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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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从人到城邦

(一)论城邦的组成

本书一开始,看上去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亚氏像说了一些介绍性的东西。大家不会想到的是,他立刻就引起了争论。那争论,指向两方:一是指向柏氏的理论立言;一是指向近代政治哲学的传统——那传统,又可以马基雅维利(以下简称马氏)和霍氏为代表。我们要明白亚氏的用意,我们也参详其他观点,做个比较,也许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要理解事物,如果明白它的反面,或者其他不同的选择,大有好处。很多时候,一些状甚明显,大家觉得理所当然的论调,其实涉及不少其他议题的。

在《伦理学》起卷时,亚氏说人做事,必定有目的,人是为了追求某目标、某种善而行事的。本书起卷时,他说人走在一道,组成群体或团体,也有其目的。该目的,也是某种美好的事,或叫作“善”。各本作“善”,吴君本作“善业”,同义。(原文是agathon,英译作good,或some good,并没有专指,可以是a good man,可以是a good house,可以是a good anything,但也可以是a good。)善,并不只是善良,而是美善;可以应人,也可以应物。我们说“此计甚善”,指的是甚佳、甚好等意思。不论大小,起码团体成员当有这个目的。

什么是团体?他说koinonia,意指共享或共有的,是个“分享”或“伙伴”的关系。团体性质不一,追求的“善”也各自不同;可以想象,并非每一种善亚氏都称道。以此类推,国家,也是个团体,也追求自己心目中的善;虽然,那不一定得亚氏称许的。就团体本身说,也牵涉不尽相同的理解。颜本叫“共同体”,淦本叫“组合”,双吴本叫“社团”,吴君本叫“社会团体”。一般来说,有两种性质。一是通体社会(Gemeinschaft,英译多用community),一是联组社会(Gesellschaft,英译多是association)。这是近代社会学的界说,古代是没有的。前者像家族、氏族等,成员联系较紧密,人我界线较不明朗;后者像公司,或社会上的大小社团,成员为了共同兴趣,或共同目标,组织起来,所以较重权利义务关系。但亚氏原义,两者俱备:有时指的是情谊紧密的,人不那么自利的团体,像家庭成员;有时指的是关系松散,人多为己的组合,像商业伙伴。所以用任何一个,都不能全面表达他的意思。虽然,用团体的较多,因为词源关系:community有common的意思,那是从koinos来的。

假如我们就停在这里,往下看政治哲学的发展,会看到亚氏这个起点,千百年来的哲学家还在讨论。任何稍稍涉猎过洛克《政府论》下卷(有的译作《政府二论》)的人,立刻会发觉,他提出的几乎是同一个问题:政治社团的目的是什么?〔他用的字眼是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或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在17世纪,那是指国家。〕如果是“善”,那会是什么样的善?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人去观察政府的行为时,可以问:该政府所做,是否在实施恰如其分的功能?抑或它所做的,是它功能(权力行使)以外的事?例如,你的政府要设立国教,规定人人供奉同一神祇,只许有同一形式,同一教律。你若不跟从,就会备受歧视,权利被剥夺。又或者,它规定你必须具有某种身份或地位,才能穿某种衣服,上某类馆子。不然的话,纵使你有能力,有资源,也不行。这等事情,历史上发生过。

可以问:这些,是政府可恰当实施的功能吗?政府当告诉你只可信什么神、只可穿什么衣吗?这等于问:什么是它该行的?什么是它不该行的?早晚你会发现,不管怎么绕,最后总回到“什么是政府的恰当功能”这个问题。换言之,你是在问:人设立政府,为的是什么?政治社会的目的何在?简单点说,我们问:政治社会成立,是为了保障人的生存,是吗?人组织起来,愿意听命于某权力,就是为了这个?维护生命,就是设立政府的目的?洛克后不足百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面世。“五四”前后,译名是卢骚。马君武的译书,本名《民约论》。现在通行的人名书名,皆后起。类似问题仍然浮现:他问,为什么有政府?人生而自由,怎么会处处受制于政府权力?那是怎样发生的?欧洲近代政治哲学家,从17世纪开始,差不多都有同一答案:因为没有了政府,生命无法忍受。霍氏早说,人进入政治社会前,也就是他未踏入文明前,他活在自然状态底下。那是个互相杀戮,人人自危的状况,生命既短促又可怜。人组成国家,建立政府,正是为了避免陷入那样的状态。那么答案是清楚的:人要有政府,正是要给自己生存的机会。

政治社会的目的,在维护生命。政府的功能,它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得看什么有利于维护生命,因为那是它的目的,也是人服从它的理由。那么,当政府所作所为,超出了这个目的与范围,它就是胡作非为了。洛克的教诲是,到了那个地步,人民就可以反抗,有时甚或应该反抗了。所以,若我们接受这个前提:政府的目的,在维护生命而无他,那当它越出范围——即使那是为了教民为善,化民成俗,也都是越权行为了。这个问题,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讨论。亚氏的起句,表面上平淡无奇,其实颇有争议。

因为,亚氏跟着说:所有社团都追求某种善,那么地位最高、涵盖全部的,必然是追求最大的﹑终极的善了;那个社团我们叫城邦,那类组合我们叫政治社团。这句话,得细细分析。先看不同的理解。“国家者,为所有社团中之最高一级,且可将其余社团一切包罗而无遗……其所求者,亦必为至高无上之善,可断言也。”(双吴本)“所有共同体中最高的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就一定是最高的善。那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颜本)“那特别的,为一切主权的最高主权的,更无所不包的组合,最会追求这目标,而如此趋向于一切善中的至高的善。这最高主权的而又无所不包的组合就是被号称的国家。”(淦本)“……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吴君本)不厌其烦地把四位译者的文字刊出,让读者看到,译者是怎样理解亚氏的原意,又是用什么样的文字表达出来。

先看什么叫政治社团。亚氏说它是最高(权力)的,也是涵盖面最广的;在这意义上,他指的是国家,虽然,城邦,我们在“导言”中说过,并不只是现代所说的“国家”。其次,说国家涵盖其他社团,是什么意思?是指它完全统驭所有组合,还是指其他组合都包含在它里面,所以全部都是组成它的一部分?如果是后者,那组合是较平面的,也较松散;如果是前者,那组合是较垂直的,也较全摄。但他说它追求至善,至善,当然涵盖了所有组成部分;那是给全体社团成员最完整的、最美好的生命了。国家中其他社团所追求的善,都只能是次级的,都没有那权力去执行。在《伦理学》中,他早表明,政治家(立法者)的职责,在制定法律,引导人民走向美善的生活,而政治哲学,正在教导立法者如何行事。

界定国家为最高权力的机构,固然可以,但国家倒不必是无孔不入地涵盖一切;权力行使,何时该行,何时不该行,可以有很多看法。亚氏让国家这个最高权力,为追求至善而可以无限制地统驭一切,因为他用“涵盖”这模棱两可的字眼,也因为他没有清楚分开那“垂直的”和那“平面的”两重意义。站在近代人的角度看,如果“国家”是包含了社会的所有层面,那说国家的目的是公民的全面美好生命,当无不可;那并不就是说,社会上的政治机构(国家体制),就一定牵涉到公民追求美好生命的每一个面向。因为,成就那生命,有赖许许多多其他的善:个人的、各类社团或组织的。人除了属于最高社团(国家),还属于其他社团,像家庭、学校、教会、公司等等;公民身份,只占其中一环。现代社会要求公私分明,认为那比较合理。但我们当记得,城邦,是国家(公)和社会(私)混而为一的社团。那不只是当时的实况;在后面会看到,亚氏还有理论上的解释,为什么当如此。

他接着说的是,有人认为,从家庭而村落而城邦,都追求某种善,都会是由一个人领导的——就像帝制般:家有一家之主,村有一村之长,国有一国之君。这是柏氏在Politicus英译本名Statesman;中译本是《政治家篇》。中的观点。就像说:人口多寡不同,其为领导则一。亚氏不同意。如果这样,根本不必有一门独立的学科叫“政治学”。所以在全书一开始,他就要厘清各类他觉得不正确的观念。他要把城邦按不同部分拆开,使大家看到它真正的本质,跟家庭很不同。要明白这过程,他就要从家庭着手,带大家走到他的结论:城邦是自然形成的。但这结论,却离开了原先的问题。我们一步一步看,亚氏是怎样推论的;而他的推论,与我们的齐家治国,又自不同。

村长国君,都要带领下属的社团,都要表现出领袖才能。领袖才能,是否用到任何岗位上都是一样的?你能否教导这个像教授数学一样,学过的人都能立刻懂,更可应用?(近来,在中外杂志上,都见有学府登的告示,宣称可训练成功的领袖。)我们可以送你到“领袖训练学校”,待你修业期满,就可以当一个成功的父亲?商人?老师?将军?总理?举一个平行的例子。有没有推销术这回事?有些机构(像百货商店)说,有。店中的售货员是流动的:时而卖鞋,时而卖书。目的确实是一样的:把东西卖出去。你也许觉得不是味儿:今天向你售书的,昨天向你售鞋;就像“物品虽异,其为售卖则一”似的。我们会有怀疑。同样,我们看教学也是这样。你可以训练一个人授课技能,而不管他授的是什么课吗?教数学和教历史,都是一样的?你不是需要认识你的课题才好教学吗?反过来说,你懂历史,或数学,也不见得就是个称职的老师。也许你善忘,也许你只顾说你自己喜欢的东西,忽略了学生该知道的东西。如是,你也不是个好老师。可见你可以懂教学不懂课题,也可以懂课题不懂教学。两方都有问题。这样,我们大可怀疑,是否可以训练纯粹的领袖才能而不必理会领导什么?

