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政党论
第一章 绪论
客问主人曰:“居今日之中国而言政党,无乃太早计。政党者,立宪政治之产物,而与专制政治不能相容者也。专制政体未扑灭,而哓哓然举此相去数级之文明事业以聒之,是何异与贫子说金,向跛者而语竞走也。”主人曰:不然。政党者,人民政治思想之表记也。人民惟久于专制政体之下,故政治思想销沈。亦惟人民之政治思想销沈,然后专制政体得以久恣。天下事固有互相为因互相为果者,欲救今日之中国,一宜使人民自知政治上之权利;二宜使人民自负政治上之责任;三宜使人民自求政治上之智识;四宜使人民自养政治上之能力;五宜使人民自为政治上之团结;六宜使人民自当政治上之竞争。有此六者,夫然后以之与专制政体相遇,其如以千钧之弩溃痈也。而不然者,数千年之剧贼,遇者死,当者坏矣。尚何去之之可云?尚何去之之可云?六者何?政党之谓也。今日之中国,未能有政党之实力,顾不可无政党之思想。政党实力者,立宪政治之果也;而政党思想者,立宪政治之因也。
吾读近世小人儒之书,见其每语及汉宋明亡国,辄归罪于朋党,吾裂眦切齿痛恨之,恨其媚民贼以锄民气也。虽然,即不锄焉,而使若汉宋明之朋党者,复接踵出现于今日,则其于中国政治前途,遂有影响乎?吾知其不能也。何也?惟政党为能影响于政治,而彼等非政党之资格也(其论证别详下章)。中国数千年无政党思想使然也。泰西之有完全政党,亦不过近一二百年,虽然,其思想之伏于人民脑识中者则已久矣。雅典之有海滨党平原党山岳党也,罗马之有贵族党平民党也,语其组织,语其方略,与今日所谓完全政党者,相去固不啻霄壤。至其所以为党者,则不外吾向者所谓政治上之权利之责任之智识之能力之团结之竞争,其目的盖庶乎近矣。若此者,则政党思想之谓也。惟有此思想故,故能逐渐发达。悬崖砖石,一顿一跃,历千余年,不毙专制政体而不肯止,故此思想者其母也;而近世之立宪政治,则其子也;近世之完全政党,又其子之子也。吾所谓互相为因互相为果者如是而已。
今世志士,亦知非合群,不足以救国,纷纷然立会结社以求达其目的者,既有年矣。然其效尚薄弱者,未能知政党之真相,仿他人经验之手段以行之也。夫政党既与专制政体不相容,则吾辈虽复知其真相,亦乌能仿他人经验之手段以行。虽然,苟真知之,则终必有委曲以行之之途,敌纵阻我,而我犹能御也。而不然者,虽靡阻力,而先已自不能团结,则非敌之强,而我之弱也。故吾之言政党,非谓欲遽将欧美完全之政党移植于吾土,而不可不以欧美完全政党之现象,深印于吾国民之脑中也。
抑“人也者政治之动物”,大哲亚里士多德尝言之矣。即政治思想薄弱之极如我国民者,夫亦岂能独违此政治动物之普通性?谓政党思想为泰西民族所独有,而我民族所独无,此必非适于论理之言也。惟专制政体与彼不相容,乃不得不诡其道而变其形。诡道变形者何?则秘密结社是已。秘密结社为专制国之产物,犹政党为立宪国之产物。此中关系,如影于形,未有能相离者也。不观今日内地秘密结社之势力,隐然若敌国乎。使吾国体而与政党能相容也,若此辈者,以政党思想镕铸之,则皆爱国之石民尔矣。夫秘密结社非国之福,谁不知焉。而驱吾民使不得不尽入于秘密结社者,则谁之咎也?今欲有以易之,则舍政党何以哉?舍政党何以哉?作政党论。
第二章 定义
今日各国政治界,其于国家之下,犹有据合约之义而造大群者,曰惟政党。其于政府之外,犹有挟舆论之力以争主权者,曰惟政党。政党之名词,英语谓之波列的克儿巴提(Political party),德语谓之波里地舍巴递(Politische partei),其巴提巴递之义,与吾之党字,意义相符,原由拉丁语之巴士(Pars)变化而来,译意犹言部分。然则政党者,代表国民一部之同意,以求达其政治之目的,与他种之党派自殊异者也。至于政党之性质,西方学者,其下定义以解释之者不少,脱玛士罗列曰:“政党者,欲以特别方法,行立法行政之事,而集同志之国民以为一团者也”。博克曰:“政党者,欲表政见,广求同志,而欲藉之以图国家之公益者也”。伯伦知理曰:“政党者,非国法之所立,乃从政治上自然而生。其所注目不在国家机关之一部,而欲以其所定之宗旨条理,主持一切之政治者也”。李拔曰:“政党者,定一期限,集合同志,有宗旨、有条理,而其所用之手段,又不与法律相忤,惟在国家宪法范围之内,专为人群公益而有措画者也”。之数子之解说,可谓得其要领矣。然犹惧其简而不明,精而不详,今复为推广其义,条说如下。
第一 以国家为目的
人生必有欲,有欲而必求所以充之,此希望之心所由起,而社会之所赖以发动力而长生机者也。夫使人类皆持放任主义,相率以自满自足,则孰有穷其心思,竭其材力,纵其耳目手足之能事,以入人间世而奋迅其事业者哉。故必有希望而后有事业,有事业而后有竞争。竞争之结果,所以榜示其至公至平之试验之成绩,而胜败之局定焉,优劣之效著焉。然而优劣之数,以一人言之,则弱者不及强者,以一群言之,则少数不及多数。大贤上智非常之人,虽时或以匹夫之德慧术智,推倒一时而范围百世者有焉矣。而就常人求其通例,则一人之虑,必不若二人之周也,十人之力,必不若百人之厚也。惟其然也,故对于外而欲有竞争者,必其对于内而先主合群。
吾见夫斗者矣,怨毒之所乘,虽至牺牲其生命,不遑恤也。又见夫讼者矣,羞怒之所激,虽至浪掷其财产,所勿计也。夫生命财产,岂非人类所最郑重保爱者哉?而惟以竞争故,辄甘心弃之不少惜。甚矣,胜败之见之足以乱人之常情也。虽然,此犹不过个人之竞争而已,其热度无所待于外界之激刺而沸涨之,而其结局犹及于此。况电气以相摩而生,人气以相厉而壮,驱懦夫赴战场,必与勇者同其用势使然也。然则以合群为竞争者,必因其相激发相鼓舞相摩荡之力,共沸其狂热,使之达于极度,卒之一发不可收拾,必至牺牲一切以殉其一时过激之气而后已。古今党派相争之祸,其影响之所波及,往往遗其国家大计而不顾,与个人之因斗讼而弃其性命身家者,正同一例。试观自有人类以来,姑勿论其为公为私为义为利,自非其力之所不逮,莫不号召同志,结为一团,以营其宗旨之所在,而务实行之。故有以地理而合者,有以种族而合者,有以宗教而合者,有以职业而合者,有以阶级而合者,类聚群分。历史上之以党名者,不为少矣,而其党员,辄不以全国民中之一分子之资格自待。其所谓忠,忠于本党而已;其所谓义,义于本党而已,未暇再为国家计也。是故甲党胜也,乙党败也,不过为甲乙两党之利害问题,其影响与国家绝不相蒙,甚且令国家受其相反之利害焉,是则所谓朋党,断不许锡以政党之徽号者也。至于恃权势,恣威力,牢笼其所亲昵所倚恃所统属,以谋其一己之私利者,更不必论矣。
