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研究(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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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道屡迁”,“唯变所适”。修订完《宋明理学研究》,对“道”与“变”的感受倍加深沉。本书自1982年完稿至今日修订,不知不觉已过去将近20年。这20年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世界的变化一日万里。如果按现代观念来俯察20年前的东西,更新替代在所难免,弃之如敝屣在所不惜。宋明理学毕竟是已逝去的历史思潮,理学家的著作也已成历史文本,由这些文本所记录下的宋明理学思潮本身,今人是无法改变的,这是历史的个性、独立性。对于文本中所蕴涵的意蕴,各个时代的诠释者由于其“前见”、“前识”和时代价值取向与学术氛围的差异,而各不相同。

宋明理学作为历史文本,具有不变性、永恒性,再过一千年仍然如斯;作为对历史文本意蕴的解释,则具有时代性、变易性。从这个意义上说,20年来中国政治、经济、思维和价值观念的巨大变革,必然影响着对历史文本的诠释视角、方法、态度和评价。不变在变易之中,变易在不变之内。这次修订就是在变中求不变,不变中求变。就不变而言,《宋明理学研究》是哲学史中史的范围,文本本身不可变,文本的核心话题、人文语境、语义有其确定性。据此,笔者在审视本书时,修改与不修改的标准是依是否符合文本在特定语境中的本来意义,而非根据后人的诠释;后人的文字、音韵、训诂,只是作为一种参照。至于对文本意蕴的理解,尽量由字而通其意,由意而通其道,力求名实相符。

就变而言,首先,今人对于古人,解释者对于被诠释者,应跨越历史时空差距,进行同情的理解、平等的对话,而不应以批判者、主宰者的心态对待古人和被诠释者,更不应以粗暴的、轻率的态度对待历史和文本。我们要倾听理学“仁且智”者的忧患心声,理解理学“为天地立心”的求索心路,同情理学“为往圣继绝学”的智慧致思,体认理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崇高目标。只有这样,才能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这次修订就是本着这种态度,删去不同情理解、不平等对话的批判式话语和轻率的评价。这种批判式话语和轻率的评价是那发疯的、非理智时代痕迹的遗留。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幸运的是,没有这种话语、套语就不能出版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在1982年秋本书交稿以后,1983年秋一家权威杂志发表了对拙著《朱熹思想研究》的批判文章,作为“清除精神污染”的靶子。该文说:“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哲学与哲学史中的两个基本概念,正确地把握它们,对科学地评价哲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即《朱熹思想研究》)的作者首先在这两个概念上产生了偏差。”什么偏差?是因为“与恩格斯当年批评过的施达克的观念可以说是异曲同工”。这就是说,《朱熹思想研究》与K.N.施达克(1858—1926)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的观点犯了同样的原则错误。所以恩格斯写了《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提出了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和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标准问题,批判施达克的错误。该文认为,《朱熹思想研究》既与施达克“异曲同工”,还在“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这对重要概念的理解上,也同样显得相当模糊”,又发生在恩格斯批判施达克之后,无疑可扣上“反马克思主义”的大帽子。于是该文批判说:“这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学风、道德、名誉,更关系到人民的利益。恩格斯告诉我们:‘马克思认为自己的最好的东西对工人来说也还不够好,他认为给工人提供不是最好的东西,那就是犯罪!'”语意所指,即《朱熹思想研究》就是犯罪!对《朱熹思想研究》的批判,不仅损害了我个人的名誉、道德及身心,而且也影响到了本书的出版。幸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领导和王颖编辑的鼓励和支持,《宋明理学研究》才没有被封杀,于1985年得以出版,并在1987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又作为大中专教材在全国征订,挽回了一些影响。

其次,人总是在一定时空中生活,人不能超越时空,这就规定了人的生命的有限性。所以庄子感叹: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限的生命去面对无限的知识,不可避免地被置于无可奈何的境地。换言之,正因为人生的有限,便决定了“仁且智”的理学家个体知识的有限。这种有限是宋明时期的时代精神的精华的呈现,正是各个有限时期内的时代精神的精华,构成了中国哲学无限发展的历史长河。

宋明理学作为一定时期内的时代精神的精华,标志着理论思维的时间维度,它不能完全跨越时代的有限性,因而今人在诠释、评价宋明理学家时,应把他们放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思维结构的环境中,来审视他们的理论思维的价值和意义。我们不能依据现代的理论思维所达到的水平去要求古人,指斥古人,而只能根据他们比之前人的理论思维水平超越与否、有哪些创新等等来理解、分析古人及其文本,体贴、领会那个时代的社会环境、人文氛围,使我们对宋明理学有更深切的体认、更准确的评价。这次修订就基于这种认知,删去理学家所处的时代所不可能有的思想观念,使对文本的诠释,对理学家历史地位、作用、影响的评价更契合事实。

再次,宋明理学家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为职志;以建构伦理价值本体,给出安身立命、精神家园为标的;以格物致知、修养心性、自立自律、存理去欲为工夫。他们是当时的社会脊梁和社会良知的担当者,是时代精神和价值理想的创造者。然而,社会不一定是公正的。特别是在宗法等级的伦理型国家中,社会公正是被扼制的。愈是社会的脊梁,对现实社会的不合理愈敏感;愈是社会良知的担当者,对现实社会的腐败愈不满;愈是代表时代精神的精华和价值理想的创造者,愈不被统治集团所认同。尽管理学家二程、朱熹、王守仁都曾厕身于当时的官僚集团,但他们的学说理论都曾被作为异端邪说而遭批判、抨击和禁止。程颐以“邪说诐行,惑乱众听”;朱熹被目为“伪学之魁”,逆党中人,被打入“伪学逆党籍”,不得翻身;王守仁尽管文才武功卓著,无人其匹,然被目为“邪说”、“伪学”,且“下诏禁伪学”,其遭禁命运与朱熹同。由此可知,理论思维上有所创新,敢于对现存的陈旧理论思维进行解构,其命运有的会遭悲剧下场,这难道是社会的公正!然而,历史是捉弄人的,这种现象有时还会重演,但历史也会为人洗刷而贴近公正。

历史是变易的,特别是处在风云变幻的时代,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法、体认视角,都会在自觉和不自觉中发生变化,其对于古代文本的理解、概念的诠释,也会发生转变,而与其以前的思想以及对古代文本、概念的理解、诠释,大异其趣。《宋明理学研究》作为我20年前的著作,她是我那个时期对宋明理学的体认,她与我现在的体认有所差异。为了尊重自我,也为了尊重历史,本书整体上保持原状,而只作个别字句段落上的修改和调整,以使其更趋合理。

这次修订,承蒙人民出版社领导的关怀和支持,因方国根副编审的努力而促成,他对书稿作了仔细认真的审读,提了许多宝贵的意见,避免了诸多不妥之处。对于他们的帮助,谨致谢忱。

张立文

于中国人民大学静思斋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