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骨肿瘤分类的进展
骨肿瘤的分类是医学先辈,特别是热心于骨肿瘤的众多专家学者,对长期在临床工作和实验研究中的大量资料与经验的总结。由于骨肿瘤种类繁多,为了学术交流和更深入的研究,对其系统分类,有利于正确认识骨肿瘤,使骨科、病理科、影像科和肿瘤科等,有统一的诊断标准,以指导治疗方法的选择和疗效的评定,使患者获得更好的治疗结果。
1.1865年Virchow根据光镜下细胞形态来划分肿瘤是骨肿瘤最早的分类。较为系统分类是Ewing在1939年根据美国骨肿瘤登记处,17年间2000例临床病理资料,按细胞形态推断肿瘤来源而提出的分类。1956年方先之提出的分类是国内最早的骨肿瘤分类标准。这个分类将骨肿瘤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原发者再分为骨组织肿瘤和骨附属组织肿瘤。后来又出现了天津医院修订的骨肿瘤分类标准。以后Lichtenstein、Jaffe和Dahlim都通过大量临床和病理组织学研究,重新命名一些新的骨肿瘤,形成进一步的骨肿瘤分类。
2.1972年世界卫生组织委托Schajowicz领衔编写了WHO骨肿瘤分类(表4-1-1)。以组织学为研究方法,以肿瘤细胞的形态和组织来源为分类依据,对骨肿瘤分门别类。在九大类型中,除真性肿瘤外,还包括类肿瘤性疾病。其中在成骨性、成软骨性和其他结缔组织肿瘤类中又分良、恶性。脉管肿瘤在良、恶性之间又分出了中间性。但此分类总体仍比较笼统。增加类肿瘤性疾病,完全是为了鉴别诊断。该分类的最大贡献在于跳出了单纯形态学分类的圈子,强调了肿瘤细胞的来源。
表4-1-1 1972年WHO骨肿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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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83年,我国骨肿瘤学者在长春召开了骨肿瘤专题座谈会,通过了中国的骨肿瘤分类标准(表4-1-2)。这个分类根据大量临床、病理材料的观察与分析,以及应用电子显微镜、组织化学、组织培养等技术深入研究,对骨肿瘤的组织来源及其分化都不断取得新的认识。对于很难划分良性与恶性,具有潜在恶性或低度恶性的肿瘤称为中间性,反映了一些肿瘤分化程度的差异,可以比较客观、有效地预测和认识各类骨肿瘤的生物学行为。
表4-1-2 1983年长春会议骨肿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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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3年WHO再次委托Schajowicz领衔与9个国家的病理学者归纳、总结了20多年来的研究进展,收入了大量的新发现和研究成果,编写了第2版骨肿瘤分类(表4-1-3)。与第1版对照,原则上没有大的变化,但对一些瘤种进行了细化。如骨肉瘤,第1版仅分为原发性骨肉瘤和骨旁骨肉瘤,而第2版出现了7个亚型,中心性(髓性)骨肉瘤4个亚型,表面骨肉瘤3个亚型。还增加了一些新认识的瘤种,如骨髓肿瘤中的骨原始神经外胚瘤和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等。在定性方面,除未分化类肿瘤未指出具体的肿瘤和骨巨细胞瘤未定性外,其余6大类均分为良性和恶性。而中间性属性,在原脉管肿瘤的基础上,成骨类肿瘤增加了侵袭性骨母细胞瘤,其他结缔组织类增加了韧带样纤维瘤。第2版大大丰富了第1版分类的内容,临床应用价值增加。
