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二:电影审查制度
在计划经济时代,影片的生产完全由国家相关部门制订计划,所以影片无论是题材、类型还是主题思想,都与国家意识形态保持高度的一致。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电影开始了缓慢的市场化进程,民营制片厂开始介入电影制作领域。民营资本进入电影摄制领域之后,国家对影片创作的内容、主题的把控能力被明显减弱。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在1993年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了《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并在1996年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电影审查的内容。1997年“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查委员会”成立,正式开始了“电影审查制度”。
中国的电影审查制度规定每一部电影都必须经过审查。审查通过后的影片获得“电影放映许可证”,也就是我们在每一部影片开始时看见的“龙标”,才能够在荧幕上放映。电影审查委员会由36名成员组成,他们由来自于国家各部委主管宣传的官员和一小部分电影专家学者组成。审查内容包罗万象,包括影片的技术质量、政治思想性、是否涉及敏感问题、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裸露镜头等。审查委员在完成影片审查后给制作单位提供相关删改意见,制作单位按照意见要求对影片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审,直到审查通过之后才能够获得上映的资格。
因为电影审查制度,许多在国际上获得好评的影片在中国并没有获得上映的机会,如张艺谋导演的影片《活着》(荣获第4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评委会大奖、最佳男演员奖以及英国电影学院奖最佳外语片等)、田壮壮导演的影片《蓝风筝》(荣获1993年的东京国际电影节和夏威夷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贾樟柯导演的影片《小武》(荣获第48届柏林国际电影节亚洲电影促进联盟奖)和姜文导演的影片《鬼子来了》(荣获第53届戛纳国际电影节评委会大奖)等。同时,电影审查制度让许多导演考虑到影片可能无法通过审查、不能上映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而放弃在题材和艺术手法上的创新。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中国电影审查制度成为当下束缚中国电影发展的枷锁。近几年来,以当下全球通行的电影分级制度取代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成为中国电影界人士越来越强烈的愿望。本文旨在介绍中国电影的发展和现状,对审查制度的问题不展开讨论。
图3 中国电影公映许可证——“龙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