然则必与国家同利害者,而后可谓之政党;必与国家共休戚者,而后可谓之政党。故政党之解释一问题也,必自信其所解释之有益于国家,而后提倡之,而后力持之,而后极争之,而后决行之。至其结局,虽或不能收所期之效果,而反以误其国家者,容亦有焉。而其始终之目的,固未尝为本党私计,而故陷国家于不幸也。故论政党之资格,当先以爱国心为第一根据,无爱国心者,必非政党也。
第二 有一定之宗旨
物有两端,理有对待,天地间森罗万象,莫不兼阴阳两义而俱存之。故有上必有下,有大必有小,有左必有右,有长必有短。自然之物,尚犹若此,而况于人事乎。语曰:“仁者见仁谓之仁,智者见智谓之智。”谓之仁者是也,谓之智者亦是也。此人我之间,所以有意见异同,而国家所以有能容政党之余地也。
政党者必有他党与之相对峙,而后能成立者也。夫两军相对,必有旗帜以为之识,而后可以战。两党相持,必有主义以为之据,而后可以立。使无主义,则政党之形式虽备,究与剧场赛会,集乌合而无事取闹者无以异也。若是者不足谓之政党。
且参加国事而论列其是非者,自由国民所共有之权利,非政党所能独专也。若政党无一定之识见、一定之议论,及其解释国家问题,又不能从其宗旨,发表其一团体之所是非,以为国民倡,则其所赞成者、所反对者,虽曾谋及国家之利害而后表决之,而亦不过尽其国民之天职,于政党究无所取义也。若是者犹不足谓之政党。吾于是而知政党之妙用,全以互相激刺、互相调剂,以冀得政治之中道,而进国家于上化。犹量者轻重其权以求合于衡,食者浓淡其味以求适于口,而其方法必在于各持一义,辨是非,穷得失,审利弊,公然大声疾呼,唱导天下,鼓舞天下,以求得国民多数之同情,然后国民可得认其宗旨之所在而相率从之。政党之所以必要,在此而已。政党之所以可贵,在此而已。
第三 以政治为根据
人类感于生存之必要,其欲望不一而足,故社会不可无复杂之组织以应付之,况世运渐开,人生之所以求满足于社会者愈繁。然则今日社会上之事业,不得不比之古先而更扩张其范围者,进化之大势使然也。由斯以谈,处于今日之社会,以一人言之,不可不分业也,以一群言之,亦不可不分业也。此今日之国民,所以不能划一其心思材力,而使之独出于政治之一途也。今传教者有教会,讲学者有学会,乃至农者农,工者工,商者商,军人者军人,莫不各有所党,形成一团体,以从事于其所目的焉。此皆应于社会所以生存之要件而起,彼此不能相夺也,不必相僣也。然则政党者,合国民之有政治思想者,协力以任社会上政治之一门,有其实方有其名者也。苟不然,其所志者非政治也,其所业者非政治也,则是他种之组织,未可贸贸然目之曰政党,而自陷于指鹿为马之谬也。
第四 以光明磊落为手段
政党者,认定一主义,求国民之协赞,以期见诸实行。其一言一动,皆为国家计,非有所私于本党之利害也。故其党主甲义,则公然号于众曰甲可也;其党主乙义,则公然号于众曰乙可也,何也?法理必待人之表示意思,而后契约可以成立,使政党隐秘其主义而不宣,则国民安得认其主义以为善而从之?即或从之,是为盲从其与政党所以设立之论据,大相剌谬矣。使政党且或诡名诡实,外甲义而内乙义,则是愚弄国民,犯社会上欺诈之公罪,当更不能为国家之所容矣。故政党必以其所见之理,所持之论,日日鼓吹发挥于天下,正正之阵,堂堂之旗。其主义而果优也,则胜不必骄;其主义而果劣也,则败亦不讳。其成败利钝,坦然与天下公之,此政党所以特见重于今世,而君子亦乐为执鞭从事也。至夫各国社会党无政府党虚无党,此未尝与政治无间接之关系者也,惟其专心肆力于最急激最危险之运动,不可不以神秘为用,此其所以终不得与于政党之列也。
第五 以平和为竞争
天下一统则无国,国民一致则无党。故党无孤立,必有与之对待者。既有对待,而竞争之事起焉。故政党以竞争为生涯,而亦以其竞争不绝,故能使国家之政治,藉之以进化者也。然而事无两可,物莫两利,故置身于竞争场外者,不必论耳。苟不然,则不至事之终局,必有一胜败之见横于胸中,举拔山之力而不能去之。此人类之公性情也。惟其如此,故竞争者精神之所全注。惟求胜归于我,败则归人。是故见我有可以败人之机,则务必夺之;见人有可以败我之势,则务必挫之。至于所以夺之挫之之方法,其果得其正与否,不暇计也。故杀人重罪也,而战时则反以取首级多者功居最,是盖竞争之势使然也。古来两党相争者,其结局甚类于此。或虑其党之不能胜他党也,始而生嫉妒心,次而生怨恨心,次而生忿怒心,及忿怒心生而本性乱。本性乱,则道义心之薄力,不复可得而制之。故竞争至于激烈,往往有用阴险狡诈狠毒蛮恶之手段,务中伤反对党之势力,而颠倒优胜劣败将然之局者。呜呼!两党相争,岂非为其主义之不同乎?彼此之主义不同,而我据理论之是非,实际之利害以与之战,以求其胜,所可言也。以人之主义,不合我之主义,而欲以野蛮禽兽之行为,强为扑灭,使之不得与我并立,甚且并其提倡反对主义者之人身,而亦不遗余力以倾陷之,则是欲反今日而复为竞力之世也。他种团体,有以此极恶劣手段相倾轧者,尚为知义者所耻,而况于政党者。彼此意见虽有不同,而求其心迹,则莫非以国家为重者乎。其竞争之所起,原为公而非为私也,为义而非为利也。而以一时之感情,卒至争夺相杀以相残,是显然破国家之秩序而遗之害也,岂立政党之初意乎?当未开之世,此等暴行,或尚可恕。而今也文化大开,国际竞争,犹当仰平和之调停裁判,而况于国民间之政治之竞争乎。故夫各执一义,彼此不肯相下,或以笔墨战,或以言论争,藉报馆演说之力,以代阴谋暴力之用,而决胜败于舆论之公,是代议政治之国民之文明举动,未可与虎狼其心鬼蜮其行者同日并论也。不然今日地球上除一二闭化国外,莫不有政党相持于其下,则是内讧扰乱无已时,安复望保持国家之平和而谋其进步乎?
