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经运气病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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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运气病释三

六元正纪大论篇

厥阴司天之政,气化运行后天。

此言巳亥十年,气后天时而至也。按:经文先后之说,皆就正月朔日寅时言之。

民热病行于下,风病行于上,风燥胜复形于中。

此以风甚则燥胜而热复,故胜复更作,上下之气相形而见于中也。

初之气,民病寒于右之下。

此以燥金加于风木,初气为地左间,即天右间之下也。上年太阳寒水或未退位,故寒病复见于此。

二之气,民病热于中。

此以寒水加于君火,故热为寒郁,即伤寒成温之候也。

三之气,民病泣出,耳鸣,掉眩。

此以三气即司天风木用事,风火交煽,有风必有火也。

四之气,民病黄瘅,而为胕肿,溽暑湿热相薄,争于左之上(1)

此以少阴暑热与太阴湿土相争,而为湿热之病也。本年少阴君火在天之左间。

五之气,寒气及体。

此以客湿土主燥金,燥湿更胜,而为沉阴之病也。

终之气,其病温厉(2)

此以终气即司地相火用事。相火者,畏火也。畏火司令,时寒气热,故病温厉,即冬温而民皆病者也。

岁宜以辛调上,以咸调下,畏火之气,无妄犯之。

此言辛从金化,以调上之风木;咸从水化,以调下之相火。然相火易虚易实,不比君火之有常,调之非易,故宜慎也。

少阴司天之政,气化运行先天。

此言子午十年,气先天时而至也。

民病咳喘,血溢,血泄,鼽嚏,目赤眦疡,寒厥入胃,心痛,腰痛,腹大,嗌干,肿上。

此以上火下金,火热而金清,故热病见上,清病见下也。

初之气,民病关节禁固,腰脽痛,中外疮疡。

此寒水为病,而以二之气炎暑将临,故又病热也。

二之气,民病淋,目瞑目赤,气郁于上而热。

此为木火相生,民气当和,而火郁亦不能不为病也。

三之气,民病气厥心痛,寒热更作,咳喘,目赤。

此言三气,即司天君火用事,二火交煽,故病热也。

四之气,民病寒热,嗌干,黄瘅,鼽衄,饮发。

此以客主气皆湿土,而又承君相二火之后,故病湿热也。

五之气,民病温。

此以阳随收令,惟火沴(3)金,时寒气热,阳邪之胜,为病正多也。

终之气,民病肿于上,咳喘,甚则血溢,病生皮腠,内舍于胁,下连少腹,而作寒中。

此以终气即司地燥金用事。金性收,故五气之余火内格;金气清,故本气之新寒又作也。

岁宜咸以耎之而调其上,甚则以苦发之、以酸收之而安其下,甚则以苦泄之。

此以咸从水化,故能调在上之君火。金以酸补,故能安在下之燥金。甚则以苦发之者,上热甚则非用苦之阳不能发越也。以苦泄之者,下热甚则非用苦之阴不能涌泄也。同一苦味,而有从阳从阴之别,即有苦寒、苦热之殊。余所以谓药借病用,即由此悟入耳。