亚氏的论调,显然和柏氏与苏格拉底(下文简作苏氏)的相反。他们说,治术是领袖所需的善——不管领导的是一家还是一国。亚氏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组合或社团;每个组合,都追求某种善。那不同的团体,就追求不同的善了。小社团的主子,大社团的领袖,各自追求的,不会是同一种善。这对亚氏的立论来说,差别很大,否则他不会一开始就先谈这个问题。他的理论,是要看具体的善:此组别,此主子,此善;彼社团,彼领袖,彼善。这跟柏氏那善的理念——所有种种的善,都指向一终极的、理念上的善——背道而驰。同一论点,在《伦理学》中也可见到。他似乎觉得这一点十分重要,影响到后面整体的理论,所以要先澄清。明白这点,对我们理解后面的论说,很有助益。

他跟着说,看这个问题,就让我们用探讨其他事物的步骤来做吧。是什么事物,他没有说;应该是自然科学的东西。方法也很简单:研究城邦,当从它最小的单元,最基本的组成物开始。〔原文作eschaton,是指“本身不和其他事物共组”的意思。英文多作component,就是itself uncompounded,所以说是最基本的单元,或部分。〕 亚氏的理论,看来是这样的:你要明白世上诸多事物,当从每事的最基本单元着手;也就是说,那单元,就是你“无法再用更小的单元来解释它”的东西。在这里,我们无法也无必要讨论“那东西是否可知”的形而上问题;但就是在《伦理学》中,他也论到eschata英文作eschatology,中译作“末世学”,主要是神学的一环。,原义是末端、终极(the Ultimate)。末端,有两头:最大的,最全面的终极,是宇宙;最小的,最简单的,就是那基本的组成物。

“终极”这东西,也存于其他事物上。例如,你要解释某事物。解释,有个过程。过程,有没有起点?你可以说理而没有起点吗?很早以前的几何学家已证明,你不能讲理而没有起端。我们有公理(或叫公设),正因为有些命题是不能证明的。公理就像个终极,像个起点;你要直接示范证明它,结果只会是某种循环论证,或省略论题。我们说:两点之间直线最短,就是一例。某些命题,本质上是不能证明的,你只能有某种直觉基础。我们看好些说理的起点,会发觉,那起点本身是无法进一步解释的。这就是亚氏说eschaton的意思:一个末端。末端有起端有终端:万事从起端来,往终端去。〔我国古人的说法:事有本末,物有终始。〕在《伦理学》中,他让我们看到,世上诸多事物,你不可能进一步阐释,有时甚至是不可理解的,却是解说他事物不可或缺的起端。

邦的起端

先稍谈这一点,因为亚氏跟着说的,是城邦的成形过程;这过程的起端,本身是没有解释的。它的起点是什么?是雌雄。雌与雄,不是男与女,他原文是这样说的。那是说,人最初走在一道,与动物走在一道,成因并行无别。从一开始就看到,不同性别的人和动物,联结在一起,是怀着同一目的,或同样的善。政治组织或政治社团(城邦、国家)的起端,或者说最基本的组成物,就是雌与雄。你可以说,本书的整个推论,一定程度上有缺陷;它的缺陷,正在于用雌雄做起端,是“随意的”“武断的”,因为这个起点,是没有解释的。那我们是否该把雌与雄视作它的起端,就像我们看几何学上的某些公理,大家接受而不必进一步求证?

亚氏一定明白,那答案是“不”:起码,就哲学分析角度来说,“人”是可以进一步分析的;亚氏自己就将这个人的不同组成部分,应用到他的道德和政治理论中去。那著名的论述就是,人不是个不可分的单元;至少,人有身体和灵魂,两者并不是二而一的东西。可知人不是个没有组合的东西。在他那个时代,已经有人知道,人的灵魂也不是没有组合的。苏氏的理论,早已说过人的灵魂有三层;柏氏在Phaedrus对话录中,就将这个刻画分明。至于身体,那更明显是个组合物。希腊人很早就相信,身体是组合的;他们认为,组合的元素起码有水、火、泥土、空气。因此,我们说这个问题有困难,因为城邦的起点有缺陷——亚氏没有把起端推到最初的考虑;我们这样说的时候,得假定他那样做,并非他不知道人有身体与灵魂,以及人的灵魂可分三层的等等情况。这些他十分清楚,也曾著书立说谈及。所以我们当假定,他认为这类考虑,就当前目的来说,完全没有必要。

两千年后,霍氏名著《利维坦》面世,那是近代政治哲学的经典作品了。作者一开始就向读者略为“致歉”,因为他要论国家主权的形成,人民的权利义务等,下笔时却不沾政治而先说人。他说政治社团成立,是为了人,所以先论人。全书开四卷,首卷就叫《论人》。先进入读者眼帘的,像一篇解剖学的论述:从人的感官说起,谈到人的情意欲望。原文是passion,一般译作“激情”,不好。霍氏原意是指人的七情六欲,但也包括高尚的诸如爱心、怜悯等。中文的七情六欲,一般指的是“低下”的,所以用“欲望”来表示。情意欲望,是高低都包括了。他描写很多身体外在的动作,人受刺激有回应,从而产生苦乐,等等。大家也许感到奇怪:这个是干什么的?他说他要把所有资料放在一起,使有全部记录。那不像是好的成书构思。可以假定,他一定有个认真的理由。看来是这样的:他要推敲人为何要组织政府,也就是说,政府是要来做什么的?要解答这个问题,你得先明白人的机械性质,或者说人的物理性质。如果你了解到人是个物性个体——这点与动物无别,你就会明白为什么人其实是没有自由意志的,你就晓得何以政治社团(国家)需要有个全权的主权拥有者,你就知道什么叫维护生命,以及维护生命何以在整个国民生计中,占那么重要的位置。所以,你先要明白,人是个怎样的动物。

刚说过,亚氏在这里探讨国家成形,起点也是人;那是城邦最基础的组成物。到了卷三,他再次论城邦,又重新用上基本的单元;不同的是,在那里他谈的不是“人”而是“公民”。那么,用基本组成物来讨论城邦,有两个方式:一是人,一是公民。放在一道,我们就看到“公民与人”这个并列的论述。亚氏显然觉得,这个思考角度很重要:在何等情况下,一个“好人”就是一个“好公民”?在败坏的政体下,一个好公民就会是个坏人了。试想,一个国家政治腐败,民不聊生,官吏横行,你仍然去服从规条,遵统治者吩咐执行苛令,也许能取得勋章,但人人都知道你这个人要不得。可见好人与好公民不一定是重合的;这是亚氏要考虑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先提一下,使大家明白,看城邦是基本单位,除了“人”以外,还有另一个主题的。

城邦的形成,有了起点,那是人。从人到城邦,一定有个演进过程。好比说,让我们看看一棵树是怎样成形的。一粒种子,埋在地下,从吸收土壤中的养分开始,发芽成长,配合外界因素,才能终成树木。那是说,有个成长过程。应用到城邦上,我们看到的起点是雌与雄:雌与雄联结在一起。为什么是这样?他并不说那是为了愉悦,他说那联结的理由与其他动物无别:雌雄走在一道,为要留下肖己者;也可以说,是为了自身的延续。他强调,它们这样做,并不是有意的,并不是它们选择要那样做。(原文用的是prohairesis,英文是choice。)男人与女人联结在一起,不因选择,而是出于欲望;并不是互相想要拥有对方的欲望,而是动物无可回避的自然追求:要下一代,也就是肖己者。这和其他动植物的情况一样,都不是出于选择的;你可以说自然界的生物有怎样的成长倾向,你不能说那是出于有意识的选择。

亚氏让我们看到,人这个动物与其他动物,在基点上没有区别。这点颇重要:它叫我们看到一个相当普遍的、对亚氏思想的误解。很多人认为,亚氏是个“理性主义者”,他相信自然界生成诸事,都是合理性的;人自然而成的事,都一定受理性的指引。这样,你就会说,人类中的雌雄——女人与男人——走在一起,要延续自己,要留下肖己者,背后一定有某种思想,即一定是心智的活动,心智活动,是理性的。本书一下笔,不就这样说吗:人走在一道,组成社团,定有目的,定指向某种善。指向善,那你一定先有善的概念,然后追求它。如果否定这个,你就否定全书首句了。做这个,是为了那个,那是个投射;投射,是有意识的。此为了彼;这个“为了”,原文是heneka;逻辑上的最终成因(英文作final cause),本来就是从to hou heneka译过来的。(英文是for the sake of which。)

要留下肖己者,那是向着“将来”的。向着将来,你得有个想象,有个想法。我们很容易有这个推断,是吗?要详细理解亚氏所说的“按着自然”是怎么一回事,我们得探讨他的整个自然哲学。在这里,只能提出来给大家思考。或者可以用类比来说明。他说男女联结,并不出于选择,而是出自自然的欲望。那欲望,也不是两性要拥有对方,而是要留下肖己者。那是不是说,他们在不知不觉中,维护了物种的生存?留下肖己者,即是让人这种生物可延续下去?这个,不可以是自然而然的?一棵橡树,产生了种子;种子到了土中,过了多少时日,又生成新的橡树,和原来的十分相似。自然界中的生物,不都那样循环不息?人,不也是其中一环?能够说,橡树面向将来,为要维护物种的生存吗?当然不能。我们不会说,橡树有任何意识;它生出橡果,橡果是橡树的一部分,带着原树的遗传基因,生成了新的橡树。人的细胞,不也类似?那么物种的延绵,不也是自然的推移使然?橡树何来会选择?这样看,可不可以说,是自然之道把人带到延绵成长的轨序上?

思考这个问题,因为到了16、17世纪,我们会见到近代哲学的兴起。近代哲学带来的,是很不同的声音。霍氏是个经典代表。他很少用“自然状态”一词,他说“纯属自然的条件”。读者当然明白他的用意。处在纯自然情况下的人,生活条件固然原始、粗糙;那绝不是什么古典的“黄金时代”。在他笔下,那是个恶劣的境况。自然的条件,是十分恶劣的条件;自然的状态很糟,人必须克服那种状态。人要脱离那样的境况,正因它叫人无法忍受。换一种方式说:自然之道,并不提供什么,也不会造就人;自然给人的,只有七情六欲和某种计算目的与手段的能力。仅此而已。人凭此就足以从自然状态中释放出来。可以说,在某意义底下,从马氏、霍氏等以降,近代哲学家所理解的自然之道,就是人从自然的枷锁下释放出来的过程。不管用什么方式,他们看自然的轨序,都不是好东西,都是人要挣脱的桎梏。像培根这位近代科学之父曾说的:人得扭曲自然,为了取得必需的资料,好去征服它。可知不同时代的人,有着十分不同的见解:近代哲学要扬弃自然,视自然之道为人的敌人!近代的想法是,回望过去,自然,是原始,也就是不文明的。人从古代迈向近代,是向文明“进化”。所以欧洲近世科学兴起,产生了进化论,而进化,是人克服自然走过来的。

古代哲学的教诲,正相反。古人总是认为,自然之道,是导向善的,导向美好目标的。你可以说,古人看自然之道,是指向鹄的、指向美善高处的;近人看自然的推移,是指向原始、指向低下的。这当然是很笼统的概说。把古今系统拿来做两大参照系,是可以的。但这只能给我们一个起步点;我们不能就此下判语说:近人是不明“自然之美”,古人是不懂“自然之恶”了。并非如此。仅看亚氏认为最初男女联结,纯出于自然,也就是原始的;说得婉约点,是在整个自然的轨序中,人的行为与万物无别。在自然状态下,人没有什么位格,也不见得特别有尊严。可以说,古人其实并非不懂得自然的序局,他们也没有“浪漫化”那原始的状态,或者说庸俗地美化自然的推移;那是“浪漫时代”作品的特色,不是古代的。所以,自然之道,并不仅有那崇高的,美好的;它也包含了人的原始性质,和其他动植物看齐。那是雌雄关系。

还有另一类雌雄关系——说男女关系吧,那就是自然生成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这个现代中文说法十分生硬,明显是从外文译过来的。我国古代用语贴合易明,像孟子说的“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人人可懂。下文用之。)这是个重大的论题,牵涉到谁该运筹帷幄,谁得听命于人,也就是谁应在自然的条件下当主人,谁应在同样条件下当奴隶。(当记着“奴隶”一词的意义。在“导言一”中有介绍。)亚氏在开卷就提出,我们也当先阐述清楚他的观点,再进入后面的正式讨论。