右文所列,是为政党之五定义。政党之所以不失为国家生活之一大机关者,正在于是。虽然,吾党持此定义以读各国之政党历史,则未见有能兼此数义而备完全之资格者。向当国家未甚发达之时,其拥政党之虚名,而实行其结党营私之阴谋者,不必论矣。即历数十年之改良进化以至今日,政党之义,非不光明而昌大矣。而考之事实,则各国政党,其果能与此定义相符而无少欠缺者,尚寥寥若晨星。呜呼!名义不正,则政党之设立,不特无以利国家,且将为国家害矣。吾祖国数千年受制于专制政体之下,以天下有道,庶人不议,箝国民之口舌;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窒国民之心思,其历年数千而未尝有一政党出现也。固宜今气运所趋,群情一变,吾知中国而不能自立则已;苟能自立其必不能不改行立宪政体,不待智者而后知也。夫改行立宪政体,则必采代议之制。既采代议之制,则政党必相因而起。是殆出于自然而然,非人力之所能抑制者。而论政党之势力,实为国家之下之第二国家。其一举一动,优能举国民之半数而指挥之,是其天职之重大盖可知已。而或者不顾名思义,竟欲以自私自利之心,举此大责任而夺之,则将来国民之蒙其害者必不浅。是有志经世者,不可不细审此定义而后为天下倡也。
第三章 起原
如天空之星辰,塞外之沙砾然,各各分立以自营生活,老死不相往来。草昧时代之群态,决不可以持久也。于是乎夫妇之关系,亲子之关系,同胞之关系,次第渐起,而家族之组织始成。家族者人类协和之最初级哉,其后家族相杂以成部落,部落相聚以成都市,卒至扩充张大,缔造国家。而犹或以兼攻,或以联合,经若干年之淘汰,讫今日而尚能扬国旗于地球上者,不过区区六十余国。若以最初之个人为单位而算其内容,则犹河海之汇细流,泰山之收土壤也。不宁惟是,今日于此六十余国之间,更有合众联邦之制。且以最近之出现于政界者,又有民族帝国主义,与万国平和会议,分为两途,以争立他日大一统之基。由是观之,人类合群之界,逐渐推广。察其趋势,必至破一切范围,进至于大同而后已,此岂非质诸青史氏而信然者哉。夫世运进化,固将并国界而破之,而同在一国之内者,乃反各立门户,支离于其间,无乃与历史上之大势不相容乎。虽然,人为喧哗动物,其不肯雷同苟合于人,以失自由独立之权,乃天性之所使然也。故自表面而观之,人类由小团结而进于大团结,其趋势似以统一为归。而自里面而观之,则自脱初民之状态,无论其或为家族,或为部落,或为都市,凡人类集合之处,莫不有党派之精神焉(不问形式)。况聚无数之国民以成国家,其结体之范围愈广,则其利害异同之见益大。故自古逮今,凡有国家者之解释政治问题,虽非无全国一致之日,而要不过为偶然现象,可暂而不可久,有名而无实者居多。故有政治必有党派,两者之关系,如影随形,如响应声,盖事实也。准过去以推未来,吾知世界大同之后,竞争之事,几可以免。而无竞争者无进化,则吾敢断党派之为物,超然于家族部落都市之外,不以自然之界限为界限,而惟以义相合,其必能与人类相终始,无可疑也。由斯以谈,党派之于群界,其所根据,既能顺人类之性情,而又为事势之所不能免。殆有不待择时与地,而皆有不得不出现之势者矣。然吾尝于党派之中,求其可荷政党之称而不愧者,今日或有之,而求诸往日,则未之见也。此国或有之而求诸他国,则未必遇焉,此又何故哉?苟欲解此问题,非先明政党所以成立之故,不可得也,今分为内界外界,以推求其起原如左。
何言乎内界?政党所恃以成立之实力是也,其事有五。
一 政治上之智识
聋乡必无音乐之作,盲俗必无文采之施,非恶音乐而贱文采,以其耳目有所蔽,而无由知天地间之有此境界也。语有之,未能知,说甚行,盖人之应事接物,能知而不能行者有焉矣。未有不能知而能行者,故人生志业之所起,必以智识为乡导也。
(A)必有智识而后能倡事 电力不足,不可以发光。蒸汽不充,不可以主动。人无智识,如入暗室,如行雾中,虽有大利横于前,不见其为利也;虽有大害随于后,不见其为害也。若此者自善其一身,犹莫知所为计,而以国事询之,必懵懵然无以应也。安望触类旁通,见事未然,而能挟其所见,以作一国之舆论乎。
(B)必有智识而后能断事 持权衡者,不迷于重轻之数。执绳墨者,不眩于曲直之形。事之有利有害,有得有失,有宜兴,有宜废,有宜缓,有宜急,犹物之有轻重曲直也。使无智识以为权衡绳墨,则不能判其孰利孰害,孰得孰失,孰宜兴,孰宜废,孰宜缓,孰宜急,而无所惑也,即或妄为臆断,亦必谬误而已矣。
(C)必有智识而后能任事 蚕与蠋同形,而弱女玩之无惧色;鳝与蛇相类,而赤子噉之无怯容。是故利害必明于先,而后取舍能勇于后。不然,畏首畏尾,事莫克举,盖未有无识而有胆,未智而能勇者也。
夫政党之所以为国家重者,岂非以其能自提出问题,为国民倡,而又能审定之,力行之,以图国家之公利公益乎。使于此数者而一无所能,则是群盲者辨五色,聚聋者论八音,徒足乱人之听闻,无补于事实也。况无政治上之智识者,必不知政党之功用,又安望其有创立之事乎。
二 政治上之竞争心
有国民而后有国家,有国家而后有政府,有政府而后有政治。政治原以国民为主动,自作之而自受之,其影响之关系,最为亲切。故其政治而善也,则国民受其福;其政治而恶也,则国民蒙其祸。祸福无非自己可以求之者,故吾知国民之望其政治之有善而无恶,必有同情矣。虽然政治之果孰为善,果孰为恶,未有一定之标准以指定之,故人人自善其所善,而恶其所恶,其结局非恃竞争之数以取决焉,不可得也。
李拔曰:“无论在物质界、智识界、道德界,凡欲成大事者,必要竞争。”然则国民而不知参与政治为自己之权利而又为自己之义务,甘心自处于局外则已。而不然者,则必激动其天性。竞争之热,而以政治界为烧点,无可疑也。虽然犹有他种事情,足以牵系国民之心,而使之不遑凝注于政治者。
其一由于战乱未已。人类爱动而不爱静,其活泼好胜性情,常跃跃然不可禁制,非求得一尾闾以排泄之。其势必奔腾于各方面而求归宿焉,犹治水者不导之使归于海,则必以国中为泛滥之区域也。故人类自与禽兽战而胜之,即常合此群以与彼群相斗,此所以泄其不平之气于外,而莫使在本群演阋墙之惨剧也。霸者唯能知此民性而利用之,故常务远略,构外事,使其民之脑筋,麻蒙于好大喜功之狂热,而不暇与我为政敌。法国路易第十四之时,政极专制,民苦重敛,革命之机,已迫旦夕,而犹得勉强维持,不致骤然破裂者,岂不以东征西伐,耀武扬威,发国民激昂之气,敌忾之心,而使忘国内之苦痛邪。日本维新当时,不平之声四起,而有识者极力主张宣扬国威,以泄民气,此台湾之役,征韩之论,所由起也。今俄国侈言武功,举其国之全力,以向于外者,其原因虽有种种,而亦防其民之有暇日以议论其政治之是非也。夫国民为功名之所驱役,强者执干,弱者馈粮,朝夕疲于奔命,犹恐不逮,而望其从容讲求政治,岂可得乎?至于内讧、纷起、变故、无常,蚩蚩者伤惨于丧乱流离,正不自知其死于何地,命在何时,则其置国事于不问,又何足怪焉?又何足怪焉?
