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概述

在我国,标准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两种。一般来说,技术法规(如部颁规章等)即为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多为推荐性的。标准的分类方式有多种,按涉及对象可分为术语标准、符号标准、试验标准、产品标准、过程标准、服务标准、接口标准;按要求程度分为:规范、规程、指南;按适用范围则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本书采用适用范围划分方式来进行阐述。

一般来说,国际标准较国家标准宽泛与原则,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在某些方面可更严格于国家标准。标准的适用具有层次性,只有在上一级别的标准和规范缺失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下一级标准/技术规范。按认证认可评审准则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应当“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司法部批准使用的技术规范;无上述标准时应当优先选择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组织确认的方法”,不具备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标准/方法,但“采用非标准方法的,应当优先选择司法部推荐的已通过认可的方法或者由司法部组织的专家组按照认证认可规则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和确认的方法,必要时,司法部可以授权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实施”(见《司法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评审要求”)。在实践中,法医精神病学专业常使用的标准与技术规范类型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本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判定标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标准/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