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理论为指导,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毕竟是一个新论断,离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谈社会体制改革,离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谈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点和落脚点都会产生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认识,我的深刻体会有三点:一是有新视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锁定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站位高远、落点精准。从完善和发展国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高度,明确了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重点,而不是就事论事说当前。二是有新视野。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系统论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内涵、重大意义,以及国家治理与大城市治理、社会治理以及县域治理的关系。我们应当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系统工程、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基础工程的大视野,来思考和研究解决社会治理创新问题,而不仅仅是办实事、保稳定。三是有新境界。用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虽然一字之差,但境界大不相同,从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效果都将发生巨大变化。从字面上说,治理=自治+管理。从本义上说,“治”是河流的名称,引申为河流治理。毛泽东同志就曾经号召全国一定要治理海河、治理黄河。河流治理的特点是疏堵结合,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有序治理。因而,治理也有秩序的含义在里面。从天下大乱到天下大治,大概就是这个意思。“管”的一个本义是乐器,泛指管乐;另一个本义是门锁,拿钥匙管锁的人就是当官的人,其特点就是强制、管制。从本质上说,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所指出的那样,社会治理强调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我们应当迅速适应并加快推进从政府一元管理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转变,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