其二由于生计不立。人类不单为衣食住而生,而衣食住,实为人类生存之第一要件。必于此三者无朝不谋夕之虞,然后身心暇豫,可出其心思才力,以为国家谋公利图公益。自非首阳义士,漆室佳人,吾不必持高论,而敢断人之恒情,必由于是,惟其然也。故入人国而欲验其国民政治思想之发达与否,必当据其国民生活之程度以为差。盖国民无直接间接,必与农工商三者有所关系者也。使其国或因天时,或因人事,或因文化未开,或因祸乱相寻,或因政府之阻力,或因人民之惰性,而致其举国所赖以生活之农业工业商业,俱萎靡不振,则虽日聚国民而聒之曰尔其留心政治,尔其留心政治,吾知其必举吾侪小人救死不赡奚暇及此以相谢也。观各国之选举法,其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大率以多额纳税者而后得之,斯亦足以反证焉矣。
其他如行政腐败,教育不兴,皆足放其国民于政治界之外,而杀其竞争之心,而其影响之最易见者,究以此二者为彰明较著。苟有一于此,则其国民于国家之政治问题,必任其自兴自废,自起自灭,自保守、自进取、自急激、自和平。一若与己没交涉,而莫或过问焉。呜呼!人人而如是自外也,政党之思想,何自而起哉?政党之事实,更何从而见哉?间有一二人出而倡焉,阳春白雪之歌,其闻声而至者,盖千里而不得一人矣。
三 政治上之公共心
或问曰:“论天赋之权利,人人可以自立,然则人类何取于合群也”。吾将应之曰:“合群者取其以智力相积,形成一结晶体而厚其势也,故人之能群者,可以共死生,同利害,均祸福”。而其所以能致此者,非恃形式以相维系,必有一种互相爱助之精神,以统摄之,然后有其效焉,是则所谓公共心也。是故物无爱质者,不可以相合;人无公共心者,不可以合大群。
有公共心者如何?其所见为公利,务必得之,其所见为公害,务必去之。以一己之私利私害,属于第二层之计较,不敢倒置其先后也。有时公私之间,一利一害,或者不能相容,则弃私而从公,无所吝焉。故必有此心,而后可以合性质不同、学业不同、地位不同、种种色色之人,以成一大团结,而无有水火冰炭,互相克互相杀之流弊。而不然者,人人持一绝对之个人主义,以各谋其自私自利,则当划福祸利害生死之鸿沟,虽以父子至亲,犹将与秦越人之相视,无以异也。而望其能合大众以相助,是岂非南辕而北辙哉?即或有合群之形式,而其目的在于互相利用,非爱其一群所奉之主义,而协力维持之,保护之,是何异鸟翔于林,兽走于野?其迹虽合,其神则离矣。以此两人相处,尚不能常保其关系,而况于多数乎?则可知公共心为构造政党之一大基础也。
四 自治之能力
夫政治界经帝政、王政、贵族政之数时代,犹是举全国之势力,集之于中央而未有能立地方团体,以负荷国民事业之一部者。何哉?吾思其故,吾以为其制度之性质,与专制政体不能相容者,犹为第二原因。而国民无自治器识,又无自治资力,实其第一原因也。夫地方团体,以一区域之利害为基础,其成效易睹,而又与自己最有密接之关系者也。而国民之自治思想自治气力未尝发达者,尚不能自进而当其冲,则谁谓其能组织政党,为一虚悬主义,而竭其心思材力以奔赴之邪。盖不知自治若不能自治者,其视国家之政治,一若与己无所关系,以为吾等既以统治之权,授之政府,是政府可代吾等任政治上之全责,而无庸劳其心力以参与之,干涉之,以局外人预局中事也。呜呼!此文化未开之时代,无国家思想者之言也。惟其如此,故无论国事如何,不知所以协力维持之。其当外敌来袭,不可独力抗御之时,或迫于同舟共济之不得已,而偶然联合者间或有之。而及事过情迁,则复返故态。当国运小康,而望其能群国民之有国家思想者,立一政党以求改良政治,以尽其对于国家之天职,是必不可得之数也。即或能立政党,而其党员之于政治实际,无所知也,无所能也,则亦唯举其一切问题,尽服从于其党魁之所解释。其党魁所可者可之,其党魁所否者否之。是其所可所否,俱立于被动之地位,而与多数取决之原则,不相合也。政党之所以为政党,而果可若此,则与古代之武断政治何所择?而世人又何取夫政党乎?故吾以为民有自治之能力,而后可以造政党焉。
五 守法之义务
一人独处,以性法自治可也。两人相合而交涉之事以起,则不得无人法以拘束之。人法者以相约而成,禽兽之所以不能群者,以无此思想,无此事实也。人类之所以能群,以有此思想,有此事实也。既相约成法而公认之,则不可不授以强制之力,而彼此俱从其所命。而不然者,任意从违,自由出入,是何异聚乌合之众而成军?毫无纪律,吾知其内必自溃,外必见败而已,岂能久乎?是国民之无法律思想者,必无望其能立政党也。
以上所举,皆政党所以成立必不可缺之要质也。然或具此要质,而无时势以为之缘,则政党仍不能出现也。今复向外界,而推论政党所恃以成立之原因,则近日之文明进步实与有大力焉。
一 交通便利
天时气候之殊,风俗习惯之异,皆足影响于政治也,均是一事业也,均是一制度也。或宜于此而不宜于彼,或利于甲而不利于乙,此岂非以地方之情形为之主因哉?故欲行公平之政治者,非合全国之利害得失而统筹之不可也。然若交通四塞,风气隔绝,则虽同在一国之内,犹与异地球而居者。同一比较,彼此之风土人情,各不相知也,各不相闻也,又何从审各地方民意之向?皆民情之好恶,民力之厚薄。而以最大多数最大幸福之公例,折衷之以为一国政治之所根据乎。夫政党之所以异于地方团体者,以其能求全国民之真意而代表之,不因地理上之界限,而挟私见也。苟不能如是,则与市府郡县之议会,无所殊异,何必别而命之曰政党,而特认为政治上之一机关乎?故交通便利实造出政党之一大要件也。
二 学问普及