太阴司天之政,气化运行后天。

此言丑未十年,气后天时而至也。

民病寒湿腹满,身䐜愤(4)胕肿,痞逆,寒厥,拘急。

此以阴凝于上,寒积于下,故所病皆寒湿也。

初之气,民病血溢,筋络拘强,关节不利,身重筋痿。

此以客主气皆风木,而太阴以湿土司天,风湿相搏,风病筋而湿病肉,血溢为木火之逆,而亦寒湿所郁也。

二之气,民病温厉盛行,远近咸若。

此以客主气皆君火,其气当和,而以湿热交蒸,故作温厉。

三之气,民病身重胕肿,胸腹满。

此以三气即司天湿土用事,而主气又为畏火,故病湿热。

四之气,民病腠理热,血暴溢,疟,心腹满热,胪(5)胀,甚则胕肿。

此以客火主湿,而热甚于湿,故病加甚。

五之气,民病皮腠。

此以客主气皆燥金,故病及肺金之合,同类相从也。

终之气,民病关节禁固,腰脽痛。

此以终气即司地寒水用事,故病见于太阳所经之路。

岁宜以苦燥之、温之,甚者发之、泄之。

此言湿宜于燥,寒宜于温,味必用苦者。苦从火化,正用苦之阳也。而及其湿寒既化为热,又必有以发泄之。

少阳司天之政,气化运行先天。

此言寅申十年,气先天时而至也。

民病寒热(6),外发疮疡,内为泄满。

此火盛于外,而寒郁于中,故为外热内寒之证也。

往复之作,民病寒热,疟,泄,聋,瞑(7),呕吐,上怫(8),肿色变。

此以木盛则阳明受伤,甲木之气陵(9)犯胃土,故为诸病。

初之气,温病乃起,其病气怫于上,血溢,目赤,咳逆,头痛,血崩,胁满,肤腠中疮。按:经凡言皮腠疮疡者,即今人病中斑疹之类。

此以君火用事于相火司上之年,二火合气,故其病温也。

二之气,民病热郁于上,咳逆,呕吐,疮发于中,胸嗌不利,头痛身热,昏愦脓疮。

此以湿土用事于君火主气之时,故为湿热之病也。

三之气,民病热中,聋瞑,血溢,脓疮,咳呕,鼽衄,渴,嚏欠,喉痹,目赤,善暴死。

此以三气即司天相火用事,客主之火皆炽,故热甚也。

四之气,民病满身重。

此以客燥主湿,燥胜而肺自病,湿胜而脾自病也。

五之气,民避寒邪。

此以水寒金冷,示民当知所避也。

终之气,民病关闭不禁,心痛,阳气不藏而咳。

此以终气即司地风木用事,以风加寒。风为阳邪,而其气主乎动也。

岁宜咸、宜辛、宜酸,渗之、泄之、渍之、发之。

此言咸从水化,能胜火也;辛从金化,能平木也;酸从木化,能顺木火之性。凡风火之相煽,尤赖酸以收之也。渗之是利小便,泄之是通大便,渍之、发之是解肌出汗。经所谓洁净府、去菀陈莝、开发腠理,皆所以致津液而通气也。

阳明司天之政,气化运行后天。

此言卯酉十年,气后天时而至也。

民病咳,嗌塞,寒热,发暴振慄(10),癃img13

此皆金燥火热之病,肺与小肠受之也。

初之气,民病中热,胀,面目浮肿,善眠,鼽衂,嚏欠,呕,小便黄赤,甚则淋。

此以客气湿主气风,风为阳邪,湿为阴邪,风湿相搏,脾肾交病也。

二之气,厉大至,民善暴死。

此以客相火主君火,似乎二火合德,而以臣位君则大逆也。

三之气,民病寒热。

此以三气即司天燥金用事,以阳盛之时而行大凉之气,故病在皮毛也。

四之气,民病暴仆,振慄,谵妄,少气,嗌干引饮,及为心痛,痈肿疮疡,疟寒之疾,骨痿,血便。

此以四气之后为司地君火所主,而太阳以寒水临之,水火相逆,故心肾同病也。

五之气,民气和。

此以风木用事,而得司地君火之温故也。

终之气,民病温。

此以终气即司地君火用事,以温加寒,民气当平。而温从火化,病则多热也。

岁宜以咸、以苦、以辛,汗之、清之、散之。

此以咸之从水化者,治司地之君火;苦之从火化者,治司天之燥金;辛之从金化者,治本气之不及。而火来乘之者,于上下求得其平也。岁半以下气过于热,故宜清;岁半以上气过于敛,故宜散。

太阳司天之政,气化运行先天。

此言辰戌十年,气先天时而至也。

民病寒湿,发肌肉萎,足痿不收,濡写,血溢。

此皆寒湿使然。而惟血溢为木火之郁,寒甚必化热也。

初之气,民乃厉,温病乃作,身热,头痛,呕吐,肌腠疮疡。

此以上年终气君火与本年初气相火,为二火之交,重以主气风木,又为风火相薄,故见诸病。

二之气,民病气郁中满。

此以清燥之气固结于中,而阳郁也。阳郁则必伤其阴也。

三之气,民病寒,反热中,痈疽注下,心热瞀闷,不治者死。

此以三气即司天寒水用事,以寒化火,故病寒反热。所以太阳之寒传入阳明即成温也,不戢(11)则燎原矣。

四之气,民病大热,少气,肌肉萎,足痿,注下赤白。

此为以客胜主,湿土受风木之制,而阳明反燥也。

五之气,民乃舒。

此以岁半之后地气主之,以湿土而得君火之助故也。

终之气,民乃惨凄,反者孕乃死。

此以终气即司地太阴用事,再加于寒水之位故也。

岁宜苦以燥之、温之。

此言凡遇湿土、寒水之年,湿宜燥之,寒宜温之。味必用苦者,苦从火化,治寒以热,正用苦之阳也。太阴岁宜与此略同。不言发泄者,义已见于前也。

凡此司天所生之病,以巳亥、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年为序者,所以明厥、少、太、少、阳、太之六气,而于巳亥起厥之诀,亦可推而知也。

