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研究思路
1.4.1 预设的研究取向
在方法论、分析层次和分析工具等方面,本书将汲取并整合新经济社会学、结构二重性理论和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等思想资源,建立新的理论分析模型。为了明晰本书与已有研究在诸多基础性观点上的异同,在提出研究整体思路前,首先说明研究中主要的预设观点:
(1)事实与规范
本书是事实取向的,即只研究有限范围内的社会行动者,其相互间权力和资源的交换或分配关系,以及影响或决定这些关系的制度。本书不预设当前中国处于何种国家与社会关系中,也不试图得出这一问题的结论。
本书中有一类特殊的“事实”,即将行动者在制订或改变制度时的主观意图看作一类“事实”,它构成了制度中的规范性要素(另一项制度要素是规制性要素)。本书不寻求某种“理想”的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或任何其他“理想”的制度,但是对于那些影响行业协会商会行为或制度的行为者的制度偏好,则作为一类“社会事实”予以考察。
(2)制度与组织
在本书中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被处理为组织和制度之间的关系。对于组织和制度,本书所持的基本观点是:
制度是影响资源、权力与合法性等组织要素的规则或规范,组织是资源、权力与合法性等要素被制度有机合成的行动者。本书认为制度总是和一定的资源和权力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对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研究并不只限于对相关法规或协会章程等制度文本的研究,而还应包括实际影响协会获得、分配和交换其组织要素的规则和规范。同时,本书还认为制度中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是不可分的,制度同时包含着规制和规范两种要素,合法性将成为考察行业协会商会行为的重要维度。
组织和制度是层层嵌套的关系,在每一嵌套层级中,单个组织镶嵌在由外部制度联系起的行动者群体中。在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路径的论域中,有关社会组织应该先获得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还是适应现有体制先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治理中的争论,可以归结为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路径的“自主”与“镶嵌”之争。在本书中,行业协会商会为了获得支持其生存和发展的资源要素,而镶嵌在由外部制度所联系起来的行动者群体中。这里的行动者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等组织或个人。换言之,本书对“自主”与“镶嵌”的基本观点是:社会组织必然镶嵌在由某种制度联系起来的群体中,但并不直接镶嵌在制度中,也不意味着被动接受制度的约束。
(3)制度的互构论和集体建构论
制度并不是由单一行动者决定的,镶嵌在受某一制度影响的群体中的组织会采取各种行为策略来应对制度的约束,甚至违反或扭曲制度,促使制度最初的建立者采取反制措施(例如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或者修改制度)。具体在本书中,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概念将较以往文献(特别是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文献)通常所下的定义有所拓展,但依然将其限定为一种行业协会商会的内部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不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影响,而且还受到行业协会商会和地方政府、会员企业、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的共同影响。
1.4.2 研究目标
本书拟建构一种理论分析框架,用以解释当前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制运行逻辑和变迁方式,并通过考察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现状来予以检验和修正。在此基础上,探讨完善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路径策略和政策建议。重点解决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是什么?在已有研究中,狭义的组织“治理结构”往往等同于“法人治理”,尽管法人治理是行业协会商会最为重要的治理形态,但这一定义无法涵盖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实践的多样性。广义的“治理结构”概念可以被理解为“治理”的“结构”,而“治理”一词在社会科学领域运用甚广,其含义过于宽泛。为适应本书的目标,将对治理结构一词予以适度的界定。
(2)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社会再生产过程是怎样的?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可以被视为一种“有序安排的……社会实践”(吉登斯,1998:61),这就意味着它不仅是某种正式制度的文本,更是一种在现实世界中反复出现的制度化、结构化的治理活动。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不仅包括某种规则体系,还应包括支持规则体系的各种资源,以及运用这些规则和资源的行动者。本书试图对涉及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规则、资源和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综合考察。
(3)行业协会商会存在哪些不同的治理结构形态?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不可避免地将受到其所处社会外部环境,以及行业协会商会自身目标、资源、能力的影响,从而呈现出不同的治理形态。本书试图对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形态予以考察。
(4)如何为一种良好的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形态的再生产创造条件?本书将基于对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形态的优劣比较,探讨行业协会商会、政府、企业等治理主体如何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策略。
