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编写指南(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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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

1.临床血液学实验室负责人即组长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医学检验工作至少5年以上,同时专业理论扎实,工作经验丰富,且熟悉本检验科质量体系。

2.血液组组长职责

a)规划及落实本专业组的发展计划,制定本专业组的室内质量控制方案;引进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项目;负责本专业检验人员的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和技术考核等工作;具有解决本专业组的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b)制订本专业组工作计划,按期总结;检查督促检验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勤考绩、人员安排;组织新员工或离岗6个月后再上岗员工的考核和能力评估,没有通过评估的人员应经再培训和再评估,合格后才可继续上岗;

c)组织编写各检验项目的作业指导书及仪器的作业指导书(SOP),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每年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一次评审和修改;

d)积极参加CAP、卫生部和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对无法参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选择可替代方法进行质量保证;

e)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询对检验质量的意见,介绍新的检验项目及其临床意义,有条件时参加临床疑难病例讨论,提高咨询服务能力。

3.血液学实验室的检验人员配置应满足要求,否则不能保证检验质量,特别是形态学的检查项目。自动推片染片仪器可保证符合复检规则的样品自动制片,自动化数字图像分析系统通过预分析和人工审核,能明显提高复片效率,减少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节省人力成本。

4.形态学检查负责人的各种细胞形态识别能力应为实验室中最好,能识别常规工作中发现的各种异常细胞、血液寄生虫等,且必须参加过专门的技术培训,能提供合格证、学分证及岗位培训证等证明材料。形态学检查负责人还需定期对血液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形态学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全体人员的形态学检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