有政治上之目的,而欲达之;有政治上之手段,而欲施之,此政党之所由立也。故其国民有政治思想者有政党,无政治思想者无政党。吾之所敢断言也,虽然人之政治思想,根于学问而生,其未经学问者,不知国民之权利何在,义务何在,宜其对于国家之利害,一若无所关于痛痒,而莫肯为之计较也。而有学问者则不然,其于人类生存之理,各国盛衰之迹,既有所睹,而觉其身与国家有密接之关系,则欲禁其政治思想之不油然而生,不可得也。夫以一人言之,其政治思想之发达与否,既可据其学问之有无以为断。然则一国之中,而使无学问者占多数焉,则其影响又必波及于政治界,无可疑也。故在教化未洽之国,其人民蠢蠢于醉生梦死之乡,曾不知国家为何物。于斯时也,虽有一二人有政治上之目的,有政治上之手段,欲设一政党以为机关而达之施之,亦必以无人附和而中止焉而已。
三 四民平等
甚矣,阶级制度之足以阻国家之发达也。何以故?以阶级制度逐其国民之多数,使之不得仰首于政治界,故夫使阿里士多德人为政治动物之言而果信也。是人类不肯与政治界相离,乃出于天性,而非勉强于后起者。然吾读前代史,计各国民中之能留意于政治者,不过十分之二三,此又何故哉?盖以阶级制度之未废,其列上级而有预政治之特权者,或以贵族为限,或以教士为限,或以武人为限。其不有此资格者,虽有经天纬地之才济世安民之志不得一人。政府而扬眉吐气焉,是使全国民之过半数与政治界断绝关系之原因也。夫政党以求合国民之多数发扬国家真意之所在,为天职者也。使国民之中,或有参与政事之权利,或无有焉。则政党所聚,亦将为流品所限,不得遍及于国民之全体,是其所谓政党不过一种若贵族若教士若武人之私物,而与吾之所谓政党,异其质也。盖吾之所谓政党,当合全国民中之同意者而成。故非去阶级制度,而实行平等主义之时,不可得见也。
四 三大自由
吾之所谓三大自由者何?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与集会自由也。之三者与政党成立之关系,亲切而易见,不待辨而自明者也。然在野蛮之国,其政府必视此三者为誓不并立之强敌,而务束缚之。故政党之出现,必于文明国家。其为此乎。
五 代议政体
专制政体何以与今日文明之进步,必不能相容哉?西谚有之,专制国之爱国者,只有一人。可谓善于形容,能以一言道尽专制政体之流弊者矣。夫家人非相亲相爱则父子兄弟之间,犹且有以路人相视,而破其关系者。国民之对于其国,犹家人之对于其家也。若使国家之主权,为最少数者之所独占,而复恃强制之力务使其国民在政治界,一言不可得发也,一事不可得办也,是国家(实则政府)显与国民绝。而复望其尽心竭力为我经营,是犹立曲木而求其影之直,种恶因而望其果之良也,岂可得乎?此等国民,必全举其政治上之责任,一切属诸政府,而唯全注精神,以自谋其家人生产而已,谁暇与政府共忧乐乎?此专制政体之下,所以必无政党也。及代议政体兴,鉴于专制政体之害,务反其道而行之,必欲使其国民者,有直接间接参与政事之权,而惟恐一国之政治,为自私自利者之所把持,故特设一机关以广求舆论,则所谓议院者是也。既有议院,则国民之有政法思想者,如勇夫临战场,自喜有用武之余地。则安得不各整旗鼓,以思竞其技也。西人所谓代议政体之下必有政党,岂虚语哉?
由是观之,政党必合自力与他力而后能成立,此政党之所以难能而可贵也。使有造政党之实力,而无造政党之时势,政党不能立也;使有造政党之时势,而无造政党之实力,政党尤不能立也。然就两者而论之,则前者又为后者之因,后者乃为前者之果。明其因果,而知所先后,则吾愿国民之凡欲造政党者,其勿以后者要求于外界,而惟以前者自鞭策焉,斯为得矣。
第四章 组织
政党之定义,及其起原,上文既述之甚详,读者于政党与非政党之分,庶几可以判然不惑矣。然此皆就理论解释政党,而未尝从实际观察政党也。今特设此章,略说政党之组织焉。
政党之性质,大概可分之为二,其一为永存,其一为暂设。永存者与其国之历史,长保关系,以欲达其一种之政治思想,如英国之脱里党及呵域党是也。暂设者因欲行其一时之政见,务藉舆论,取其现内阁之主权而代执之,古今政党,属于此类者居多焉。然无问其为永存与暂设,苟既有若干党员相聚而成一团体,必不能不为之立规模,定职掌,明权限,而未可任其如散沙之偶然相聚也。故政党必有组织,其法如下。
第一 党魁
英雄在人群中,其势力之大小伸缩,全视其当时国民之智力以为比例。如其国民智力不充,人人无足自主,则求所谓特立独行,神圣其自由之意思,而能拔其服从之根性者必少。于斯时也,苟有人焉,负经天纬地之雄才,怀博古通今之达识,出而高视雄飞,则狮子吼而百兽慑,明月出而众星隐,可以推倒一时,挈一国而左右之,惟其所命,而居其下者,莫敢与抗矣。然而政党必出现于民智发达之时,凡为党员者,殆莫不挟一政见,而且自信甚力,断不易为他人之所转移。故政党犹一小共和国然,其党魁在于党中,仍当为主义所屈,而不能滥用其权力,以专制一党。盖党魁乃政党之党魁,而政党非党魁之政党也。虽然,主义者虚也,人物者实也。以虚动人,不如以实,凡事莫不皆然。故悬一主义以为的,以号召大众者,非无人应之也,而其数必寡矣,而其情必缓矣。反之有一豪杰之士,出而有所唱导于天下,远近之闻其风而仰其名者,必不崇朝而走集麾下,盖能自判其事之是非曲直而决向背定从违者虽足多,而因主动者之为谁?而遽视此以表其赞成与否,而不暇再有所计较者,又中乎人情,而不远于事实者也。试观英国王权党及民权党之迭为盛衰,亦全以“披德”“康年”“俾尔”“巴美斯顿”“智斯列黎”“格兰斯顿”诸党魁为之主动。然则党魁与政党之关系,最为切要可知矣。故论政党之组织,不得不首及党魁也。
第二 会议
政党原以人人欲行其意,而自由集合。故其所奉之主义,即党员各各所奉之主义,不许以一人若数人之力,把持而左右之。论理固然也,然或有非常之人,出而主持一切,则各党员自问才智不逮,往往弃其独立之言论而屈从者有焉,是其流弊所极,将至形成一专制政治,而失创立政党之本意矣。惟有会议之制,不时集会党员,以讨论其党之宗旨条理。是犹设公司者之有股东会议,既收集思之益,又可免武断之弊。政党所以生存发达之机关,其在斯乎!其在斯乎!