有些人,生来就有一副好脑袋,或者说较好的才智,有前瞻,能看得较远,知己知人所需,懂得怎样去满足那需要。又有些人,天生脑袋不灵光,生性鲁钝,但体格健全,很能干活。两种情况,都是自然而成的。如是,则前者自然适合当主子,后者自然适合当奴仆。站在今天,大家都不喜欢这个表达方式。不要说我们,霍氏在他的年代也不接受这个。让我们先冷静看看,亚氏究竟在想什么。

自然之道赋予人的,是个不平等的情况。人人天生具有不同的禀赋;有的人天分在此,有的人能力在彼。自从人将智力体能划分高下开始,人就认定了那区别是不平等的。假如我们就此打住,说有些人科学头脑缜密,有些人足球踢得灵巧,然后不再说下去,那倒简单。就各自从事,也没有人会要求索取什么。可亚氏并没有停在那里;他认为,有心智,就是种给指示的资格;有体力,就是种从命令的条件:这是自然生成的主仆位置。这说法,当好好审视。怎样去看这个问题?有什么考量可以支持或反驳上述主张?试试转换焦点,再绕回这个问题。

假定有人对你说:勇敢是善,懦弱是恶。先不必讨论什么叫善恶,先设想大家都明白善恶。那么,你得想想该怎样看待那问题。诚实地自问:你宁愿当勇者,还是当懦夫?相信绝大多数人愿做勇者。当然,你可能在不同位置上,先计算。你勇敢,则可能遇上较多困难。谁在战场上先给敌人射倒?一定不是躲在后方的懦夫。勇敢,会给你招致麻烦;懦弱,也许对你有利。尽管如此,如果再问一遍:你宁选勇敢还是怯懦?答案仍会是一面倒的;也不牵涉到特定文化或社会价值。看来不论什么文化,都有相近的取舍。勇敢,带来荣誉;懦弱,负上恶名。毁誉有别,人性使然;这个设想,当属普遍,与社会文化无关。跑到世上任何角落,你会得到同样的结论;而且,这与社会先进与否也无关。个别例外,可能会有;那不会推翻设想,反而适足以证明其普遍性质。

回到智力体力的比较。假设这样问:若将智力放得高于体力,是合是不合?如果是合,你有什么证据?如果要从这里找出治人者的条件或资格,你当找什么?正如我们刚举过的例子:到不同的社会,提出“勇敢与懦弱”的问题,会得到同一个答案;现在举一个平行的例子。问:智力与体力,何者为先?完全不涉欺压他人,或剥夺他人的权利,或奴役他人,只是个简单的问题:心智的能力与身体的能力,何者较受尊敬、较有威望?相信你会得出同一答案,和上面例子一样。这也许不能证明什么,但足以是个很好的指标。

亚氏在这里做的,像是在反映人类的普遍理解。他像是在告诉读者,你观察人,看他们称道什么,谴责什么,也看看那背后的理由。我们观人论事,品评高低,好像背后都有个判别的准则,知道何谓尊、何谓卑;何谓贵、何谓贱。而这些,都是人性使然;也就是说,是来自自然的。我们先不要误会,亚氏不是个具有浪漫色彩的智者,他论事也是不带“温情主义”的。他从不认为,所有人都能恰当地判断事情。他尝试要调和的,是两点:一方面,人人并不都能行使恰当判断力;另一方面,在很多广义的理解上,人人都像是往同一方向走。大家好像都明白,崇高是什么,卑劣是什么;纵然在个别判断上,大家不尽相同。

说到这里,难题来了。你一定会想:纵使上说属实,我们真个见到高下之分,确有普遍倾向,等等;但我们就当把这全归因于自然之道吗?抑或说,那其实是后天环境使然?不是从小教导我们,人的才智地位较高?不是老师父母都说,勇敢可敬、怯懦可鄙吗?这些,不都是灌输来的?人为训练的?这是目前我们脑袋里想的问题。其实我们想的,还不只这个。我们有个很强的倾向,尽量不把人的品性归因于自然;尤其人性中美好的特质——当然也包括不好的,总说成是人为的,是后天培养的。这类说法,跟近世社会政治思潮很有关系。思考这类问题时,我们当看得全面一点;“人的天性不足论,什么都是后天习惯养成”这一论点,本身也是人为(文化)灌输养成。现代人倾向于把事功归于人。我们觉得,国家是人创制的,社会是人建立的;移山填海,靠的是人一双手;人为的努力,可以改变一切,克服一切。比起今人的自我膨胀,古人是谦厚恭顺多了。要研读古典政治哲学,我们不能把这常亘眼前的自视意识,看作唯一的视界。尼采会告诉我们,大家这样做,是因为除此以外别无其他视界。可尼采本人,却从不囿于这自视的视界;他自己就从不“受制”于那样的视界。

“先天/后天,自然/人为,孰轻孰重?”这一问题既复杂也富争议。我们也不可能在这里解决它。就当前的目的来说,我们要尝试明白亚氏在说什么。对我们来说,不应当用自己那狭窄的视界,先入为主地以近代人的意识,去充塞我们的思辨空间,忽视亚氏提出的可能。

另一个论点是认为亚氏哲学已“过时”,因为他受到他那时代和文化的局限。也许是,也许不是。是与不是,我们不会知道——如果我们的分析,本身就受“文化局限”?如果我们只懂得用当前盛行的意识形态来衡量他?如果我们的思辨标准,是来自19世纪末的欧洲,或20世纪末的亚洲,我们怎能冷静客观地评价,他的理论公允与否,合理与否?政治关系的探讨,可以以很“政治”的角度从事;今天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多采这途径。要了解国家本质的问题,并不在赞成或反对不平等,而在明白亚氏的论点。那样的论点,何以出自这位智者?如果他不是在说瞎话,那他在说什么?是不是无理取闹?最简单的答案是:他懂得观察人。

他指引我们审视众生。但人,总有保守倾向。那他也基本上是个“保守主义”者?这观察也不无道理。他怎样避过那样的“指控”?细读亚氏书,你会发觉,他观察入微,洞悉清楚;他不只头脑敏锐,且思想开放。从不受困于保守的成见,因为他相信,知识不能受制于纯粹的经验累积。哲学思考,并不就是重复你所见到的。所以,他并没有掉进那保守主义的窠臼。几乎在他所有作品中,他都用前人意见做起点。不管讨论什么,他总问:一般意见怎样?然后再审视各观点,弃掉不合理的、前后不一致的、经验知道行不通的,综合起来,添上自己反省后的意见。这倒不像个保守主义者的做法。他往往把观察的记录系统地铺排,再提升到得出原则的层次。虽然,现代人回顾,会觉得他的整个系统倾向保守。

暂时我们看到的,主要有两点。一是最早期的、最基本的人类组织——家庭,是男女组合的;目的是留下肖己者。当然是指父母子女了。那是自然而然的。(按定义,如果一个居室,不由异性组成,因而不可能留下[生物意义上的]肖己者,那就不是一个家了。当代鼓吹同性婚姻的人,指摘亚氏保守,他也无可反驳。不过他说的家,依然是普遍接受的形式。)另一是家的维系,除了必要的男女以外,还有另一种关系,就是主奴关系。那也是自然的。一个社会,若人人都有好的体格,又同时有好的头脑,那固然十分理想。亚氏说的显然是另一种情况:有些人较精明,有远见;有些人则相反。他喜欢用phronesis来形容前者。(英文多作prudence。我们说“慎虑”,就是说人思虑精明谨慎的意思。)

有没有可能说,有些人是缺乏慎虑的?没有什么前瞻能力的?说白了,就是不懂得看顾自己的?这当然是个经验观察的问题。这类经验,很普遍;不论在过去、在当下,甚至在将来,都会有那样的人。先别说那是因为遗传基因还是什么,我们(文明社会)有责任去照顾他们;也就是说,总得有人指引他们行事。“有人得照顾他们”,是个人人耳熟能详的习用语;我们一般都不去想,这背后的概念是什么。我敢说,对不懂瞻前顾后的人,你得帮助、教导他们做事。在今天的社会,也许他们是少数人;人数多寡,用什么办法指导等,都是技术问题,不是考虑重点。我们也不是说:就役使他们吧。当认真看看,是否自然而然会有这些人——不论何时何地的,都需要别人照顾?(小孩不算在内。)看来答案是肯定的。

退一步问问自己:那样不同的人,一起活在很原始的条件下,生活需求迫人,会怎样?今天的人,身处比较富足的社会,要他倒转来向后投射,颇不容易。现代社会,条件较好;若有人要别人照顾,也不困难。古代社会,若经济环境不好,生活条件较差,需要别人教导﹑指引的人又不少,那么你所缺乏的,别人来看顾;别人所需的,你也得付出。你也得帮助别人,起码有个用处,让大家都能生存。可以说是个互利的安排。这是静静地“引领”大家接受亚氏的结论吗?非也。结论,待看过所有论说后才下不迟。我的目的,在尽力使大家明白他在说什么。有没有可能他不是个小人?如果他说的没有错,那他在想什么?如果他错了,那错在什么地方?

凭他的观察,他一定知道有那样一些人,需要别人看顾指点,而他们自己所能做的,是利用体力干活。他们能够工作,只是需要人家告知怎样做。古代力田的,并不是人人都懂农务;有知识与经验的,知道从播种到收成的过程,气候土壤等变化,诸如此类。到了今天,不少人有自己的小园圃了,很多人还是不善处理;他们也得向懂的人请教园艺。我听从他的指挥,因为他懂我不懂;他知道怎样因时因地制宜,知道不做什么,会有怎样的后果。他指引我,同时要求我也出力,而我能付出的是体力,那也没有什么不对。这是最雏形的主仆合作形式,也是亚氏所谓最早期的,除了男女以外的另一种组织形式,一种劳心者与劳力者,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联合体。都是自然而然成立的。

说似轻松,可是稍用心想一下,会发现一个大问题;而这个困难,亚氏一字不提。想象一个矮小精悍又有头脑的人,懂农务又有前瞻;另一个高大粗壮的汉子,呆头呆脑又不懂事。小个子吩咐大汉做事,大汉说:“不,我不干。”小个子说:“你不合作,我们大家都不会好过。”大汉说:“我不相信。”(我们上面讨论的前提,是劳力者得听从劳心者的指示,才能达两利。现在的情况,使本来的前提无法再进一步。)小个子说:“你这样,实在很笨。”大汉说:“我觉得受到了冒犯,看我就来修理你!”不管后果如何,我们都可以想象那情况。而那是两千多年前的背景。原先的假设是,劳力者听从劳心者,现在不成立了。固然,理想的情况是,大汉说:“对。我明白你的意思。我自己真个不懂,就按你的指示做吧,那样合作会较好。”果如是,当然万事大吉,有力者与智者合作。用今天的术语说,叫双赢之局。若不是呢?

