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解读古典名著·话本与文言小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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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聊斋志异》对时代的反映

蒲松龄生活在一个大动乱的时代,从明末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中经以李自成、张献忠为首的农民大起义,吴三桂勾结满洲贵族攫取农民起义的胜利果实,清兵对汉族人民反抗斗争的血腥镇压以及吴三桂、尚之信、耿精忠等的“三藩之乱”,波及全国的战乱,持续了半个世纪,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尖锐。《聊斋志异》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创作的。

蒲松龄对反映动乱现实相当自觉。易宗夔在《新世说》中说他“目击清初乱离时事,思欲假借狐鬼,纂成一书,以抒孤愤而谂识者”。冯镇峦也说:“此书多叙山左右及淄川县事,纪见闻也。时亦及于他省。时代则详近世,略及明代。先生意在作文,镜花水月,虽不必泥于实事,然时代人物,不尽凿空。”(《读聊斋杂说》)这些评介都指出了《聊斋志异》反映时代的特色。

当时统治阶级的重大政策措施,风起云涌的人民反抗斗争,连绵不绝的天灾人祸,凡是关系到人民命运的大事,在《聊斋志异》中都有程度不同的反映。有的描写虽然是片断零碎的,但透过这些片断的珍贵材料,却透露了当时社会的真实。至于那些完整描写动乱背景下人物命运的篇章,它们所反映的某种时代特色,就更具有典型意义了。

明代自万历以后,统治阶级更加腐朽。他们在商品经济的刺激下,贪欲愈来愈大。他们凭借封建特权,肆意兼并土地,使广大农民纷纷破产,沦为佃户或奴仆。国家的赋税也越来越重,正赋之外,历年加派,有“辽饷”“剿饷”“练饷”种种名目。三饷超过正赋三倍以上,把庞大的军事负担转嫁给人民群众。他们还把城市的工商业者看作重要的剥削对象,以开矿收税为名,大肆掠夺财富。仅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一年之间,就搜刮了白银九十余万两,黄金一千五百余两以及大批珠宝,致使“贫富尽倾,农商交困”(《请罢矿税疏》)。刚刚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受到了严重摧残。

地主阶级的残酷经济掠夺和封建国家的黑暗统治,大大激化了阶级矛盾,城乡人民纷纷揭竿而起,直至酿成以张献忠、李自成为首的农民大起义,明王朝已是危机四伏,倾覆之势已成定局。

与此同时,生息繁衍在东北地区的女真族却逐步强大起来,他们与明政权的矛盾日趋尖锐。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了“大金”(史称“后金”)政权。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后金”向明朝公开宣战,从此,女真贵族与明朝之间的对峙局面持续了二十七年之久。其间,清兵的铁骑多次击溃明军的堵截,窜入明朝腹地,并袭扰山东,进行大规模的屠杀和掠夺,使广大汉族人民备遭蹂躏。如崇祯十一年(1638年)秋天,清兵在皇太极的指挥下,兵分两路,越过长城,会师通州,绕过北京直抵涿州,然后分兵八路沿着太行山与运河之间长驱并进。次年正月,破济南,俘明德王朱由枢,官民死者无数。当时云南道御史郭景昌巡按山东,“瘗济南城中积尸十三万余”(《明崇祯实录》卷十二)。这次清兵侵扰,克城五十八座,俘获人口四十六万。这是蒲松龄出生前一年的事。四年以后,崇祯十五年(1642年)十月,皇太极、阿巴泰等领兵从界领口、黄崖口分两路进入山东兖州,历时半载,克城十八座,俘获人口三十七万。

对于这样的浩劫,山东人民当然会留下惨痛的记忆,蒲松龄根据民间传闻,在《鬼隶》《韩方》《林氏》《辽阳军》等篇章中,以变相的故事,记载了民间的传闻。

《鬼隶》说,济南的两个役吏,因公务外出,岁暮回衙交差。归途碰见两个鬼隶,说是向东岳神祗递送公文的,并透露公文的内容说,济南府将遭大难,杀人的数目近百万,时间为正月初头。果然,“未几,北兵大至,屠济南,扛尸百万”。

《韩方》写明末济南北面的县分大闹邪疫,户户皆然。孝子韩方为父祈福,土地神告诉他,东岳大帝(泰山神)正择优录用冤鬼,济南城被北兵杀害的“枉死之鬼”,成群结队去东岳应选,沿途索贿祟人,若向岳帝上诉,冤鬼就会收敛。这则故事,反映清兵屠杀之惨,也写出了人民冤塞不解的伤痛。这是写清兵侵扰使人民群体受难的故事,手法有些曲折。