壬子、壬午,其病支满。按:经文于《六元正纪》中惟子午、寅申、辰戌载有民病,余三纪无之。

此以中运太角木太过而克土也。

戊子、戊午,其病上热血溢。

此以中运太徵火太过而伤阴也。

甲子、甲午,其病中满身重。

此以中运太宫土太过而脾自病也。

庚子、庚午,其病下清。

此以中运太商金太过而致燥病也。

丙子、丙午,其病寒下。

此以中运太羽水太过而见寒病也。

壬寅、壬申,其病掉眩,支胁惊骇。

此以中运太角木太过而肝为病也。

戊寅、戊申,其病上热郁,血溢,血泄,心痛。

此以中运太徵火太过而心为病也。

甲寅、甲申,其病体重,胕肿,痞,饮。

此以中运太宫土太过而脾为病也。

庚寅、庚申,其病肩背胸中。

此以中运太商金太过而肺为病也。

丙寅、丙申,其病寒,浮肿。

此以中运太羽水太过而肾为病也。

壬辰、壬戌,其病眩掉目瞑。

此以中运太角木太过而见风病也。

戊辰、戊戌,其病热郁。

此以中运太徵火太过而见热病也。

甲辰、甲戌,其病湿,下重。

此以中运太宫土太过而见湿病也。

庚辰、庚戌,其病燥,背瞀胸满。

此以中运太商金太过而见燥病也。

丙辰、丙戌,其病大寒留于溪谷。

此以中运太羽水太过而见寒病也。

厥阴所至为里急,为支痛,为img14(12),为胁痛呕泄。

此巳亥十年初、终六气之病,为病之常也。按:此以春夏秋冬四时为言。

少阴所至为疡胗,身热,为惊惑,恶寒,战慄,谵妄,为悲妄,衂蔑(13),为语笑。

此子午十年初、终六气之病,为病之常也。

太阴所至为积饮否隔,为稸满,为中满霍乱吐下,为重胕肿。

此丑未十年初、终六气之病,为病之常也。

少阳所至为嚏,呕,疮疡,为惊躁,瞀昧,暴病,为喉痹,耳鸣,呕涌,为暴注,img15瘛,暴死。

此寅申十年初、终六气之病,为病之常也。

阳明所至为浮虚,为鼽,尻、阴股、膝、髀、腨、䯒、足病,为皴揭(14),为鼽嚏。

此卯酉十年初、终六气之病,为病之常也。

太阳所至为屈伸不利,为腰痛,为寝汗痓,为流泄禁止。按:此条“寝汗痓”亦当作“寝汗痉”。

此辰戌十年初、终六气之病,为病之常也。

木郁之发。

此言金胜制木,而木郁之,待时而发也。

民病胃脘当心而痛,上支两胁,鬲咽不通,食饮不下。

此木淫土虚之病也。

甚则耳鸣眩转,目不识人,善暴僵仆。

此风淫而本经自病也。

木之发,其气无常。

此言其发无常期也。风善行而数变,故发亦无定。经曰:木发无时。

木郁达之。

达,畅达也。木喜条达。凡在表者,当疏其经;在里者,当疏其脏。但使气得通行皆谓之达。

火郁之发。

此言水胜制火,而火郁之待时而发也。

民病少气,疮疡痈肿,胁腹胸背,面首四支,䐜愤,胪胀,疡疿,呕逆。

此火湿之上冲于肺胃也。

瘛疭骨痛,节乃有动。

此火湿之内淫于筋骨也。

注下温疟,腹中暴痛,血溢流注,精液乃少。

此火湿下上流行,经络受伤,而动血耗精也。

目赤心热,甚则瞀闷懊img16,善暴死。

此肝心二经之火湿并行于内,而其性急速也。

刻终大温,汗濡元府(15)

此即火欲发之征也。凡一气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火之发在四气,则三气刻数将终,即有大温之候。

