转出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本明细科目应按照转出投资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账务处理
(一)工程物资的账务处理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按照确定的物资成本,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按照物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工程完工后将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单位存货等的,按照物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二)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账务处理。
(1)将固定资产等资产转入改建、扩建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等资产改建、扩建过程中涉及替换(或拆除)原资产的某些组成部分的,按照被替换(或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2)学校对于发包建筑安装工程,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按照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3)学校自行施工的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按照发生的各项支出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工程物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4)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含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2.设备投资的账务处理。
(1)购入设备时,按照购入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设备投资”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预付款方式购入设备的,有关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参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的规定。
(2)设备安装完毕,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设备投资成本(含设备安装工程成本和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科目。
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按照相关设备、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科目,贷记“在建工程——设备投资”科目。
3.待摊投资的账务处理。
建设工程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先在本明细科目中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
(1)学校发生的构成待摊投资的各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其他应交税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2)对于建设过程中试生产、设备调试等产生的收入,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冲减建设工程成本的部分,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或“其他收入”科目。
(3)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的,按照工程成本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按照残料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废或毁损的工程成本,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4)工程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
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①按照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设备投资明细科目余额)×100%
②按照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合计)×100%
③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或该项固定资产(设备)的采购成本和安装成本合计×分配率
4.其他投资的账务处理。
(1)学校为建设工程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投资”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工程完成将形成的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种财产以及无形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投资”科目。
5.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账务处理。
(1)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不能形成资产的各类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取消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
(3)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建设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转入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按照报废工程回收的残料变价收入、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废的工程成本,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对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进行冲销,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6.基建转出投资的账务处理。
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照转出的专用设施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同时,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