人与人最早期的、自然而然的联结,亚氏并没有提到这种情况;他的故事并不完整。但主奴关系,又确实存在。那当在他的模式中,加上补充。比如说,劳心者一定有某种办法,使劳力者听命;他可以运用说服力——那不一定不可能;他也可以用其他形式。直接使用压迫?很难想象;很难相信那劳心者只凭压迫,就可强使他人就范。虽然亚氏在这里没说,但他从来认为,劳心者,是少数。反过来,是少数劳力者给多数劳心者压倒。那更不可思议。按常理说,两种情况都不像。如是,则亚氏所指述的劳心者,自然当做治人者的,必然要想到可行的办法,使双方合作。似乎最大的可能是某种软硬兼施的手段。他本人完全没有表示。在他的叙述中,各类见解都是那么流畅自然,读者就像在平直的表面上滑行。但我们得小心,在平直的表面下,可能有不平的起伏;那些起伏,可不能假设亚氏不曾考虑过。所以,读亚氏书,要仔细,也要不停思考。

很简单的人际关系:那天生智力较佳,自然当做治人者的,和它的反面,那自然当成为治于人者的。仅这个就已很有意思,因为它预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它预示了我们最终得考虑的政治问题。什么叫“政治问题”?那是古代近代政治哲学都在追寻的东西。它问:什么是最佳的政治安排?不同的人,在政治社会中,当怎样组成、联系,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使大家都能活得好好的?怎样的政治安排——例如人与人的交往,制度上的设计,等等,对大家是最好的?什么叫活得最好?会不会就是“美好的生命”?一个合理的、文化璀璨的生命?也许,每个人都可以反省一下,自问:在政治社团、政治组织的庇护下,我怎样才能活得最好?暂时就把这个叫作“政治问题”好了。自然之道教我们看到,有人该做治人者,有人该做治于人者;整个浓缩起来,就成了我们的政治问题。我们在一个政治架构下,如何才能有美好的生命?

假设亚氏是对的。顺着他的思路看,在任何时空下,总有某些人较有远见,较有智慧。能不能假定,最佳政治安排能出现的先决条件,是让那些人指导大家怎么做?像现代人常说的:当政治领袖的人,应能告诉大家,你提高利率,你减少货币供应,你怎样处理外汇,你会有什么后果。又或者,你在哪里用兵,你在哪里撤军,又会有什么后果。故知美好的公众生活,要靠有知识、有眼光的人来筹划。为政者,该有那样的视界,明白不同政策会带来怎样不同的后果。这都是前瞻、远见。正式地说,政治的艺术,可化约为慎虑的美德。固然,那还不够。有读者会怀疑,你这是卖什么药来了?简直是马氏在说话啦!为什么不提公义?我们少安毋躁,稍后自会看到马氏与亚氏之别。我们要慎虑,要远瞻,同时要做个堂正的治人者,否则后果堪虞。

我们说为政者当具慎虑和远见,起码那是必备条件,是否正确?应该是。这类能力,在社会上的分布并不均匀;你怎样使“庸者”——多数的普通人,服膺于那“能者”——有远见的少数?使有能力的,能居领导地位?在一个多数统治的政治情况下,这是个问题;在一个少数统治,甚或个人统治的情况下,这同样是个问题。任何政体,只要使能者居上位,都有同一问题。在家族(血统)继承的牵制下,谁来治国全看谁出生在帝王家;登帝位的可以毫无远见与慎虑。这难题长期困扰这类帝制。所以早就有人想到君主立宪作为解决办法。

若任何政体都有赖那天生有远见的做主,我们怎样知道,那自然该当治于人者的,在选择支持他们诸领袖的时候,不会出错?会不会因此使政体动摇?自17世纪以来,欧洲思潮流行的讲法是,人的不平等,是文明造成的,而不是自然之道使然。这不是个人人接受的用语。近世更然,大家都不愿接受“不平等有自然基础”的论调。但我们是在讨论亚氏的想法。如果我们看到这个主奴情况,也就是自然而生的治人者、治于人者的情况,早在原始家庭已出现,那我们可以推想,同样情况,会出现在所有社团身上;也许尤其是出现在城邦身上。这不仅从“政治问题”上可见,在任何有教导、有受教的情形中,都适用。那需要接受别人指挥、教导的,怎么会俯首帖耳地接受?你要具备少许的智能,才会愿意接受别人的指挥;而那智能,却又正是你所缺乏的!从这观点看,有才智的给无知辈来统治,怎会合自然之理?

想象一个大学的讲堂。一众学子安静地坐着,聚精会神地聆听;老师提出问题:怎么会有人自认有资格教导别人,指引别人,而其他人又愿意听从指导?看来是大家都意识到,那样协调合作对大家都有帮助。当然,课堂与政治的情况不全一样:教授在课堂上,并不指挥你怎样做事,他只指导你怎样去思考,什么叫真理。从正面看,如果多数人都能这样相处,问题不大。也许亚氏认为,在人的群体中,有些东西能使人各安其分,上下互补。如果真有那样的事物,我们就更可以相信,人按着自然是群性的。那东西是什么?他没有说。似乎有点吊诡:把人拢在一道的,是人有不平等;而不平等,正是所以使人分开的。人能够合群,是靠自然的推移,还是盲目的机遇使然?这是个大问题,我们不能在此讨论;从整体看,亚氏是乐观了一点。他的乐观,是不是盲目的?不必在这里先下定论。

男女联结,出于自然,也就是出于自然的需要;因为不是选择的,也就是不经心智考量的,可说是“盲目”的。后面亚氏论到城邦时,他会告诉我们,城邦的基础,也是自然的。那是不是说,从家,到村,到国,都带有“盲目”成分?不经心智考量,也即没有人为的力量,可以成国吗?还有,家的组织,除了男女,兼有主奴关系,那也是自然的。自然的推移,把一切推上某种轨序,包括治人者和治于人者。合起来,我们看到人最早的社团,具两种关系:一是男女,一是主仆。但有些人(指的是外邦人,希腊人以外的其他民族和部落),原文是barbaroi,也是英文barbarian的词源。有中译者写成“野蛮民族”。原义指非希腊人。不懂这自然的区分,把他们的女人用作奴仆。亚氏引用了好几位诗人的话。有译者把女人叫作“妻子”。原文gynaika,从gynae,也是英文gynaecology的词源。女人和妻子是同一个词。用妻子,可能出于得体或礼貌。那时代,未有婚姻制度,所以未有夫妻可言。那是违反自然了。怎么发生的?

亚氏显然不认为,女人在远见和慎虑方面的天赋,必然比男人差。他那丰富的观察,不可能得出如此结论。女人具备那样的能力,古今无别。古代希腊人早知。早在他以前的柏氏,也在作品中表示过男女在这方面的平等。那亚氏引早期史诗做证,就特别有意思。外族不区分女人与奴仆。为什么?亚氏猜测,那是因为他们中间没有天生的治人者:他们不懂区分男女之别,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之别。如是,则他们也当做奴仆。简单地说,就是:你见到群体中的男人,如此奴役他们的女人,你就知道,他们也是受奴役的。这会很受当代女性主义者的欢迎。按亚氏的假设,女人在这方面的智力,不逊于男人,那么这些外族何以能奴役他们的女人?那是怎样发生的?

回到服从问题上。她们是自甘服膺的吗?如果他们的女人自愿当奴,我们可以说,也许她们就不配享有自由了。任何人受奴役而没有愤慨,没有抗拒心,他准是个天生的奴隶。可没有人这样形容女人,何以外族能奴役她们?最直接的猜想,最大的可能,是体力的差距。男人能够压制女人,就像父母能够压制幼童:说服不了的时候,就用强制手段。小孩要跑到马路上,不听话,你只得拉着他的手,不让他走开。也许,外族的男人奴役他们的女人,手段相同。这又引出另一个论点,大家很快就会看到的。

因为,亚氏很快就要探讨奴隶制的成因;他要看那样的社会体制,是自然而成的,还是人为使然。外族男人奴役女人一事表明,女人当奴仆,纯因不如男人孔武有力。男人做主,因用力驾驭。亚氏不承认用力压人是可为人主的条件,所以他不认为外族的成习是合理的。纯凭强制力——不管体力还是武力——建立的奴隶制度,不是“恰当”的役使别人方式。(我国古代,例如,孔孟的教诲,谓“以德服人者王,以力服人者霸”,是否颇相似?)他的基调,从没有改变:主奴关系,只能建立于你是否较有慎虑远见。(这和孟子说的劳心者、劳力者,也很相近。)固然,这是个应然的问题;实际是否如此,那是另一个问题。经验所见的,往往是某种不平等,却不是亚氏认为说得过去的一种。

不当“屈人以力”这见解,在政治哲学上影响深远;在实际政治中,后世的改革者,也利用来作为“向力者抗争”的辩解。在某种情况下,人起来推翻拥权的人,不唯可以理解,实亦合符公义。如此有见地的想法,却给现代人的偏见埋没了。不少人认为,古代希腊人知识落后,尤其亚氏;因为说他保守,甚至把他描绘为“野人”,又责他看事情绝对,看自然是不平等的,不一而足。直像世上各类政治迫害,都从他的思想开始似的,因为他“赞成不平等”。有意思的是,当霍氏将亚氏提出来讨论时,他埋怨的,不是亚氏欺人;正相反,他不满亚氏太受欢迎,太鼓动“政府得广为认受”这一倾向。他最反对的亚氏理论,在自然之道赋予每个人一个立足点,使人能判断各样的政治情况。这等于说,臣民的权利,不来自统治者,而来自他头上的某种自然准则。这本身就够有“革命性”的,霍氏十分明白;后来更给美国《独立宣言》诸作者善为利用引申。美国的开国元勋向英王抗争,因为君王渐渐成为暴君。(有点像说:你要我臣服,却不以德服我,或以能服我,而是以力压我,那不行。《孟子》的说法是:“威武不能屈。”)他们声称拥有某些“权利”,坚持那是凡人皆有的,因为是自然赋予的。亚氏“不当屈人以力”的思想,正是后来者所追溯的。他认为世上很多事,如政治的安排,经验所创设的制度等,都可以借某种自然的准则来判断。这样,他不可能是个法西斯主义者的原型,反而更像个“革命派”了。

大家看到亚氏谈到这些组织、这些社团时,说它们怎样成形,有什么自然的基础等,早晚会想到那更概括的问题:亚氏是怎样看待“自然与权力”的?怎样看自然的轨序与群体生活中的权力行使?最简单直率的答案可能是这样的:亚氏明白,人有一些需要,动劲,才能,并不是人为的,与我们的环境、教育等无关。它们的存在,是自然而然的。要仔细探讨什么是“自然而然”的,是个复杂的哲学问题。就当前的目的来说,大家都会明白:我们受自然之道指引、影响、约束;诸多发生在我们身上或我们周遭的,是自然的力量使然。自然的推移,驱使我们走在一道,男女联结是自然组成的,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相辅,也是自然组成的。合起来共同组成的,是家居。不同家居组成的,是村落,一众村落组成的,是城邦。城邦,是权力行使的中心;它的基础,是自然的。

