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论今后民党之进行
呜呼,吾国民痛心疾首于政府者,于兹有年矣。经甲午庚子以来,国事前途,危急几不可终日。于是号称先觉之士,其愤激者,挟其徒党,数起于边陲郡国。而持重者,则谓非于国民思想能力,加以陶铸,虽日日言起义,无当焉。荏苒至今,政府之不足有为,晓然大白于天下。而薄海嗷嗷,咸思所以改造之者,是真国民的运动首事之期。而前途一线生机,其在兹乎。虽然,美国大统领罗斯福有言:“著千部书,不如做一件事。”西谚有言:“与之以教训,不若示之以范本。”自今以往,吾侪所以尽瘁于国事前途者,自不可徒以言论毕乃事矣。窃附此义,敢与吾海内同胞,一商榷之。
(一)立宪政治无正当不正当之别
以吾侪主持政治革命论者之所信,则方今急务,莫若速定立宪政治是已。虽然,有持民族主义,谓满汉利害背驰,两族并存,决无以得正当之立宪。则我正告之曰:“近世列国立宪之原动力,无不出于国民之要求,非政府之所畀与。”故国民之能力增一度,则政府之压制缩一度。远观欧美,近鉴日本,成迹彰彰不可掩。吾未见以吾国今日之政府,独能撑持此世界万国所不能撑持之狂澜焉。若曰:子不观俄罗斯乎,以虚无党炸弹之猛烈,迄今数十年,专制之淫威,犹不消减。君等日日言要求,终见其废然而返而已。曰:俄罗斯非吾国之比,要其外交之成功,内治之整齐,皆足以收国民之信用。然远东一败,亦不能不颁布宪法,召集议会(至今度之解散,则议员自身有违宪之举动为之焉)。夫以我无方针无主义之政府,内而大小臣工,徒知为身家利禄之私。外而列强迫处,近在卧榻者,独能坚持不却乎,此甚不然者也。虽然,又有说者,子不见政府中之种种设备,思有以绝非种而杜祸根,吾未见公等之所要求,即为政府之所乐与也,曰:此言是也。吾侪之所以持立宪而不主革命者,非曰视政府之好恶,非曰计一身之苦乐。诚以一方之暴动,长此糜烂其民,终无收积极的效果之一日,是远非吾辈救国之初志。至以政治上之运动,而不免于一时之诛锄者,则固在意计之中,抑亦万不能不负担之痛者也。夫始败而终胜者,要求立宪之国民也。始胜而终败者,抵抗立宪之政府也。使牺牲数十人数百人数千人数万人之生命,而四万万同胞之幸福,有进今之一日,则吾侪之欣喜愿望宁有加焉。
至正当之立宪之说,此其标准,甚不明了。然固持民族主义者,悬此一格,以励吾党。抑即持立宪论者中,所以为必当力争经营,而丝毫不容稍让,则我正告之曰:“国民实际所享受之权利,不视乎宪法之条文,而视其运用之能。”故凡政治上种种重要事项,若内阁之存在,若国会之每年召集,若下院之税法先议权,虽一不见于成文法中,而以世界立宪国之鼻祖称者,英国是也。有其政治上之理论,虽不让于先进之立宪国,然其实行之结果,则远反所期者,意大利是也。有取其宪法而加以法理的研究,虽视欧美列国,不无逊色,然并不以是而阻其宪政之发达活动者,日本是也。故窃谓凡国会初开之国,不患民党无可以监督政府之途,特患其民党能力之幼稚不足以尽监督政府之实耳。法国公法家婆脱弥(Boutmy)氏有言:“法兰西人好以卓绝壮丽威严,求宪法之巩固。而英人则任其国法于渺茫模糊之里,以便其修正。虽理论上两者各有得失,然求之实际,则法远不如英。”呜呼!是亦可以思矣(婆氏之意非谓法文之可以渺茫模糊,不过谓虽有完美之宪法,使其能力不足以及之,犹之无用焉)。