《林氏》和《张诚》等则记在清兵杀掠中一个家庭所蒙受的灾难,手法则直截了当。《林氏》中的主人公林氏被清兵掠去,不愿受辱而自刎,弃在道旁,被丈夫救回,保住了性命。《张诚》说清兵打到山东,把张某的孕妇掳去,为满洲都统占有,半年后生子,都统死,子袭父职,官金陵,于巧合中得与张某团聚。有一些篇章,或写镇边将领,或写边庭事件,都有案可稽。如《王司马》写山东新城王象乾,从明代万历中经天启到崇祯年间,四度镇边,总督宣大、蓟辽军务,力主款抚,边境以安。字里行间赞赏王象乾设疑布篱,威慑满洲兵的智谋。《辽阳军》通过一个被救伤兵的故事,记载了辽阳失守的历史事件。故事说山东沂水的某人,充军辽阳,城陷,被乱兵所杀,被鬼隶所救,送回沂水。沂水县令疑某为逃兵予以逮捕,后证实辽阳确于某月日沦陷,才把他释放。

清朝建国后,清兵在镇压反抗群众的战事中,继续进行野蛮的屠杀和疯狂的掠夺。《鬼哭》《公孙九娘》《乱离二则》《张氏妇》等都有明确的描写。

《鬼哭》记清兵镇压谢迁起义的惨状。谢迁为山东高苑(今属高青县)人,顺治三年(1646年)冬率众起义,四年(1647年)六月,据淄川县。旋遭官兵围剿,血战两月,最后失败。《鬼哭》记官兵破城而入,实行斩尽杀绝政策,尸骨填满庭院,“血至充门而流”,鬼哭连声,大呼“我死得苦!”

《公孙九娘》记山东栖霞人于七抗清失败后,清政府对起义地区人民进行血腥屠杀,栖霞、莱阳两县受害最烈,作品写道:“一日,俘数百人,尽戮于演武场中。碧血满地,白骨撑天。上官慈悲,捐给棺木,济城工肆,材木一空。”故事写被屠杀的少女公孙九娘的鬼魂与莱阳生相恋的故事,九娘请托莱阳生把她的尸骨迁回故里,因忘问坟墓的标志,莱阳生于“千坟累累”的墓地竟无从完成九娘的嘱托,留下了千古遗恨,情调悲怆,反映蒲松龄对无辜受难者的深切同情。

《乱离二则》写了两个奇巧的故事,第二则写顺治五年(1648年)姜瓖叛清被镇压后人民的遭遇。姜壤原为明河北宣化镇总兵,后降清,为大同总兵,叛清后第二年被部下杀死,但其他各处继续坚持斗争,直到顺治十二年(1655年)才被平息。清兵在山西、陕西一带,前后八九个年月,烧杀掳掠,甚为惨毒。蒲松龄记载说:“时大兵凯旋,俘获妇口无算,插标市上,如卖牛马。”原籍陕西的某公,在京任职,与家人音讯隔阻,因老仆丧偶,赴人市买妇,买来的妇人却是某公的母亲。又去市上,买回的竟然是某公的妻子,于是某公母子夫妻得以团聚。这样的巧合,说明清兵俘获甚众。据谈迁《北游录》的记载,当时北京的顺承门大街设有“人市”,“旗下妇欲售者众焉”,可见蒲氏所写言之有据。直到康熙年间,清兵对汉人的淫掠仍不收敛。

《张氏妇》篇,写平定“三藩”时期的故事。清代初年,晋封明降将耿仲明为靖南王尚可喜为平南王,吴三桂为平西王,后来逐渐养成割据势力。康熙十二年(1673年)下令撤藩,三藩先后反清,朝廷派兵征讨,战事持续了八年之久。兖州为战事的支点之一,清廷调重兵把守,以策应前线,所以文中有“南征之士,养马兖郡”的话。故事是写受害妇女惩罚无耻大兵的事迹。故事开头说:

凡大兵所至,其害甚于盗贼: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兵则人所不敢仇也。其少异于盗者,特不敢轻于杀人耳。甲寅岁,三番作反,南征之士,养马兖郡,鸡犬庐舍一空,妇女皆被淫污。时遭霪雨,田中潴水(积水)为湖,民无所匿,遂乘桴入高粱丛中。兵知之,裸体乘马,入水搜淫,鲜有遗脱。

只有张氏妇不服,巧设计谋,接连杀掉三个行暴的蒙古兵。作者赞叹道:“巧计六出,不失身于悍兵,贤哉妇乎,慧而能贞!”