和“自然与人”并排着看,最容易看到的是,自然的推移把人拢在一道。最初是异性的男女,然后一步一步向前移,最后到达一个政治体,一个政治社会,使大家不仅能活在其中,更可以活出美好的生命。你可以说,所有这一切,就像苹果在树上,整个成长,都是自然而成的。好像说:自然成就所有,它指示出结果,也指示出迈向结果的过程。这样说,其实言过其实。因为亚氏很快就会让我们看到,必须加进十分重要的人为元素,才能完成自然的事功。人的力量,必须牵涉在内。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另一点,就叫作人的自然群性吧。自然的推移,好像能使人走在一起,也相互合作或扶持。“人按着本性是个政治动物”,是亚氏的名句。他所说的“政治动物”,用今天的表述,应是“社会动物”或“群性动物”。那是说,人按着自然是个合群的动物,他会与其他人共处结交,因为那对大家都有好处。人人愿意和他人合群,因为那是个公利,或者叫公益。看起来,古典政治哲学,特别是亚氏给我们描绘的图像是,人在原始状态下,还是有某种群性的,并不是头荒原独走的狼。当然,他是个智者,他不会那么天真,以为上古之世就是个黄金时代,人人无忧无虑,一切不乏,都像神仙过日子。不是的。不是所有人都能和睦相处的。那些还没有进入文明社会的外邦人,也代表了活在较原始状态下的部落,不合理地奴役他们的女人。

当我们问:人的早期情况是怎样的?看看代表古典政治哲学的亚氏,以及代表近代政治哲学的霍氏。大家看到的,是后向投射的不同结论。亚氏看来认为,人的自然群性,一开始就在,尽管那不是个黄金时代。严酷的情况必然存在,观察那些部落就可知。但他并没有强调说,人最初的情况很恶劣,互相敌视,日夜防范等。他的原始图像,较为平和。霍氏的正相反,他否定亚氏所形容的状态;他笔下的原始状态,是每个人都像头荒原独走的狼,为了生存而对其他狼不留情的。活在文明社会以前的人,生命是短促、孤独又残忍的。古人认为,政治社会源自人的自然群性;近人认为,那是源自人的绝望与恐惧。上古之世,人人都怀着天生不友善的本性,担心遭遇不测。为求自保,大家都不惜用上一切手段。那是种战争状态,也没有救赎。唯一的可能是放弃很多东西,走进有组织的生活,以求自保,也就是维护个体生命。

那不是亚氏的图像。他显然清楚地知道,古代人的生活,并不是那么风平浪静的。只需看他说那些民族部落,男人只凭体力强制奴役女人,就可知道人可以怎样对待他人。直像自然群性并不存在似的,直像自然之道只会带来冲突和压迫。如果一个社会的一半人,可以随意欺凌另一半,只因他们当中没有天生的治人者和治于人者,那就不是自然群性而是自然敌意了。你甚至可以说,那是对自然之道的严厉指控。不必找霍氏,拿着亚氏这两句,你就有足够材料“指控自然”了。自然确实“拢合”我们;但在没有自然领袖与自然臣民情况下,它是“分拆”我们。不然他们就不会役使女人,使自己也变得当受奴役了。可见人处在原始状态底下,没有具有组织的生活,没有治人者和治于人者,情况很糟。从上古迈向文明,是个自然的过程,但并不风平浪静。所以人需要教化;所以仅靠自然不行。

然而,没有“指控”,只有“推崇”,亚氏给读者看到的自然之道,都是很正面的:自然的推移,总是朝向善;总引领人到美好的路途上;总有个美善的目标,等等。它的“阴暗面”,并不明显:自然轨序的“失序”和不足,他都不夸大,不渲染。从表面几乎是看不出来的。但我们得小心找出来,正因为他的含蓄隐约。用中国传统的谚语,叫“隐恶扬善”。这隐恶方式,与霍氏的“扬恶”,形成了强烈对比。读霍氏著作,第一印象是:自然是人的敌人,是人失序的生命所陷进的网罗。人必须依赖自我的力量来克服它。成立政治社会,就是“自然推移对人的不友善所生的困境”的解决办法。古今并列,使我们见到政治哲学的两种取向。我们读霍氏书时,当记起他与亚氏的分歧。不过要小心,因为分歧可能并不那么大:亚氏本人并不只见到“光明面”而已。虽然,他总觉得,最好不去“扬恶”。用比较简单的二分法,意在凸显古今政治解说的起源;并不是说,古典哲学就不谈人性的恶、人的软弱、失败、非理性等。

不厌其烦地反复申述,因为亚氏和霍氏所代表的,是欧洲政治哲学的两大主线。他们在哲学上的异点,形成了政治取向的不同基调;而哲学上的分歧,正是对“自然之道”有很不调和的解说。(我国情况很不一样。明代士人,并没有推倒先秦儒家的理论,反而近于一脉相承。今天的新儒学派,也推崇孔孟。就是庄子论自然,也不涉成就人事与否,无关“善恶”,反而是宋儒言“天理”[其实是人理],较近“自然之道”,但取向又自不同。)近几百年所成的西方政治学说,比较近霍氏而远亚氏,也影响到社会价值的取舍。这是后话了。

上天所赐的禀赋,在人间并不平等。具有慎虑远见的人很少;要其他人诚服合作、接受指挥,很难。如果目标是促成“共事”,那你把“自然之道”拉到你的一边,不见得不好。人是自然而成的动物,活在自然的网罗中;若任何人讨论这个议题,都能够审慎周全,对公益会有好处。亚氏谈论政治,看来都有这个考虑。他不会认为自己在向着旷野呼告,他著书立说,是给别人读的,也是用来影响他人的。果不如此,马氏的基本论点就全错了。马氏认为,他的书,会引起改变;他写书,正要在大问题上改变大家的想法。很难想象,这念头要到16世纪才出现。

亚氏论道德、论政治的书不容易读,除了因为他写东西简约以外,也因为他写得谨慎;谨慎,正因为他不愿自己的作品有不良后果。设想有人要谈人的德性,一下笔就把德性打碎,读者会怎么想?又或者,你要讨论道德,但告诉读者说,在人世间是不能维系道德的,因为败坏它要比支撑它来得容易。看来面向公众谈论这些时,大家当小心谨慎为上。倒不是说,你得像个传道人般,只事事训诲,只顾“隐恶扬善”。过度的“隐恶扬善”,亦有其弊处。可遇到理解有利、实践有弊的话题,就应该在意,使心智成熟的人接收信息有利,又不使其他人的品格败坏才好。最佳情况当然是能使人人得利;而这似乎就是亚氏的风格。也许这也是古典作品何以较近代作品难懂的原因。

家·村·城

人为了生存,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自然而然地发展出两层关系:一是男女关系,一是主奴关系。合起来,就是个家庭的雏形。然后进一步跨上稍高的层次,就是村落了。很明显,城邦,是政治社会;没有城邦以前,人没有政治组织,没有政治生活;不少论者说,那就是没有“文明”的时代:后世政治哲学都用政治社会做分水岭,认为以前的是“不文明”“蒙昧”“没有秩序”的生活。如是,则村落不是城邦,也就不是政治社会了。按照那分类,它仍是“不文明”的,它还是某种组合,是个社团。人组成任何社团,都有某种目的,都指向某种“善”。村落,也是一样。家庭的目的是最基本的:维生——个体的、物种(种裔)的。那村落呢?亚氏没有说。他只表明,家以后是村,好像自然就会那样成长似的。他只是说,那并非为了满足基本需要,或维生必需。是什么促成村落出现的?不见提起。但他谈到一些另外的东西。那“另外的东西”,会不会就是个答案,或者指出了某个方向?循着那方向,能否给我们一些启示?

最常见的推论,是这样的。家的出现,给人解决了基本的维生问题。但人的需要很多:身体上的、精神上的。满足了生命必需,人就要进一步追求更大的满足,像与人沟通、互利交换、丰富生命等。这种推想是合理的,却不是亚氏所说。他用比喻的说法,一般中译都说不清楚。率直点说,村落是殖民地,从家族衍生出来的殖民地。(先不要自设心理藩篱,一听到“殖民地”就自动联想。他说的,和我们在近代历史课本上见到的,不是同一回事。)大家熟悉的英文colony,和英文的family或household,不见有何关联。在希腊文中,家是oikos,殖民地是apoikia,意指“家的外延”。仅从词音,已可听到两词相近的地方。Oikos/Oikia再加上nomos,就是英文的economics,原指“治家之法”。词头用的apo,有很多解释,在这语义下指“外”“外伸”“外延”等。所以apoikia原义是away from the household。我们的习惯说法是“从老家分支出外的家”。

衍生出来的“新家”,围拢在“老家”附近,就成为村落。亚氏只这么说;为什么有这些殖民地,这些分支出来的家?他没有说。他只说子孙从祖家迁出,独自成家。想象一下情景。简单的家:父母、子女。(为方便计,就说儿子好了。)假定说三个儿子吧。儿子长大,搬到外面自己成家。新家,在老家附近,是独立的,不附着老家,也许还给老家送供应品。所以他说,不是为了生活所需。这就是说,他们迁出的理由,不在维生;不是耕地不够,牧地不足。说到这里,他觉得需要提出王权,谓上古时代所有统治形式都属王权统治;而在他那个时代,所有外邦仍是王权盛行的。(当然,族长行使的也叫王权。)可以推想,最初的政治形式,是王权式的:家庭的管治,就是王权的雏形。王权治家,是最古老的方式。

这也是最自然的方式。家,给最年长的——我们说辈分最高的——做主,是最自然的治家方式。倒不是因为霍氏的理论说那是最理性、最有效的管治形式,而是因为人的自然成长,从生活经验累积知识,都是以长为先的。不仅是最自发的,也是来自最自然的关系:生物关系。父母子女为一家;父为一家之主,中外皆然,起码在古代如是。王权管治。为什么亚氏在说村落时,突然加进一段谈王权的内容?他告诉我们,村,是家组成的社团;新家从老家滋生,像个“复制品”,却又全不一样。人一定有理由要那样做,可那又不是为了维生。我们冷静回顾,尝试找出理由时,发觉亚氏的“审慎”,也许他是过度地审慎了。

试想,亚氏并不是一位举世知名的古代伟人。他是个普通人,和你我一样,经历凡人都有机会碰到的生活体验。他来向你说,有个情况,是家庭给王权管治,最年长的运用他的权力来治家。然后儿子长大成人,有能力成立自己的家,事实上他们的确会自己成家。这表示他们已足够成熟,能独立建立家庭。如果三个儿子分别成家,各有自己的儿女,仍旧住在老家,仍旧是最年长的用王权治家,你看那是怎样的局面?可以想象,他们会有龃龉,会生不和谐,会出现紧张状态。这不见得是某独特文化下才有的现象。家中的男丁长大成人,很多时候都有独立自主的倾向,也没有什么不自然的,却会与长者治家的父权有冲突。解决的方式有两种:一从弗洛伊德,一从亚氏。(当然可以有其他的,不必多列例子。)先不考虑弗氏说的母子关系,但他相信儿子总会将父亲看作敌人;儿子的潜意识中,如果不是要谋杀父亲,就是以去除父亲的影响而后快的。固然不会浮面,但潜意识中会在;不浮面,不表示没有影响。亚氏没有那心理分析的“工具”,他观察表面,足使他知道,儿女长大——特别是儿子,离家自主会较有利。不是远走高飞,新家和老家会保持联系,所以不会像断线的纸鸢。这是推测,因为亚氏不提;他只说那不是为了纯粹维生。奇怪的是:父子关系,本来是自然的。儿子成人,迁出老家,也是自然而然的。那么自然本来放在一起的东西,自然又把它们分开。自然之道,是自相矛盾的吗?