5.2002年WHO骨肿瘤的第3版问世,147个作者参加了相关论文的撰写,其中42个学者参加了在法国Lyon举行的工作会议,大约涉及了29个国家和地区。第3版分类法在分类的依据和认识方面有了重要的进步。在组织学类型出现重要进展的基础上,进入了遗传学领域。几乎每一篇文献均包括遗传学内容,增加了许多遗传学方面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认为大多数肿瘤存在各种染色体异常。这些染色体变异的发生、发展大多经过两个过程:①异常的体细胞变异,产生一个无限制生长并具有侵略性的细胞;②病理性增生,从单细胞发展到多细胞肿瘤。因此这个分类已经超越了肿瘤细胞形态和来源的分类,是一个立体的多元佐证的分类。由于认识领域的拓展和传统的组织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一些肿瘤的传统认识也出现了重要的修正。
表4-1-3 1993年WHO骨肿瘤分类
第3版将骨肿瘤分为15大类(表4-1-4),基本保持了第2版的内容,删去了恶性软骨母细胞瘤、恶性间叶瘤、未分化肉瘤和侵袭性骨母细胞瘤。骨肉瘤从7个亚型修正到8个,而普通骨肉瘤变为具有3个亚型的最多见的类型。骨巨细胞瘤在WHO骨肿瘤分类第1、2版中均未定性,而在第3版中明确分为骨巨细胞瘤(交界性)和恶性骨巨细胞瘤。第2版的其他结缔组织肿瘤类,罗列了多种不同组织来源或来源不清的肿瘤,第3版大多给予了明确分类。其他结缔组织肿瘤类被分为:纤维来源的肿瘤、纤维组织细胞性肿瘤、平滑肌肿瘤和脂肪源性肿瘤。第1、2版骨髓肿瘤类4个肿瘤维持了30年,第3版中把浆细胞骨髓瘤和恶性淋巴瘤归为造血系统肿瘤。把Ewing肉瘤和原始神经外胚叶瘤从骨髓肿瘤中剔除,独立成类称Ewing肉瘤/原始神经外胚叶肿瘤。将第2版的瘤样病变在第3版称其他病变,其中增加了胸壁错构瘤和脂肪肉芽肿病,而骨化性肌炎、巨细胞型肉芽肿、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性粽色瘤及一些特殊类型的囊肿均被删除。第3版与第2版WHO骨肿瘤分类相比较,增加了6个类型:纤维性肿瘤、纤维组织细胞肿瘤、平滑肌肿瘤、脂肪源性肿瘤、神经源性肿瘤和关节病变。按照上述分类方案,绝大多数骨肿瘤不是良性就是恶性,但少数肿瘤则表现出交界性病变特点,比如巨细胞瘤及Langerhans组织细胞增生症。此外,一些良性的骨肿瘤及病变具有恶变的倾向,例如:多发性软骨瘤病,纤维结构不良以及骨纤维结构不良等,应该引起注意。
表4-1-4 2002年版WHO骨肿瘤组织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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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右侧所列为肿瘤国际分类的形态学编码(Morphology code of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Oncology),简称ICD-O编码。斜线后为肿瘤的生物学行为,/0为良性肿瘤,/1为非特异性、交界性或不能确定生物学行为,/2为原位癌和上皮内瘤变3级,/3为恶性肿瘤
