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城乡一体化程度的评价指标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国策。《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的要求,并且强调要“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建立科学的、统一的城乡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也有重要意义。首先,能够从横向比较各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程度及速度快慢;其次,能够从纵向评估某地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演变状况;最后,能够从指标数值中找到促进或阻碍城乡一体化的主要因素,由此,为城乡经济社会进一步融合、协调发展找到合适的改进路径。
学界对城乡一体化指标体系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各方对反映城乡一体化的指标选择、分值确定、计算方法都有不同的侧重点。杨宁(2013)从空间、经济、居民生活三方面建立了评价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童玲玲等学者(2012)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空间、环境4个方面的内容,建立了衡量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漆莉莉(2013)所建立的城乡融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共有3个子系统、16个单项考核指标,主要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质量3个方面综合衡量一个地区的城乡融合程度。付海英等学者(2010)采用综合评价法和灰色关联法,从城镇化水平、城乡之间的经济技术联系、城乡之间的社会联系以及为这些联系提供必要支撑的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5个方面构建了一个中微观层面的城乡统筹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城乡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难度最大的是指标选择。指标选择需要掌握四个原则:一是所选指标应该能够全面反映城乡整体发展水平,指标应该涵盖生活、经济、社会、环保等各个方面;二是所选指标应当获取便捷,有方便、可靠的渠道来源;三是所选指标应该简明实用,不需要将所有反映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都作为城乡一体化评价指标,力求以较少的指标反映出城乡发展实际情况;四是任何发展路径的选择都是为了使城乡居民能够平等共享所取得的成果。所以,指标的选择重在反映城乡居民生活及生产力方面。
参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以及学界确立的城乡一体化指标体系,反映城乡一体化发展程度的评价指标可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城乡生活一体化、城乡经济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及城乡环保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