按自然之道的安排,家庭成员是共聚的;但自然的推移,又使他们拆开,这看似矛盾。可是冷静思考一下就能明白,我们其实没有理由用直觉去假设,自然之道只可以有一种倾向。为什么不说,按着自然,苹果熟在树上。可果熟的时候,就会掉到地上,即离开了果树。那不全因为地心吸力。因为如果苹果不熟在树上,它就不是苹果;如果不脱离树,新的果树就不会生成。为了苹果这个物种的继续成长,分离是必需的。自然撮合,自然分离,当中并不牵涉意图或好坏。我们思考自然之道的时候,不当太简单地看自然倾向是有意义是无意义。可以假定,亚氏的看法,可能是这样的:按着自然的推移,开始是和谐与依附的东西,会发展出不谐与独立的事物,像家中的不同代人。他们分道扬镳,会生成更佳的文明,更完善的社会。那样的事,本当发生,看来也必然发生。

〔恋母情结/弑父情结这一类心理学的解释,从没有在我们的文化中出现过。先不论重合不重分的传统,长远来说对社会是好是不好;传统,实在是那样。父母要子女“长伴膝下”,老人家要“儿孙满堂”才是福。《四世同堂》还是不久前的作品。所谓孝道,是不得“忤逆”父权。尊卑顺从的序局,产生不了独立自主,遑论分离。传统家庭的表面和谐,掩盖不了内里的明争暗斗。到了“五四”,控诉旧家庭的作品,蜂拥而至。巴金的《家》中,觉新、觉民的故事,大家都听过了。这里不是要评断中国或西方的“合”与“分”,孰优孰劣;值得考虑的,是亚氏论村落成形因儿子要自立门户而起。究竟这是普遍人性要求,还是文化塑造的东西——因而不能放在重宗法礼教的中国来解释?〕

还有,亚氏同时代的外邦民族还是王权治理的。他说上古的希腊各城,也不例外。那是说,他身处的时代,希腊各邦多不行王权制了。如果我们把三个阶段串起来,可以见到在古代,从家庭到村落,到城邦,都用王权式的治理;可以想象,家长、族长的王权与父权无别。(这后来又成了维护“君权神授说”的托词。那是17世纪的事了。)站在亚氏的立足点看,古今之别,在城邦治理的方式。在家,在村,都是王权(父权)形式,那是自然的;在城邦,不是王权形式,也是自然的。家,是组成村的一部分;村,是组成国的一部分。如果王权对于部分,是属自然的,到了整体,却未必是自然的了。城邦的管治方式,是从家族方式中“分离”出来了。可知自然的推移,在管治这事上,并非单向发展的。

外族从家到国,统治方式不变。他们与希腊人的起点是一样的:从家庭到村落,都用王权统治。到了后来,城邦这种社团出现了,较落后的和较先进的,在统治原则上差别明显。外族,家与国仍是无别;希腊则不然。这意味着亚氏还在想他刚开卷时说的话:有人说,领袖才能是无分彼此的,领导一家与领导一国,都是领导。亚氏反对,固然是冲着乃师柏氏来说的。从某角度看,亚氏在《政治学》中的很多论点,都在和柏氏争辩。没有意气,而且相当含蓄;探讨问题从不泼妇骂街。所以我们得细心把论题发掘出来。如果问:为什么会那样?亚氏没有说。从旁观察,他不是为了逞强,也不是为了在读者面前自我炫耀。他显然认为,有些问题十分重要,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以为天下“领袖才能”一式,可应用到不同的群体或社团上,就错了。

(我们一直都用“家庭”“村落”等字眼,因为那是最基础的单位。可以说,小的是家庭,大的是家族,再大的是宗族。同样,小的叫村落,大的叫聚落,再大的叫部落或氏族。亚氏的方法,是从最小的着手,也就是上文说的,不和其他事物联结的基本单位。这样分析,对亚氏的解说比较有用。)

家庭伸展到村。不同的村落地望相靠,相互交通、贸易、联姻,甚至共抗入侵者。发展到某一点,察觉成为一体符合公益,对大家有利,能勉强达到自足时,城邦就出现了。亚氏说:众村落终于攀上自足条件了。(原文是teleios,at last,finally;最后,终于。Teleiostelos是相关联的。我们说过,telos是目的,结尾,也有“最后”的意思,可指完成的意思;英文最接近的是completion,perfection。在这里,perfection并不是指完美无瑕的perfect,而是语法时态用past perfect时的perfect,指终结、完成。所以没有任何道德含义或好坏倾向。虽然,在亚氏自然哲学与目的论的陈述中,事物按着自然之道达到各自的目的[完成阶段],总是指向善的;但一开始讨论时,telos只指目的,无分善恶。)

一众村落合拢,最后达到某种近乎自足(原文是autarkeia,也就是英文autarky的词源)的境地,城邦就出现了。我们要小心,这里所谓“最后”,是指从家庭到城邦这自然的成长过程,到这一步是“完结”了;而不是指城邦的出现,就是政治生活的最后阶段或最终形式。这该是唯一合理的解释。因为,在亚氏以前不久发生的,是雅典—斯巴达之战;双方各自组成的陆上、海上帝国霸业,是政制的一种,他很清楚。差不多吞噬了古代希腊文明的波斯大帝国,他一定知道。更何况,他自己是马其顿的国师。亚历山大创下的王国,地跨欧亚两洲。所以,城邦生活,不是政治生活的最后形态,他不可能不知道。当他说,城邦的出现是“最终”的形式,一定不是出于无知,而是别有所指。所指的,是人类从最简单的组织开始发展,达到某一点,勉强攀上自足的情况,也就是说,终于能独立生存了,那是城邦;尽管从我们的角度看,不论地域还是人口,都“微不足道”。他没有说全面的自足,因为他知道城邦要和外界贸易。(英译本在这点上都很小心。中译本只有颜本用“近于自足”;其他的都不对。)他知道,有些城邦生产谷物过剩,有些饲养牲口太多,固然是因为天气、地质等自然因素,所以他们需要交换。自足,是有限的。所谓自足,是指原则上的,不是实际上一切绝对不假外求。所谓达到基本自足而后城邦出现,同样也是指人终于能成就某种政治生活,并非以后更没有别的政治形态。

这个说法很有意思,也引出很多问题。大家可以问:为什么?为什么人类社团的发展或成长,到了这“小国寡民”的地步,亚氏就说是“最终”形式了?你固然可以说,因为那是人群组织能攀上自足的最小单位。可为什么停在那里?如果你有个城邦,比现时的大三倍,你不是三倍更自足吗?一个地区要自足自给,人多地大不是更方便?希腊半岛不是要比雅典一城来得自足?小城邦的自足,带来不少问题。为什么他在亚历山大大帝身旁,看不到学生统辖的马其顿帝国可能更为自足?为什么到这里,就“游客止步”了?也许先看下去,看他怎样介绍城邦,才能明白他的用意。

另一个问题,大家也不难想到,也和上题有关,但指向不一样:你怎么知道你有了城邦?你怎样知道你在什么条件下,才踏进那情况?固然你可以说,当我达到相当的自足时,就可以了。这答案不太好,暂且不用它。暂且把问题稍转一下。Polis——城邦(名词);political——政治的(形容词,原义指属于城邦的)。我们问:什么是政治的?也就是问:你怎样形容城邦本身?用一个大家熟悉的背景,试着看能否有一些启迪。

不少人都爱说“办公室政治”“学院政治”。什么叫学院政治?一所大学,有不同学院,院下设不同系别。每个系,都有自己的利益;系这个组织,都想争取资源,促进自身的发展。对于系的成员来说,对系有利的,就是对自己有利的。很自然,大家都想推展系务向前。怎样推展?最佳资产就是权力;拥有权力,就能办事,使系蒙利,也就是使各成员蒙利。为了你自己的切身利益,你会愿意见到系能获利。那么所谓“学院政治”,不外是院系间为了争利而争权,为了争权而“各出奇谋”而已。可见“政治”所牵涉的,是权力,是利益。最简单的结论就是,政治是用某种力量求得某种利益。力量有合有不合,利益有善有不善。我们只在概念上讨论,先不下任何判断。所以,“政治的”就是指:用你的资源,行使某种力量来追求你的利益。小到一个社团,大到一个国家,这定义都派得上用场。

美国的政治学者,都爱用比较“中性”的说法,说政治像分资源的游戏,看谁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在什么场合,能拿到什么。欧洲人看,是谁拥有那些强制性的工具,又怎样摆布和运用那工具;也就是谁能行使什么权力的“游戏”。

亚氏的表述,很不一样。读亚氏书,可见古今之别。身处他的时代,见人争权夺利,用暴力、压迫的手段来达到目的,是平常事。他全看在眼里;他不可能不知道城邦中的人在干什么。可是,他说城邦(国家),说什么叫政治,重点并不在那里。他说人组成最简单的社团,是为了生存;但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美好的生活。他看城邦的特征,是个能使人民活得好的政治社团,并不只是使大家仅能活着。骤听上去,他像个做梦的,或者说是浪漫主义者。不然,怎么会眼见一切暴力、卑劣、计算等,却还可以用“美好的生活”做城邦的界说?然而,头脑清晰、富有智慧与政治经验的亚氏,却告诉大家,什么叫政治生活。

站在这个点上,可以看到古今政治哲学的差别。看来,古代哲学家——起码说亚氏吧——清楚地知道政治生活的阴暗面,且不只是为了教诲,却认为政治本质上要让人有美好的生活,而不仅是维持生存而已;起码那是可能的。他确实是那样强调的,可同时也告诉我们,自然之道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自然的推移,有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人要生存,也得费劲,也得挣扎。从大方向上说,自然之道,却又总好像是“导人向善”的。现代政治哲学的看法,很不一样。几百年来,现代哲学家看自然之道,是个很不友善的家伙,必须克服它,因为它是个大问题。它也不会与人为善。要追求人间的事,人必须“战胜”它;自然之道于人无助。

我们不必遽下判断,说孰优孰劣。甚至可以说,亚氏的学说,某种程度上是“隐恶扬善”的。但说隐恶扬善,也不太准确。他的《伦理学》和《政治学》上下一体,他的政治论述,也是道德考虑先行。在后面会看到,他对败坏的批评,与他的伦理思想一以贯之。但在一个善恶难分、邪可胜正的世界,倒值得大家想想,扬善举正,是不是对世人更有利?就理论来说,如果事物的真相毫无保留地倾泻出来,会使恶更形彰显,那对人有什么好处?有点像修辞学的艺术,其实是政治想象的一环。这些都是政治哲学引申出来的思考。

所以当亚氏提到,什么阶段可以见到城邦的出现,他同时也在引导我们思考:什么是政治的?正规的答案是:当人的群体生活能攀上自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而不只是存活的时候,人就可以有合理的政治生活了。关键当然是:村落的群体发展到哪一点,才算是达到?他的答案不是要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条件;正相反,他要的是(我们今天说的)“小国寡民”。让我们先略谈寡民。为什么要寡民?