6.2013年WHO骨肿瘤分类第4版问世。时隔11年,第4版在第3版的基础上,将骨肿瘤分为12大类(表4-1-5),删去了第3版的神经源性肿瘤类,将第3版的Ewing肉瘤和其他肿瘤这两类归入第4版未明确肿瘤性质的肿瘤一类,将第3版的关节病变滑膜软骨瘤病归入第4版的软骨源性肿瘤类,这样就由第3版的15大类减少到第4版的12大类。第4版完善了部分原有病种的内容,更加明确了某些肿瘤的生物学行为,同时增加12个新病种:骨软骨黏液瘤、甲下外生骨疣、奇异性骨旁骨软骨瘤样增生、骨瘤、骨的孤立性浆细胞瘤、小骨的巨细胞病变、良性脊索样细胞瘤、上皮样血管瘤、上皮样血管内皮瘤、Rosai-Dorfman病、巨颌症、Li-Fraumeni综合征。将“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更名为“未分化高级别多形性肉瘤”;将“胸壁错构瘤”更名为“软骨间叶性错构瘤”;将“先天性和遗传性综合征”更名为“肿瘤综合征”。删去了神经鞘膜瘤、转移性肿瘤和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
表4-1-5 2013年版WHO骨肿瘤组织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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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右侧所列为肿瘤国际分类的形态学编码(Morphology code of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Oncology),简称ICD-O编码。斜线后为肿瘤的生物学行为,/0为良性肿瘤,/1为非特异性、交界性或不能确定生物学行为,/2为原位癌和上皮内瘤变3级,/3为恶性肿瘤
(1)原有病种内容的更新:新版WHO骨肿瘤分类能引用更多、更新的文献,从而使肿瘤的内容得以更新,例如肿瘤细胞遗传学异常、免疫表型和预后的更新等。以普通性骨肉瘤为例,在相关的遗传学改变上,丰富了基因组分析信息、增加了3q13等位基因突变和缺失、6p12-21扩增、8q扩增和获得、染色体突变性断裂重组等内容;增加了普通性骨肉瘤的超微结构特征,如瘤细胞富含扩大的粗面内质网和显著的高尔基复合体等;更新了预后,如由于多药化疗的应用,高级别骨肉瘤的预后已大大改善,70%的患者能长期生存等。在免疫表型上,最值得提及的更新是,MDM2和CDK4两个标志物在低级别中央型骨肉瘤与骨旁骨肉瘤中表达,而其他相似的良性纤维-骨性病变中不表达,这有助于两种低级别骨肉瘤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2)骨肿瘤分级的更新:骨肿瘤生物学行为差异很大,组织学分级的目的是预测其预后。与第3版相比较,新分类明确将骨肿瘤分为良性、局部侵袭中间型、偶有转移中间型和恶性共4组。
良性:局部复发能力有限,即使复发也是非破坏性的,几乎总是能通过完整局部切除或刮除治愈的一组肿瘤。
中间型(局部侵袭):呈浸润性、局部破坏性生长,术后常局部复发的一组肿瘤。该类肿瘤无明确转移的证据,但要求局部切除的范围需带肿瘤周围正常组织。这类肿瘤包括:软骨肉瘤Ⅰ级、软骨黏液样纤维瘤、骨母细胞瘤、骨的促结缔组织增生性纤维瘤、动脉瘤性骨囊肿、朗格汉斯组织细胞增生症和Erdheim-Chester病。
中间型(偶有转移):除了具有局部侵袭能力外,偶尔会发生转移,转移的危险性<2%,但基于组织学形态难以预测的一组肿瘤。这组肿瘤包括:骨巨细胞瘤、软骨母细胞瘤、骨上皮样血管瘤。
恶性:除了具有局部破坏性生长和复发能力外,还具有明显远处转移的能力的一组肿瘤。骨源性肉瘤被明确分级(表4-1-6)。
表4-1-6 骨的肉瘤分级
(3)新增病种简介:
骨的孤立性浆细胞瘤(solitary plasmacytoma of bone,SPB; ICD-O编码973/1): SPB与浆细胞骨髓瘤(PCM)相比,相同的是两者均为骨髓源性浆细胞克隆性肿瘤性增生,但不同的是SPB病变以单中心,局部骨皮质破坏为特征。其诊断标准为:①血清和(或)尿中无或仅有少量M蛋白;②仅有单灶骨质破坏;③除了孤立性骨的病变,无终末器官损害。SPB发病中位年龄55岁,最常累及脊椎骨,其次为肋骨、颅骨、骨盆和股骨。病理检查:肿瘤的镜下形态和瘤细胞免疫表型均与PCM相似。预后:大多数SPB最终进展为PCM,10年生存率为40%~50%。
