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与选择:马克思主义人的生命本体论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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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的“二重生命”

1.人的“二重生命”的含义

人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具有“超生命的生命本性”的生物,即人具有“二重生命”——“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

(1)人的“二重生命”的基础。人超越了自然,这奠定了人的“二重生命”的基础。自然界从无生命到有生命,再到人的产生,实现了两次飞跃:第一次是生命的产生,第二次是人的产生。人的产生是大自然进化史上更为关键的飞跃。从此,世界有了“超自然生命”和以“超自然生命”为主体的“属人世界”。从自然界与生命关系的角度看,人的生命与动物的生命之间存在两个根本性差别:第一,属于自然与超越自然的根本改变。动物仍属于自然界,没有超出自然界,只能作为自然的组成部分存在,完全依赖自然的恩赐生存,任由自然选择,没有掌握生存的主动权。因而,动物的生命虽然也是个“自动体”,但它是仅仅依靠自然本能支配的“自动体”,即“自在自动体”,还不是具有自觉能动性的“自为体”。但是,人的生命与动物的生命却有根本的不同。人已超越了自然,将生存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人靠自己的劳动实践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已不再依赖大自然的恩赐,从根本上改变了生命的存在方式。人的生命已经成为“自为自动体”。第二,环境支配生命与生命支配环境的根本改变。动物的生命只是环境的组成部分,动物属于环境,环境包含动物,它们在本质上是一体的,并且环境是决定者、支配者和主宰者。某种动物能否继续存在下去,关键看它能否适应环境。而人却不同,人通过创造性的活动将环境变成自己的改造对象,变成人的生命的组成部分(人的身体和器官的延伸)。假如环境不做这种改变,人就通过实践去实现这种改变,不是环境支配人的生命,而是人的生命支配环境。在人的生命与环境的关系中,人成为具有自觉和自律能力的决定者、支配者和主宰者。

(2)人的“二重生命”的存在方式。由于人超越了自然,宇宙间生命的本性发生了质的改变——产生了人的生命,即人的“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人的生命已完全改变了自然对生命的绝对控制和主宰,成为由人“自我规定”的存在。动物的生命仅仅是大自然的构成部分,不归自己所有,听凭大自然的支配和主宰。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生命与环境的关系看,环境是决定者和主宰者。动物的生命适应环境则生存,不适应环境则灭亡,不能自己主宰。第二,从生命与自身行为的关系看,动物的行为完全由自然支配,即由自然生命的本能支配。动物没有自我意识,没有“自我”,是一种“自然本能生命”,是完全的“自然生命”,而人的生命则不同。当人的生命超越自然生命产生“超自然生命”以后,“超自然生命”——“自我”和“自我意识”就成了生命的主宰。这个根本性转变同样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的生命能够自觉自律地主宰环境,而不再受环境的绝对主宰;第二,人的行为由“自我”和“自我意识”支配,而不再受本能的支配。这个变化是从动物生命到人的生命的一种根本性转变,也是大自然生命的一次根本性解放和提升。对此,马克思曾有精辟论述。他指出,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正是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从根本上区别开来。

从根本上来说,人的生命与动物的生命的区别就在于,动物只有单一的生命——“自然生命”,而人则有“二重生命”——“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或“本能生命与超本能生命”。这是人的生命的特殊性,是人的生命的特质。人在自然赋予的单一的本能生命的基础上,又创造出一个“超自然生命”,产生“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使自己成为自己生命活动的主宰者。人的生命的一切能动性、价值性、自觉性、复杂性和无限性皆产生于此、来源于此。正因为如此,人的生命是宇宙间最高的生命——将宇宙间的生命提升到新阶段。人的“二重生命”表明,人的本质已取决于“二重生命”——“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尤其取决于“超自然生命”,而不再仅仅取决于自然生命。这说明,人的存在,在存在内容、存在特性、存在方式、存在价值等一切方面都与动物有着本质的不同,是一种新型的特殊生命。认识人和阐释人,必须从人的“二重生命”——“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出发,否则只能造成人的失落。这是“结构选择论”关于人的一个根本性的解释原则。

2.人的“多重二重性”生命

人的生命不同于动物的“一重生命”,具有“二重生命”——“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人的“二重生命”在人的生存实践中不断地发生矛盾、对立和斗争,推动人的生命演化出“多重二重性”,使人的生命成为“多重二重性”生命,具有无比丰富、生动和复杂的特性。简单来说,人的生命是一个由多重矛盾关系所构成的否定性统一体。这表现在人与自我、人与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