假设你有个国家,人口二十万。如是,你不大可能认得每个国民,你也不大可能鸟瞰全境。在本书稍后,亚氏会谈到一个要点:使公民要有美好的生活,人与人之间需要有某种情谊;如果大家相互不认识,那样的情谊无从建立。设想你的国家有三亿多人(像美国),甚至十多亿(像中国),情况会怎样?二十万也应付不了,遑论两亿。有一点倒可以肯定的:差不多举国都是陌生人。假如你要打交道的、共事的、合作的人,全都是陌生人,那在需要共同承担、共同任事的情况下,主导你的很有可能是私利而不是公益。国家小——人少地小,同胞相互认识的机会高得多。遇有战事,一个军人殉职,很多人都认得他的家庭;三百军人战死,差不多像国殇,因为每个人都认得某些殉国的人。这反映了什么?国家的凝聚力很强,相互扶持的心意也强。

现代社会的以色列,情况颇相似,尽管它不是个斯巴达。它的凝聚力强,军士擅离职守的绝无仅有;如果有个军人做了逃兵,那会是人人惊愕的事。而这个社会,是个多元混合体。亚氏的想象,不是这样的;他心目中的城邦,人数相当少,最低限度要使同胞间真能多少互相认得,但仍能保有多元的社会。他说的多元,不是我们一天到晚挂在嘴边的“多元社会”,而是针对柏氏强调的“一体式”“齐一”的国度。〔孟子尝谓“天下之大孰能一之”;固然,孟轲的天下,并不是“国家”,更不是城邦。〕这点在下一卷会清楚见到。

刚才说,他看城邦,是个能使大家过美好生活的社团。他可能认为,只要有个小规模的国家,人民能相互认得,能共富贵、共患难,又能认识整个地域,那建立好的城邦,真有可能。任何人到过雅典城,到过城中小山丘上的卫城,从那里远眺,可俯览全境,包括雅典的外岛和海洋。卫城像个“圣地”,往下望,叫人叹为观止。浸在那样的环境里,人人都有同等权利参与城邦的事务。公民的生活,没有什么异化,或者说疏离感。这样的描绘,是不是浪漫化了?一定程度上是的。任何社会,都会有不满的人。亚氏自己就很清楚;他在后面要讨论派别或革命的问题。他明白,没有疏离,社会是全面和谐,那根本不会有派别。

但并不是完全的浪漫化形容:亚氏必须先在原则上述明,城邦有什么可能,然后解释何以原则受到腐蚀,何以出了问题。如果连原则上可行的都不成立,那不必谈任何理论。他的表述也不复杂:最初的组织是家庭,那是为了基本的生存;然后渐渐扩展,到了原则上可以自足时,人的追求就不只是生活,而是美好的生活。那是随着城邦的出现而来的。所以城邦是那么自然而然地开展出来的;每个城邦都按自然而成,因为从一开始的最基本组织单位,是家庭,而家庭,是自然推移的产物。

可不可以停下来问:就哲学上说,一物之组件按自然而生,则一物之整体亦因自然而立?组成事物的部分,是自然的,那事物本身就必然是自然的?表面上看是这样:家按自然而生,村从家而引申,国不也是一样?树由自然而生,铁亦来自自然,所以房舍是自然的,因为它是木头与铁钉组合而成?因为木头与铁钉是自然的产物?你一定不同意。组件属自然,并不必然使全物也属自然。很明显,树砍成木,铁磨成钉,不是自然的。有了木和钉,也得把屋盖起来。那不是自然推移而成的;虽然,世上倒确有事情,从部件到整体皆是自然而成的。

城邦也是那样“自然而成”的?不见得。很快我们就会见到,他说城邦确实有自然的基础,但给人最大恩惠的、有最大功劳的,是把众人团结在一起创立城邦的人。自然,是个基础,但需靠人力成事。这样推断,“自然”并不会生成城邦。看来,把一切美事一股脑儿推到自然之道上,说从开头到结尾到中间过程,都是自然的轨序,并不妥当。事情显然较为复杂。读亚氏书的一个困难,是不只要找出他究竟说了什么,更是他为什么那样说。他说自然很细致,他说人为也细致;而这两点,是相反的。

自然与人事

为什么不索性说:城邦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是人为的;它成形的基本理由,来自自然推移的力量;但没有人的作为,不会有城邦。所以在那层面说,它是人为的。你可以绕过来说:可人做事,背后的“推手”还是自然;人受自然推动来行事。亚氏不那样说,他知道那是拐弯抹角的说法;因为这么一来,人不可能成任何事,一切人做的,都会是因自然在背后推动而做。这是斯宾诺莎的理论。他认为一切事物都受制于宇宙的因果链,人只是其中一环;我们自以为自主行事,其实我们只是对外界有反应而已。所以他很辛苦,要找出人的自由何在。亚氏的路向不同;他似乎是要我们明白,我们是个自然的产物不错,很大程度上连命运也是自然生成的。但他不是把人间所有,都归于自然。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有类似的想法。我们不也说“行事在人,成事在天”?不也说“天助自助者”?那么人的自助,也就是天助的一种形式了。人有把握的,自己成事,没把握的,诉之于“天”。固然,天,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超自然的。可见在大众的认识中,我们会把自己的作为与命运,部分归于人为,部分归于自然或超自然的领域。不管怎样打转,早晚会回到一种结论,就是人的命运,人的行事,人自己的努力十分重要。

千百年来,论政治哲学的门派不少。要明白政治哲学是怎么一回事的一种方法,就是尝试了解责任的分配:多少该归人自己,多少不属人力使然。自19世纪以来,那问题给转化成历史哲学问题:一切都是历史,只有历史在前行。在什么意义下才是“只有历史”?历史就像黑格尔说的,是“理性的自我开展”?是我们的命运?多大程度上,我们才能说,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师从马氏理论的,当然又是另一种看法。

看来亚氏是第一个面对这个问题的人。何以见得?看看他的论述。我们问:何时才出现“政治的”?他的答案是“当你达到自足的时候”。从男女,到自足,我们得面向同一个问题:在什么程度上,人的命运是自然之道决定的?在什么程度上,人的命运是操在自己手里的?这些论题关涉到何谓“善”,也就是善恶的分野,该不辩自明了。善恶之辨,存在于自然的推移当中吗?如果人的历史、人的政治是受自然主导的,那人的命运,是受不辨善恶的自然轨序主宰的?如果善恶之辨,全是人为的,那人的命运,全在人自己的判别中?这得视乎问题的“如果”两个字。当我们寻求“自然”和“人为”在人的命运中的分量,我们无法回避这两点和善恶分野的关联问题。

亚氏有他自己的答案。他说自然之道是指向善的。自然的推移,总往好处开展。没有人以损人损己为乐。固然他尝试解释他的道理。他的解释,不见得能说服所有人;近代政治哲学家就反对他。在本书的“上集”《伦理学》中,他说明了“人为”的部分:善恶判别与人的行为。要明白善恶,从人的决策与行为着手,那就是美德与恶行的问题,那又扯上德善与智善并人性堕落诸问题。这也是何以本书是“下集”的原因。

按着亚氏的序列,从男女到城邦,当是符合历史进程的。他的论题,却不是个历史论题:城邦有吸引,因为它具备好的价值,不因为它是历史发展的最终形式。达到勉强自足,可跨进城邦门槛;一旦跨进,向前走,人就不仅追求“自足”,还要追求美好的生活。美好生活才是他最后的价值。所以他才可以说,城邦是自然成长的完成阶段,最好的阶段。更大的、更小的,都无法达到他的理想。城邦所能提供的“自足”,又不只是人身体的需要,也包括人精神的需要,包括了德善与智善。城邦像一所学校和教会,它教导人民发展体魄与灵性,使人能开展出理性与道德自我。所以人与万物不同。所以城邦是个政治体制,同时又是个伦理体制。人要在这环境下,才可圆熟发展。

可以归纳出几点。(一)全面自足的生活——美好的生活——只有在这阶段才可实现,所有这以前的阶段,不可能孕育出那文明的、全面绽放的生命。(二)人不达到城邦阶段,人就不会见到自我的完成,体现人的最高功能——人之所以为人所能做到的。那么家庭、村落的生活,是“未达标”的,不充分文明的。亚氏不会接受卢梭、庄子的想法。(三)美好的生活,是在人与人中间全面盛放的,也是自然成长的;任何“倒流”的论说、要人“回到过去”的倡议,他认为是没有全面开展的看法。

人自然而然地,发展到这一点,和其他平等的人,互输有无以补长短,达到某种“自足”,一起建立城邦。然则人的群性,发自自然;人参与城邦的一切活动,也是自然的。亚氏说:所以人自然而然地,是个群性动物。淦本:“人类则天然的愿意生活在国家里的。”颜本:“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双吴本:“人类之为政治动物,亦本乎自然。”吴君本:“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原文作politikon zoon,英文多作political animal。严格地说,应是polis animal——城邦动物。引申而指为共同目标互助合作的动物。蜜蜂和蚂蚁,不也是那样合群的动物?在《政治家篇》,柏氏也曾用牛群作比喻。亚氏在这里用的是蜂。但动物聚拢只因有地,表达感觉只靠叫喊;人共存因为有道德意念,而相互沟通靠的是语言。(语言,原文是logos,可以有诸多解释。它可以是the way,道;“道可道非常道”的道。《新约·约翰福音》说“太初有道”,英文用the Word,原文是logos。可以是理性,或道理。也可以是探讨、研究等。大家熟悉的sociology、psychology等词的-logy,源出同一词。Logic也是。总是和道或理有关。)语言,是理性的声音。人通过语言,表达出利与害、善与恶、公义与不义。如果城邦(国家)是靠共同语言来维系,那么它的基础,是理性的原则。动物只有感觉,人才有理性的生命。国家,是这原则的最高表现。道理上应该是这样。

跟着亚氏说了一段话:

城邦……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和家庭。就本性来说,全体必然先于部分;以身体为例,如全身毁伤,则手足也就不成其为手足,脱离了身体的手足同石制的手足无异,这些手足无从发挥其手足的实用,只在含糊的名义上大家仍旧称之为手足而已。我们确认自然生成的城邦先于个人,就因为[个人只是城邦的组成部分],每一个隔离的个人都不足以自给其生活,必须共同集合于城邦这个整体。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祇。

(吴君本,8—9页。)

这段话的解说,历来议论纷纭;我们得仔细看看。什么叫全体“先于”部分?为什么说城邦本质上是“先于”个人的?我们说甲先于乙,是指甲的地位高于乙,甲的价值优于乙;或者在出现次序上有先后之分。这是一般用语可理解的。亚氏有他比较独特的见解。首先,那不是时序上的先后;正相反,在事物成形过程中出现在后的,是“先于”出现在前的。当然是他自然学说和目的论的运用。事物的自然成长过程,是朝向某目的或最后(完成)阶段。要达到目的,达到事物本身的全面开展,你得明白它自始至终的成形过程,否则你无从解释。好比一棵全面茁壮成形的松树:起点是粒小松籽,目的就是松树。松树,就是小松籽的完成阶段,也就是它的目的。所以愈近成形的松树,就愈近目的,也就愈“先于”以前的任何阶段。目的论的终点是“先于”起点的。还有另一点:说某事物“先于”其他事物,是指某事物如果不存在,其他事物都不能单独存在;但任何单独事物的消失,却不会影响该事物的存在。

