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休闲农场业态
第一节 休闲农场的定义与发展历程
一、休闲农场的定义
休闲农场与休闲农业关系密切,它往往依托山林、田园、湖泊、溪流、水库等自然景观资源,成为集生产、加工、经营、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旅游新业态。
(一)休闲农业
我国休闲农业是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其中休闲农业是现代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新型产业,它为人们观光旅游、休闲健身、欣赏田园风光、享受农家乐趣等提供了新的空间场所。发展休闲农业,开展农业旅游,提高了农业效益,扩大了农业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表明我国农业生产关系调整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休闲农业面临新的发展契机。
休闲农业一词最早出现在1989年台湾大学举办的发展休闲农业研讨会上。但因早期阶段人们对休闲农业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且缺乏理论上的指导,休闲农业的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即便休闲农业一词从台湾传入大陆后,大陆学界、业界均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和定义,直至目前仍有“观光农业”“乡村旅游”“都市农业”“旅游农业”“农村生态旅游”“体验农业”“农家乐”等令人目眩且数量众多的词汇。
范水生等对国外学者关于休闲农业的定义进行了全面梳理,见表3.1。几乎所有的定义均强调了“农场”或“农场主”,这是国外学者在给休闲农业下定义时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也与休闲农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有关。在当今发达国家,家庭农场是占主流的农业经营组织模式,无论是乡村旅游抑或是其他乡村休闲活动,往往与“农场”环境密切相关。
表3.1 国外学者对“休闲农业”的定义
可见,国外的休闲农业与休闲农场概念区别甚微。这与休闲农业在国外的发展历程密切相关。在国内,对休闲农业的定义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从产业角度入手。郭焕成等从产业的角度出发将休闲农业认定为一种新型产业,认为休闲农业是在充分开发当地特色的农业资源后,将农业生产、产品应用、艺术加工、农事活动等合为一体,使其具有“三生一体”功能特性的新型产业。范水生等也把休闲农业界定为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背景,利用农业资源、农业景观和农村环境,以农林牧副渔生产和农村文化生活为依托,以休闲农场为载体,以增进人们对农业及农村体验为目的,具有生产、生活、生态“三生一体”和一、二、三产业功能特性的新型产业形态。另外一种是把它界定为一种新的旅游方式与服务形态。祁黄雄认为休闲农业就是一种对农业和农村进行一定的旅游规划,使其具有观光、体验、农产品品尝、购物等功能,进而使旅游者感受到农业艺术与自然风光融为一体的新型旅游方式。叶滢等也持这一看法:休闲农业是在充分利用现有农业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以旅游内涵为主体的规划、设计与施工,把农业建设、农业示范、科学管理、农艺展示、农产品加工及旅游者广泛参与融为一体,使旅游者充分领略农业艺术与自然情趣的一种新型旅游形式。
来璐等在以昆明市为例探讨大城市边缘区观光休闲农业发展模式时,进一步细分了国内外观光休闲农业的主要开发模式。他们把整个观光休闲农业看作一种产业类型,进一步区分观光农业与休闲农业等开发模式,而把休闲农场作为具体表现形式,见表3.2。
表3.2 国内外观光休闲农业的主要开发模式
综上所述,本书认为休闲农业是一种产业形态,是以农业为基础,以休闲为目的,以服务为手段,以乡村文化为底蕴,对农业的原始功能进行延伸,使其在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兼具农业观光、农产品采购、农产品品尝等功能,农旅结合,三大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
(二)休闲农场
维基百科对“家庭农场”给出的定义是:由家庭拥有并运作的农场,通常世代相传,是人类历史大部分阶段及当代发展中国家农业经济的最基本组成单位。美国的司法部门对“家庭农场”的解释是:生产销售农产品,其数量需足以使得农场得到社区认可,以区别一般乡村住宅;能够获得足够的收入(包括通过非农职业所得),以支付家庭和农场运作费用,偿还债务,维持不动产;由经营者管理;经营者及其家庭可提供数量可观的劳工;忙季可使用兼职劳工,并拥有合理数量的全职劳工。而休闲农场指的是那些以保护生态、美化环境为宗旨,并且具有“观光旅游”功能的农场。
人们将去休闲农场进行的旅游活动称为“农场旅游”。在农场旅游中,旅游业务显然比其他的旅游形式与农业的结合更为密切。Clarke认为,“农场旅游”(farm tourism)与“农场上的旅游”(tourism on farms)不同:在“农场旅游”中,农场与食宿服务是分离的;而在“农场上的旅游”中,农场环境及其本身都与旅游产品(如参与农活,采摘农产品)结合在一起。我国的休闲农场一般都具有观光、采摘、休闲等诸项功能,因而类似于国外“农场上的旅游”。农场内提供的休闲活动内容一般包括田园景观观赏、农业体验、童玩活动、自然生态解说、垂钓、野味品尝等,除观光、采集、体验农作、了解农民生活和享受乡土情趣服务外,还具备住宿、度假、游乐功能。休闲农场属于一种综合性休闲农业区,以吸引旅客住宿为特点。
进入观光休闲农场,我们可以摘草莓、西红柿,还可以钓鱼、捡拾鸡蛋,这些事都是身在都市的人平时没有机会做的,是他们体验农事劳作的好机会。除了休闲娱乐外,观光农场还有教育功能。有好多学校组织学生到观光农场参观,以此学习关于植物和动物的知识——谁都知道,活生生的东西要比书本上的图画形象生动得多,到农场去学习,学到脑子里的知识绝对忘不了!
