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立宪与政党
夫开设国会者,政治上之问题也;以开设国会为目的者,政治上之目的也。使一国中各社会之人,抱同一之政治目的,结为一团,而活动于一国之内,此其团体为何如团体,世界各国盖皆有之,即政党是也。盖政党者,其定义不一,脱马士罗列曰:政党者,欲以特别方法,行立法行政之事,而集同志之国民,以为一团者也。博克曰:政党者,欲发表政见,广求同志,而欲借之以图国家之公益者也。伯伦知理曰:政党者,非国法之所立,乃从政治上自然而生,其所注目不在国家机关之一部,而欲以其所定之宗旨条理主持一切之政治者也。李拔曰:政党者,定一期限,集合同志,有宗旨,有条理,而其所用之手段又不与法律相忤,惟在国家宪法范围之内,专为人群公益而有所措划者也。是数说者虽不同,然其为政治目的团体,则一也。夫政党之为物也,与国会相关联者。使一国中而无国会,则虽有政党,亦无所凭借以为发展其政见之地,徒然结合,将何所事?且专制国无集会、言论之自由,是则虽欲结党而必为势所格。故立宪国有政党,而专制国无政党,职是之故也。
今欲于中国而言结合政党,吾知必有疑而惧者,然而不必疑亦不必惧也。若疑国会未开之先不宜有政党者,则试征东西洋之往事而知之。英国国会,出于积年以渐而成,不能确指其成立年代。而国中之有长发派、圆头派二党,以为今日保守、自由二党之基础者,则在千六百余年之顷。其时既已有国会之名,斯政党实生于其后矣。若其余欧洲大陆诸国,大都于国会之前即有政党。千八百十四年神圣同盟之后,各国皆以维持专制主义为主,然其时之政党,即应如此反动而生。其最著者,有曰保守专制党,有曰保守自由党,一名立宪党,有曰议院政自由党,有曰民主党,一名急进党。其后又有二大党,一曰社界党,二曰加特力党。是诸党者,皆通各国之国民,而联为一致,为合同之运动。其所以如此者,乃以各国壤地相接,交通频繁,一国之政局有变,则其影响必及于他国,故各国政府既为保持专制之同盟,因而各国人民亦为摧倒专制之同盟,利害之相同与否,以阶级而殊,不以境域而殊故也。然而欧洲政局无几何时,乃竟以此诸党之活动,至使诸国皆为有国会之国,除俄罗斯、土耳其外,无复有一专制国余影之存,则政党之功有以致此也。及乎立宪制度成立以后,保守专制党不复能主张专制说,而并入于保守自由党,议院政自由党,不能久持其制限选举说而并入于民主党,于是四政党并而为二。更进则加特力党并入于保守党,社界党并入于民主党。各国之中,皆必有此极端反对之二大党,以为之中坚矣。此欧洲十九世纪政党变迁之状态,亦即国会开设之原因也。至于东洋之有议会国,惟一日本,其国会开于明治二十三年,然其十四、五年之间,即已有自由、改进之两大党,以为开设国会之原动力。立宪之后,而自由党变而为政友会,改进党变而为进步党。今日本国中尚以此二党为最大。由此论之,则无论东西洋,其开国会后,得力之政党,未有不起于国会未设之先者。此其故无他,非有得力之政党活动于民间,则国会直无自而发生。惟其以政党之力而成国会,故国会成后,即为政党活动之地。人徒见政党之活动于国会也,遂以为非有国会不能有政党,此大误也。以东西各国之事考之,实非有国会而后有政党,乃有政党而后有国会矣。故吾之目的在开国会以改造责任政府,而其方法则在立政党以谋开国会耳。吾以为今日救中国之方法,其下手之第一着,实舍此而莫由矣。
