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1919-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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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的特色

本书突出了以下特色:

其一,突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重点和主题。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重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与近代以来中国革命和法制建设的实践相结合产生的成果。本书不但对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对新民主主义法学和司法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而且对新中国成立后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研究总结。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所产生的理论成果是本书的主题和主要面向。

其二,突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历程中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建国前在中国的传播经历了早期革命家的传播,民国法律学者的传播与研究,以及根据地革命家们结合司法实践所进行的传播与发展历程。建国后经历了全国范围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下的司法职业培训,1952—1953年司法改革,新中国法学借鉴与学习苏联法学知识体系,以及50年代几次重要的法学争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尽管经历了一些挫折,但是,从总体上看,呈现出从无到有、影响从小到大的趋势,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本书认为,这一阶段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传播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发展的重要阶段,对后来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个重大理论成果——邓小平法律思想的产生进行了必要的准备,提供了正面的经验与反面的教训。

其三,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和知识大众化相结合特点。传统上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理论观点,对一般学术界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知识关注不够。笔者认为前者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内层”,后者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外层”。基于此,本书试图突破这种片面性,重视人民大众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过程中的作用,重视对一般学者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传播乃至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梳理。同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化过程的梳理,不仅仅局限于废除旧法律意识形态,创立新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也对其他方面,如创办社会主义法律与司法职业教育的过程与经验,改造旧司法体制,创建社会主义司法机构等方面,给予全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