本书认为,休闲农场是指以山林、田园、湖泊、溪流、水库等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以农林牧渔等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为基础,集生产、加工、经营、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生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旅游产品与服务组织方式。
在肖熙看来,休闲农场的规模比观光农场更大,经营的项目更加多元化。休闲农场一般具有六种功能。一是提供休闲场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空气质量较好、生活方式较为随意的郊区。二是教育市民认识农村,体验乡村生活,让消费者亲自体验春种秋收的乐趣。三是使旅游者放松身心,解除戒备,拓展人际关系。四是增加就业,吸引大批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五是为迎合旅游者的心理,农庄管理人员重视环境的保护工作。六是具有缓解游客紧张情绪、舒缓身心的医疗功能。
二、休闲农场的发展历程
在国外,农场与休闲旅游度假相结合产生了“农场旅游”。国内的休闲农场出现于休闲农业发展的第二、第三阶段,其功能由最早的休闲观光发展到体验。
(一)国外休闲农场的发展
欧洲较早出现民宿农庄、度假农庄等类型的休闲农场旅游。这种形态的旅游有以度假为主的民宿农庄、露营农场,有以美食品尝为主的农场饭店,也有以适应欧洲居民习俗的骑马农场、教学农场、探索农场和狩猎农场等。
法国20世纪70年代兴起了城市居民兴建“第二住宅”、开辟人工菜园的活动,各地农民为适应这一需求,纷纷推出农庄旅游。1988年法国成立了农会常设委员会(ACPC),设立了农业及旅游接待服务处。在其倡导下,3000多家农户还组成了一个联合经济组织,取名为“欢迎您到农庄来”,并形成网络连接法国各个大区的农场,这成为法国农场强有力的促销策略,吸引了众多的游客。这一网络将法国的农场划分为三大类型,又细分为九种不同属性的农场。三大类型为美食品尝、休闲、住宿,九类农场为农场客栈、点心农场、农产品农场、骑马农场、教学农场、探索农场、狩猎农场、暂住农场、露营农场。各类农场分别有各自遵守的条例。这种新兴的“绿色度假”旅游活动方兴未艾,每年可以给法国农民带来700亿法郎的收益,相当于全国旅游业收入的四分之一。通过这种经营型态,休闲活动与乡村地方经济结合得更加紧密,更有利于乡村地区的发展,从而让欧洲各国政府和欧盟也对这种经营型态进行政策上的支持。
美国的休闲农业可追溯至19世纪上流阶层的乡村旅游。1941年美国诞生家庭农场的雏形,当时有许多美国人驾车到乡间,以每小时0.15美元或0.6美元的价格向农夫租马来消磨时间。1962年以后,由于政府政策上的鼓励,农业观光迅速发展,其中最主要的是度假农庄及观光牧场。此后,又曾由于农地的减少而禁止把农地转为它用。截至1970年,仅美国东部就有500处以上的休闲农场。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来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美国的休闲农场通常采用农场与社区互助的组织形式,参与休闲农场的市民与农民共同分担成本、风险和赢利。农场尽最大努力为市民提供安全、新鲜、高品质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的农产品,市民则为农场提供固定的销售渠道,双方互利共赢。
20世纪80年代后期,休闲农场逐步走上连锁经营或产业园发展轨道,并成功地改变了美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地的农业经济状况,创造出了诸如美国的新奇士橙、荷兰的花卉等经济奇迹。日本在20世纪之初就已经有了为数不少的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在越南,这种模式更是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形式。20世纪中后期,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发展成为现代庄园,以现代资本、全球市场、崭新科技、有机生态价值以及全新的管理模式为核心要素,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二)国内休闲农场的发展
在我国,因大陆和台湾的休闲农场的发展历程不太一样,台湾休闲农场发展较早,也比较瞩目,本部分分开论述。
1.台湾休闲农场的发展历程
台湾休闲农业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萌芽。20世纪70年代前后,台北市政府率先在木栅推行“观光茶园”计划,标志着政府部门正式开始引导休闲农业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台湾开始推广以观光、休闲、采摘为主要内容的观光农园。台湾休闲农业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观光果园等发展到休闲农场,再到休闲农业园区。