至于惧专制之国无结会、言论之自由,政党颇有难成之势,此诚不能不谓为重要问题。然结会、言论之自由,欲以何术而得之乎?谓政府无故而将以此畀我,此事之所必无者。然则非有政党之势力以迫政府,即言论、结会之自由,亦必不可得矣。至于谓一国中无国会,则虽有政党,亦无所凭借以为发展其政见之地,而因以有疑于政党之事,是则余不谓然。夫以发展政见为词,则岂仅应以国会为其活动之地,并应以内阁为其活动之地。何也?政党之成立也,必自有其主义政纲,无论在朝在野,皆准此主义政纲以为行动。所谓在朝者组织内阁,实行其政策之时;所谓在野者,根据议会以及政策,监督政府之时。自政党言之,则自有在朝在野得权行志与否之区别;而自国家言之,则使仅有在朝党,而无在野党以相抵制,乃为国家之不利益,故二者皆为必要之物。由此言之,则即令今日中国已有议会,而吾人又在议会之中为在野之党,仅可主张政见,而不能施行政见,然而以国家为心,则亦惟当尽其议院中在野党之责任以监督政府。至于能否组织内阁施行政见之一问题,实不必为此等之计算,致令急功近名之念减少其责任心。若夫中国此时并议会而无之,吾人既见国家之存亡由于国会之有无,国会未开之一日,即中国可亡之一日,则欲救吾国者,亦宜以专心一志求达此开国会之一目的而止。至于开国会后,吾人能身入国会为议员,主张政见乎?乃至能身入内阁为大臣,以对于国会而施行政见乎?此二问题者,吾以为此时皆不必预为计算,以纷扰其专求国会之心。盖国会既开之后,一国政事,纲举目张,循法守例,照常行事,贤者不能过之,不肖者不能不及,中材之人皆可自致,全国上下人人皆为谋国之人,合群智群力以进行之,秩序厘然,各尽其职,而国家之事不必期其进步而自然进步矣。至于此时,吾人虽不得为议员,而他人为之,然而不必虑议会之不能监督政府也;吾人虽不得为大臣,而他人为之,然而不必虑政府之不对议会负责任也。政府既负责任,则国家必可反危为安,反亡为存,全国之人共有幸福,斯于吾人之目的既已无悖矣,虽其一身遂被淘汰,或其一党亦不生存,己身虽存,或仅能为一立宪国之普通国民,斯于救国之事有何背哉!故吾尝论之为已开国会之人民易,为欲开国会之人民难;为运用国会之政党易,为开设国会之政党难。吾人生此国,当此时,则取眼前之责任而负之,上当政府之冲,下谋人民之福,力为其难者而已矣。至于他日国会开后,不必曰不为议员,不为大臣,亦不必曰必为议员,必为大臣。总之,国会开后再议他事。
此时国家所急既在国会,则吾人心中目中宜惟有此一物。凡有补于此事者无不为之,凡无关于此事者无一为之,聚精竭力,以求其成可也。吾主张立政党以谋开国会,有能赞成吾言者,愿以此意与天下贤者共勉之。且吾之主张,必有一政党,始可谋开国会者,其理由虽不一端,然其最大之理由,则前者可以死,而后者可以继也。夫人莫不各有其目的,使有人专抱其目的以求达,终以不得达而死,则其个人之目的亦必随个人之遗骨以俱化,而无从更现于人世之间。若夫有团体者,则与之有异。团体之所由成,既为有同一目的之个人所集合而成,则此团体谓之目的团体,团体中人,即无不以团体之目的为目的。假使党员有因此目的而死者,则不过目的团体中少一人而已,不仅团体之目的如故,即死者之目的亦尚留于诸生者之间,而终有可达之一日。个人虽死,团体不死故也。故欲求目的之竟达,则个人实不如团体矣。夫吾之所以言至此者,非必曰某也必死,某也必生,因以是相惊疑也。盖天下事未有可侥幸成者,知其难而不为,固为不勇;不知其难而为之,亦为不智。今中国政府之不负责任,方日嬉游偷惰,苟贪利禄,自幸人民之不予扰也。即民间倡言破坏、主张革命者,亦舍政治之事于不问,任政府之腐败而不一监督之,且或欲利用其腐败,以激起人民反抗之心,甚至倡言贪官污吏非其所恨,闻政府之腐败而喜,闻政府之不腐败而惧。问其何以至此之理由,则必曰非起革命军除去君主后,不可以言政治也。