夫宪法之编定,有出于钦定者,若日普是;有出于民约者,若法比是;有出于君民之约束者,若英吉利是;有出于联邦之协议者,若美德是。以是之故,各国议会之权限,自不无等差。然有其不可易者,则凡为立宪之国,其议会必具五种权利:国家根本法律修正之权利,一也。凡以法律之形式现者,必经议会之协赞,是之谓立法权,二也(豫算之协赞亦即属于是中)。条约承认权,三也。紧急敕令之事后承认权,四也(紧急敕令惟日普二国有之,在英国虽无此种命令然有责任解除之名)。司法权,五也(举其大者言之则审判受弹劾之大臣是也,日本议会无此权,英国以政党内阁,故有之而不用)。凡若此者,皆英国君民相争之结果,以为得此足以防专制之弊害。而近世列国咸采而著之国家大典,故若美国议会之专掌立法,英之君主不用拒否之大权,法之主权之尽在两院者无论矣,即若日本者,彼之宪法学者,固以日本主权,尽归之天皇之手,抑任命大臣天皇自有其自由者也。然第一次议会之召集,山县内阁提出八〇六三八、七一四、七四四之预算表。时之改进自由两党,同标政费节减民力休养之旗帜,竟加以八百余万之减削(后改为六百余万)迨事已了。山县知民气之不可当,遂终辞职,旋以松方代之,第二次议会以预算问题被解散。逮第三期议会既闭,内阁大臣,以选举干涉,大不利于众口,亦遂辞职,迄今凡二十三回。其间除中日战役伊藤内阁支持三载六议会之久,日俄战役桂内阁支持三载六议会之久,外此无经二议会不更之内阁。呜呼!内阁之颠覆即民党之胜利也。故以我国今日之大势,使真有志于国家之改造,而勿徒持异种排斥之观念者,则以一议会数百人之力,足以干涉国家全般之施政而有余,而岂复有正当不正当之可言?是则我侪所以以是为独一无二之法门也。
有为民党之所恶闻,而官僚中之持立宪主义者所急思摹效者,曰德意志主义与日本主义,是亦不可不研究其因果而一论之。夫德意志联邦,于欧西列国中,诚以君权之大称,然此乃卑斯麦谋所以以普鲁士统一德意志,不得曰将以是图压制也。试举其理由之大者,统一德意志联邦者为普鲁士,为联邦之首长者为德意志王。故以普鲁士之独强,重以君主之大权,凡全国高级将官,尽归皇之任命。惟稍下级者,得自处理之。然各邦中除三邦以外,以此保留之权利,无大实用,故咸归之普鲁士。抑其他大政,凡稍涉重要者,无不尽归之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之首领为宰相,而宰相则听命于皇,此其原由一也。凡宪法之改正,于联邦议院,有十四票之反对者,则其议案不得通过。而普鲁士独有十七票,故于宪法改正,普鲁士有绝对的否决权。外若海陆军租税法案之变更,亦惟普鲁士独握赞否之大权。夫以无责任之德皇,固无出席于议会之权。然以普鲁士王之资格,对于联邦议会得派遣使臣,因而间接有完全发言权,此其原由二也。宰相之官能凡二,一为帝国的,一为普鲁士的。故于行政上指挥二政府,于立法上操纵四议会。然以双方必以一人任之,然后普鲁士乃能举统一各邦之实。故宰相之对于议会,不能如他立宪国负所谓政治上之责任(如其负之,则宰相有不出于普鲁士之时),而君主因得以其所好恶进退大臣(虽不能如专制国之自由,然如威廉第二之于卑斯麦,则知其实有进退之可能),此其原由三也。凡立宪之国,使其议员惟分二党,则多数党必占势力于议会,而因得以左右行政大臣。然德意志以其为不平等诸邦之结合,故不容此现象之发生。且重以卑斯麦威廉二世之英雄,施种种手段,以干涉政党压制政党。故至今日而犹小党纷纭,非特不足以制政府,反常为政府之所利用,此其原由四也。夫德意志君权特大之由,虽外是有本于历史者,有本于民族之性质者,容有未尽之处,然其荦荦大者,要不出此。此所以虽日耳曼森林为自由出产之地,而宪政之成迹,视英美犹远不逮,是诚今日德意志国民之所痛心者也。美人罗威尔(Lowell)尝论之曰:“以德意志联邦,而望其民主政治之发展,则非变更其帝国之组织不可。”此言也,真洞中肯綮,而真非数百议员鼓其反抗之精神所能为力者也。返观日本则何如?就其国法观之,则制定自天皇,形式上之庄严,远逊欧美,然此乃防议会与内阁之冲突,图行政之便利,不得漫曰徒以是拥护君主之大权也。就其政府观之,则伊藤内阁,以还辽之举而辞职,桂内阁以日俄和议招国民之不平而辞职。