在1989年台湾大学农业推广学系主办的发展休闲农业研讨会上,据“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把休闲农业定义为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渔牧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休闲,增加人们对农业及农村的体验为目的的农业经营。这是台湾最早出现的休闲农业定义。1996年休闲农业法规区分休闲农场与休闲农业区的概念。依照休闲农业区的规定:土地全部属非都市土地者,面积应在50公顷(1公顷=10000平方米)以上,600公顷以下;全部属都市土地者,面积应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部分属都市土地,部分属非都市土地者,面积应在25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
2004年台湾农业主管部门委托台湾休闲农业学会执行“休闲农业场家全面性调查计划”,调查结果显示至该年为止台湾休闲农场共有1102家,每年吸引近4900万人次,经济产值规模达约11.25亿元人民币。2011年6月,经核准划定公告的休闲农业区达71处。
1992年台湾订立休闲农业相关管理办法。2010年台湾休闲农业发展协会建立“休闲农场服务品质认证制度”,旨在“借由认证过程找出休闲农场服务品质缺失,作为未来休闲农业辅导及办理教育训练协助改善的重要参考”,并出版《休闲农场服务品质认证专书》供农场参考。在政策支持与规范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引大量农场竞相投入,俨然成为农业转型发展的主要业态。以休闲农场和观光果园最多的苗栗县为例,苗栗县不但成立了苗栗县观光产业推动委员会,同时也整合民间力量筹组苗栗县观光产业联盟,分为六区一年十二个月分别办理具有不同地方代表性特色之活动来带动农业转型。例如,大湖乡草莓文化园区、观光酒庄,泰安的温泉游览等,为苗栗县开启了旧产业新希望。休闲农场在周休两日制度实施及民众重视假日休闲生活后,愈发蓬勃发展。但资金、人员、管理、营销,甚至法规方面都有很多问题,造成很多休闲农场的营运无以为继。很多农场未引进专业人士经营,在游客新鲜感消失后,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即便如此,在3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台湾始终坚持保护环境生态、活用农业资源和传承农村文化等发展策略。休闲农场作为台湾农业与休闲服务业结合而生的特色产业,以台湾传统农业与田园、生态景观为基础,利用农业生产项目的每一过程进行“包装”推销,提供旅游观赏、参与、体验、品尝与购物等旅游活动,从而使农业生产与休闲旅游形成发展链。现今台湾休闲农场多以食材的天然性为竞争优势,大力发展“绿色生活”“绿色餐饮”等,既保证休闲旅游的娱乐性,亦满足了民众对健康生活的追求。
如台湾一生态休闲农场,拥有最美丽的花卉森林城堡,4万坪(1坪=3.3平方米)花园绿地结合当地文化特色与自然资源,规划有花神庙、雨林风情馆、蝶舞馆、绿茵广场等景点,以及绿色环保建筑。游客进入农场,不但可以徜徉在美丽的“花花世界”中,更能品花餐、饮花酒与泡花泉,享受美好的度假时光。而龙云农场提供的不仅是生态教育、登山旅游、休闲度假等体验的民宿,还有以药用植物料理而成的药膳大餐,让游客吃得安心、健康。农场内除了自然景观,还拥有3000多种药用植物、400公顷原始杉木林,以及四季绽放的花朵。龙云农场位于阿里山风景区中央,方便游客游览阿里山。
此外,台湾还基于资源整合需要,依托地缘关系、社区意识和社区总体营造理念建立休闲农场,通过多种本地特色的体验方式辅导农民转型经营和推广休闲农业,强化其乡村性、生态性与体验性等产业特性,实现台湾农业永续经营和农村再生发展。
2.大陆休闲农场的发展历程
(1)大陆休闲农业的起源
农场的旅游活动在我国汉代也出现过。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观赏枫树的传统,古代称枫树为槭树。汉代流行庄园经济,许多大地主、大贵族的庄园中都种植枫树,作为赏玩之用。到了魏晋时代,士大夫更是以风流高雅为风尚,观赏枫树也就成了闲来消遣时不可或缺的一项活动。素有中国古代第一美男子之称的西晋文学家潘安在《秋兴赋》中就有“庭树槭以洒落”的名句。
现代意义上的大陆休闲农业源于20世纪80年代深圳首次开办的“荔枝节”。最初的目的是招商引资,随后又开办采摘节,也获得较好效益。之后,包括广东番禺、福建厦门、浙江金华等地纷纷仿效,陆续开办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活动。
北京郊区的休闲农业也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北京昌平县(现昌平区)十三陵旅游区开始出现向游人开放的观光桃园,游客购票入园后可自行采摘、品尝鲜桃;游览结束时,桃园赠送一袋桃子,这一形式深受游客欢迎。1988年,北京大兴县(现大兴区)举办了第一届“西瓜节”,开展了“瓜乡一日游”,通过选瓜、品瓜、评瓜活动,加强游客的参与性,瓜农也因此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由于有利可图,其他类型的果园相继开放,果品包括梨、苹果、李、杏、红果、板栗、樱桃等。