此其为是为非姑不问,然其革命军未起之一日,君主未去之一日,其党之利益即无一日而不与国家之利害相反,与政府之利害相同也。惟其如此,故政府亦不甚惧之,不惟不惧之,且私喜其不我撼焉。故不主张政治革命者,必非政府之所深忌者也。若夫吾人之言政治革命者,则直接与政府利害冲突,较之他党最为急进。项城袁氏仅主张改革官制,而京中各衙门,无上无下,尽起而反对之,现在北京茶寮酒肆所漫骂者,皆袁氏也。使袁氏非以大臣之积望行之,戊戌之变,必再见于去年矣。况乎吾人所主张者,乃在开国会,直于政府上下利禄之徒,与以当头之打击,人人皆感直接之痛苦,此较诸袁氏之事有过之无不及者。政府之惧而恨之,较彼不言政治革命而避入他途者为何如乎?且吾人所欲结之党,又必彰明较著,显与政府为敌,而不宜以秘密自藏,则苟无敢死之心者,与其入显著之政治革命党,不如入秘密之非政治革命党也。盖彼党一日不起革命军,斯一日与政府无关系。而我党不然。其目的既在开设国会,以奏政治革命之功,斯即当国会未开之日,政府之失败仍有不能不理者。若不理之,则于吾人之目的未为圆满;若欲理之,则时时在与政府为难之域也。政府于此恨乎否乎?且吾之为此言也,不过以之预告言政治革命之同志,非知乎此,不足以坚其冒险之志,而达开设国会之目的,以明凡事不可有丝毫侥幸成功之心,庶几能肩此任耳。
至因此而疑政府之势力可畏,国会不可得开,目的不可得达,则又不必也。何以言之?中国政府乃放任之政府,而非俄罗斯之强暴专制政府可比,予前者既详论之。俄国人民欲开国会,非以兵力与政府相抗,伏尸遍地,流血成河,则不能达其目的。俄国人民之求立宪已数十年,其社会民主党、社会立宪党等,有将至百年之久者,至今日而始达其目的,其政府之强暴可想而知。吾人不能深悉其内政之情事,但一观其外交之横暴无礼甲于各国,即可悟胜之之难矣。中国政府惟其放任也,故事事居于被动之地位,而又最易劣败者也,于外交有然,于内政亦有然。彼如睡人,无人以摇撼之,则长日昏睡如尸;若有摇撼之者,则不免于睡梦之中,以足跌人,惟洋人来以足蹴其头,斯乃瞿然而惊觉,跪地而请罪耳。其对内对外强弱之异同也,不过如此。故即有主张政治革命者以与之相抗,彼其为民党崇也,当亦非俄罗斯之强暴可比,充其量不过捕杀数十百人而已,一党之公共目的必能达也。夫吾国所最急须者国会也,吾党所最力图者开国会也,使仅捕杀数十百人,而国会遂以开,斯亦不能不谓为中国之至幸。且过此以往,吾可信必无大于此之阻力矣。盖政府杀一党员,民间可增无数党员,若杀至数十百党员,全国之中半为政府之敌,斯于左右叱咤之声中,而不负责任之政府必倒,代表国民之议会必开矣,不必如俄罗斯人民之必有军队武力而后能集事。此吾所能预揣者也。
或有问予者曰:子之所谓开国会者,与要求立宪何以异?若其果为要求也,则必有武力者而得能要求,否则但可谓之乞求,乞求必无效也。且子之不恃兵力,乃以为中国政府易倒耳,设使中国政府而变为俄罗斯之政府,子仍能恃平和的革命以成功乎?如上所云云者,于此一问题,殊未见能解决也。曰:诚然,诚然。吾请次第论之。予之主张开国会,与要求立宪诚无以异,然予不以要求立宪相号召者,非不以要求立宪之名为然而避之也。乃以为与其求形式上之宪法,不如求实质上之国会;与其言广漠之范围而云立宪,不如举简单之事实而言开国会。以为天下有有宪法,而所谓国会非国会者,如土耳其是也;天下未有有完全之国会,而不得为立宪国者,如不成文宪法之英国与成文宪法之德、日等国皆是也。其实开国会与立宪,实非二而为一者,故即谓予之所主张为要求开国会,亦无不可也。至于凡要求者必有武力,否则谓之乞求,是说也,自民主立宪党发之,予信以为至言,不可移易之定理也。然予尚有一言可以补其义之未足者,则曰武力之大小,因所要求者之强弱而异。予欲言予所要求者之强弱,不得一比较焉不足以明之也,则试取民主立宪党所要求者,以比较之。民主立宪党之机关报,大书其宗旨有六:其一曰,要求列国赞成中国之革新事业,是与吾人之目的方法有大异同者也,试述其所异者如左:
(一)所被要求者异。吾人所主张者为君主立宪政体,则其所欲革者在专制之政府而不在君主,不待言也。故夫吾人所欲得者,乃在开国会,开国会即所以革政府也。使吾民而不以开国会为然也,则吾无复可言者。使其群认此为救国之方,而能集合一大团体以谋其事,如吾前所论者,则既对于政府而有强迫之势力,斯即对于君主而有要求之势力,政府既不能支,斯君主自不能不诺矣。何也?政府既不能固守其专制之权力,而谓君主一人不得政府之助,乃能长此专制者万无是理。此立宪国君主所以不能为人民之害也。使政府不能敌人民,而君主犹欲敌之,则其祸必及于君主之身,此各国革命之历史可取而证之者,故彼时而仍专制,斯为君主之害。反之,而立宪法、开国会,则君主乃与人民交利,盖专制国君主不及立宪国君主之安乐,与专制国人民不及立宪国人民之安乐,同一理也。惟立宪国之政府,则不及专制国政府之可以肆恣如意,不负责任。故为立宪与开国会之阻力者,政府必居其九,而君主仅居其一也。吾人之目的所以在革政府,而不在革君主者,实因乎此。而其方法则欲以人民之势力强迫政府而要求君主者,亦因乎此。立宪本为君民处利之事,而又以人民之势力济之,苟至人民势力能强迫政府之时,斯对于君主而行其要求,亦不过形式上之一仪文。政府既不为阻,则国会之必开,不待言也。
若夫民主立宪党则不然。彼之反对君主立宪,而欲以人民选举元首之制行之,此其与予等异者也。然现今之专制政府,彼党亦当不以为然而欲革之,是则无论民主立宪党、君主立宪党,其对于君主之方法虽异,对于政府之方法则应同出于政治革命之一途。此理论之所当然者也。然而今之民主立宪党,其手段乃不出于政治革命,而别有所谓种族革命者,是何故欤?则因其以民主主义为目的,而以民族主义为手段,于君主与政府之外,尚欲有欲去者故也。夫人徒见其以民族主义为手段也,则以君主为满人,欲革君主,不能不言此耳,而不知其非也。夫民主立宪党之欲革君主是固然也,然此不过为民主主义,而非民族主义。何以故?中国数千年来,国中人不止汉族一族,如明时即已有满、回诸族在内,而君主适为汉人,然君主乃立于各族之外,不过为国家之一机关。今之中国,亦不止汉族一族,而有满、蒙、回、藏诸族在内,而君主适为满人,然君主亦立于各族之外,不过为国家之一机关,其事正同,毫无所异,则即革去此君主,仍与民族主义无丝毫之关系。此民主立宪党之所知也。君主既立于满、汉各族之外矣,斯凡言民族主义者,不过人民排人民之主义,于全体人民之中排满、排蒙、排回、排藏,而以纯粹之汉人立国,行其共和政治之制耳。汉既排蒙、排回、排藏,而蒙、回、藏又将以反动而排我,各自离立,世界各国环而视之,于是国际问题以生,乃不得不对于列国而言要求矣。世之诋民主立宪党者,以为彼因言民族主义,故不得不言民主主义,而要求列国实为无耻,然予则不谓然。彼等皆汉人,程度在各族之上,何为而言民族主义者?谓其因民族主义而生民主主义,不如谓其因民主主义而生民族主义。何也?彼盖心醉民主立宪国之制度,而因蒙、回、藏等族无共同选举之资格,故不得已而采民族主义以为之手段,以求去彼而孤立。然使汉人如此,则蒙、回之地必归于俄,藏地必归于英,汉人之地必归于日、英、德、法等国,以内部瓜分之原因,而得外部瓜分之结果。