第三 委员
党员之在政党,其所享之权利既同等,则其所负之义务,亦当同等。彼不得有所搀夺,此亦无从诿卸。然则一党之事,以全党员办之;一党之责,以全党员任之,固其宜也。然或为才智所限,或为道路所局,或为情事所牵,势不能使全党员尽出而执行党务。不宁惟是,以多数之人,共任一事,而无一人专其责成,则必至互相推诿,弊端百出,此殆曾入人间世者所共认也。故政党之纲领,及其对于各种问题之主见,虽可由会议公决之,而至欲举实行之效,不得不设委员而分任焉。或主调查,或主奉行。其在职虽有当任与特设之分,而务使事有专属,某也任某事,某也任某事。则党中庶务,当赖此而无不举之弊矣。
此三者实政党之组织之最重要者也。例之于国家,党魁以喻元首,会议以喻国会,委员以喻行政机关。使于此组织有所未备,不足以称文明之政党也。至于筹党费以维持党务,设党报以扩张党势,此又犹国家之有租税与军备也。由是观之,政党之组织,诚与国家之组织,无大殊异。吾尝谓政党为国家之下之第二国家,岂不然哉。
第五章 利害
今建国于环球之上者以六十余计,其中有已立政党而收其用者,有现时虽尚未有政党,而汲汲于创立之者。审时势之所趋,必至天下无一无政党之国。此等现象,将于二十世纪之政治界遇之矣。虽然,世之于政党也,或闻风而欢迎之,或深恶而痛绝之。政党乎,政党乎,汝果有受吾人欢迎之资格乎?抑果具吾人所应痛绝之恶质乎?但迹事实而不折之于理论,以审定此问题,则或不免于诬枉。但据理论而不证之于事实,以审定此问题,又或不免于袒庇。然则欲毁誉政党者,非全揭政党之利害而细为比较之,其能不失于公平者几希矣?论政党利害。
政党之利,有已著于事实者,有止存于理论者。今略述之,都凡七事。
一 长国民自由之风
专制政体之下,必无政党。非政党之不自出现,以无可容政党出现之余地也。何以故?以专制与自由不能两立,而政党实为自由之结果,故夫政党既不能见容于专制政体。然则有政党之国,必为自由之国者,可据论理法而断定之。夫岂能反果为因,而谓自由为政党之产物乎?虽然政体虽许人以自由,而人人出其心思材力,参预政事,不肯受政府少数之束缚,而必求达其政治上之目的者,实舍政党以为之机关,莫克睹此大效也。彼以一人之权力若一主义一方略,强制天下,牢笼一世者,其势力既有所专属,更不许他人容喙于其间。此即夺国民天赋自由之权,而使不得赖优胜劣败自然之大例,以进其化者也。试观察东洋诸国之学界,自数千年前,已定为一统之尊,压制之力,可谓重矣,而卒以此沮国民活泼之气,使失其言论思想之自由,而亘古不再发达焉。学界如是,政界亦然。如以少数制多数,强者可以横占势力,则虽素主自由论者,一旦得政,尚不免出于专横手段,而况不知自由为何物,而但恋恋于一身之富贵利达者,其必以国民之自由为害已,而必竭全力以裁抑之,扑灭之,无可疑也。故欲保国民之自由,非禁有司之专制不可。而禁有司之专制,非恃政党之组织不可。何也?政党者以反对政府为用者也。政府苟有失策,政党必从而攻击之。以为苟不如是,即自弃其监督之权,使政府无所忌惮,而不能小心翼翼以处政务,是或至侵人民之自由,而不能保护其对于政治所应得之权矣。苟有政党,虽其势力或尚未足控制政府,然政府以有反对者之故,必能加意戒慎,不敢冒昧开罪于人民。试考英国为自由之祖,而其所以能致此者,岂不因君主及贵族平民之三者,常相监视,或离或合,而能以竞争为发达乎?西儒美伊之言曰:“自由之命,系于政党”,岂非中肯之言乎?故无自由不能生政党,而无政党又无以保自由也,是为政党之利。
二 保社会和平之局
今试问国家何以能维持,人民何以享幸福,岂非赖有上下相安之秩序,以为之保障乎?夫惟人人知守秩序则公私交益,故虽以喧哗成性之动物,尚不敢妄施其强暴手段,以破坏社会和平之局面者,乃天下之通情也。然而一国之内,或未能免于祸乱相寻者何哉?盖聚无量之民以成国,各有信奉,各有意见,各有感情,求其必出于一致,殆百年而不一遇焉。惟其不一致也,故行一政,发一令,有以为适者,即有以为否者。顾此失彼,道难两全。虽在政治修明之世,犹难望天下无不平之鸣,而况于政府之所举措,未必尽为得当者乎。夫不平之气,既盘郁于胸中,断不能制之使其勿泄,故常借端而发,小之则扬反抗之声,大之则酿革命之祸。昔之政治家辄以此为虑,而不识所以戢之之术,苐以若辈与己为敌,往往目之为叛臣,为逆贼,不问其所反对之果为正当与否,而概以专制手段挫辱之,扑灭之,此所为激而生变,使国内破其平和,而演不仁之惨剧也。若使政党既立,其在平日,既有监察政府之权,又如政府果有失策,则反对之可也,攻击之可也,改造之亦可也。既有相当之方法,足以发挥其政见,舒展其政论,则不平之气可以平,不足之心可以足,又何待暴举妄动,以求达其目的哉?顾有时数党并立,因争意见,或不免于骚扰滋闹。然其论争之性质,仍在于平和而非叛乱也。乃欲借此以改良国家,而非漫为破坏也。即不然,亦为党员操之过激之流弊,而非政党所本有之缺点也。故在昔以革命制政府之专横,而至近日以有政党之故,遂不必再出于此途,而得以平和增政治界之幸福焉,是为政党之利二。
三 振国民之精神
政治之得也,国民享其利;政治之失也,国民蒙其害,两者既有密接之关系。而国家之政治,国民又本有干涉之权,然则推人人趋利避害之心,天下当无不良之政治矣。盖国民既知国家之利害,关切于己,宜其鼓励精神,以谋政治之进化,而不敢度外视之,有所假借者也。然或视国家之政治,与己若无关涉,一任其自兴自废,即见政府腐败,犹复不痛不痒,毫无感觉者,岂国民之神经已死,再不能振起哉?特以未有激刺之者耳。夫最能激刺国民之神经者,舍竞争无以为功,而启国民政治上之竞争心者,实莫能过于政党。夫为私利私益,树立徒党,以期增植其一私人之权力者,以其竞争之迹,与政党有所相类,尚能助社会之动力,使人心时时刻刻有所振发经营,独惜其驱于利欲而动,志气不久而自昏,且使社会吸其腐败之空气,或不免一变而为不起之症耳。若夫以国家为目的之政党,其所持主义,皆为光明磊落,可以质天地而对神明,故于其所可,必竭全力以辩护之;于其所否,必竭全力以攻击之。人人恃其理直之壮气,以与反对者相争,务期发明真理,施行善政,不敢自弃其国民之责任。此国民所为发扬蹈厉,终其身于政治上之竞争,而不敢一息懈也。伯伦知理尝言曰:“政党之竞争,足以焕发人民之精神,振起人民之倦气,因此而得建至善之国家,使从来熟睡之国民,亦得醒觉而奋起。”政党为政治上所必不可少,即此足以证之。彼罗马共和国之进步,及英美之文明,岂非其明证大验耶?是为政党之利三。