(1)人的“多重二重性”生命在人与自我关系中的表现。

当我们将眼光集中到人与自我关系中时,就会发现自我是一个由多种二重性矛盾关系构成的辩证统一结构,存在多重矛盾关系,彼此对立统一、相互交错渗透,组成一个多元开放、生动流变的系统。如人的历史性与超历史性、有限性与无限性、现实性与理想性、情感与理智、灵与肉等多重对立存在于自我之中,使人的生命无比丰富多彩。

第一,历史性与超历史性的“二重性”。人注定要生活在“过去”和“历史”之中,但同时人又注定要生活在“未来”和“将来”之中,并为“未来”和“将来”而奋斗。没有“过去”和“历史”,就没有人的现在。而没有“未来”和“将来”的引导和激励,也不可能有更好的现在,更不会有更美好的未来。“历史”与“未来”、历史性与超历史性的矛盾和对立对人来说,不仅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相当重要的。

第二,有限性与无限性的“二重性”。人是一种有限性的存在,但同时又是一种无限性的存在。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注定摆脱不了死亡,但人又总是与死亡抗争,用创造性的成就去超越死亡和有限,争取永生和无限,面对死亡创造永生,面对有限创造无限。人们创造永生和无限的方法就是不局限于自然生命的限制,去追求“超自然生命”——价值生命、精神生命和理性生命,也正是“超自然生命”才使得人的生命获得无限性与永恒。

第三,现实性与理想性的“二重性”。人必定生活在现实之中,同时又必定生活在理想之中。现实是人当下的存在,而理想是人对未来的希望和憧憬。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现实的延伸。失去现实就等于失去前进的基础,而失去理想就等于失去未来。人总是立足于现实去憧憬未来,为理想而奋斗。现实性与理想性的“二重性”不仅规定了一个人生活的方向,而且也是一个人生活的动力源泉。人总是不满足于现实的存在,不满足于已达到的存在,而企望理想的存在。动物的存在是“是其所是”,而人的存在却是“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现实性与理想性的“二重性”是推动人的“二重生命”发展和实现“二重生命”统一的力量来源。

可见,由人的“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的“二重性”所引发的历史性与超历史性、有限性与无限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等,同时存在于人的身上并且两极相通、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共同构成人的生命系统。人的生命就是由上述“多重二重性”矛盾所组成的巨大张力场。人的生命真谛不存在于任何一极,而是存在于这些“多重二重性”矛盾的辩证统一之中。

(2)人的“多重二重性”生命在人与世界关系中的表现。

人与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复杂的“一体性”关系是人的“多重二重性”生命存在的条件和基础。人的“多重二重性”生命不是孤立形成的,更不是孤立存在和发展的。它是在人与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复杂的“一体性”关系中形成的,也是在人与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复杂的“一体性”关系中存在和发展的。没有人与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复杂的“一体性”关系,人的“多重二重性”生命既不会形成,也不会存在和发展。人的生命并不是一个孤立、封闭的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系统,其中交织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能动的复杂的“一体性”关系。人的生命就是在这种复杂的“一体性”关系中展开其“多重二重性”生命的丰富多彩面貌的。人的“多重二重性”生命与人与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复杂的“一体性”关系是结伴而行、共同发展的,一刻也不能脱离。

人与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复杂的“一体性”关系是由人的特殊性决定的,唯人具有。动物也存在着动物与自然、动物与动物之间的关系,但那是一种由物种本能决定的简单而僵化的关系。基因“规定”了物种与外界的关系,基因怎样“规定”,物种就怎样“执行”,不可能越过物种“规定”一步。物种与外界的关系无任何自由和能动可言。人与外界的关系则相反,它是自由的、能动的、时时处在变化发展中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的发展与人自身的发展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一体性”进行的。具体来说,人的“多重二重性”生命推动了人与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多重二重性”,反过来人与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多重二重性”又推动了人的“多重二重性”生命。人的“多重二重性”生命就是在这种复杂的“一体性”相互关系中获得丰富和发展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怎样,因此,他们的本性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这就是说,他们自我的“多重二重性”本性是与他们“生产什么”(人与自然关系)和“怎样生产”(人与社会关系,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多重二重性”一致的。

人与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多重二重性”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的生存实践中,人与自然关系成为人实践的对象。人的“多重二重性”本性使人与自然关系不仅具有“二重性”,而且具有了“多重二重性”。如现象与本质、个性与共性、偶然性与必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等。人通过这些“多重二重性”关系与自然界达成内在相连,以人为中心,使人化自然,也使自然人化,既满足人生存发展的需要,又使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共荣。

第二,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人的生存实践中,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成为人实践的对象。人的“多重二重性”本性使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不仅具有“二重性”,而且具有了“多重二重性”,如个体与群体、理想与现实、权利与义务、真善美与假恶丑等。人通过这些“多重二重性”关系与社会(人与人)达成内在相连,使个体(人格)、群体(类群)和人类(类)调节矛盾,协同一致,和衷共济,以求共同生存、发展、幸福和永恒。