1.4.3 研究方法
本书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定量研究的数据主要来自2009和2011年对浙江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杭州市、温州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所做的问卷调研,另外也有部分数据来自政府部门的统计年鉴和调研报告。本书构建了一套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评价指标体系,用以评估和比较不同行业协会商会群体之间在治理结构形态上的差异,并分析造成差异的政策、资源等因素。
定性研究主要包括两部分。在地方政府层面,本书作者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参加了浙江省、杭州和温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主管部门召开的多个调研、座谈、培训活动,收集并整理了相关政府官员对行业协会商会问题的发言、会谈、讲座和访谈记录,以及这些政府部门历年出台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文件。运用这些资料,将对三个行业协会商会群体所处的地方性政策环境予以比较分析。在行业协会商会层面,通过座谈、访谈等方式调研了多家行业协会商会的负责人。在本书中,将基于所积累的访谈材料,分析行业协会商会在具体情境下所采取的策略是如何影响其治理结构的。
1.4.4 本书特色
在研究路径方面,本书试图超越对中国社会组织自主性的争辩,延续一些学者所提出的“在参与中成长”的发展路径和分析框架,试图构建起支持这一分析路径的制度理论基础,弥补中国社会组织研究和行业协会商会研究中“中层”理论的缺失。
在研究层次方面,本书引入组织社会学制度主义学派理论中的组织场域概念,作为分析行业协会商会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的中间层次,弥补以往研究侧重于宏观制度或组织内部微观机制层次的局限。
在研究方法方面,国内学者在“国家—社会”这一范式下的研究工作往往在规范研究和范例研究之间振荡,呈现非此即彼的特点。本书尝试将两种研究方式结合起来:先将理论构思概念化、操作化,在其指导下进行实证研究,然后将实证研究的结果用来支持新的理论构建。
在研究内容方面,本书将构建包含宏观制度环境、组织场域和组织内部制度的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分析框架;整合已有研究和新拓展的理论资源,重新界定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开发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评价体系;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形态进行实证研究;根据民营经济发达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变迁,从合法性认知的视角解释行业协会商会、地方政府与会员企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提出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政策建议。
1.4.5 本书各章节内容的安排
除了第一章绪论外,本书的其余七章的内容安排如下:
本书第二章将试图确立一种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视角。首先,提出合法性认知的概念,用以描述行动者的行为;其次,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分析概念体系,引入组织场域概念,衔接组织环境和组织这两个分析层次,讨论基本的制度要素及其与合法性的关系;最后讨论组织场域中的行动者对制度的合法性认知。由此为分析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提供一套基本的概念体系。
第三章将基于对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治理模式的比较,描述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各种静态制度要素,包括其所处的宏观制度环境、组织环境,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组织原型。
第四章将描述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变迁的动态过程,探讨影响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相关行动者与各种制度、资源要素之间的关系;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变迁的一般模型;讨论中国大陆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变迁的三种具体制度过程。
第五章将以第三、四章建构的理论模型为参照,考察浙江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杭州市、温州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现状。建立指标体系,评价三个行业协会商会群体的治理结构形态,并比较其异同。分析那些造成治理结构形态差异的制度性因素。最后总结三个行业协会商会群体发展的整体特点、经验和限度。
第六章作为对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制度分析的补充,从技术运用影响组织形态、功能的视角,专门探讨互联网应用对行业协会商会内外部治理的技术赋能效应。
第七章基于前文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结果,探讨进一步完善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可能路径。探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国家宏观政策环境与地方政府改革的最新进展,及其对行业协会商会未来发展的可能影响。其次,论述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亟待破解的问题。最后,就政府应如何促成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政策建议。
第八章作为结论部分,从理论研究、经验研究和政策研究三个方面总结本书的主要贡献与基本观点,提出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双向建构路径,并且探讨进一步在中观层次开展社会组织治理与国家与社会互动研究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