四 增国民政治上之智识
不识航路,无以把舵;不谙地理,无以行军;不周知天下之大势,民间之疾苦,政府之情形,以及政治上所不可不知之事物,无以挽大权,指挥天下也。夫卓荦非常之士,有志经世,或能独纵才力,以养成其驰骋政界之资格者有焉矣,然此可望之于一二伟人,不能望之于国民全体也。如欲国民皆具政治上之智识,吾恐除立政党之外,更无他术焉。盖凡预于政党者,不能不负党员之义务。其义务何在?曰某问题当如何解释也,曰某事件当如何处置也。其于本党之宗旨若何,条理若何,不能不熟悉明白也。其于反对党之所主张者为何,所根据者为何,又不能不深知详细也。故置身于政党之竞争者,必日求进其常识,以为立足之地。或临议事而阐明义理,或临集会而交换见闻,凡可以增益自己之心思耳目者,莫不留意,以期有所凭藉,以为诉于国民对于敌党之具。而为党员者复不时出游演说,聚无数之国民而告以主义,使共奋其政治思想,而不敢自安于固陋者,岂非政党之大效耶?若无政党,则国民之视政治,一若为政府之专有物,而己不与焉,则是举其国民之责任,全然放弃,甘受二三当局者之愚而不辞。此国民智识之程度,所为每况愈下,卒至人人皆不知国家为何物,而况于政治乎?故吾于此益知政党之足以开发民智也,是为政党之利四。
五 养国民政治上之能力
使人民奋然兴起,而以直接间接参预国事,不敢放弃其政治上之责任者,议院制度之良果也。然人民既欲负政治上之责任,或坐而论,或起而行,皆未可以敷衍塞责,而必求有担当之能力。而不然者,虽能别是非,明利害,究得失,而适于议论家者,或勉强一变而为事务家,而不免于败绩焉。盖以素不习事之人,当冲繁疲难之政局,何异使盲者辨五色,聋者别八音,无怪处置失宜,为天下笑也。惟生活于政党者则不然,其耳之所接,目之所遇,口之所道,心之所存,无日不与政治为缘,而不知不觉之间,遂得以养成其政治上之能力。然则政党者政治家之专门学校也,政治练习所也。宜乎由此出身者,一旦任人家国事,而不至于束手无措也,是为政党之利五。
六 便益民生
政府专制之政治,既不能复行于今世,于是国家大事,大抵取决于议院。议院者间接以代表国民之真意者也,盖使举国之人,皆直接参预政事,于势既有所不能,故全赖投票选举之制,使国民各选其所最亲信所最悦服所认为同心同德之政治家,使操国家之最上机关,以保其所应享有之利益。此近世政治以民意为主,所以较之往昔为稍得公平也。虽然国民之于政治家,彼此不相闻问,向来绝无交涉者,十中居其八九。是其对于国家之政见,莫从窥其所主张,而得认为与我相同,而举之自代,以间接发挥其意见。然则非有政党以为之绍介,则议员被选,或出于偶然之结果。是议院之制,虽曰以多数制少数,亦不过有名无实而已。惟有政党者,其宗旨条理,既有一定,而复凭报章演说之力,公布于天下,所以求国民之表同情者,当无不至。夫既欲求国民之表同情,以制胜于选举竞争,而使其政策,得藉此以见诸实行。则其一党之所主张,不能不求合于民心,且不能不求合于多数之民心。故有政党相竞,其结果必藉改良政治之精神,以为吸收民心之磁力,宜其日日之所讲求,皆在于利民便民,而必不敢倡害民之议,行扰民之事。是因有政党,而国民之多数,得以保其政治上之利益,正合于最大多数最大幸福之旨也,是为政党之利六。
七 高尚人心
人心之作用,虽变幻无端,而方寸之间,实不能以同时而容两物,故出于此者必入于彼,出于彼者必入于此,或公或私,或义或利,两念相反,不能并立于一时。是故主持一国者,必不可无术以鼓舞人心,使之急公义而遗私利也。然果欲收此大效,吾尝考之,殆舍政党其奚以哉。盖政党之一举一动,皆为求达其目的,而其所目的又必在于国家。故党员最始之本心,虽求必全为公而不为私,全为义而不为利。然及其舍身入党,一言一行,皆不得不奉本党之主义以为标准。则凡有运动,皆为国家思想之所发,迨心有专向,志不他及。则虽其平日所最难忘情之私利私益,亦不得不甘为牺牲,以成就其正大光明之事业。盖集多人以成一团体,彼此互相劝善,互相激厉,固足使人格日高矣。况为辩护本党以与他党相持,势不得不托于高义,藉国家二字之名词以为武器。其初虽或出于假借,而口耳之所习,渐得浸入于其脑,愈印而愈深,则不知不觉之间,即有卑污龌龊之心,亦化为磊磊落落矣。此外如同志雅集,共发友爱之情。民望所归,益厉清廉之行。此皆政党足以高尚人心之效也,是为政党之利七。
有利必有弊,凡事莫不皆然。而世之浅见短虑者,辄举政党一二流弊,以为若此者足以危害国家,攻之不遗余力。夫政党之有流弊,吾人固不必强为之辩护。然平心而论,必不至如反对政党论者所言之甚,且其弊多起于党员之不自检点。其最大端,实在于竞争过激之故,断非政党之性质,早有与此弊端不能相离之关系也。今试举其重。
一 举动之激烈
一党既立,不能强天下之人尽从其主义,而归于一致。必有反对于此者,复出而纠合同志,以与我相持。故举国而绝无一政党者固尝有之,而未有有政党而可以得一而足者。以理论审之,以事实证之,未尝谬也。夫既有二政党之出现,其主义必异而不同,离而不合。故竞争之事,势不可免。顾政党以竞争为用,而能致种种之利,既为识者所共许。然以竞争过激之故,或因事理之坚执,变而为意气之相持;或因宗旨之水火,激而为人身之攻击。观各国政党历史,虽在最号文明之国,犹或不免此弊,致贻非政党论者以排击之口实。盖政党成立既以竞争为生涯,无怪身入其中者,悉为此暗潮之所播荡,流于激烈而不自知。故虽平日以温和为旨者,或且变为愤激。以长厚见称者,或不免于轻薄。其驱于一时之客气,以与敌党相持,常有彼此忽大决裂,酿成不忍见闻之惨祸者。盖一人之竞争,坚忍之力,不可以持久。故或因他事之牵制,或因忿气之渐平,有始而激昂,不久即复归于稳和。惟至举全党以为竞争,则其结局,往往有与此大异者。无他,群众集合之地,莫肯先示人以怯。故只有互相鼓舞,互相激厉,互相摩汤〔荡〕。一朝相率而迷于狂热,势必至相持两败,其害大见,然后各自悔其举动之孟浪焉。则人心已倦,殆难匡复。甚者流而变为私党,尽失其本来面目者有之,岂非政党之一大缺点哉?此政党之弊一也。
二 目的之谬误
