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历程:儒家价值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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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从以权应变到以道壹人

人存在于世,所遭所遇,总是有一般原则难以范围的一面。当荀子赋予义以某种工具意义时,便已内含着对一般原则之相对性的确认。作为特定的存在,人不可避免地要独自应付各种事件,并担当相应的责任,后者既使个体承受了存在的压力(感受到了生活的严峻性),也赋予个体以存在的价值。如果主体能够在具体境遇中面对外部世界,毫不退缩,并成功应变,那就能从一个方面实现自身的价值。这种个体,荀子称为通士:

物至而应,事起而辨,若是则可谓通士矣。(《不苟》)

以善于应物为“通”,表现了荀子对境遇中具体权变的注重。

如前所述,在现代西方,存在主义也曾表现出某种注重个体存在境遇的特点。不过,在存在主义那里,个体的在世更多地与意志的选择相联系,换言之,对境遇的回应似乎主要表现为主体意向的功能。与此相异,荀子把境遇的理性分析视为物至而应的前提。就利害关系而言,“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熟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同上)。“取舍”是特定情境中对具体利害关系的选择,“前后虑”、“兼权”、“熟计”则是理性的分析,在这里,境遇中的选择即建立在主体的理性考察(“兼权”、“熟计”)之上。可以看出,荀子所理解的“权”实际上具有双重涵义:它既是指灵活变通(权变),又是指理性的比较分析(取衡)。正是二者的统一,使荀子对个体在世方式(境遇中的选择)的规定完全不同于存在主义。

荀子以亲子关系为例,对如上观点作了较为具体的阐释:

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子道》)

按照孝的道德原则,子女应当顺从父母,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遵循父母之命往往会导致不利于父母的结果,而不从命则有益于父母。一旦身处这种情境,则不必拘守从亲之命的一般律令,而应根据境遇分析对道德原则作出适当变通。

对境遇的注重及权变的容忍,首先意味着确认道德原则有相对性的一面,在这方面,孔孟荀确实表现出相近的运思趋向。不过,境遇的特定性又不仅仅与道德原则的变通相联系。如前文所提及的,从更广的意义看,它同时又涉及个体的存在,正是对后者,荀子似乎较孔孟予以更为自觉的关注。前文已提及,荀子在《大略》篇中曾指出:“比干、子胥忠而君不用,仲尼、颜渊知而穷于世。劫迫于暴国而无所辟之,则崇其善,扬其美,言其所长,而不称其所短也。”类似的议论也可见于《荀子》一书的其他有关部分。根据一般道德原则,臣应当事君以忠,而忠则意味着对君的失当之处加以规谏,但在某些条件下(例如统治者系暴君)则不必履行一般的臣子之义,而应首先考虑如何避免与暴君的冲突,以便身处暴国而能获得平安。这种看法尽管有近乎乡愿的一面,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其中无疑又蕴含着对个体存在价值的注重。正是后者,使荀子对境遇与权变的考察体现了某种人文主义的价值取向,它同时亦多少冲淡了以等级结构规定个体的整体主义趋向。

当然,荀子肯定存在境遇中道德原则的变通,一开始即渗入了理性主义的精神(在“前后虑”、“熟计之”等要求背后不难看到这一点)。与这一思维趋向相应,荀子强调,特定境遇中的灵活应变,不能完全离开一般的规范:

宗原应变,曲得其宜,如是然后圣人也。(《非十二子》)

所谓“宗原应变”,也就是“以义应变”(《不苟》)。依荀子之见,一般的原则尽管可以视具体的情境作合理的变通,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条件地否定原则本身。道德原则固然可以加以调整,但其中总是有其一以贯之的稳定方面。原则的这种稳定的方面构成了情境分析及灵活应变的依据。如果在讲“权”的同时忽视了原则的一贯性,那就将使应变过程难以适当地展开:

一废一起,应之以贯。理贯,不乱;不知贯,不知应变。(《天论》)

“贯”从历时性(前后联系)与类的涵盖性两个方面表现了规范的普遍制约作用。境遇固然有其独特性,但同时又总是涉及某种具有普遍制约意义的规定,而并非完全不可捉摸的偶然现象,因此,对特定情境的回应并不像存在主义认为的那样既无前例可循,又无一般原则可依。所谓“应之以贯”,强调的是普遍规范对应变过程的制约。荀子的如上看法表现了一种不同于相对主义的思路,它从一个侧面强化了儒家的理性主义传统。

可以看到,在荀子“宗原应变”、“应之以贯”的主张之后,蕴含着如下观念:一般规范中必然包含着某种恒定的普遍原则,特定境遇中所变通的,主要是规范所涉及的具体要求,而不是其中的恒定原则。换言之,规范中的普遍内容总是具有不变的性质:

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也。(《礼论》)

足以为万世则,是礼也。(同上)

这里的礼并非泛指礼的一切细目,而主要指其中所包含的恒定原则,它作为“道之大体”而构成了与“权”相对的“经”,而宗原应变则相应地表现为复经:“治则复经。”(《解蔽》)在此,荀子实际上给“权”(对一般规范的变通)规定了一个界限:它始终难以超越规范之中的不变原则,而对“权”的限定则意味着将“经”视为更主导的方面。

一般规范(经)之中最为普遍的层面也就是“道”:“道之大体未尝亡也。”(《天论》)道一旦被赋予恒定的性质,便同时获得了惟一的品格:它超越具体多样的境遇而涵盖万变。于是,我们便十分自然地看到了如下断论:

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解蔽》)

与时迁徙,与世偃仰,千举万变,其道一也。(《儒效》)

道足以壹人而已矣。(《王霸》)

如此等等。从“宗原应变”、“应之以贯”到“治则复经”,“经”终于压倒了“权”。在一而不二的要求之后,荀子已经开始朦胧地显现出定于一尊的思维趋向。这一点,在他对战国诸子的批评中也透露出一丝消息。荀子曾有非十二子之论:“今夫仁人也,将何务哉?上则法舜禹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以务息十二子之说。”(《非十二子》)这可以视为天下无二道的一个注脚,而其主旨则是以儒家之义否定诸子之说。较之孟子之辟扬墨,荀子将非十二子与以道壹人联系起来,似乎更多地表现出统一意识形态的要求。这种要求当然并不仅仅是哲学家的意愿,它在某种意义上折射了历史正在迈向大一统这一时代特点,而从理论上看,“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之说又预示了秦汉以后儒家价值体系向权威主义衍化的历史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