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与选择:马克思主义人的生命本体论新探索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人的实践生命

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为解释人的生命本质提供了总体性理论基础,是解开人的生命本质和本体之谜的钥匙。依据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实践是人的生命本质。也可以说,从本质上看,“人是实践的生物”,“人的生命是实践的生命”。实践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也是人与人的本质区别。用实践来解释人的生命本质是关于人的认识的一次质的飞跃和深刻革命。

1.作为人的生命本质的实践的含义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由事物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实践恰恰揭示了人的生命的根本性质,由人的生命的特殊矛盾所构成。所谓实践,是“主体——人”为了解决自身的需要与外部世界的矛盾而进行的能动的改造世界的活动,因而是人的特殊存在的本质,是人的特殊生命的本质。依据马克思的解释,实践是人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和把自己创造为人的一种活动方式,是一种自觉的创造价值的目的性活动。在这个活动中,人既改造了外部世界,同时也改造了自身,真正成为自身活动的主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十分深刻地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人的实践包含以下含义:(1)实践是“主体——人”的自觉的能动活动。这是人的存在区别于动物存在的根本特点。动物的全部活动都是被动地适应外界环境,而人的实践活动则是自觉的有目的的对世界的改造。(2)实践是“主体——人”的直接的现实活动。这种现实活动包括物质的活动,也包括精神的活动,但是以物质的活动为基础,特别是以物质的生产和物质利益的分配为基础。(3)实践是“主体——人”的社会历史的活动。人的全部实践活动都是在社会中进行的,而且又都是发展变化着的。社会条件不同,历史发展的水平不同,实践的对象、性质、范围、规模和方式方法也不一样。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实践活动。(4)实践是“主体——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认识自己、改造自己的全部活动。它包括生产实践、社会政治实践、科学文化实践、人的生活实践、人的自我反省和改造实践等。

2.实践是解开纷繁复杂的人的生命本体之谜的钥匙

实践是人的生命的本质,而“结构与选择”是人的生命的本体(存在)。只有以实践的观点和思维去观察和分析人的特殊生命才能真正看清和理解人的生命本体(存在)和生命现象。离开实践,人的生命本体(存在)和全部生命现象都无法得到完整的解释,更无法指导人的改造世界的活动。这表现在:(1)实践是“主体——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人要生存首先就必须解决吃、穿、住、行等基本问题,这就需要处理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既向大自然索取,又保护大自然的均衡发展。这只能靠人的正确的生产实践来解决。(2)实践是“主体——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基础。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必然发生人与人的关系,结成复杂多变、深奥难测的人的社会关系(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群体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的关系)。今天看来,这种关系的正确处理只能靠人的社会实践。(3)实践是“主体——人”解决意识正确性问题的基础。人是有能动意识和目的的生物,因而富于创造性。这使人远比动物高贵,也更有能力和前途。但是,同时也使人远比动物更有危险性。正确的意识使人获益,而错误的意识使人受损。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天人类的危机归根结底是人类意识的危机。解决人的意识的正确性问题也只能以实践为基础——靠实践推动、提升、检验和纠正。(4)实践是“主体——人”解决一切生存问题的基础。人的存在和生存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矛盾,每时每刻都需要解决,考验着人的能力和水平。人的生存不只有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人的矛盾和人与自身的矛盾,而且这些矛盾交织叠加在一起,瞬息万变,使人应接不暇、疲于应付、漏洞百出。如人的“二重生命”(“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和“多重二重性”生命的矛盾;人的有限与无限、理想与现实、情感与理智、灵与肉、现象与本质、个性与共性、偶然与必然、可能与现实、权利与义务、目的性与规律性、工具性与价值性、公平与效率、人文精神与市场规律、真善美与假恶丑等。上述复杂的生存矛盾是在人的生存实践中产生的,在人的生存实践中表现出来,也只有通过人的生存实践才能解决。通过生存实践去解决人的生存矛盾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也是人的特殊生命本体的基本存在方式。

3.实践理论为解释人的生命本体提供了原则

实践理论为解释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提供了原则和基本观点。“人的实践生命”理论告诉我们:(1)“主体——人”是“现实的完整人”。实践着的“人”不是虚无缥缈的抽象化的人,而是生活在现实生活关系中的具体的人。“结构选择论”所要阐释的人,就是站在研究者面前,有血、有肉、有欲望、有理智、会思考、能应对外界挑战和压力的活生生的“完整的人”。人的奥秘不在人之外,而在人本身,在现实的、具体的、完整的人的实践活动之中。(2)“主体——人”是主体。人是自己命运的主人,能够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实践活动,创造生命的价值,无须依赖人之外的力量。人有能力把自己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3)“主体——人”在生活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因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种情境一个对策。凡事必须从具体的环境与“人格结构”或“类群结构”的实际出发,寻求具体的行为选择对策。(4)“主体——人”的行为选择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也就是既不能单纯追求真理性,也不能单纯追求价值性,而应将真理性和价值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公平与效率等原则内在地统一起来,坚持以合理性原则处理一切复杂问题。(5)“主体——人”的实践是“属人世界”多样性统一的基础。自然世界是多样的、丰富的,而“属人世界”更是多样的、丰富的。“属人世界”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来源于人的实践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并统一于人的多样性和丰富性的实践。形而上学的“抽象的整体性”和“抽象的同一性”不符合自然界的现实,更不符合“属人世界”的现实。只有来源于实践的“具体的整体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性”的辩证方法,才能解释“属人世界”的无比丰富性和复杂性。(6)“主体——人”的实践是发展变化的过程。人的当下的实践具有历史性,必然与以往的实践和未来的实践相联结,它是以往实践的延伸和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未来实践的基础和前提。对个人来说,实践是人的终生奋斗的历程。一个人只有面对环境的压力和挑战,终生奋斗不息,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因此,只有坚持人的生命的本质——“实践的生物”的观点,才能够正确解释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也才能正确指导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