此其危险,不可思议,乃民主立宪党所能知者,故不能不对于列国而要求之。此乃其洞知世界大势,特有深谋远虑之处,予虽不以其方法为然,其远计亦不能不服之。盖不得列国之赞成,则其事决不能成,故要求列国赞成,不得不取以为一大主义也。惟是其所谓要求列国赞成中国革新事业云者,骤观之似不知何等事业为革新事业,若谓其指兴教育、营工商、筑铁道、采矿山等等而言乎,则主权在我,一切行动任我自由,何为而要求彼之赞成?且彼之赞成我,无非欲攫夺我之铁道、矿山等,以投入其资本。此种赞成之法,乃我之所深惧,方拒绝之不暇,而岂可更要求之者!则其所谓革新事业,非指此等而言可知也。至于由专制改为立宪,真可谓为根本重大之革新事业,然我欲立宪,何国能阻我者?吾辈亦主张立宪,殊未见有要求列国赞成之必要,何也?即民主立宪亦岂待人之赞成而后能行。则所谓革新事业,亦必非指此而言可知矣。予向者见其标示此主义而未得其解也,今能知其所谓革新事业者,乃指以民族主义之手段,达民主主义之目的而言。是蒙、回、藏地必为其所弃,将惹起各国对于东洋之大问题,诚不能不得各国之同情。故其第一手段则排除各族,第二手段在要求列国。此皆由欲达民主之目的所生之结果也。于是与吾党所要求者,一在国内,一在国外;一专为本国之问题,而各国无参与之权,一直为世界之问题,而本国无自主之权矣。
(二)所以要求之武力异。民主立宪党之要求列国赞成也,不知其意在保全汉人领土,要求日、英、美、法、德诸国不瓜分之乎?抑并将代蒙古、回部而要求俄,代西藏而要求英,保全中国之全土不瓜分之乎?予以为是二者不可分。苟不能代蒙、回、藏以要求英、俄,则虽要求列国之不瓜分汉土,仍无效也。何也?俄得蒙、回之后,英势不能不得藏,各国势不能不得汉,以求均势。此必然之结果,无可逃者。今即日并要求之,则亦决不可无武力。此民主立宪党之所知,而常以此警告国民者也。
或曰:武力不必兵器,国际法亦武力也。予曰:信然,信然。然是言也,有兵力之国乃可言,无兵力者吾未见有言国际法之资格者矣。使革命军之兵力而能排俄于蒙、回,排英于藏,排各国于汉土,则各国皆守中立,不我掣肘,是固合于国际法者也。若其不然,则各国互约取中国而瓜分之,亦合于国际法,决不能谓其无瓜分之先例,亦决不能谓其不能创一瓜分之先例也。若民主立宪党之兵力不足以抵制各国,而惟仅恃国际法尚武力以为要求各国之具,吾其为全国同胞恸矣。然则以要求列国为前提而言武力,其为武力宜如何矣?若夫吾党则不然,不恃国际法而恃舆论,但使举国之议论,不为人民程度说所惑,而一致主张进行之,将见无几何时,而开国会之声呼噪于全国,彼时政府虽欲抗之而无可如何,不得不降于国民之下,故舆论即武力也。如今之舆论仅在于兴教育等,然举国上下已无人敢复言复科举者,谓非舆论之势力所致而何乎?夫国内之舆论,所以异于国际之公法者,则舆论即为势力,而公法不即为势力故也。其不同之处有如下之数点:
(甲)国内舆论有一定之实质,国际公法无一定之实质。国内舆论而主张开国会乎,则舆论之实质即开国会也,因而要求君主以从舆论,斯国会遂开矣。若夫国际法条理万端,方法不一,今要求列国之守国际法,彼若任我之五族分立而严守中立,不为干涉,固合于国际法;彼若与各国互约,群取中国之土地而瓜分之,亦合于国际法。以此而为要求,不知所要求之实质安在也?
(乙)主张国民舆论者乃以群求孤,主张国际公法者乃以孤求群。一国之中,君主仅一人,而余外皆国民也。若国民之意皆欲开国会,而谓君主一人能抗之,必无是理,故舆论即为势力。若夫列国之于中国,则彼众我寡,我自信赖国际公法以为援,而彼皆不愿焉,欲以铁炮从事,则我无如之何矣?
