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注说明
《沈氏医案》,清代沈璠撰。沈璠,字鲁珍,上海南汇人,生于清顺治九年(1652),雍正八年(1730)时年七十八岁,卒年不详。精于医,临证善用豁痰清火,为当时称誉。后人称其“盛名几十载”,而“宜温宜凉宜补,辄中肯綮者,未易胜数”,可见其精于临证且勤于临证。著有《沈氏医案》及《批景岳全书》《评医宗必读》《批明医指掌》《批赵氏医贯》《批伤寒六书》等,除《沈氏医案》外皆不传。弟子有杜良、蔡沧文。
从行文风格看,《沈氏医案》应为沈璠本人纂集的医案选集。首案“肝火抑郁梦遗”案末有“雍正八年海上沈璠,时年七十有八”语,可知其成书不早于雍正八年(1730)。
《中国中医古籍总目》著录《沈氏医案》有清抄本、1932年沈东霞抄本、1941年铁沙费怿抄本、王寿康节抄本、抄本,及《珍本医书集成》所载《沈氏医案》,凡6种。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图书馆所藏清抄本为年代最早、收案最多的本子。该本不分卷,载沈璠各科医案220余则。上海图书馆藏有民国抄本,题为“清白里医案”,医案总数少于前者。民国间裘庆元将《沈氏医案》辑入《珍本医书集成》,始有印本,但内容仍少于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图书馆所藏清抄本。另有少数医案仅见于民国抄本。
此次整理以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图书馆所藏清抄本为底本,以《珍本医书集成》本(简称“集成本”)为主校本,以上海图书馆所藏书题“清白里医案”之民国抄本(简称“清白里本”)为参校本。
具体校注原则如下:
1.繁体字竖排改为简体字横排,并加标点。
2.明显为笔画致误者径改,不出注。
3.异体字、古字、俗字径改,不出注。
4.通假字保留原字,不常用者于首见处出注说明。
5.药名俗写尽量予以规范。
6.底本字词无误而校本或他校资料义胜或有参考意义者,酌情出校。
7.底本篇题下原有“沈鲁珍批景岳全书后”一段文字,系张文英为沈璠《批景岳全书》所作的跋。底本抄录者拾掇遗逸,将之抄于《沈氏医案》前。该文虽与《沈氏医案》并无关系,但因沈璠《批景岳全书》未见流传,而此跋在《沈氏医案》诸本中又仅见于底本,有史料价值,故附于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