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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杭州“以苏为师”的护理教育(1949—1956年)
第一节 历史文化背景
在新中国成立前,杭州护理教育业已经历了教会医院学徒制、青年学生留学、正规的护士学校培养等诸多模式。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卫生事业方面的特点是:人口多,疾病多,医药少,医学教育落后。这些是杭州和其他地区都面临的卫生状况(郭洪花等,2009)。新中国成立前,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仅38所,中等医药学校124所,主要集中在沿海大城市,1/5的院校接受外国津贴或者直接掌握在外国教会手中。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有计划、按步骤地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它起到的是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中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的性质、任务、教育发展的重点等内容,其中关于教育的性质和任务的规定为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关于教育发展的重点为第四十八条:“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业,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1949年12月,全国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以《共同纲领》中的相关政策为依据,强调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教育工作的发展方针是普及与提高的正确结合,必须坚持正确执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这次会议对新中国各层次教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