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实验室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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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  则

1.结核病实验室提供的检验服务应满足临床和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

2.保证结核病实验室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3.结核病实验室应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4.结核病实验室所在机构应当保证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5.结核病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实验室检验质量。

6.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7.结核病实验室应按照生物安全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8.对结核病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9.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10.结核病实验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生物安全和感染控制工作,妥善处理医疗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