到20世纪90年代初,京郊休闲农业的内容更丰富,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京城60多万钓鱼爱好者的需要,郊区很多渔场开辟了垂钓区,有的还建起了垂钓宫,专门发展钓鱼活动。森林公园进行了基础设施配套,正式对外开放。部分村庄整修闲置的民居,用于接待来农村观光、休闲的游客,农俗观光、乡土旅游有了较快发展。2004年年底,京郊各类农业观光园数量已超过2000个,从事民俗旅游和休闲农业的农民近10万人,观光农业当年收入突破了30亿元,发展十分迅速。以农民为经营主体的“农家乐”“采摘园”“观光园”“民俗园”等休闲农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在京郊日渐繁荣。截至2005年年底,共有12个区(县)321个村开展乡村旅游接待工作,占郊区行政村的8.5%;乡村民俗旅游户已发展到17359户,从事乡村民俗旅游接待服务工作的人员约55000人;乡村民俗旅游接待游客1228万人次,乡村民俗旅游收入10.98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了37%和45%。
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特大型城市周边近郊开始出现观光采摘园。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市场巨大需求的拉动和政府有意识的顺势推动下,全国已先后建起了各种类型的休闲农业园区,如生态农业观光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观光果园、观光茶园、休闲鱼庄等,休闲农业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
(2)从家庭农场到休闲农场
大陆休闲农场的发展要注意区分家庭农场与家庭休闲农场。在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被称为家庭农场。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家庭农场并非指旅游与农业结合的家庭休闲农场。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国各地出现“家庭农场”的雏形,出现了一批粮田适度规模的经营大户。1985年,宁波慈溪市横河镇农民孙大华注册登记了浙江第一家农业法人主体——慈溪市横河镇苗圃。这一时期,宁波一批种植场、苗木场、示范场等主体注册登记为法人实体,成为浙江家庭农场的雏形。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安徽郎溪等地也纷纷建立了家庭农场。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历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也为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带来了丰厚的政策红利。一些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市、区)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2001年至2003年,宁波慈溪市在全市范围内建设覆盖镇、村两级的土地服务组织网络,鼓励委托流转,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25万亩,注册家庭农场达33家。2009年,浙江海盐县成立了全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种养大户流入土地,以家庭农场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提出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地兴起了成立家庭农场的热潮。2013年3月,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了统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大陆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大陆农业现代化经营方式中的家庭农场,已不再是单纯的粮食购销合同的供给方,它同时也是需求方,家庭农场有条件将生产经营链条拉长,逐渐形成植物链、动物链、加工链、生态链的不断转换。在家庭农场中,依靠农业科技、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等方式,提高和增加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附加价值,延伸经营链条成为主流。
