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输液百问百答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1.什么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中的术语“宜”、“应”、“要”、“可”的意思有什么不同?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

国家标准中的术语“宜”、“应”、“要”三字都是程度不同的肯定,语气由轻而中而重。

宜——可以,允许,适宜,适合。“宜”就是推荐,优先选择。在条件允许的时候,推荐使用,不使用也是合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宜”就是应,有条件的情况下就要执行,没有条件要创造条件执行。

应——不能不,应该,应当。“应”就是强制性。“应”就是必须,有没有条件都必须执行。

要——不许不,要求,需要。

可——允许,如许可,认可,宁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是什么部门发布的?此标准什么时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11月14号发布,2014年5月1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本标准规定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护人员。

4.《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对医疗机构静脉治疗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界定的?

(1)静脉药物的配制和使用应在洁净的环境中完成。

(2)实施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应为注册护士、医师和乡村医生,并应定期进行静脉治疗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

(3)PICC置管操作应由经过PICC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且有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操作者完成。

(4)应对患者和照顾者进行静脉治疗、导管使用及维护等相关知识的教育。

5.《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静脉治疗护理操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所有操作应执行查对制度并对患者进行两种以上的身份识别,询问过敏史。

(2)穿刺针、导管、注射器、输液(血)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等应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不应重复使用。

(3)静脉注射、静脉输液、静脉输血及静脉导管穿刺和维护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4)操作前后应执行WS/T 313规定,不应以戴手套取代手卫生。

(5)消毒时应以穿刺点为中心用力擦拭,至少消毒两遍或遵循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待自然干燥后方可穿刺。

(6)置管部位不应使用丙酮、乙醚等有机溶剂。

6.《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静脉治疗护理操作推荐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置入PVC时宜使用清洁手套,置入PICC时宜遵守最大无菌屏障原则。

(2)PICC穿刺以及PICC、CVC、PORT维护时,宜使用专用护理包。

(3)穿刺及维护时应选择合格的皮肤消毒剂,宜选用2%葡萄糖酸氯己定乙醇溶液(年龄<2个月的婴儿慎用)、有效碘浓度不低于0.5%的碘伏或2%碘酊溶液和75%酒精。

(4)不宜在穿刺部位使用抗菌油膏。

(5)易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高危病区宜选用一次性安全型注射和输液装置。

7.《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规定静脉治疗护理操作前应做哪些必要的评估?

(1)评估患者的年龄、病情、过敏史、静脉治疗方案、药物性质等,选择合适的输注途径和静脉治疗工具。

(2)评估穿刺部位皮肤情况和静脉条件,在满足治疗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较细、较短的导管。

8.《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关于一次性钢针使用的范围是怎样要求的?

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宜用于短期或单次给药,腐蚀性药物不应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

9.《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规定哪些输液工具可以输注任何性质的药物?

(1)PICC宜用于中长期静脉治疗,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不应用于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和血液动力学监测(耐高压导管除外)。

(2)CVC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血液动力学的监测,不应用于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耐高压导管除外)。

(3)PORT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不应使用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耐高压导管除外)。

10.《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外周静脉留置针使用的范围是怎样要求的?

外周静脉留置针宜用于短期静脉输液治疗,不宜用于腐蚀性药物等持续性静脉输注。

11.《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PVC穿刺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宜选择上肢静脉作为穿刺部位,避开静脉瓣、关节部位以及有疤痕、炎症、硬结等处的静脉;

(2)成年人不宜选择下肢静脉进行穿刺;

(3)小儿不宜首选头皮静脉;

(4)接受乳房根治术和腋下淋巴结清扫术的患者应选健侧肢体进行穿刺,有血栓史和血管手术史的静脉不应进行置管;

(5)应告知患者穿刺部位出现肿胀、疼痛等异常不适时,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12.《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PVC穿刺时消毒有什么要求?

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穿刺处的皮肤消毒范围直径应≥5cm,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处的皮肤消毒范围直径应≥8cm,应待消毒液自然干燥后再进行穿刺。

13.在《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规定哪些情况需谨慎植入PICC导管?