小骨的巨细胞病变(giant cell lesion of the small bones):又称巨细胞修复性肉芽肿,是一类罕见的纤维性瘤样病变,伴有出血、含铁血黄素沉积、不规则分布的多核巨细胞和反应性骨形成。约50%发生于30岁之前。病变主要累及手足骨,掌骨比腕骨和跗骨更常见,影像学上,表现境界清楚的干骺端/骨干膨胀性溶骨性改变,偶尔延伸至骨骺,但当骺板软骨未闭合时发生在干骺端/骨干病变不会穿透骺软骨累及骨骺,病理检查:典型者病变呈灰褐色或棕色,有砂粒感,易碎,常见出血。镜下观察:主要由3种成分构成:纤维母/肌纤维母细胞、破骨细胞样巨细胞和反应性骨。纤维母/肌纤维母细胞无异型性,核分裂象易见,但无不典型核分裂象;破骨细胞样巨细胞核的数量比巨细胞瘤者少,15%~50%与刮除术后复发,但经再治疗后可治愈。
良性脊索细胞瘤(benign notochordal cell tumour, BNCT; ICD-O编码9370/0):一种显示脊索分化的良性肿瘤,又称巨大脊索残余(giant notochordal rest,GNR)、脊索性错构瘤(notochordal hamartoma,NH)或颅内碟枕脊索瘤(ecchordosis physaliphora sphenooccipitalis,EPS)。病理检查: EPS为位于斜坡的息肉样病变,胶冻样,大小为1~2cm;其他BNCT均位于骨内,平均大小为2mm×4mm,GNR能累及整个椎体。镜下观察: BNCT境界清楚,与脊索瘤相比,无分叶状结构、纤维条带、细胞外黏液性基质、脉管系统和坏死(据此可与脊索瘤区别),瘤细胞无异型性,胞质呈空泡状,核圆形或卵圆形,居中或偏位,有小核仁,瘤细胞相似成熟的脂肪细胞;空泡少的瘤细胞,胞质内可能有玻璃样小球;无核分裂象;肿瘤内常有被包绕的骨髓岛。病变周围有骨硬化现象,BNCT也许毗邻脊索瘤。EPS的形态与BNCT者相似。免疫表型:与脊索瘤一样,可表达S-100蛋白、上皮细胞膜抗原(EMA)、AE1/AE3、CAM5.2等。临床预后呈良性经过。
上皮样血管内皮瘤(epithelioid haemangioendothelioma,ICD-O编码9133/3):骨的上皮样血管内皮瘤与软组织者ICD-O编码、病理形态、免疫表型、遗传学改变均相同,生物学行为亦相似,故两者属同一肿瘤,与第3版软组织分类中的病变相比,主要变化是细胞遗传学的更新,即补充了3个分子融合转录变型: WWTRI第3或第4号外显子与CAMTA第8或第9号外显子的融合(WWTRI-CAMTAI)。任何骨均可受累,但50%~60%累及长管状骨,其次为盆骨、肋骨和脊柱,50%~64%为多灶性。影像学上表现为境界清楚或不清楚的溶骨性破坏,也可能表现为膨胀性和骨皮质侵蚀性破坏。肿瘤细胞不仅血管性肿瘤标记物CD31、CD34和FⅧRag阳性,而且CK阳性。
WHO骨肿瘤分类是全球医学界的共同语言,实用而科学,从1972年第1版到2013第4版,逐渐明确一些模糊概念,明确一些分类,不断增减,重新认识又重新组合分类,每次新版的内容总是较前版丰富,相信随着医学的发展,以后的WHO骨肿瘤分类一定会更加科学、更加完善。任何一种分类法都有一定的片面性,不能把复杂的各种骨肿瘤的特性完全正确的反映出来,不完全正确的地方有待病理科、骨科和肿瘤科的有志之士后继研究。随着科学的发展,认识的提高,总会有新肿瘤的命名,肿瘤概念的更新,新的分型和亚型的出现,分类不断进步,只有在临床科研工作中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对骨肿瘤的认识与诊治水平,才能使骨肿瘤分类更符合临床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