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肿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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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治  疗

一、治疗原则

(一)良性肿瘤的治疗原则

1.暂时观察

少数无临床症状,不发展,无侵袭性影像学征象,又不影响脊柱功能的良性骨肿瘤,如脊柱骨血管瘤和向椎管外生长的小的单发性骨软骨瘤等,可暂时观察、定期随访,不急于手术,也无特效药可用。

2.放射治疗

有临床症状,在发展,对射线又敏感的骨血管瘤等,可根治性放疗。

3.微创治疗

有疼痛症状或有侵袭性影像学征象的骨血管瘤,若椎体后壁完整无明确神经受压症状或体征者,可行经皮椎体成形术。对椎体后壁突入椎管,有脊髓神经压迫症状的骨血管瘤,可选择性动脉栓塞后再手术。

4.手术治疗

适用于①肿瘤发展易引起病理骨折、脊柱不稳定或向椎管内生长易引起脊髓神经受压者,如向椎管内生长的骨软骨瘤,宜早行肿瘤边缘性切除;②已有截瘫和病理骨折致脊柱不稳定者,应尽早行肿瘤切除,脊髓减压,充分植骨与坚强的内固定,以解除对脊髓的压迫,恢复脊髓功能,重建脊柱的稳定性。

(二)中间性肿瘤的治疗原则

1.放射治疗

动脉瘤样骨囊肿和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等,可根治性放疗。

2.手术治疗

对脊柱骨巨细胞瘤、骨母细胞瘤、动脉瘤样骨囊肿和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等,有病理骨折、截瘫和脊柱不稳定而疼痛者,应作肿瘤彻底切除、脊髓减压、椎间大块嵌入植骨或钛网植骨,前路钉板、钉棒或后路椎弓根或侧块螺钉内固定,恢复神经功能,重建脊柱稳定性。

3.双磷酸盐治疗

对脊柱骨巨细胞瘤可用双磷酸盐有效控制骨溶解骨破坏,提高疗效,减少术后复发。

(三)恶性肿瘤的治疗原则

1.放、化疗

对放、化疗敏感的肿瘤,如浆细胞骨髓瘤、恶性淋巴瘤、尤文肉瘤等,应以放、化疗为主要治疗手段,效果明显。只在有截瘫或脊柱不稳定时,才手术切除肿瘤,脊髓减压,内固定重建脊柱稳定性。手术前、后辅助放疗或化疗。

2.微创治疗

浆细胞骨髓瘤等椎体溶骨性病变,有椎体压缩骨折,局部剧烈疼痛,活动受限而椎体后壁皮质完整无损时,可行经皮椎体成形术,能立即缓解疼痛,增加脊椎的强度和稳定性,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进一步的化疗和放疗。

3.手术治疗

适用于:①原发恶性骨肿瘤对射线和药物均不敏感者,应广泛切除肿瘤,术后免疫治疗;②肿瘤组织或病理骨折块压迫脊髓致截瘫或濒临截瘫者,应切除肿瘤,解除脊髓压迫,改善瘫痪,手术前、后辅助放疗或化疗;③肿瘤破坏椎骨致脊柱不稳定者,应在切除肿瘤的同时重建脊柱的稳定性,手术前、后辅助化疗或放疗。

4.双磷酸盐治疗

如浆细胞骨髓瘤等,可用双磷酸盐有效控制骨溶解骨破坏,提高疗效。

(四)转移性肿瘤的治疗原则

对脊柱转移瘤应积极想办法恰当地治疗,以争取最后的机会,缓解症状,提高生存质量,延长生命。

1.对症支持治疗

脊柱转移瘤已是各种癌瘤的晚期,多数患者有疼痛、消瘦、贫血、食欲缺乏,需要镇痛,输血输液,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营养和各种维生素,增强免疫能力,改善全身情况和各器官的功能。

2.积极治疗原发瘤

原发瘤不明者,要在处理转移瘤的之前或同时寻找原发瘤,对找到的原发瘤实行根治性或姑息性切除,不能手术切除者可根治性放疗或介入治疗。去除原发灶,避免原发癌瘤继续向全身转移。

3.综合治疗转移瘤

(1)全身化疗:

不管原发瘤是否切除或复发,均可联合运用对原发瘤有效的化疗药物,以消灭亚临床病灶和微小转移灶,降低转移率。

(2)激素治疗:

乳腺癌转移者可切除卵巢,前列腺癌转移者可切除睾丸。

(3)放射性核素治疗:

脊柱多发性转移瘤,放、化疗无效而疼痛剧烈者可用89Sr(锶)或153Sm-EDMTP(钐)治疗。

(4)局部放疗:

原发瘤已根治的单发转移瘤对射线敏感者可根治性放疗;晚期无法手术与化疗者,可姑息性放疗。

(5)微创技术:

椎体溶骨性转移瘤,椎体变形引起严重疼痛,但椎体后缘完整,无神经根受压的症状和体征者,是经皮椎体成形术较好的适应证,可供综合治疗选择。

(6)手术治疗:

适用于原发瘤灶不明的单发转移瘤;对放、化疗不敏感的单发转移瘤;转移瘤致截瘫或濒临截瘫者;转移瘤致病理骨折、脊柱不稳定者;非手术治疗无效,存在有难以忍受的疼痛者;需要明确病理诊断以便进一步治疗者。手术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全身情况和各器官功能,能耐受手术,且预期寿命大于3~6个月。

(7)双磷酸盐治疗:

乳腺癌、前列腺癌和肺癌等脊柱转移,均可用唑来磷酸盐治疗。

二、手术治疗的特点

由于脊柱的部位深在,解剖关系复杂,早期症状无特异性且体征常不明显,除少数良性肿瘤外,多数恶性肿瘤诊断常被延误致出现脊髓神经症状,这时肿瘤多已广泛浸润,手术又是现阶段治愈脊柱肿瘤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能否彻底切除肿瘤病灶往往直接关系患者的预后。手术既要切除肿瘤,解除对脊髓的压迫,防止损伤脊髓神经和重要血管,又要重建脊柱的稳定性,常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危险性,特别是上颈椎,风险较大,术者必须高度重视并应有充分准备,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熟悉手术方法及辅助治疗。脊柱恶性肿瘤的切除允许以边缘切除为主,当肿瘤侵入椎管或椎体外组织时,最大限度也只能做到肿瘤边缘切除,目前还不能达到准确确定广泛切除的边界。当肿瘤侵犯椎体和椎弓根时,即使做全脊椎整块切除术,也只能分椎弓整块切除与椎体整块切除两步完成,进行椎弓根截骨也是一种囊内操作,难以避免肿瘤细胞的污染,所以我们在注意防止肿瘤细胞残留的同时,更要注意防止肿瘤细胞的污染。有些情况下肿瘤很容易破溃,只能进入肿瘤大块切除后,再行小块切除术。对恶性肿瘤来说,手术只是综合治疗的一部分,需要并用或辅助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和对症治疗等。

1.手术的目的

(1)广泛切除或边缘切除肿瘤,消灭病灶;姑息性切除肿瘤,缓解疼痛症状;

(2)解除肿瘤对脊髓和神经根的压迫,改善瘫痪;

(3)重建脊柱的稳定性,解除疼痛,提高生活质量。

2.手术的适应证

(1)肿瘤发展易引起病理骨折、脊柱不稳或压迫脊髓神经,而放、化疗无效者;

(2)肿瘤已压迫脊髓或神经根致瘫痪或濒临瘫痪者;

(3)肿瘤破坏椎骨致脊柱不稳者;

(4)恶性肿瘤对放、化疗不敏感者。

三、手术方法的选择

1.后路肿瘤椎弓切除,椎管减压、经椎弓根螺钉内固定 适用于侵犯脊柱椎弓(包括棘突、双侧椎板、关节突、横突及椎弓根)的肿瘤。即WBB分期位于1~3区和10~12区或10~3区的肿瘤。

2.前路肿瘤椎体切除、椎管减压、椎间嵌入植骨或钛网植骨,接骨板螺钉内固定或人工椎体置换 适用于侵犯单椎体或单椎体连同一侧椎弓根的肿瘤。即WBB分期位于4~8区或5~9区的肿瘤。

3.前后路联合全脊椎切除或后路一期全脊椎整块切除术(后路椎弓整块切除、椎管减压、椎弓根螺钉内固定;前路椎体整块切除,钛网植骨或人工椎体置换)适用于侵犯一个脊椎的椎弓和椎体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中间性(侵袭性生长的良性肿瘤)肿瘤,Tomita分型的3~6型,WBB分期的4~9区伴1~3区和(或)10~12区受累者。对于少数脊椎的椎弓和椎体均受累的单发转移瘤,假若原发灶已得到有效控制(已根治切除或还可根治切除),重要器官无转移,肿瘤未侵犯硬膜囊或大动、静脉,身体条件能承受大手术,预期存活时间超过6个月,有脊髓压迫或脊柱不稳定引起非手术治疗难以控制局部疼痛者,也是全脊椎切除的适应证。

近年来,脊柱肿瘤的治疗水平不断提高,尤其脊柱肿瘤的手术切除技术取得长足进步。全脊椎切除术的意义已经为国内越来越多的同道所认可,相关技术也为越来越多的医生所掌握。国内外临床实践结果也已证明,全脊椎切除术的疗效是确实的,提高了治愈率,减少了复发率。但总体而言,脊柱肿瘤治疗领域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仍然较多,手术技术仍然有不完善之处,脊柱肿瘤的总体疗效尚存较大需要提升的空间,全脊椎切除术的远期疗效有待进一步举证。

四、手术的并发症

脊柱肿瘤手术并发症包括颈椎肿瘤:脊髓损伤,硬膜撕裂,舌下神经牵拉伤,喉返神经牵拉伤,食管损伤,椎动脉损伤,咽后壁感染,咽后壁黏膜不愈合或迟缓愈合,迟发性椎动脉破裂出血,切口不愈合,脑脊液漏。胸腰椎肿瘤:奇静脉破裂,胸主动脉破裂,髂总静脉撕裂,脊髓或神经根损伤,气胸,胸腔积液等。骶骨肿瘤:髂内动静脉与骶正中动静脉损伤,骶神经损伤,脑脊漏,切口不愈等。其他手术相关并发症与脊柱其他疾病的手术类似,如肺部感染,伤口感染,尿路感染,深静脉血栓形成,内植物松动,断裂,位置不良,内置物移位,植骨吸收,植骨融合于倾斜位置。总体而言,脊柱肿瘤切除由于手术显露范围广,手术难度高,手术时间长,术中出血多,脊柱结构破坏严重等因素,手术中及手术后的并发症都较多,也更难处理,需要在整个围术期都高度重视并发症的防范。

(胡豇 胡云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