虽其政治之行,未必悉为国民代表者之所欲,然不可谓非适于今日国民之程度者也。就其政党观之,则自宪法颁布,迄今犹未能立于主动之地位,而一二政党,常仰藩阀之鼻息,以保持其位置。此其特别势力之存在,常为其民之所大恶,抑亦国家的大党未出现之所致也。然此其大权政治,官僚政治,半党政治,实皆不过一时过渡时代之现象,而非可久存。不观郡制废止案,西园寺内阁方挟政友会之力,以倾山县系。而近者内务大臣原敬氏北海道之游,反对者谓其将从此大固政友会之基础,以为将来游刃自如之地步。使一旦真有党焉,渐为国民之所信用,而过半数之大党出现,则种种立宪政治之污点,不难一举而扫除之。故以某等观之,若日本者,虽其宪法大半本之普鲁士,而政治之进行,则十年廿年以往,必遵英国成例无疑义矣。当第三次伊藤内阁辞职,时大隈板桓之联合政党出现,而宪政党内阁遂以成立,夫日本天皇岂不知从此丧失其任命大臣之特权(法理上不丧失而事实上则已丧失矣)。山县西乡非上大山辈,岂不知从此不得独把持政权。然数次集议,卒无有起而当此难局,而卒任其素所仇视之政敌,来执政权。亦以人心所归,知时势之未可逆抗耳。此其状态,与英之第一次政党内阁之出现,正相类似。故凡一国国民,始则争立法之权,是为第一级。继以定法与行政之不统一之易生冲突,则并行政而自掌握之,是为第二级。若德意志联邦,则此立法与行政统一之局,正乃无可出现者也。而日本则以民党能力之未充,故今日虽未完成,而将来则必有达其目的之一日也。以吾国与二国较,则日之流而非德之俦也。何也?以其为单纯国而非复杂国也。故若日普二国之宪法,其有关系与否,吾不敢知。然以今日官僚之趋向,谓无丝毫之影响,未见其可,然其不足阻吾之进步也。既若此,则吾侪今日不必不已之求惟彼之恐,而乘此数年联袂而起,以从事于扩张吾党之实力,是则今日之急务焉矣。
(二)开国会之迟速
举今日国中党派,必曰革命与立宪。然革命之举,吾侪固认其为只召祸乱而不足以致治安者也。则凡吾同志今后之进行,舍要求改革政体以外,又岂有他道?抑吾四万万同胞今后之进行,舍此又岂有他道哉?然同属立宪,而其中甲主国会即开(即开与速开异,宜注意)说,乙主国会缓开说,此二者出于为国之盛心则一,而逆料方来之事变,则与鄙见不无异同,故举其说而申论之。
甲之说曰,以今日政府之腐败,复无何事之可与言。凡所谓改良预备者,皆不过欺人耳目,以安天下之反侧。而大局之存亡危急,迫在旦夕。故今日最直捷简易之途,莫若要求一所以监督之途,然后政府之举措,许我之容啄,而庶政之更新,乃可言矣。
乙之说曰,以今日之国民,畀以权利,则弃如草芥;绳以义务,则怨言杂出。若是者,所谓能力不具,在私法上不能为权利之主体,顾于公法上可与言监督政府乎。且千年旧习,决非一朝所得化除。故必俟教育普及,于国民根本思想上,加以改良,然后乃可与立宪言改革。
两者之说,固皆有一面之真理,然均不免失之极端。夫以今日之政府,使有议会以监督之,则凡苟且偷安之习,皆有所惮而不敢为,此诚效之可见者也。然以社会现象之复杂,往往以一事为之因,而众果之生,于甲利于乙不利,此不难一诇诸史。意大利者,欧洲新造之国也,其大臣责任,立法顺序,殆无不摹效英国。此于外观,视先进之立宪国,未遑多让。然以是而内阁之更迭频频,凡中央政治地方政治,彼执政官吏立朝伊始,方思有以促进之。然不移时而旋遭摈斥,此所以自一八八九年格黑士比内阁成立,以迨一九〇六年二月孙尼罗内阁成立,竟多至十有三次之更迭也。夫以吾国上下感情之恶,一旦国会召集,其必出死力以相抵抗(非谓不当抵抗,窃意必俟政党自身稍有规律,然后虽抵抗而无碍),可无待言。然以百度未举之国,方且有待于非常特达之士定百年之大计,筹一国之全局,使其视官如传舍而人怀五日京兆之心,则其阻碍政治之进步孰大矣。且若意大利者,统一之局既成,故其内阁更迭之影响,竟限于国内。