如上所列,则国内舆论可以为势力,国际公法不可以为势力,此可断言。一言以明之,则国际公法之势力,待兵力而后生;国内舆论之势力,不待兵力而后生者也。变词言之,则国内舆论可以为君主立宪党要求君主之武力,国际公法不可为民主立宪党要求列国之武力也。此义既明,则民主立宪党所恃以要求列国之武力,惟一兵力而已。君主立宪党所恃以要求君主之武力乃有二端。其主要之武力为舆论,其附加之武力为兵力。夫舆论之不足以为民主立宪党之武力者,一国之舆论,而非列国之舆论,与彼无关系故也。而君主立宪党则不仅以舆论为武力者,防舆论之武力不济故也,然有与民主立宪党异者,其兵力必待舆论之要求不应,政府之反抗愈坚,乃于其时认为政府下命令于人民,令其以兵力从事之时,始不得已而用之。若仅能以舆论之武力而奏功者,则不必更用兵力。今中国特无开国会之舆论耳,若其有之,则吾可信其必能推倒放任政府而开设国会。故余今日必不为兵力之预备,必待他日万不得已而后用之。若夫民主立宪党,非预备兵力,即可谓无丝毫要求列国之武力。故以现今二党之政策言之,则君主立宪党,惟预备要求君主之众多舆论;民主立宪党,惟预备要求列国之强大兵力而已。
或曰:子论民主立宪党除兵力外,无要求列国之武力,是固然也。然子谓君主立宪党之武力有二:一主要之舆论,一附加之兵力,舆论有效,则不必用兵力,舆论无效,则不能不用兵力,予亦无可驳者。惟以予观各国往事,其仅以舆论而奏功者甚鲜,而揣中国之前途,亦未必可不用兵力而能遂其开设国会之愿。鄙人不敏,有疑于此,愿有以明教之。曰:世界各国中之革命事业,惟主张民主立宪,欲取君主与政府并去者,斯其所用兵力必特多。法国第一次革命之先,本已有宪法、有议会,君民之间不流血而竣事矣。使法国人民即此安全秩序,以图进步,安知今日程度不在英国之上?乃无端以选举法之幼稚错误,定议员不得再选之制,致惹起骚乱,波动全国,殃及君主,乱机一发,亘数十年流血遍地,不可休息。其所以如此者,必非君主立宪之原因可知也。此其一也。英国千年以来无激烈之革命,有之,则惟千六百四十九年,克林威尔举兵杀君主而行共和政治,其后迎君于外,王政复古,而国事又安全,宪政仍确立矣。克林威尔之所以如此者,必非君主立宪之原因,又可知也。此其二也。是二者,乃民主立宪用力特多之故。此外各国立宪之顷,其革命最激烈者,世界中殆惟一俄国,彼乃其政府过于强暴,惨无人理。其国既在欧洲与各立宪文明国民交通,其恶专制如蛇蝎,而被政府之压抑既久,怨怒实深,故一发而不可复制。今即制宪法开国会,然政府之蹂躏人民乃至欲蹂躏议会之心未尝少息,其辗转反动之结果,非吾人所能预测。若其政府得使威帖伯之俦当国,调和君民,确立宪政,则此后之俄当于世界更益增其封豕长蛇之患。若其不然,而君主与政府之顽强如故,国民之暴怒如故,则或以相讧,而必欲达其民主社会主义之目的,更为数年或数十年之大扰乱未可知也。故俄国之事,此时不能遽归入于君主立宪之例或民主立宪之例,必俟他日国事定局之后而后能定之。
若夫此外之君主立宪国,其人民所用之武力,必较民主立宪之武力为最少。日本倒幕之兵,与专制、立宪无关系。明治初年以来,幕府归权天皇之后,其专制日以进步,其后乃全恃人民舆论之武力,而即以立宪法开国会矣。西乡隆盛西南之役,乃主张征韩,与先图内治一派为敌,而非因改革专制而起兵,亦与立宪之事无涉也。此其一也。英国国会由来甚早,其逐渐进步,乃多不由激急革命而来,克林威尔一役,所以为特别之骚动者,因去君主故耳。其余纯粹政治革命之事,虽或有用兵力者,然决无此役激烈之比。若夫千八百三十二年之名誉革命,乃仅以改正选举,废止殖民地奴隶,改正邮政,废谷物数法案通过国会,而国中大问题遂解决矣。此其二也。普鲁土立宪之始,人民要求君主,君主始已允之,乃无端以期日错误酿成柏林三月之变。然其为变亦甚小,即无此变,立宪政治固已成也。此其三也。其他君主立宪各国,大都类是。