火之发也,其气四。

四之气为太阴,火郁之发,独在湿土王时,故其气必兼乎湿也。

火郁发之。

发,发越也。凡火之所居,其有结聚敛伏者,不宜蔽遏,故当因其势而解散之、升扬之也。凡病于阳虚、阳盛二者之外,另有阳为阴遏之证,皆当用升阳散火之法,即此之谓。

土郁之发。

此言木胜制土,而土郁之待时而发也。

民病心腹胀,肠鸣而为数后。

此湿行于上中下三焦,必治其中而上下始安也。

甚则心痛胁䐜。

此心为湿乘,肝为湿侮也。

呕吐霍乱。

此湿上下行,而或呕或吐,或吐利交作。病每见于中也。

饮发注下,胕肿身重。

此水饮发而大便暴泄,脾伤而肌肉见病。皆土发湿邪之证也。

土之发也,以其四气。

四气为土之王时,故土之发也以四气。

土郁夺之。

夺,直取也。土畏滞,凡滞在上者可吐,滞在下者可泻。而皆不外直取其中,以安其上下也。

金郁之发。

此言火胜制金,而金郁之待时而发也。

民病咳逆,嗌干,面尘色恶。

此燥气胜而肺病也。

心胁满引少腹,善暴痛,不可反侧。

此金气胜而伤肝也。

金之发也,其气五。

五气为阳明王时,故其发也以五气。

金郁泄之。

泄,疏利也。金郁之病,为敛,为闭,为燥,为寒。凡解表,利气,通便,皆谓之泄。

水郁之发。

此言土胜制水,而水郁之待时而发也。

民病寒客心痛,腰脽痛,大关节不利,屈伸不便。

此皆寒水为病,于太阳经行之路也。

善厥逆,痞坚腹满。

此阴胜而阳气不伸,遂成阳为阴遏之病也。

水之发也,其气二火前后。

君火为二之气,相火为三之气。君火之后、相火之前,六十日之内乃水郁之所发也。水王于冬,而发于火令之时,阴乘阳也。经曰:水随火。

水郁折之。

折,抑制也。水郁之病为寒、为水,其性善流。凡养肺金、实脾土、利膀胱、壮命火,皆谓之折。

民病犯寒而不远寒,则寒至。寒至则坚否腹满,痛急下利之病生矣。

此言应远寒药,而仍用寒,则病即因寒药之误而甚也。

民病犯热而不远热,则热至。热至则身热,吐下霍乱,痈疽疮疡,瞀郁注下,img17瘛肿胀,呕,鼽衄,头痛,骨节变,肉痛,血溢血泄,淋img18之病生矣。

此言应远热药而仍用热,则病即因热药之误而甚也。

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16)半而止,过者死。

此言积聚之病必当攻之使去,而正乃得安。特攻之不可过甚耳。此正教人以宜攻之病,不可畏虚而留病也。

妇人重身(17),毒(18)之何如?有故无殒,亦无殒也(19)

此言病苟有当去者,虽在有娠之妇,亦不可畏虚而留病也。

【注释】

(1)民病黄瘅……争于左之上:《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作“溽暑湿热相薄,争于左之上,民病黄瘅,而为胕肿。”黄瘅,即黄疸。

(2)温厉:温疫。厉,通“疠”,疫疠。《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盗贼公行,而天厉不戒。”

(3)沴(lì利):克,伤害。

(4)䐜(chēn嗔)愤:胀闷不舒。张介宾注:“䐜塞愤闷。”

(5)胪(lú卢):皮肤。《说文·肉部》:“胪,皮也。”

(6)寒热:《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作“寒中”。

(7)瞑:眼目昏花。

(8)上怫:上焦气机怫郁,症见胸闷不舒。

(9)陵:通“凌”。侵犯。《审势策》:“羌胡强盛,陵压中国。”

(10)慄:《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作“凓”,寒冷貌。

(11)戢(jí及):收敛,止息。

(12)img19(ruǎn软)戾:筋脉收引而身体弯曲。img20,筋脉收缩。戾,身体屈曲。

(13)蔑:同“衊”。污血。《说文》:“衊,污血也。”

(14)皴(cūn村)揭:皮肤受冻而裂开。

(15)元府:即“玄府”,指汗孔。元,避康熙帝讳而改。

(16)大:《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作“太”。

(17)重身:妊娠。

(18)毒:峻利之药。张介宾注:“谓峻利药也。”

(19)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孕妇有病而服用峻利之药,当其病则对身体无伤害,即与胎儿亦无伤害。殒,损坏。《淮南子·览冥》高注:“殒,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