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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说明
《易氏医按》一卷,明代易大艮著。
易大艮(1510—1590),字思兰,江西抚州人,精于医。明代卢复从莫逸渔处得其医案16则,附刻于卢氏《医按种子》之末。其后,清代王琦于1765年将宋元至明清医书十二种辑为《医林指月》,《易氏医按》为其中一种,载案18则。清代魏之琇纂集《续名医类案》,将之全部收入。
本次整理以清乾隆三十年(1765)宝笏楼刻《医林指月》本为底本,以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上海图书集成印书局铅印本(简称“光绪本”)为主校本,以《续名医类案》所收《易氏医按》为参校本。具体校注方法如下:
1.凡底本中繁体字、异体字,予以径改,不出注。底本中的通假字、古字,原文不改,于首见处出注说明。
2.凡底本中一般笔画之误,如“己”“已”不分等,予以径改,不出校。
3.原书中字词疑难或生疏者,予以简注,必要者加注音。
4.原书无目录,今据内容新编,置于正文前。
5.原书中明引前代文献者,简注说明。其中引用与原文无差者,用“语出”;引用与原文有出入者,用“语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