若今中国之君主与政府不能顽强于各国专制之时,则于此而言君主立宪,虽吾人不必有专恃舆论之心,然谓无兵力而仅有舆论之决不能成者,乃过甚之词也。且舆论之武力,可以奏功,又非仅以政府之放任易与而云然。世界之舆论亦与我以绝大之助力,此较欧洲诸国,而尤易者也。何也?欧洲当维也纳会议神圣同盟以后,梅特涅之专制主义,乃为各国共守之信条。其间又有言立宪伸民权者,不仅本国政府反对,且将来列国之干涉,故法兰西屡次革命,其影响于全欧洲者甚大。其结果也,法国自身虽被牺牲,至今不能与英、德诸国争盛,然他人之受其惠者实多,乘彼之热潮,避彼之惨祸,而民权既起,国势亦安矣。使其时无法兰西如火如荼之大革命,殆无可以摧坏全欧专制同盟之压力,而法兰西则竟牺牲己身以进全欧人民之幸福,此亦当世时势所驱迫而然,而历史上所以有莫大之价值也。今中国所与列并于世界者,则何如?直无一而非立宪国,其不以专制为然者,则无上无下而皆一致,与前此欧洲政局正相反对者也。故我等而言立宪,但使不因此而生起国际问题,则各国必不待要求而能得其赞成。观于各国报纸尽诋中国预备立宪为有名无实,未有一焉以为宪法不必立、国会不必开者,此可以为证者也。惟吾人所谓舆论之武力,乃仅恃乎国内,而无恃乎国外,故要求列国赞成之一主义,非吾人之所取。然各国之必赞成又可不问而决之,故吾人对于列国,不必要求其赞成,亦不屑要求其赞成,非各民主立宪党要求列国,而犹虑其不赞成者可比也。吾何以论及此?乃以证明舆论之武力有余而不必尽用,仅取其国内一部份之舆论而已足矣。谓舆论之不能成功,吾此时实有所不信也。
或曰:设使舆论而竟不能成功,势不得不用兵力,则子将何以策之?曰:此他日之事,不必详论。若欲预言之,则吾固已思之。使吾党以舆论要求不遂而不得不用兵力也,必政府之强迫吾党以用兵力。彼其时国民之舆论又必呼曰:兵力,兵力!一人而呼之,万人而和之,斯兵力即从此呼号奔走之中而生矣。故至是时,仍为合舆论与兵力而为武力,而非遂以舆论为不成武力,乃舍之而专用兵力也。以此之故,即至彼时而其兵力与民主立宪党之兵力,仍有绝大之差异。试举其异者于下:
(甲)我之兵力可小,而彼之兵力必当大。君主立宪党之政敌惟一政府而已,即至万不得已而用兵力,仍当以专革政府不革君主为其始终一贯之目的。既无意于革君主,则其所谓兵力亦取足以警政府而已矣,与他国无与也。若夫民主立宪党,则政府与君主并去,其所须之兵力既当数倍于君主立宪党。且当建立民主政体之时,蒙、回、藏等之问题同时发生。我排蒙而蒙入于俄,我排藏而藏入于英,斯时兵力若能与俄战于蒙古之野,则可也;否则各国之兵,必集于汉人之土。欲遍敌各国之兵,则所须之兵力当愈多。故民主立宪党之兵力,虽不必能敌各国,亦必当足制强俄。若果有足制强敌之兵,则以之要求于俄,令其中立,或不必有交战之事而可以奏功,因以保全东洋之和平。而其应我要求与否,则以畏我兵力与否为断。民主立宪党虽曰要求列国,然予以为此犹过于矜慎之谋。自予观之,但要求俄国、法国而见允,则各国虽不要求,亦可保无意外之虞也。彼党机关报曾有《驳革命可以召瓜分说》之文,其中意计,各国出兵,中国能有几何;又言练兵,不能征服国民军,而引以被征服于英、美练兵之菲律宾、杜兰斯哇国民军为证;又曰外乘各国之均势,内恃国民之意力,即使事出意外,亦非无备。是可知民主立宪党,固日日在预备要求列国之强大兵力之时矣。盖非有大兵,实不足以制此强敌,以我等所谓兵力比之,洵不免有小巫见大巫之愧,然亦无可如何,而不必相效矣。
(乙)我之兵力可败,而彼之兵力必当胜。民党举兵以抗政府,其不为政府所败者几希?普鲁士柏林三月之变,人民始时殆几于徒手而搏战,其卒为政府所败,固不待问。俄罗斯革命军之激烈,为世界各国改造君主立宪之时所仅见,而亦为政府所败。然而普鲁士、俄罗斯等卒得布宪法、开国会者何也?人民中一部份以兵力从事之时,愈以唤起全国不直政府之激昂舆论。语曰:“千夫所指,无病而死”,况政府数人而为全国所指哉!故其结果,兵力之武力虽败,而舆论之武力终胜,仍以舆论为告捷之具。宪法之所以布,国会之所以开,仍当归功于舆论,而不当归功于兵力。兵力亦不过为一造舆论之具,兵力愈败,舆论愈烈,此其所以可败而不必胜也。若夫民主立宪党之目的重在革君主,夫君主苟非白刃及于其身,则虽以如何激烈之舆论,岂能使之去位者?此英、法欲行共和政治之时,其兵力所以特重。中国民主立宪党而欲达此目的,使其举兵而败,则前功尽弃矣。虽然屡败而不得逞,而政府之顽强如故,则国民郁怒既久,亦终必有一旦突起横行无敌之时,斯君主必败而授命于民党,故革君主之目的究非难达。惟是君主虽革,而蒙、回、藏等之问题以生,或仅与俄战,或兼与法战,或尽与各国战,不可得而预知,所须之兵力之多少,亦不可得而预计。然有一同一最危险之问题在其中,则一切不可战败是也。盖一战败,则中国全土惟任列强之瓜分而无复有其他抵抗之力。此时而国民全体赤手徒搏以抗之,亦不过如台湾土民起抗日本之事,终归无效。而中国则自此以后,千秋万世长为历史上之名词,吾民乃将由亡国而绝种矣。比之吾辈可败之兵力,其负中国存亡之责任过之数十倍,不其危险而可惧乎?