第三,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内在制约和融合关系。在人的生存实践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同时发生的,具有共时性。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都不可能孤立发生。这样,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同时成为人实践的对象,也就是说“这两种关系的关系”成为人实践的对象。人的“多重二重性”本性必然使“这两种关系的关系”具有“二重性”和“多重二重性”,如目的性与规律性、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与“应当”、公平与效率、人文精神与市场规律等。人正是通过这些“多重二重性”关系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内在融合、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和永续发展,也就是“天地人”的和谐和永续发展。

还有必要看到,上述人与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复杂的“一体性”关系,意义非同寻常。它不仅使人的“多重二重性”生命和人与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多重二重性”关系相一致,而且使人通过向世界(自然、社会)“开放”,“兼容”世界(自然、社会)的力量,真正成为能够与天地比肩的巨人,一个真正“大写的人”。人的个体生命的能量原本极其微小。正如帕斯卡尔所说,人脆弱得如同一株芦苇,但人的伟大之处则在于人是一株会思维的芦苇,人能够在自己对自然、对他人的开放关系中充分改变、调动和利用个体人之外的力量,用以延伸自己和壮大自己。在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中,人通过实践活动唤醒沉睡的自然界,并将其内化为人自身的力量,同时,将人的精神注入自然界,转化为更为巨大的物质力量。在人与社会(人与人)对立统一的关系中,人们通过竞争与合作、冲突与联合、分歧与共识等方式超越个人、群体的狭隘性,互相关心、互相支撑,迎接压力和挑战,共同走向未来。在这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复杂的“一体性”关系中,人所凭借的不再是个人的一己力量,也不再是个别群体的力量,而是合成的人类的力量和“属人世界”的力量。这是“主体——人”通过向世界开放而创造的“合力”——人的前所未有的生命力量。人的力量来源于此,人类的希望也来源于此。

3.人的“二重生命”的统一

(1)人的“二重生命”统一的实质。

人的“二重生命”统一的实质是“二重生命”的“否定式”发展和超越。人的“二重生命”的统一不是其中“一重生命”压倒“另一重生命”,也不是“一重生命”取消或代替“另一重生命”,而是“二重生命”的“否定式”发展和超越,即“否定之否定”式的辩证融合、发展和超越。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所谓“否定”是指一种内在的“自我超越”过程。它是“对立面的统一”和“内在的和解”,而不是一方取代或消灭另一方;是一种包含以往发展成果的批判继承和扬弃,而不是简单的否定。在这个意义上,“否定”所体现的是人的生命中多重矛盾之间的内在对立统一关系。这种关系用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来说明最为恰当。这就是:“正题”到“反题”再到“合题”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统一过程。“合题”不是抛弃“正题”或“反题”,而是包容“正题”和“反题”的全部有价值的因素,是融合“正题”和“反题”的“总体”。对于“主体——人”而言,这个过程所表现的正是人的不断反省、超越和无限累积的生命本性。如人的“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的统一就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一个“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融合为一的自我超越过程。在人的生命体中,“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不是二元绝对对立、非此即彼的关系。“自然生命”是人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个体只有获得“自然生命”,才可能成为活生生的人,否则人只能是虚无缥缈的幽灵。但是个体不能仅有“自然生命”,还必须有“超自然生命”,否则还不具备人的本性,与动物没有本质差别。因此,人还要去追求“超自然生命”。在这里,“超自然生命”是对“自然生命”的否定,但是,这种否定并不意味着对“自然生命”的简单抛弃,而是把“自然生命”内化、融合于自身。同样,作为“否定之否定”的“合题”的人,也不是对“超自然生命”的简单否定,而是将其内化于和融合于自身。这样,经过“否定之否定”,“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就融合成新质,使原来的人创生为新人。这说明人的“二重生命”的统一,实质是“二重生命”的辩证融合和超越。这一点无论对于人格(个体)、类群(家庭、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和类(人类)都一样。还应看到人的“二重生命”的否定性统一,既是复杂的、进化的,也是无限的。

(2)人的“二重生命”统一的方式。

人的“二重生命”统一的方式是“结构与选择”,即“实践的人”的“结构与选择”。人的“二重生命”及其统一是“实践的人”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结构与选择”实现的。人的“二重生命”及其统一也只有通过“实践的人”的“结构与选择”才能实现。

所谓人的“结构与选择”,指“人格结构”及其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的“行为选择”。“人格结构”指人的“动力结构系统”,它是人在遗传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教育、学习和社会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具有内在统一性和表里一致性的动力结构系统。“行为选择”是指在外界环境刺激或压力下,“人格结构”所做出的反应和应对行为。人的“二重生命”及其统一,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人格结构”和“行为选择”实现的。