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将旅游与农业结合,也可能没有结合。在一些不太适合大农业生产的地方,或许依靠优美的乡村自然景观和观光体验农业,把城市居民的参与、体验、休闲、尝鲜结合进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这相对于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更容易推广。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显现。在这种新的农业发展业态中,一部分发展成为家庭休闲农场,它是一种旅游引导的家庭农场创新模式,是一种以当地特色大农业资源为基础,通过向城市居民提供安全健康的农产品和满足都市人群对品质乡村生活方式的参与体验式消费需求,实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现代农业创新经营体制。
(3)休闲农场发展阶段的划分
范水生把休闲农业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早期兴起阶段(1980—1990年),该阶段处于改革开放初期。靠近城市和景区的少数农村根据当地特有的旅游资源,自发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业观光旅游。第二阶段为初期发展阶段(1990—2000年),该阶段处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和居民经济收入的提高,消费结构开始改变,在解决温饱之后,人们有了观光、休闲、旅游的新要求。同时,农村产业结构需要优化调整,农民扩大就业、农民增收提上日程。在这样的背景下,靠近大中城市郊区的一些农村和农户利用当地特有的农业资源环境和特色农产品,开办了以观光为主的观光休闲农业园,开展采摘、钓鱼、种菜、野餐等多种旅游活动。第三阶段为规范经营阶段(2000年至今),该阶段处于我国人民生活由温饱型向全面小康型转变的时期。这一时期,人们的休闲旅游需求开始变强,而且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一是人们更加注重亲身的体验和参与,很多“体验旅游”“生态旅游”的项目融入农业旅游项目之中,极大地丰富了农业旅游产品的内容。二是人们更加注重绿色消费,农业旅游项目的开发也逐渐与绿色、环保、健康、科技等主题紧密结合。三是人们更加注重文化内涵和科技知识性,农耕文化和农业科技性的旅游项目开始融入观光休闲农业园区。四是政府积极关注和支持,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制定评定标准和管理条例,使休闲农业园区开始走向规范化管理,保证了休闲农业健康发展。五是休闲农业的功能由单一的观光功能开始拓展为观光、休闲、娱乐、度假、体验、学习、健康等综合功能。
本书认为,休闲农场出现于休闲农业发展的第二、第三阶段,其功能由最早的休闲观光发展到体验。北京锦绣大地农业科技观光园、上海孙桥现代农业科技观光园、广州番禺区龙化农业大观园、河北北戴河集发生态农业观光园、江苏苏州西山现代农业示范园、四川成都郫县农家乐、福建武夷山观光茶园等都属于观光休闲农场。休闲农场的基本功能是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渔牧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等,为城市人群提供休闲服务。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人们在追求回归田园的同时,更加注重文化内涵和科技知识性,这才赋予休闲农场更多功能,诞生出田园农业旅游模式以及民俗风情旅游模式等新型发展模式。在这些模式中,休闲农场利用多种自然资源,如山溪、远山、水塘、多样化的景物景观、特有动物及昆虫等,发展出多样化的活动项目。常见的休闲农场活动项目包括农园体验、儿童活动、自然教室、农庄民宿、乡土民俗活动等。休闲农场将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农村文化、田园景观及自然生态等资源广泛纳入休闲农业范畴,朝综合性经营的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政府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制定评定标准和管理条例,使休闲农场走向规范化管理。以休闲农业发达的北京为例,1993年由北京市农业与农村资源区划办公室牵头,为大兴、房山境内永定河两岸的14个乡镇编制了《观光农业开发项目规划》,1994年又编制了《大兴、房山永定河沙地观光农业项目规划》。1996年,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发展观光农业。1997年,北京召开北京市观光农业发展研讨会。1998年5月,正式颁布《北京市观光农业发展总体规划》。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北京和台北举行了城市化与都市农业研讨会,开启了两岸观光休闲农业的交流活动。2004年,评定首批观光农业示范园30个、首批民俗旅游村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