以吾国今日,方冀其力固国本以御外侮者,果可容若是之冲突重重哉?此其不可不审者一。法兰西、俄罗斯者,革命风潮最盛之国也。法之第三共和政府成立,王政党与共和党时为激烈之竞争,第一大统领爹耶士以右党(即王政党)之反对而辞职,第二大统领墨克麻诃以左党(即共和党)之反对而辞职,阴谋争论,殆无穷期。于是人民大生厌恶议院政治之心,迄今近四十年,共和国之基础乃稍稍定。俄以远东一败,布宪法,开议会,然虚无党社会党坚持政府扑灭之志,帝政党犹守其昔日独裁主义,两者不择手段,徒以争意气为事。此所以议会之开不过二次,而今已重二回解散。今后前途,宪政之果得久持与否,尚在不可知之数。窃鉴二国之事实,而不能不为吾国前途痛。夫自附于贵族官僚之列者,其亦思民气之不可犯,而速筹所以自处之术乎。持革命主义者,其亦默念前途,平心静气,以挽回国家之危局乎。而不然者,议会一开,向者不得志于直接行动,今转而执议院政策,则俄法政争之局,必重见于东亚。而国事之危殆,乃尤不可问。然此事又非待政治思想浸灌稍久,全国国民,不至惑于感情之一瞥,不可得期(此事非行动之急进与渐进之关系,直行动在国家范围内与范围外之关系也)。此不可不审者二。凡欧美列国其政党只有二而无二以上者,则常足以运用议院制度,防政府之恣肆。反之,小党纷纭,政团杂出者,则其在朝而握政权也,常来纷裂之虞。不在朝而居于监督之地也,必有一二党焉,常为政府之所利用。前者英美二国是也,后者欧洲大陆诸国是也。以吾国今日要求要求之声,遍于海内,则大团体之发现,正指顾间事。然开国会者,不顾一时号召之辞,而真欲求有规律有组织之大群,非待之数年后不可。抑又有说焉,买收运动,彼立宪旧国,犹莫之能免。则当国会初开之我国,重以历史上之恶习。此事之出现,殆意中事。况今以散沙乱石,漫无纪律之数百代议士,以当政府,其必易陷于此,尤不待言而自明者也。此不可不审者三。抑窃于此三者,预测将来之效果,非谓国会之所以不能即开,正于此而已也。当未开之先,已有若干事所当先事预筹者,将于后陈之。夫以吾国今日之国情,当国会之开,必无望于政党内阁之即出现,此固不待智者而知之。特有利害彰著之事实,使反以此而阻碍国家之进步,此诚不可不慎者也。虽然有说者曰:“彼日本之开国会也,未必其程度已如子之所言,而今日其政治改良之效果,则已彰彰如彼,适见子之过虑耳。”曰此言是也。开国会虽同,而种种附属于此之事实,则大不同。读者试一默思,吾国今日上下之感情,较日本当日何如乎?吾国今日朝廷之政局,较日本当日何如乎?吾国今日之民情,较日本当日何如乎?凡若此者,皆使我国民之负担,一层加重。而逆料方来之趋势,愈不可不审。呜呼!世之君子,试从此方面以观察,其亦有闻吾言而契之者乎。且即以日本言,府县会议之开,在明治十一年;政党之出现,在明治十年(读者切勿责以某举日本立宪预备之年期,益以宽政府之责,但使吾民党之实力已充,则彼虽欲不开不可得也),则至二十三年召集国会,已为十余年之立宪预备。然则吾侪今日所当急急从事者,亦从可知矣。
至教育普及说,驳之者曰:“以今日政府之腐败,教育行政亦必无望改良。”此诚一说。然以今日时局之急,将于五年十年以内,要求政府召集国会者,则此事之于议院政治,直谓无直接密切之关系可也(至图新智识之发达,并期其影响于将来,则非今之所欲研究)。何也?国民根本思想之改良,非旦夕可期,且此事于今日原不必望之全国国民一也。立宪政治之行不必定俟,国民权利观念之发达,只俟其能反抗专制,其事已足二也。穆勒约翰氏举立宪国民之条件三,曰德力、曰智力、曰活动力。所谓德力者,不为威迫,不为利诱,国民之举代表也。依此代表者之议事也,依此然后其宪政之行,乃能一秉至公,而无丝毫偏党之风。所谓智力者,国于世界,有内政焉,有外交焉。若是者,非明悉彼我之关系,则其所赞成议决,未必其真能应于国内之需要与国际之位置焉。