如上所述,可知吾党将来至不得已而用兵力,必非甚难之事,亦必非无效之事。然徒手以被杀,与执兵以被杀,皆所以唤起舆论,乃因徒手被杀之所以唤起舆论不强,故不得不以执兵被杀继之耳。故吾党之武力,虽有舆论、兵力之二种,而其始终专恃舆论成功,不恃兵力成功则一。故吾论武力而以舆论为主要,以兵力为附加者此也。然而今日者开国会之舆论,尚未起于社会,要求之事尚无可言,国民与政府尚未为一度之相接,则专恃舆论成功与否,犹不可知。则不仅无急谋兵力之必要,且兵力亦由舆论而生。舆论尚无,更何所得兵力?则兵力一层,在今日亦可置之不议不论之列可矣。
或曰:今者有上谕预备立宪,君主立宪党何不据此以为要求,而必待国民舆论者何也?曰:无舆论而仅以上谕要求君主,此正如无兵力而仅以国际法要求列国,不能谓之要求,但能谓之乞求。乞求者,必无效也。此何以故?则以预备立宪命人民固上谕也,若复以预备专制命政府,亦岂不得为上谕?此正如中国内乱,而各国中立,固为国际法;中国内乱,而各国瓜分,亦为国际法。予既谓民主立宪党不可恃国际法以为无武力之乞求,则君主立宪党自不当恃上谕以为无武力之乞求,不待言矣。民主立宪党,若有大而必胜之兵力,则据国际法以要求列国中立,必能有效。君主立宪党,若有舆论,则据上谕以要求君主开国会,亦必能有效。其所以如此之异者,则一成为国际问题,一仅为国内问题故也。今为欲明我党之方法,特取民主立宪党之方法,而作一比较表,以供国民之览焉。
合以上论之,则吾所欲立之政党者,乃挟舆论以要求开国会者也。于此有一问题焉,则政党之成立,当在何时?吾尝思之,则欲待开国会之舆论大盛时始立政党,则不仅舆论非旦夕所能成,而政党之成立过缓也,且无政党活动于社会,则舆论亦不易求其大盛。然使开国会之舆论,并无丝毫之影响,则政党之成立亦难;即成立之,亦未必遽能归势力也。故吾以为政党成立之时期,必在于国会问题已发现于社会之后。今社会上尚无注意于此问题者,则政党不能不稍待,而凡海内外同志之士,皆不可不负提倡开国会之责任,以唤取舆论矣。
夫吾前者论经济的军国主义,不可无自由人民、责任政府,既于其主义中之内容作图以明之矣。此节所言,则皆以自由人民改造责任政府之事,与吾主义原为相成之事,且吾主义必待此而后完全。今为欲使国民了解之故,特取前图而续之,以示其一贯之意焉。
有政党以开国会,则政治革命之事以成,吾之主义所以策中国之于世界者,始有可言。此篇所论之政治革命,乃其第一着手也。至于中国宪法,将为何等宪法,则请继此而论之。
(本篇节选自杨度:《金铁主义论》,载《中国新报》第4期。题目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