蒲松龄就是这样直接揭露和控诉清兵的罪行,这是非常大胆的反抗行为,可知他是不避斧钺的。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描写人间纠葛的离奇故事,有不少是以战乱为背景展开情节的。著名的除了上面提到的《张诚》等篇外,还有《菱角》《曾友于》《仇大娘》等。这里介绍《仇大娘》篇,以见一斑。

这是一篇紧扣时代特点而构制的故事,人物、事件和情节都以现实生活为依据,加上作者的愿望,用偶然巧合的手法,反映了那个时代兵祸连绵、豪绅横行、地痞无赖滋事扰民,而且国法严厉的实况。

故事说山西人仇仲,大乱中被寇俘去。两个儿子仇福和仇禄都还年幼,由继母邵氏抚养。庄稼受灾歉收,又遭豪强欺凌,一家衣食不保。仇仲的叔父逼着邵氏改嫁。由于邻人魏名对邵氏的中伤,叔父的阴谋没有得逞,邵氏也因冤恨患了四肢麻痹症。邵氏速为仇福成亲,娶姜氏女。魏名勾引仇福滥赌,输尽家产,以姜氏抵债。姜家告状,福惧,逃去。邵氏病至垂危,不得已接来远嫁的仇大娘主持家务。大娘生性刚猛,控告赌徒,收回田产。魏名又设计将仇禄赚骗到范公子的私人庭院。时范公子为女择婿,仇禄的来游应了女儿的梦兆,于是招仇禄为婿。魏名引旗下逃人诬禄为窝主,仇禄被流放关外。途中,他遇见沦为乞丐的仇福,助他返回原籍。仇禄到达流放地,在将军帐下为奴,与将军帐下的一位老仆人叙起家世,始知老仆即为仇仲,父子相认。在将军的干预下,冤狱得以昭雪,仇家复业。魏名又向仇宅放火,焚毁殆尽,仇家重建房舍,挖出大宗藏金,从此仇家大富,以千金赎回仇仲,仇福改过,迎回姜氏,福禄满堂。而奸诈的魏名却是穷愁潦倒,以致沦为乞儿。

蒲松龄在“异史氏曰”中点出他要说明的道理:人的命运是上苍决定的,狡诈者存心害人是徒然的。从客观上讲,作品反映了福祸相依的辩证关系。作品塑造了仇大娘的刚烈形象。她的抗争精神和坦荡胸襟都令人敬佩。不过这里叫我们注目的是故事情节所反映的时代特征。尽管作者巧作设计,有许多幻想成分,但其构思却处处紧扣现实生活的实际。

首先,仇仲的经历在汉人中有相当的代表性。从明末到清初,清兵俘获的汉人以百万计,这些人为他们所役使,成为维持清朝国力的重要支柱。仇仲后来赎身复业,也是一部分汉人投靠清王朝所得到的实利。

其次,魏名这个奸诈的捣乱人物,是社会邪恶势力和败坏风气的化身,当时吏治腐败,贿赂公行,地痞流氓有恃无恐,挟私诬陷,乘机诈骗。他们利用严厉的国法,与官府勾结,置人于死地。顺治初年,为惩治奴隶逃亡,制定“逃人律”,规定“凡逃人及窝逃之人,两邻、十家长、百家长,俱照逃人定例治罪”(《清世祖实录》卷十五)。

康熙六年(1667年)御史田六善奏折中反映了令人恐怖的政治气氛:“近见奸民捏词诈害,在南方者不曰‘通海,则曰‘逆书’;在北方不曰‘于七贼党’则曰‘逃人’,谓非此不足以上耸天听,下怖小民。”(同上)

张贞《上高念东先生论地方利弊书》也说:“睚眦小怨,辄兴风波,萑符窃发,即诬为间谍之人;东人禁严(指《逃人律》),强名以逋逃之主”,“蚩蚩之民……多若屠羊在肆,亦隐忍而不敢言。”

这种状况在《聊斋》中常有描写。《于中丞》中就写到,对于当时“功令严,上下讳盗”,“即被盗贼劫杀,亦隐忍而不敢言”的情况,朝廷深知其严重危害,所以屡下禁令,企图有所纠正。如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颁谕曰:“满洲家人(指奴隶)皆征战所得,故立严法以儆逋逃。比年株连无已,朕心恻焉。念此仆隶,亦皆人子,苟以恩结,宁不知感?若任情困辱,虽严何益?嗣后宜体朕意。”十六年(1659年)有“申定诬告之罪”,有“定光棍招摇吓骗挟诈官民以强盗拟罪”等禁令。到康熙朝,也一再重申上述禁令。由此可知,《仇大娘》中写的情况完全符合实情,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