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本章小结
本章的研究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生态系统价值分类、生态系统价值的评估方法及流域生态系统的价值评估方法。主要结论归纳如下。
第一,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特征。
生态系统具有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和支持功能四大功能。这四大功能中,供给功能大都具有现实的交易市场,文化功能中的游憩价值具有准交易市场,而调节功能和支持功能则存在严重的市场缺失问题。生态系统服务总经济价值不仅包括直接使用价值,而且还包括间接使用价值以及更为重要的非使用价值。在研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估算方法时必须强调两点:生态系统所产生的非实物型服务对人类的影响是间接的;生态服务具有天然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公共品特征,相关交易市场严重缺失。
第二,生态系统价值评估方法的选用原则。
根据卡尔·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一切科学理论都只是猜想或假说,必然包含错误,迟早要被证伪。理论是否具有“可错性”恰恰是区别科学或伪科学的本质特征。因此本研究认为,价值评估的“可错性”验证方法应包括三个维度:一是评估方法是否具有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微观基础,评估结果是否经得起经济学理论的检验;二是采集数据具有哪些统计学特征,其适用的拟合模型有哪些,能否通过统计学意义的检验;三是评估结果是否具有政策指导意义,能否导出可行的政策建议。
第三,主要生态系统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场合是:(1)旅行成本法和特征价格法要求必须有实际可观察的行为发生。旅行成本法仅适用于评估自然资源的游憩价值。特征价格法适用于评估广义的环境舒适性价值,但却依赖于大量公开的微观数据,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受到限制。(2)所有的市场价值评估法均要求存在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一旦相关的功能市场缺失,这些评估方法就将无能为力。(3)国内文献在评估生态系统功能服务价值时,似乎在追求谁的评估结果更高,从占GDP的百分之十几到更多,不一而足。这些天文数字背后是对研究者对评估方法的简单套用甚至是误用。(4)条件价值法的适用性。条件价值法属于直接评估法,尤其适用于评估非市场价值,因此在实证上具有更大的应用弹性。条件价值法以效用理论为经济学基础,便于进行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有效性检验。条件价值法可以进行统计学意义上的可靠性检验,最为重要的是,CVM的评估结果可以用来指导政策制定,是进行环境投资项目决策的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方法之一。
第四,流域生态系统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
理论上,适用于流域生态系统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包括市场交易法(MT)、生产函数法(PF)、替代成本法(RCS)、条件价值法(CVM)、旅行成本法(TCM)、逆向行为法(AB)、特征价格法(HP)等。在实际应用中,虽然CVM可用于评估流域生态系统的所有价值,但其更多地用于间接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的评估,是流域生态系统价值评估的首选工具。PF也广泛应用于流域生态系统价值评估,与此相反,AB是使用最少的方法。
第五,流域生态系统价值评估方法的主要评估对象。
各方法的主要评估对象如下:(1)CVM最主要的评估对象是水质改善的价值,其次是游憩价值。此外,单一或综合性的生物多样性及栖息地保护价值、单一或综合性的流域价值(包括文化价值等)也是CVM的主要评估对象。(2)很多RCS流域生态系统价值评估文献研究“能源”(水力发电)生产方式及生产过程对流域各类生态价值的影响,淡水的生产与供给也是RCS的常见评估对象。(3)TCM主要用于流域的游憩价值评估,评估对象或是流域总体游憩价值,或是设计的具体的旅游产品如各类垂钓、漂流、冲浪、冰川攀岩等。(4)HP主要是通过估算流域(附近)房屋价值(及其变化),或流域居民财产价值(及其变化),或居民的经济损失推算流域生态系统的环境价值。(5)PF最主要的评估对象是流域的淡水生产量或淡水供水价值,流域的生物多样性价值、水土流失量及污染排入量估算也是此方法的研究内容。(6)流域生态系统直接使用价值是MT传统的评估对象,其具体评估产品包括淡水供给、渔业生产、食用性野生动植物、药用植物、纤维材料等。近年来随着生态系统非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服务市场的发展,MT越来越多地用于评估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其中“流域水质净化和污染治理”服务是研究的热点。
第六,生态系统价值评估的困难。
生态系统价值评估的最初动机是评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影响,使其能够被纳入费用效益分析中。就政策层面而言,以生态系统价值为内容的环境政策的制定体现了决策者对生态系统的价值判断,而合理的政策要求能够真实地反映生态系统的价值。但是,在评估流域生态系统恢复的经济价值时,却存在如下困难:(1)流域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与其结构和过程有关,而且受到时间和空间因素的影响。即便是同一生态系统,其在不同条件下也可以实现或不实现某项服务。然而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很难对生态系统的结构、生态过程与服务功能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这使得我国当前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估缺乏可靠的生态学基础。(2)厘清流域水质等级与其生态功能或服务供给水平之间的关系远比价值估算重要。不同流域或同一流域的不同地段,基于城市生活用水、渔业用水以及农业用水安全的考虑,其水质治理的目标存在差异,如江苏省南京段,按《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将长江流域南京段水功能区治理目标设定为Ⅱ类水质,但水质改善并不必然意味着生态系统功能或服务在质量或数量上发生改善,尤其是在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支持功能方面。谚语“水至清则无鱼”可能部分地印证了这一点。(3)流域生态系统所提供的多数功能或服务都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特征,市场无法反映出其全部价值。市场产品具有“有比没有好”“多比少好”的基本特征。但是,人们对公共品的质量或数量的变化在边际上的评价是否敏感?即,对公共品的价值评估是线性的还是只要达到某个阈值即可?(4)流域生态系统所提供的不同价值类型并非完全独立。生态系统在提供一项功能或服务的同时,也提供着另外一项功能或服务。如果分项计算,则可能会导致重复计算,包括MA在内的权威报告均不否认这个问题。当然,有些生态功能或服务人类尚未意识到,漏算也完全有可能。(5)在估算流域生态系统价值时,必须界定“流量”和“存量”这两个重要概念。在经济学中,存量是描述事物存在状态的变量,表示在某一个时点上某一变量的量值;而流量是在一段时间内所累积变动的量。例如流域的气候调节功能属于流量概念,而流域生态系统作为一种存在价值就属于存量概念。流量和存量下的估值结果是否具有可加性亟待进一步研究。(6)由于研究者的观察视角、评价方法的不同,很可能会造成评价结果差异很大。例如采用替代市场法的研究文献,所估算的价值通常为远高于其实际交易价值的天文数字,除了唤醒人们的环境意识外,在影响政府决策、企业和公众行为等方面很难产生实质性的作用,难免有“哗众取宠”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