(1)接受乳房根治术或腋下淋巴结清扫的术侧肢体、锁骨下淋巴结肿大或有肿块侧、安装起搏器侧不宜进行同侧置管,患有上腔静脉压迫综合征的患者不宜进行置管。

(2)宜选择肘部或上臂静脉作为穿刺部位,避开肘窝、感染及有损伤的部位;新生儿还可选择下肢静脉、头部静脉和颈部静脉。

(3)放疗部位不宜进行置管。

14.《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规定哪些情况不应植入PICC导管?

有血栓史、血管手术史的静脉不应进行置管。

15.《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PICC穿刺时消毒有什么要求?

以穿刺点为中心消毒皮肤,直径≥20cm,铺巾,建立最大化无菌屏障。

16.《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PICC置管后应做哪些记录?

应记录穿刺静脉、穿刺时间、导管刻度、导管尖端位置等,测量双侧上臂臂围并与置管前对照。

17.《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PN的配制和储存有哪些规定?

(1)宜由经培训的医护人员在层流室或超净台内进行配制。

(2)配好的PN标签上应注明科室、病案号、床号、姓名、药物的名称、剂量、配制日期和时间。

(3)宜现用现配,应在24小时内输注完毕。

(4)如需存放,应在4℃冰箱内,并应复温后再输注。

18.《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PN的输注有哪些要求?

(1)输注前应检查有无悬浮物或沉淀,并注明开始输注的日期及时间。

(2)应使用单独输液器匀速输注。

(3)单独输注脂肪乳剂时,输注时间应严格遵照药物说明书。

(4)在输注的PN中不应添加任何药物。

(5)应注意观察患者对PN的反应,及时处理并发症并记录。

19.《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密闭性输血有哪些具体规定?

(1)输血前应了解患者血型、输血史及不良反应史。

(2)输血前和床旁输血时应分别双人核对输血信息,无误后才可输注,

(3)输血起始速度宜慢,应观察15分钟无不适后再根据患者病情、年龄及输注血制品的成分调节滴速。

(4)血制品不应加热,不应随意加入其他药物。

(5)输血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监测。

(6)输血完毕应记录,空血袋应低温保存24小时。

20.《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怎样规定血液及血制品的输注时间的?

全血、成分血及其他血液制品应从血库取出后30分钟内输注,1个单位的全血或成分血应在4小时内输完。

21.《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规定中心静脉治疗输注药物前怎样确定导管在静脉中?

经PVC输注药物前宜通过输入生理盐水确定导管在静脉内;经PICC、CVC、PORT输注药物前宜通过回抽血液来确定导管在静脉内。

22.《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对中心静脉导管的维护冲管及封管有什么要求?

(1)PICC、CVC、PORT的冲管和封管应使用10ml以上注射器或一次性专用冲洗装置。

(2)给药前后宜用生理盐水脉冲式冲洗导管,如果遇到阻力或者抽吸无回血,应进一步确定导管的通畅性,不应强行冲洗导管。

(3)输液完毕应用导管容积加延长管容积2倍的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正压封管。

(4)肝素盐水的浓度,PORT可用100U/ml,PICC及CVC可用0~10U/ml。

(5)连接PORT时应使用专用的无损伤针穿刺,持续输液时无损伤针应每7天更换一次。

(6)PORT在治疗间歇期应至少每4周维护一次。

(7)PICC导管在治疗间歇期间应至少每周维护一次。

2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静脉导管的敷料更换有什么要求?

(1)应每日观察穿刺点及周围皮肤的完整性。

(2)无菌透明敷料应至少每7天更换一次。

(3)无菌纱布敷料应至少每2天更换一次。

(4)若穿刺部位发生渗液、渗血时应及时更换敷料。

(5)穿刺部位的敷料发生松动、污染等完整性受损时应立即更换。

24.《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对输液(血)器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1)输注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避光药物时,应使用避光输液器。

(2)输注脂肪乳剂、化疗药物以及中药制剂时宜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3)输注的两种不同药物间有配伍禁忌时,在前一种药物输注结束后,应冲洗或更换输液器,并冲洗导管,再接下一种药物继续输注。

(4)使用输血器时,输血前后应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5)连续输入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应在前一袋血输尽后,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25.《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规定输液(血)器应多长时间更换一次?