所谓活动力者,凡海外工商之竞争,内国之企业,国民能自争先恐后,而无待政府之干涉指导。虽然,此其说非不甚美,然使一一证之事实,则彼先进之立宪国,犹且谦让未遑,况于吾国乎!不观以世界大共和国,而以选举运动选举竞争最剧烈称矣;不观以世界立宪国之鼻祖,时取政府重要之提案而否决之矣。反之,以立宪后进之国,中央政治,一经改良,吾见其各方面之发达,且蓬勃而莫能御矣。且一国政治,无论其改革前改革后,无不赖之少数先觉之士,主持而提倡之,故其为政治之运动者数人耳,为议院之质问者数人耳。如彼主持教育普及者之说,谓将以制造代议士耶;则吾见此代议士之非彼之所能制造也;谓将以改良国民之根性耶;微论其非一时之所可期。即西方代议制度最发达之国,吾见其大数人民之暗愚如故也。故其说谓将以开发全国国民图永久之社会改良则是,谓议院之开,必俟教育普及。而教育普及能与议院以甚深且大之效果,此甚不然者也。
所谓只须有发抗专制之心,而无俟权利观念之发达者。则以此二者当发现之初,绝非同物而断非可望于数千年专制之国民者也。试以英人种与他国人民之政治改革证之,夫数百年来英国君民相争之历史,凡君主举动,有背往昔成例,及害全国国民之公益者,则毅然执旧典出死力以相抗。往往以是得不劳而获之结果,即人种移植,而根性犹存。于是有美利坚之独立,加拿大澳洲及其他殖民地之自治,此乃盎格鲁撒逊人种之特性,而非他人种之所可及者也。至十九世纪革命之风潮,若法之共和政治,德与意之统一,匈牙利之独立,非所谓惊天动地之大事业乎。然推其原始,虽谓出于一二学者之鼓吹,一二英豪之运动可。故凡事之未易遽至者,则虽以数百教育家之力,莫或收功;方其机之已熟,则一二时代之英雄,且乘时而起。夫以吾国今日之现象,欲期其得达盎格鲁撒逊人“一人之宅一人之城堡也”(One's house is one's castle)之气概,此不特事实上之所不可能,抑亦时局之不许者也。且二者差异之点,有可得而略言者。
一出于惯习。
一出于感情。
一出于常识。
一出于鼓吹。
一出于历史。
一出于外缘。
一出于个人自由之发达。
一出于专制之反动。
一既反抗而能继之以自治。
一既反抗而全赖有大力者之统率。
于此二者中,吾国民性质将何属?此固不待智者而知之,如彼主持教育者之所希望,以凿枘不相容之性质期吾国民,适见其驰而终于无效耳。友人某君,为言天津地方自治情形,其办法先开简字学校,使地方人民练习数月,然后用此简字,编成报纸,晓以地方情形及国民应享之权利。然及期选举,授以选举票,咸不愿与闻,谓此无非官吏向吾侪勒索之妙策耳。此乃近来内地一新事实,而与吾人以莫大之教训,则今日最便捷之方针,舍藉少数人之力以鼓吹以运动,稍养其政治的习惯以与政府抗外,此又岂有他道哉?
以上所陈,鄙人对于即开缓开二派之意见也。总之,即开派徒知国会之利,而国会之所由开,与既开以后之影响,未之及焉。缓开派徒以人民程度为辞,而于教育之效果能促进今日之国民,以达于立宪政治与否,则未之悉焉。故依上所言,有为人之所虑,而我之所不虑者;有为我之所虑,而人之所不虑者。略举其大者如左。
(一)今日国民犹未能以沉着之思想,研究政治问题。
(二)内阁与议会之冲突频频,致内阁时时更迭。
(三)政党之未发达未统一,必常为政府所利用。
(四)不患多数人之程度不足,只患少数人之不能团结以监督政府。
(五)不患少数人之智识不足以议事,只患少数人未惯于多数政治。
由此五者,以下观察,则以后进行之方,不难由是以得之。
(a)练习议政,以造就人民政治的习惯。
(b)统一舆论,以养成强有力之监督机关。
此二者,今后数年间所当切实施行。而凡后此国家基础,皆将于是赖焉。
(未完)
(本篇选自《新民丛报》第4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