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论(下篇)》的影响
洛克的《政府论(下篇)》已经成为西方政治学的不朽名著。对洛克的学术研究从未间断,甚至达到了学派分立的程度。洛克与当今政治学理论之间的关联也是千丝万缕。由于篇幅有限,这篇导读将不介绍对洛克的研究学说史。我将介绍的是《政府论(下篇)》在18世纪的直接影响,主要包括在英国本土的影响与在美洲的影响。
之前我们已经提到,《政府论(下篇)》并不是对光荣革命的事后辩护。更值得我们注意的一点是,人们事后也并不是从《政府论(下篇)》的角度来理解整个事件的。光荣革命之后,英国议会颁布的《权利法案》并没有赋予人民以主权与革命权,并没有将政府的合法性奠定在人民的同意之上。《权利法案》并没有将光荣革命描述为“革命”,而是将其描述为:奥兰治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在詹姆斯二世放弃王位出逃法国后(而非被废除),凭借与玛丽(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的婚姻关系对英国王位的继承。这也是当时大部分人(包括辉格党人)的观点。洛克对这种保守的做法极为不满,因为这否认了1688年这一政治事件所蕴含的革命内涵,重又回到世袭君主制的老路上。考虑到洛克的这种反潮流的激进立场,我们就不难理解他为何要匿名出版《政府论两篇》了。这还有利于我们理解《政府论(下篇)》在18世纪英国的遭遇。
早期的一些政治思想史著作将洛克描述为光荣革命的代言人,似乎洛克的学说带来了英国甚至整个西方政治思想界的转向,引领着后来者一步步建立了现代自由世界。这种对思想家的标签化、对思想史的意识形态化被证明是与历史不符的。历史学家们发现,由于《政府论两篇》的激进性,在光荣革命之后的政治讨论中,《政府论两篇》很少被人提及。辉格党人谨小慎微,将人民革命学说拒之门外。托利党人即使提及洛克,也是对其加以抨击。还有学者指出,18世纪时常出现的现实政治话语是人的自然社会性、公民人文主义、帝国、古老宪章、政治经济学等,而不是洛克的个人权利、社会契约、人民革命等。而且,18世纪后半期,思想史上占据主导的是功利主义思潮。洛克的自然法学说、社会契约论都遭到了休谟、边沁(Jeremy Bentham)等人的评判。
对洛克神话的这一颠覆略有些矫枉过正。在18世纪的上半期,虽然洛克的政治学说作为一个整体并没有获得普遍的接受与发展,但是洛克学说通过一定的转化被应用到了政治领域中。例如,某些辉格党人对议会的专断行为提出抗议时,会以相对温和的方式引用洛克的学说。某些对父权制思想死灰复燃保持警惕的人,通过洛克的学说对这种思想毒草加以批判。1760年乔治三世上台,这位具有绝对王权野心的国王试图恢复王权的往昔荣耀。此时,洛克的《政府论两篇》重又被许多人直接谈论。洛克的学说成为主张参政权、地方自治权的自由派人士(甚至一些“社会主义”倾向的人)的理论武器。就学术界而言,洛克的《政府论(下篇)》在苏格兰与欧洲大陆被一些思想家认真对待,例如格肖姆·卡迈克尔(Gershom Carmichael)、让·巴贝拉克(Jean Barbeyrac)。那些继承自然法传统的思想家特别重视洛克所做出的理论贡献。即使是现代学者提出的那些18世纪英国主流思潮其实也并非与洛克的学说截然不同。后革命时代的诸多政治作品具有鲜明的折中色彩,许多学说将洛克的政治学进行了改造性的解释与吸收。
大部分西方学者都会同意,洛克的学说对18世纪的英国并无巨大的影响,但是究竟是否全无影响则并无定论。相比较而言,关于洛克对18世纪的美国的影响,学者们则更是众说纷纭。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如何理解美国革命与建国时期的思想根源,决定了我们如何理解美国的立国之本,而这对美国当代的政治学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人们都认为洛克是美国国父的精神导师,是美国自由主义传统与个人主义精神的缔造者。这一传统生生不息,直到今天仍然是美国人的精神财富。1773年《波士顿公报》发布《政府论(下篇)》的出版公告时写道,这是“对人的权利与英国人的权利的最好阐述……胜过所有其他用我们的语言写就的政府评述”。在对1765年的《印花税法》和1766年的《宣示法案》的抵抗活动中,《政府论(下篇)》是被引用最多的文献。“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显然来自洛克。而且,英国议会中对殖民地的同情者与强硬派也都在洛克的学说上做文章。
20世纪60年代后,史学界有了新的发现。学者们指出,洛克的学说其实并没有在独立战争之前占据主导地位。当时美洲殖民地的人民主要是借助于共和主义的思想来认识自身的地位,评价英国的殖民地政策。人们认为,重商主义政策与帝国控制带来了统治者的腐败与人民的奴役,导致地方自治、公民政治参与、共同善的谋求无从谈起。《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然状态、个人私利、社会契约等学说并无法为这种看法提供理论支持。以波考克(J. G. A. Pocock)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以古罗马共和精神、马基雅维利、哈林顿等人构成的共和主义思潮,而非洛克的那种自由主义思潮才是当时美洲的意识形态。此外,还有学者发现,苏格兰启蒙运动、普通法传统对美洲的影响也非常大。这一思想史研究的目的是,为在当代复兴共和主义(以取代自由主义)寻找历史基础。针对这种重大修正,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不少学者又对其提出了质疑。
就学界对于洛克对美国的影响的研究而言,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将洛克的学说作为资本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现代思潮的代言人来加以使用。新近的研究已经开始全面反思这种理解的准确性。显然,若想准确定位洛克的影响首先必须准确理解洛克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