从个人而家庭而村落而城邦,则城邦是目的,是完成阶段。就亚氏的学说,按自然的轨序,城邦在后,其他在前;所有个人、家庭等的发展,向着城邦这个目的进发。那么城邦当然是“先于”个人的。就另一点说,城邦可以没有个人而存在,个人却不能不活在城邦中。他当然不是说,城邦可以没有个人做它的组成分子,但城邦是可以不靠个别的人,而仍然存在的。重点是:个人不能没有国家而独自离群生存。你可以说,这是个定义的问题:你界定了某种判别的准则,像几何定理一般,看什么先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然后往外推。例如,圆形必“先于”半圆形和扇形,因为没有“圆”,你不可能解释何谓“半圆”;圆是整体,半圆是部分。直角必“先于”锐角,因为没有90°,你不能解释什么是小于90°的角,而锐角,只是直角的部分。

同理,你不能界定什么是手或脚,除非你把手脚放在人的身体上看。没有整个身体,手脚不能独存。那么人不能脱离整体(社会群体,在这里指国家)而独活,则是整体(国家)先于个体(人)了。在艺术馆中见到手形的雕塑,也叫手;但那不是人的一双手的手,因为手的意义改了。意义改变,因为亚氏认为,事物的意义或目的或本质,在它的功能。一双筷子,如果不能夹东西,就不是筷子了。一只跟身体隔离的手,再不能具有手的功能(吴君本叫“实用”,颜本叫“功能”),就不再是手了。人的功能,就是人的目的或意义,在追求美好的生活;但那样的生活,只有在城邦才有。所以他说,脱离了城邦,那是非神即兽,等于说你再不是过人的日子,你再不能好好做个人。

看起来,都是自然而然的;他是把自己的一些理论想法,用那样的文字表达而已。后世引用的人,却夸大者有之,乱套者有之。归纳起来,有两点值得讨论。一是说他把个人“置于”国家之下,也就是说,他用国家压抑个人。一是说他倡议“国家的有机论”。先说国家与个人。

亚氏有没有把个人置于国家之下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他固然看国家“重于”个人,那倒不必然是用国家“压抑”个人。试从目的次序看。假如国家的目的,在使个人能追求自己的目标,它的功能在保护每个人免受其他人伤害,那是把个人置于国家之上了;因为个人的行为,可以与国家无关。逻辑上,那是个人“先于”国家了。反过来说,如果个人活动,在追求集体目标,例如入伍服役,那个人是置于国家之下了。这是两个极端的例子,还有两者中间的不少可能。可是,个人可以同时追寻国家的与自己的目标——两者不必互相排斥的,国家也可以成就个别公民的公众与私人利益。这么一来,就不能说谁的目的是“置于”谁之下了。亚氏的理论,正在这中间地带。他显然认为,城邦的目的,在全体公民的福乐。在《伦理学》中,他早有教诲:福乐,就是大家能追求智善和德善的生命,尤其在德善。德善牵涉的,是人与他人的关系;但那关系,并不只是公益的,或者说政治的。它可以牵上政治,但它也有家庭、友谊等非政治的层面。那样的公民,不见得就只服务国家而没有其他。他当然是生活在国家里面,但他的生活并不全和政治体制有关。不过,什么叫美好的生活,得视乎人生目的是什么,又什么可满足那目的:家庭?村落?城邦?人能追求没有城邦的美好生活吗?亚氏不是个个人主义者,他觉得大家应共同追求国家有和平,有富足,不是为了个人的福祉——虽然那福祉会因追求成功而来临,而是为了国家本身。(在卷七有详论。)即使如此,也不能就说,他把个人置于国家之下:两者是相互依赖的。

话虽如此,在亚氏眼中,个人的益处,不及整体益处那么重要。他的理论,是站在为政者角度发言的。他关注整体的命运,高于他看个别公民的出处,分属自然。古代希腊的作者,并没有强调个人自由与人权,也不强调国家有义务尊重每一个公民。近代哲学使人的地位大大提高。近代思想,是个尊重个人权利的传统。为了“大我”,希腊人宁可牺牲“小我”。正因为不强调个人,当集体和个人起冲突时,他们不觉得是牺牲了个人的自由、财产、地位等。从这个角度看,你可以说亚氏是把个人置于国家之下的,因为他以公益先行。可那也不是柏氏亚氏的“专制”思想。雅典民主,有放逐制:大家认为不受欢迎的人,可不经审讯就驱逐出境一段时间。这是大众可以不尊重个人的典型例子。

另一个情况牵涉到的,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问题。如果成就个人目标的所有权力,全握在国家手里,不让个人有自由去追求他自己选择的目标的话,那也是置个人于国家之下了。这近似我们说的集权或家长式统治;在某些情况下,亚氏也有同样的想法。他认为,要使人人能过美好的生活,要通过大众在议会公开辩论后的立法,用国家之力去教育人民;这没有留多少空间给人自己选择。

是亚氏进步了,还是我们退步了?可见个人/集体问题,在亚氏的理论中,没有简单的答案。我们要看过整个理论才好下判语,切忌断章取义来解释他的哲学。

“国家的有机论”,该是从Organic Theory of the State译过来的;我国传统政论,并没有这个叫法。意思是用生物体(或有机体)的运作,来比喻国家,来了解它的组成。亚氏是个生物学家,受过医学训练,曾从事海洋生物研究;他的《伦理学》和《政治学》,充斥着生物学的例子。在书中不难看到,他的用语往往“素描”城邦像个生物体,下分不同部分,各部功能互补,使整体活得更好。这不过是说,社会需要某种分工来配合发展;不只有机论,持“机械论”的人,也有同样见解。这两类国家论,有时也可比作上文提到的,通体社会(Gemeinschaft,community)与联组社会(Gesellschaft,association)之别。亚氏倾向前者,因为他看城邦像个社区,像个紧凑的团体;价值取向是整体的公益,不是个别公民的目标。这样看,他的学说较近“有机论”。

任何有机体,都是自然的产物,都是演变而来的。国家,也是一样。演变,需要时间,也有步骤。这又有两类说法。一是认为全面急剧的改变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会并不是一张白纸,下一步的出现,总留有上一步的“遗产”。人总受到上一步的影响,因而改变的条件也受到限制。强行之,则只会出祸。这是日后伯克(E. Burke)给法国大革命下的评语。另一说法也依从这前提,但得出的结论是:一切刻意改变的努力都不好,也徒劳。亚氏的思想偏向“保守”,那是事实。只看他的“法律改革”见解,会给人他不赞成改变的印象。他很清楚地知道,教育和传统,对社会能有多大影响。可他仍然觉得,只要设计得宜,大家还是能够建立美好的国度的。那是他理想主义的一面,尽管他对乌托邦不感兴趣。这样看,他的学说又不像有机论。

这个问题,也可以有另一个层面。我们说有机的(organic),是指有机体(organism)的特性;亚氏说的,并不专指这个。在生物学上,organ是器官;但organ有多解,像部门、机构、组织、工具等都是。他用的原词是organon,指的是工具。(16世纪,培根的名著The New Organon,中译就叫“新工具”。这里叫作工具的,老子谓之“器”。)工具,是助人达成某目的的。有点像说,器官,是助人体某种功能,配合整个身体的。例如,恰度的财富,是成就美好生活的工具;小刀,是家中的死物工具;奴隶,是家中的生物工具。是工具,就受到目的的限制,也就是受到用途的限制。汽车,是马路上行走的工具;它不可太大,也不可太小,才能恰当地发挥功能。工具跟动植物一样,只当有一定大小,好配合本身用来达成的目的。如果说城邦也是个organ,它也有同样的限制。

那么国家就不是个工具(或器官)了,它不是用来达到本身以外目的的东西。它本身不是工具;但有没有可能说,它是个系统,包含了不同的工具共同运作,以达到它本身的目的?这样的概念,倒符合亚氏目的论观念,同时也扯上了两个相关要点:一是刚提到的、系统中各不同工具(器官)的互补分工,一是各器官都依赖整个系统配合着运作。从社团角度说,不同部门合作,共同实践的,是社团(国家)的目的。还有,社团的成员,都得参与它的活动,才能有个完全的、自我完成的生命。所以,系统是不可或缺的。合起来,我们说,国家是个系统,由不同部门组成,每个部门都依赖整体,否则生命不能完满。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要依赖国家,才能有完整的生活。这多少可以从日常生活得到印证。每个人都必须生活在群体中;单独的人,活在孤岛,那“人”的意义就没有了。所以没有“星期五”的出现,鲁宾逊早就不成故事。固然,你可以活,但那不是完整的生活。不和其他人分工合作,你只能像个隐士,不能是个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

说人得依赖群体,才能好好地活,大致上可以。但说人要绝对依赖国家而活,就不同了。亚氏用的比喻,是人没有了国家这个社团,不能自足,好比器官脱离了身体不能独存。手足就是明例。他是假定了个人对公众的依赖,与手足对身体的依赖无异。手足之为手足,因为它的活动,它的功能,必须和身体配合,也只能是身体活动的一环。但个人呢?他的活动,必须和国家配合?只能是公众(政治)活动的一环而无他?我们在后面会见到,他用有机式的生物术语做类比,应用到公民与非公民身上;前者属于身体的“组成部分”,后者,只是必须具备的“辅助部分”;组成部分的生命,是身体的一环;辅助部分,只是条件,并不属身体的有机器官。组成的组件,像手与足;条件的组件,像血液与骨骼。在政治生活中,组成部分是公民,辅助部分是商人、百工、奴隶等。他的界线分明:牺牲后者(非公民)的个人利益,为要追求前者(公民)的个人福祉,而那福祉,后者是无从享有的。

那样的目的论,是把有机论推到一个极端的位置上。社会成员的功能,不只在价值上分等级,更使某些功能成为另一些功能的工具。就放开这个极端的例子吧,亚氏论个人与国家的一些有机观,也值得检讨;因为,若个人与国家像器官与身体,完全无可分离,那个人只能有公民身份而无其他,只能有政治活动而无其他。那不正是他批评柏氏的?他清楚地知道,人有自爱(philautia)的本性,这本性也要表达出来。人除了政治生活外,还有其他层面的生活;在“多元”社会,人除了属于国家这个生物体,也属于其他生物体。假如人只能是个公民而无他,那他在卷三中区别“好人”与“好公民”,就毫无意义了。说他强调人的群性则可,说他要除掉人的个性则不可。所以他的理论,并非全面的有机论:他知道国家对个人生活的重要,他没有使国家湮没个人。如果认为,国家是个有机体,而有机体的成长,是个自然过程,像现代人说的——不经人手,那也不全符合他的想法。人为的努力,有重要角色。人,固然要与他人共存,但人相互合作、相互依赖,正因为人希望寻求自己的“独立”:人的自主自足。