人的“结构与选择”是人的特殊生命的本体,是人的特殊生命的基本存在方式,也是人的特殊生命的基本生存方式。人的特殊生命的本体、存在方式和生存方式都可以归结为人的“结构与选择”。人的“结构与选择”是人的全部物质和精神力量,是人的全部行为和行为习惯,是人的全部历史和现在,也是人的未来和全部可能性。人就是人的“结构与选择”,人的“结构与选择”也就是人,人的“结构与选择”之外没有人。根本原因在于人的“结构与选择”是人的特殊生命的本体。

人的“二重生命”及其统一既是人的“结构与选择”的特性,也是人的“结构与选择”的根本职能。人的“二重生命”的统一只能通过人的“结构与选择”来实现和完成。人类总的发展历程是向着“二重生命”统一的方向发展和进化的。人的每一次“行为选择”也都是对“二重生命”的统一这一根本问题的回答。人选择了“二重生命”的统一,人的生命就走向“二重生命”的统一;人选择了“二重生命”的分裂,人的生命就走向“二重生命”的分裂。今天的人类是“人在途中”,人的“二重生命”能否走向统一,取决于人的“结构与选择”——既取决于人的结构,又取决于人的选择,归根结底,取决于“现实的人”选择了什么和没有选择什么!

(3)人的“二重生命”统一的形态。

人的“二重生命”的统一主要有三种形态:

第一种形态,人的“二重生命”的现实统一。所谓人的“二重生命”的现实统一,指“现实的人”在实践基础上通过“结构与选择”使“二重生命”获得统一。这是人的“二重生命”统一的基本形态和普遍形态。人的“二重生命”的统一基本都是“现实的人”通过每一次具体的行为选择实现的。人的“二重生命”的具体统一过程大致是:在外界环境的压力下,“现实的人”的“人格结构”开始运作,产生行为选择,反作用于环境。人的每一次行为选择都包含着人的“二重生命”的统一,都是一次“二重生命”统一的过程。对类群(家庭、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等)而言,也是一样,它的每一次行为选择也都包含着“二重生命”的统一,也都是一次“二重生命”统一的过程。可以说,整个人类的“二重生命”的统一就是在所有时空下,通过人格(个体)、类群(家庭、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和类(人类)的无数次行为选择来实现的。

第二种形态,人的“二重生命”的理论统一。人是有自我意识的生物。自我意识与一般的意识不同,它以自我为对象,是关于自我的认识、分析、评价和应然导向的意识。人在自我意识的支配下不仅创造了浩瀚的关于世界的理论,也创造了浩瀚的关于“人自身”的理论。从本质上来说,人所创造的所有关于“人自身”的理论都是为了指导自己实现“二重生命”的统一。从古至今,人为了实现“二重生命”的统一,在两个方向上做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一方面,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尝试着人的“二重生命”的现实统一;另一方面,在理论上,探索实现人的“二重生命”统一之路。后一种探索可以称为人的“二重生命”的理论统一。人的“二重生命”的现实统一与理论统一互相支撑、互相制约、缺一不可。“结构选择论”要从理论上说明“主体——人”的存在方式和生存方式,就必须立足于人的生活实践,面对人的“二重生命”的现实统一,展开自己的理论视野,探索统一的无限可能性。

第三种形态,人的“二重生命”的自由状态统一。人的“二重生命”的统一要经过漫长而艰苦的历程。依据马克思关于人格发展三个阶段理论,人的“二重生命”的统一要依次经过三个发展阶段,只有到“自由人联合体”阶段才达到了人的“二重生命”的自由状态的统一。马克思认为,第一阶段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群体人格阶段,第二阶段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独立人格阶段,第三阶段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人格阶段。在第一阶段,人的力量十分有限。这时人的“二重生命”尚处于初始的混沌状态,既缺少分化,又缺少统一。在第二阶段,人的力量获得突飞猛进的增长,个体生命的内涵走向丰富,能够摆脱群体的控制和束缚,走向人格独立。但是,仍有两大问题限制和缠绕着人:(1)将独立人格看成“孤立人格”,奉行个人主义原则;(2)重物质轻精神,物欲横流。这时人的“二重生命”迅速分化,摆脱了原初的混沌状态,但又陷入片面的状态,往往不是陷入“二重生命”的对抗和分裂,就是崇尚“二重生命”的片面的统一。只有到第三阶段,人的力量高度发达,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关系才真正走向本质的统一。只有在这时,人才既摆脱了对人的依赖关系,又摆脱了对物的依赖关系,最终跳出狭隘自我的局限,人的“二重生命”的分化和统一才达到极高的境界和水平。此时,人的“二重生命”也仍要分化和统一,但是已达到最高阶段的自由状态的统一,即自由境界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