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文
为移动互联网创造良好版权环境——在2013年中国版权年会开幕仪式上的致辞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并明确提出,要加强版权保护。这为做好版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
如果追本求源,我们就会发现,提出“保护创作者”这种道德上的诉求远比保护版权法律制度历史悠久。虽然中国是印刷术的故乡,却一直难以孕育起现代版权制度。谁能想象,1979年的华盛顿,《中美高能物理协定》中方谈判代表对“版权”、“国际版权公约”等字眼表现出的陌生与尴尬;谁又能想象,2012年的北京,世界知识产权大家庭齐聚一堂,《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让世界震惊,让国人扬眉!经过短短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一整套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版权法律制度,在实施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从全球视角看,管理和保护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国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选择。近年来,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或将要把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产品作为资产加以管理,并纳入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充分表明各国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重视。
从我国情况看,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文化强国建设的推进,人的智力创造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显,基于作品的创作、传播和社会公众的消费而形成的版权产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加强版权保护,激励繁荣创作,促进传播和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已成为我国一项任重道远的重要事业。
数字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最大的特征是,彻底改变了信息、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方式。其催生的商业应用日新月异,业务模式层出不穷,在带来无限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权利细分趋势更加明显,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给版权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等工作带来了更加严峻的冲击和挑战。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为了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激励创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便捷传播者获得授权,畅通授权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对现行的版权法律做出必要的调整。为此,国家版权局在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已于去年底向国务院正式呈报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全国人大也将其列为条件比较成熟、十二届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重保护,是中国版权保护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版权局在版权行政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针对网络版权保护现状,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续8年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不断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加强版权工作,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政策体系;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保持对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强化版权公共服务与管理;搭建有效的版权市场交易平台;建立版权要素市场流转秩序;扩大版权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本文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暨国家版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在2013年11月30日中国版权年会开幕仪式上的致辞,发表时略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