(1)输液器应每24小时更换一次,如怀疑被污染或完整性受到破坏时,应立即更换。

(2)用于输注全血、成分血或生物制剂的输血器宜4小时更换一次。

26.《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对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1)输液附加装置包括三通、延长管、肝素帽、无针接头、过滤器等,应尽可能减少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

(2)输液附加装置宜选用螺旋接口,常规排气后与输液装置紧密连接。

(3)经输液接头(或接口)进行输液及推注药液前,应使用消毒剂多方位擦拭各种接头(或接口)的横切面及外围。

27.《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规定输液附加装置应多长时间更换一次?

(1)输液附加装置应和输液装置一并更换,在不使用时应保持密闭状态,其中任何一部分的完整性受损时都应及时更换。

(2)外周静脉留置针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宜随外周静脉留置针一起更换。

(3)PICC、CVC、PORT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应至少每7天更换一次。

(4)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内有血液残留、完整性受损或取下后,应立即更换。

28.《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对静脉导管的留置时间及拔除导管是怎样规定的?

(1)应监测静脉导管穿刺部位,并根据患者病情、导管类型、留置时间、并发症等因素进行评估,尽早拔除。

(2)外周静脉留置针应72~96小时更换一次。

(3)PICC留置时间不宜超过1年或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4)静脉导管拔除后应检查导管的完整性,PICC、CVC、PORT还应保持穿刺点24小时密闭性。

29.《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静脉治疗相关并发症静脉炎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应拔除PVC,可暂时保留PICC,及时通知医师,给予对症处理。

(2)将患肢抬高、制动,避免受压,必要时,应停止在患肢静脉输液。

(3)应观察局部及全身情况的变化并记录。

30.《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静脉治疗相关并发症药物渗出与药物外渗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应立即停止在原部位输液,抬高患肢,及时通知医师,给予对症处理。

(2)观察渗出或外渗区域的皮肤颜色、温度、感觉等变化及关节活动和患肢远端血运情况并记录。

31.《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静脉治疗相关并发症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形成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可疑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形成时,应抬高患肢并制动,不应热敷、按摩、压迫,立即通知医师对症处理并记录。

(2)应观察置管侧肢体、肩部、颈部及胸部肿胀、疼痛、皮肤温度及颜色、出血倾向及功能活动情况。

32.《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静脉治疗相关并发症导管堵塞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静脉导管堵塞时,应分析堵塞原因,不应强行推注生理盐水。

(2)确认导管堵塞时,PVC应立即拔除,PICC、CVC、PORT应遵医嘱及时处理并记录。

3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静脉治疗相关并发症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可疑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时,应立即停止输液,拔除PVC,暂时保留PICC、CVC、PORT,遵医嘱给予抽取血培养等处理并记录。

34.《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静脉治疗相关并发症输液反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发生输液反应时,应停止输液,更换药液及输液器,通知医师,给予对症处理,并保留原有药液及输液器。

(2)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

35.《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静脉治疗相关并发症输血反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发生输血反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畅,通知医生给予对症处理,保留余血及输血器,并上报输血科。

(2)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

36.《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对抗肿瘤药物防护有哪些要求?

(1)配制抗肿瘤药物的区域应为相对独立的空间,宜在Ⅱ级或Ⅲ级垂直层流生物安全柜内配制。

(2)使用抗肿瘤药物的环境中可配备溢出包,内含防水隔离衣、一次性口罩、乳胶手套、面罩、护目镜、鞋套、吸水垫及垃圾袋等。

(3)配药时操作者应戴双层手套(内层为PVC手套,外层为乳胶手套)、一次性口罩。

(4)宜穿防水、无絮状物材料制成、前部完全封闭的隔离衣;可佩戴护目镜。

(5)配药操作台面应垫以防渗透吸水垫,污染或操作结束时应及时更换。

(6)给药时,操作者宜戴双层手套和一次性口罩;静脉给药时宜采用全密闭式输注系统。

(7)所有抗肿瘤药物污染物品应丢弃在有毒性药物标识的容器中。

37.《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规定抗肿瘤药物外溢时应怎样处理?

(1)操作者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2)应立即标明污染范围。

(3)粉剂药物外溢应使用湿纱布垫擦拭。

(4)水剂药物外溅应使用吸水纱布垫吸附。

(5)污染表面应使用清水清洗。

(6)如药液不慎溅在皮肤或眼睛内,应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

(7)记录外溢药物名称、时间、溢出量、处理过程以及受污染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