政党何以可贵可尚?以其以国家为目的,一切运动,皆全注于公利公益。而与结党营私者,绝然不同也。然吾尝就古来之政党而稽之,其能始终保此忠义之美德者盖寡。而以一党之利益为目的,只知藉口国家以便其运动之手段者,反十居八九焉。夫既非以国家为目的,则其视国家之利害必轻,视本党之利害必重。凡遇问悬之来,必全以本党之利害解决之。其于反对党之所持说,虽明知其光明正大,甚有利于国家,而尚虑增长反对党之势力,本党不得不立于劣败之地位,故宁昧本心,斥之为非理,目之为谬说,务竭全力以排挤之。反于本党之所主张者,虽明知其有碍于国家,而亦以扶植本党之故,不得不强词夺理,蛊惑天下以从我。而其结果,遂不免使国家蒙其不利焉,此政党之弊二也。
三 疾反对党之太甚
政党虽有左右国家之权,而其地位视国家为有异。故附和我党者,非必有爱国之心;反对我党者,非必有仇国之念。使或以有恩怨于我者,为即与国家为恩怨,遂忘反对党亦为国家之分子,而竟认为我敌,务必扑灭之,独占权力以为快。故其恶反对党也,全出于私意。其见反对党之有隙可乘,固不惮吹毛求疵。藉公义以挫其势力,即令反对党之言动为果是,而亦以争势力之故,不惮出其阴险狡诈横暴凶悍之手段,以挫其优胜之势。此风一长而争夺相杀之祸,或且不免于文明之世,岂不可痛乎?此政党之弊三也。
四 侵政党员之自由
对于国家,必获思想言论之自由,然后政党可以成立。然则政党者,殆吸自由之空气以生活,无所往而受人之束缚者矣。然政党虽不受人之缚束,而其权势渐次扩张,迨达极点,往往有脱其一定之范围而至侵其党员之自由者。夫人民合意而立国家犹尚须牺牲其权利之几分,以从公定之规则。然则党员既入政党有时亦当为党义所屈,不能不少失其自由者,固其宜也。然此不过自由之或加限制,且于入党之时,已为默认,固不得以咎政党之专制。惟政党有时擅张势力,并不问党员之同意与否,遽发命令,设规律,大侵入党员自由之界,强使服从。其有唱异议者,则律以党规,加以重罚。是政党从自由而生,今忽变而为专制之物矣。夫政党本为党员达其政治目的之机械,而党员非政党之机械,犹国家为人民之机械,而人民非国家之机械也。若夺党员之自由,而视之若政党之机械然,则可谓反宾为主,失政党之真矣。况人民本为保护扩充其自由而立政党,今乃于其所得于政府之自由,反为政党所夺。是可忍,孰不可忍。则无怪独立不羁之士,相率脱党,而不肯再受其束缚也。美国人有言,纽育府民近日所受政党压制之苦,比于英国当时,有过之无不及。于此可见专制政党之为祸甚烈,比于专制政府为尤甚。盖政府专制易招民怨,发愤而欲颠覆之者尚多,而政党专制,则人或轻轻看过,不加酷责,岂非怪事乎?此政党之弊四也。
五 社交破绝
凡人现身社会,不能独以一政治界送其生涯。故人与人接,必于政治界外,更有种种之交涉。是故政治上之同意见者,其人非必与我为可亲,即政治上之异意见者,其人亦未必于我为可怨。然政治上竞争之过烈,往往有因政见不合,并其人之他种关系,而亦绝之。如以商人之属于反对党也,则断其交易。又以医者之属于反对党也,则辞其诊治。甚至百工之事,婚姻之约,亦每因反对党之故,而断恩绝义。一若所好所恶,只以其人所属之党派而定,而不再问其人之如何。甚至父子兄弟之间,亦因党派不同酿成家室之不和,即或以善言相赠,亦疑其巧言我而不肯用。岂非欲以一政治界而范围一切之人事乎?何其度量之隘也。盖对于国家而言曰民,民则以政治为生活者也。对于社会而言曰人,人则不止以政治为生活。他如宗教界学问界商业交际界,皆莫不彼此互有关系。故于政治上之意见,虽或不同,而于他方面未必全异,则何庸因此及彼,并一切而尽失其交情乎?顾竞争止在于政治,其互相嫉视之情,一本于至公,可待问题既决而化其迹。若以政治之竞争为根据,而波及于各种方面,则是为私而非为公,争气而不争理,必至使私愤私怨,日甚一日。而竞争之热过其常度,则社会之平和,将因此而大破坏矣,此政党之弊五也。
六 小党分裂
国无政党,则竞争之事不行,而政治难于进化。夫既屡言之矣,然或误会此旨,以为政党出现以多为贵,则纷纷设立之。下卒至势力愈分而愈弱,民心愈歧而愈疑。国内虽有无数之小团体,而按其实力,皆不足以独当一面总揽国政,而支持大局。则人心惶惑,莫知所从,而国之大权,又无人负荷,则必终于委靡不振,而国势日就衰颓,积弱不返,随以灭亡。考古今之历史,以国内党派林立,离析民心,而终至四分五裂,不可匡救者,何胜屈指。而或以此归咎于政党,则不知政党之为用者也。盖政党之用,妙在于两党相持,一进一退,一反一正,以求得其平衡。故国内虽有数多之支派,苟能以小从大,归于合并,以成两党竞争之用,夫何至陷于此弊哉?而不然者,人才星散,而国家不收其用,人民瓦解,国家实受其殃。小政党分裂之足以误国,有如此者,此政党之弊六也。
七 引敌国以自灭
政党之争,只在国民之间。故无论孰胜孰败,其于彼此之势力,虽有增减,而于国家之存亡,绝无影响者也。若至国与国争,则胜负之所决,存亡系焉,其轻重较于政党何止百倍。然而政党竞争过烈之结果,或令其怨恨反对党之心,出于怨恨敌国之上,夫敌国可以害国家之生存,全国民皆与之不共戴天。故苟不幸而至于国交破裂,则当合全国之力以抵抗之。此其时虽国内有党派之争,亦当捐小嫌而就大谋。语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审缓急而知轻重者,固应尔也,奈何当国步艰难,危急存亡之会,犹复龂龂于党派轧轹,以危其国,即并其所以立政党之根据而危之,甚者恶反对党之伤我,乃竟不顾国耻,援借外力以自屠其与我不同党之同胞。及外力既入,再无术足以驱之使去,卒之引虎狼以自卫,势必与反对党相继而为所覆没焉。所谓皮之不存,毛将安附。观于古今东西史乘,其犯此而自绝者,正历历可数也。此政党之弊七也。
由是观之,政党之利弊,两者虽似足以相抵,而其实则利重而弊轻,利多而弊少。何以言之?政党之利,与政党相缘而不可离。而政党之弊,非政党之所自生,实由党员有以酿成之,故其责不在于政党。苟党员各自加意以深防之,则其弊必可轻减,或能全免,是吾人之所深信而不疑也。然则政党果何害于人国,而或者不遗余力以攻击之,何其谬哉!
(未完)
(本篇选自《新民丛报》第25、26、27号,第40、41号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